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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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生•东方龙城经营管理顾问合同签署合同双方:

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刘立军

地址:

深圳加美荣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刘国如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23-1-6卓越大厦1401号

鉴于甲方拟聘请乙方为“荣生•东方龙城”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提供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合同:

1、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效力:

(1)《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内容大纲》

(2)《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实施计划》

(3)《商业经营管理费用的预算报告及核算明细》

(4)《商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大纲》

(5)《商业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实施计划》

(6)[其它待提供]

2、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同意按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以此作为乙方履行服务的报酬,因此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提供全程商业经营管理顾问服务。

本合同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定义及释义通则

第1条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名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1 “项目”是指甲方位于湖北孝感市荣生•东方龙城。

1.2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就“荣生•东方龙城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提供的商业经营管理顾问服务。

1.3 其他待提供。

第2条释义通则

除因上下文另有需要外,本合同条款的释义应依以下通则处理:

2.1 本合同的章目、标题、附件的名称及附件中的标题只作为参考,不构成本合同一部分,亦不能用作解释本合同条款。

2.2 本合同中规定的最后期限如为非工作日,该期限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2.3 本合同的主文与附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部分服务内容

第3条开业前的服务内容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内容大纲》审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审批意见建议后3个工作日内制订并向甲方提交《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实施计划》再行审批。

该《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内容大纲》包括的主要内容是:

3.1 就本项目的营销策划代理公司为本项目所作的策划、宣传推广、营销代理及招商策略与方案等提出有关商业经营管理角度的顾问意见或建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3.1.1 本项目的营销策划代理公司所作的《项目策划工作流程报告》、《项目整体营销规划报告》、《项目价格策略报告》等进行分析与论证,向甲

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商业经营管理角度的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3.1.2 前述报告、意见或建议得到甲方的签字批准后,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有义务协助指导营销策划代理公司落实实施,并对实施中的偏差及错

误予以及时提醒纠正,以助实现项目宣传策划的各项指标;3.1.3 乙方尽其所能协助营销策划代理公司实现本项目的销售指标,在其协助下若营销策划代理公司仍不能全面、正确地履行营销策划代理服务,

以至于不能在约定的销售期限里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

面委托,在实施中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正意见或建议,积极采取补

救措施,以达到项目销售指标。

3.2 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并协助甲方培训相关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具体工作内容:

3. 2. 1 负责策划并协助甲方建立起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管理

理念,就此顾问工作的策划、开展实施等向甲方提供书面工作报告审

批;

3. 2. 2 建立起科学高效的项目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及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并

拟订相关的经营规范,以书面的文案报告形式报请甲方审批。该机构

的设置及经营规范的拟订能够充分体现甲方的决策机构关于如何建立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意图;

3. 2. 3 乙方根据被甲方认可的经营管理机构的相关设置,构建经营管理公司

的业务部门体系,包括确定各业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制订各业务部门

(包括行政、人事、财务部门等)的主要职能、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

制度体系及业务部门工作流程等;以书面的报告形式报请甲方审批;

3. 2. 4 就前述经营管理组织机构的实际运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培训相关

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机构;

3. 2. 5 就该商业项目经营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商业

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大纲》及《商业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实施计

划》等,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协助甲方落实实施;

3. 2. 6 经过乙方系统培训的经营管理人员在荣生•东方龙城正常开业后,该受

训人员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

3. 3 建立规范的荣生•东方龙城项目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工作内容:

3. 3. 1 负责策划并协助甲方落实实施荣生•东方龙城项目投资发展公司与经营

管理公司相分离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模式,并为实施该管理模式顾问指

导并协助甲方及策划营销策划代理公司解决空余铺位的招商、完成项

目预计的各项指标等;

3. 3. 2 就项目开业正常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预算向甲方提交《商业经营管理

费用的预算报告及核算明细》;

3. 3. 3 协助营销企划代理公司在2011年12月1日前与商户成功签署经甲方

审定的包括销售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协助甲

方引导商户全面、正确履行各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协助引导商户成功

入驻、按约缴纳各项费用等,以保证项目开业后能够正常运营;

3. 3. 4 就客户因购买、租赁、入驻所引起的各类问题与纠纷的解决向甲方提

供合理可行的意见或建议方案,该方案为甲方接受审批后,协助甲方

操作实施至此类问题或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为止;

3. 3. 5 建立规范的项目经营管理体系,内容包括:

3.3.5.1 就荣生•东方龙城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系统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向甲方

提供书面意见或建议报告,并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3.3.5.2 参照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CIS系统、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策划本项

目的CIS系统和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交待审

批,有关其中的设计、制作费用由中标公司另行报价;

3.3.5.3 建立荣生•东方龙城运营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4 建立荣生•东方龙城防损运营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5 建立荣生•东方龙城机电工程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6 建立荣生•东方龙城二次装修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7 建立荣生•东方龙城商户档案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8 建立荣生•东方龙城环境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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