创业过程中如何选择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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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过程中如何选择企业形式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每年新注册的市场主体非常非常多,不夸张地说平均每天注册的企业就不少于1万余家;据我了解,2018年度石家庄市新注册的市场主体平均每个月也不是少于1万余家,全市现有30多万家市场主体。
这些以前注册的市场主体以及这些新注册的市场主体里面多数是个体户以及公司,也有少部分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那么这些企业都有说明区别呢?各有什么优点或者劣势呢?什么是有限责任呢?有限责任是针对公司还是股东呢?其实,创业企业的形式关系到我们生意的成败,盈利与否以及后期控制权的把握等等问题。哪一种更适合自己的创业模式呢?很多人不回去专门咨询律师,一般的也就是随便找个代办工商注册的中介问问而已,有风险意识的回去简单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咨询一下。其实这样草率地注册市场主体的行为风险是很大的,对后期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很多代办工商注册的中介种的工作人员跟街边打印店的工作人员没啥区别,最多就是会计专业毕业的,可以后期给你公司代理记账而已,自行懂法律的朋友的,也不管这个朋友对企业注册、公司股权或者税收政策了解多少,也不管他知不知道啥是公司控制权,也不知道一人有限公司与两人以上的有限公司还有什么不同。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这样草率到底有啥问题吧,看看李雷又遇到了什么问题。
李雷刚大学毕业就想要创业经营化妆品生意,便找到了他的高中同学韩晓丹,韩晓丹在大学读的会计专业,现在一个工商注册代办中介工作。李雷说:“晓丹,给你送生意来了,我准备开个店卖化妆品,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吧。”
韩晓丹:“行啊,李雷,刚毕业就当老板了,我给你注册一个公司吧,个体多没面子啊,你以后准做大生意,工商户一听就做不大,还是公司好;再说我们注册公司和个体工商户都是2000元。都是老同学了,这事你找到我了,你要是注册公司,后面的代理记账我都能给你申请优惠啊。”
李雷:“注册公司没必要吧,我就是卖个化妆品。”
韩晓丹:“你以后不做大老板啊?我看你肯定能做大老板,再说,来我们这的都是注册公司的,一个月都来十好几个呢,你看看这些资料都是注册公司的,这个有限公司就是承担有限责任,比如你注册资本10万元,你就对这10万承担责任就行,万一赔了,也就是承担这些;个体工商户可不是,还得承担连带责任呢。”
李雷:“好吧,你也不会骗我,代理记账可得给我优惠啊,才创业,也不容易。”
韩晓丹:“你几个股东啊?”
李雷:“就我自己,开个化妆品店还需要几个股东啊?”
韩晓丹:“好,那我就给你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吧,注册资本就给你弄个10万元的吧。”
李雷这样就注册了一个美美哒日化贸易公司去经营化妆品店,李
雷是唯一股东又是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及公司经理。开始生意不错,后来生意一好,自己利用美美哒日化贸易公司赚的钱就贷款买了一个10万元的车,车子加油、日常的吃喝、住房房租也是从店里拿一些钱支付没日子过得还不错,同学们都很羡慕。李雷非常勤奋,生意也就不错了,李雷扩大规模,付了10万元定金,就从供货商处进来了50万元的货,但是由于后来经营不善,全部货物最终以20万的价格处理了,李雷欠下供货商40万元,供货商将美美哒日化贸易公司及李雷告上了法庭,法庭上李雷想到了韩晓丹说的“注册资本10万元,你就对这10万承担责任就行,万一赔了,也就是承担这些”,他就以次抗辩此提出了答辩,可是最终法院还是判定李雷对该笔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李雷不明白向律师进行咨询。
赵英杰律师解答:美美哒日化贸易公司系李雷为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且二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实美美哒日化贸易公司财产独立于李雷自己的财产,故李雷应对被告美美哒日化贸易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大家在创业的时候要慎重选择一人有限公司,否则很容易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后期的扩大或者投资都是受到影响的。
在创业中要慎重选择一人有限公司以外,对其他形式的主体也要进行考虑后选择最合适的创业形式。
下面我给大家对各类市场主体做个简单的分析:
1、企业分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非农业的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现是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从事民事或商事活动是以独自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实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商业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两者的投资主体、资产投入、责任的形式。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
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公司: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
1)独立的财产
总结:股东要转移出资所有权;
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总结:告公司,告法人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