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机构及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共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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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院前急救机构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公益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正确导向的原则。绩效考核应当突出社会效益第一,通过项目和指标的设定与考核,引导院前急救机构追求社会效益,体现院前急救工作的公益性。

(二)全面考核的原则。通过建立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指标体系,对影响院前急救工作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三)客观考核的原则。根据国家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和人民群众对院前急救的需求,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判院前急救机构的运行及管理状况。

(四)有利发展的原则。绩效考核应当在综合反映院前急救机构运行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院前急救机构履行

职责和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负责制订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国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院前急救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本省(区、市)院前急救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院前急救机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院前急救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经费的主要依据之一,保证院前急救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院前急救机构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院前急救能力,落实公益性。

三、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分中心等医疗机构。

其他类型院前急救机构参照本方案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建设、日常急救、应急救援、学科建设、急救培训、医疗质量和社会效益七个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

地实际,对考核项目和指标进行调整和细化。

(一)机构建设(15分)。院前急救机构的房屋、车辆、人员和通讯等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日常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二)日常急救(25分)。日常工作重点考核工作量、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等,包括急救出车次数、急救人次、紧急呼救受理时间、急救反应时间、现场急救与途中救治时间、到达医院时间、医疗行车和消防安全以及车辆、通信和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

(三)应急救援(15分)。应急救援重点考核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能够保证紧急救援工作的及时高效,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集结时间、处理效果等。

(四)学科建设(10分)。学科建设重点考核学科带头人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情况,包括带头人要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人才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完善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能够经常性开展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到要求,承担科研项目和课题,在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论文发表。

(五)急救培训(10分)。培训工作重点考核对内部员工、辖区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中的急救中心(站)医务人员、其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相关急

救常识普及宣传和急救技能普及培训。

(六)医疗质量(15分)。医疗质量重点考核符合院前急救诊疗常规和规范的情况,主要包括危重病人处置、病历质量和医疗事故等。

(七)社会效应(10分)。社会效应重点考核行风情况、公众对120电话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以及相关部门的评价等。

五、考核结果

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按照分值设定和总体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的应用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院前急救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动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院前急救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坚持院前急救工作的公益性。根据院前急救人员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内部评价与外部评

价相结合方法,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负责制订院前急救机构人员绩效考核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国院前急救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院前急救机构开展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监督制度,确保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细化考核项目指标,制定本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院前急救机构根据设定的项目和指标,可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从事应急救治医疗服务的院前急救机构的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出勤考核(15分)。

包括正常出勤、因公加班、参加组织活动等情况。

(二)业务考核(60分)。

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专业技能、继续教育、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

业务考核内容应当按照以下岗位进行分类:

1.医师: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随车抢救设备使用、院前急救综合素质、现场抢救成功率、危重症处理率、现场心肺复苏成功率、病历书写情况、医德医风情况、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及学术科研等。

2.护士: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徒手心肺复苏、行进间治疗操作、随车监护仪器使用、车载器械(具)和药品的完好率等。

3.驾驶员: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车辆状态和安全行车、复杂路况驾驶、故障判断与排除、交通法律法规的掌握等。

4.调度员: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呼救受理时间、调派的合理性、基础急救医疗知识、计算机文字输入速度、常用电话号码和地理信息的认知、调度系统和通讯工具的掌握、识图技术、速记技能、消防器材使用、普通话和应用英语会话等。

5.管理人员:包括履行职务情况、完成任务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应急预案的掌握与运用、急救管理学术水平等。

6.工勤人员: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履行职务情况、完成额定任务情况、工作积极性、遵章守纪和服从管理等。

7.担架员等:包括工作量、各种担架操作、安全抬运情况、四大技术掌握、消防器材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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