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即《合并财务报表》,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规定了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准则和方法。
对于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以及跨国公司来说,合并财务报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合并财务报表》基本内容概述1. 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和作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一个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对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及与其有控制关系的法律实体合并编制的财务报表,它展示了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全貌的重要信息来源,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2. 《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商业实质原则、关联交易原则、账面价值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遵循,保证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和全面。
3. 在合并财务报表编报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在实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关键问题,比如合并成本的计量、合并日的确定、收购成本的确认、控制的确认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深度探讨1. 合并财务报表与单体财务报表的异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往往涉及到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而在单体财务报表中,只涉及到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
合并财务报表与单体财务报表在编制方法、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进行合并调整,而在单体财务报表中则不需要。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及核算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核算方法,比如合并成本法、股权法等。
这些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不同控制形式的子公司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运用。
3.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复杂交易处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复杂的交易,比如跨境合并、收购、重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母公司与其所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一定的规定进行合并编制的报表。
该准则要求,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经济实质和财务状况。
其次,该准则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基本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基于实体理论,即将母公司与其所控制的子公司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合并核算的方式反映出整个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
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子公司的经济实质、财务状况和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准则规定了如何处理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内部交易。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认,即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对于内部交易,准则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以避免重复计算和重复确认。
此外,该准则还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日期、合并方法、合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合并范围应当包括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与母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合并日期应当是最早的合并当天,合并方法则可以选择购买方法或股权法。
最后,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分别列示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贡献和共同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应当披露合并提供的信息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
此外,若合并财务报表中存在非控制权益,应当在报表中披露相应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编制方法和基本原则、处理交易和内部交易的要求、合并范围和日期、披露要求等内容,为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升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对比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对比
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对比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合并范围的
界定、被合并单位的控制、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等。
首先,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界定在新会计准则下打破了以往的传统方式,强调了
控制的概念,即合并一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
合并范围的界定必须遵
循“控制模式”,控制模式要求主要是能否控制经济事务,包括掌握人力、财力、物力等
资源,具有权力对被合并单位进行决策和管理,能够影响被合并单位的经济利益。
针对不
同类型企业,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不同的合并模式,包括全面控制、共同控制和显著影响,具体操作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辨析和选择。
其次,在合并范围中,被合并单位的控制是一项重要的要素。
新会计准则下,被合并
单位必须能够被控制,否则就不符合合并的要求。
被合并单位所受控制的方式有很多种,
例如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特定的很大程度的控制等等。
在确定被合并单位是否符合合并
的要求时,需要考虑控制的各种方式并进行评估。
最后,国际会计准则也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时尽可能地展现真实、准
确的财务状况。
这要求合并范围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合并的目的、被合并单位的特征、合并方式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以及更加广泛的社会责任与安全环境。
综合而言,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在新会计准则下更加注重实际控制者的权力,更加强调财务报表所应展现的真实信息。
应当注意的是在实践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对
范围进行界定和评估,以确保财务报表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第一章总则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 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与个别财务报表相比, 合并财务报表具有下列特点: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但所对应的会计主体是由母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所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简称为“合并集团”)。
3.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本准则第四条规定,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 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 则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情况外, 本准则不允许有其他情况的豁免。
本准则主要规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以及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不涉及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
外币报表的折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外币折算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现金流量表准则”)规范;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
第二章合并范围本准则第七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 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 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_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_企业合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3)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颁布的一项标准,主要规定了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通过交换所有权益、共享控制或共同推动目标的方式将两个或多个独立报告实体合并成为一个报告实体的过程。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应当按照购买法(purchase method)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法要求合并方按照合理的公允价值进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并将合并交易的差额作为合并溢价(goodwill)或商誉(negative goodwill)进行报表披露。
合并溢价是指合并方支付的超过净公允价值的金额,而商誉则是指净公允价值超过合并方支付的金额。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还规定了在企业合并中相关方往来交易的处理方法。
如果合并方之间有相关方往来交易,应当在合并前对这些交易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调整金额。
相关方往来交易的调整在计算合并交易中的净公允价值时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避免因为内部交易导致的财务信息不准确和不可比。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还要求在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中披露合并后的财务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合并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项目,可以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对合并实体的整体表现和财务状况的理解。
综上所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为企业合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确保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提供准确、可比和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这对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企业合并对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影响,做出明智的决策。
因此,企业应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10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0 合并财务报表目标【1】本准则的目标是当某一个实体控制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时,建立列示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
达成目标【2】为了达到【1】所述的目标,本准则:(1)要求对其他一个或多个实体(子公司)实施控制的某一个实体(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2)定义控制的原则,并将控制作为合并的基础;(3)制定应用原则以识别投资者是否控制了被投资者,进而必需合并被投资者;和(4)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会计规定。
【3】本准则并不涉及业务合并以及合并的影响,包括因业务合并而产生的商誉(参见 IFRS 3 业务合并)。
范围【4】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准则应用于所有实体,除非:(1)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母公司可以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i)母公司是全资子公司,或者是另一个主体的部分拥有的子公司,但其他所有者,包括那些没有表决权,已被告知且不反对母公司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ii)该母公司的债务或权益工具并未在公开市场(国内或国外证券交易市场或者当地或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iii)母公司没有以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任何类别的工具为目的,而向证券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递交或正在递交财务报表。
(iv)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或其他任何间接控股母公司遵循IFRS的规定编制了可供公开使用的的合并财务报表。
(2)雇员离职后设定受益计划或应用《IAS 19 雇员福利》的其他长期雇员受益计划;控制【5】作为投资者,无论涉入一家实体(被投资者)的性质如何,需要通过评估其是否控制了被投资者来确认其是否为母公司。
【6】投资方控制了被投资方是指当投资方通过对被投资者的涉入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并且通过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来影响投资者的回报金额。
【7】因此,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时,投资方才控制了被投资方:(1)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2)通过对被投资者的涉入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及(3)利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投资者回报金额的能力。
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提要本文介绍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和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优点,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称新准则),该新准则已经在2007年1月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
第33号准则全面推行后,将取代以《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为主体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规范。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及其分析《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以下称国际准则)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企业集团视为单一企业编制的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应该包括由母公司控制的所有企业。
我国新准则中的表述为: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准则强调控制,并且是被母公司控制的全部子公司,这与国际准则的表述基本趋同。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映的对象是通常由若干个法人(包括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或者编制主体是母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编制的。
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合并财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母公司利用控制关系,人为地粉饰财务报表情况的发生。
二、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对象,主要明确哪些成员企业应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范围之内,哪些成员企业应排除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范围之外。
国际会计准则---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
(4)其直接或最终母公司遵照国际财务报告按照本准则第29、30和33段对单独财务报表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9. 以上第8段所述母公司按照第29、30和33段编制的财务报表,是该实体编制的唯一财务报表。
20.用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通常在同一日期编制。当母公司和子公司报告日不同时,子公司通常为合并需要而编制与母公司报表相同日期的财务报表。如果编制与母公司相同日期的财务报表将需要过大的成本与精力,可以采用不同报告日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只要日期相差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对在不同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要交易或事项的影响进行了调整。
21.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类似条件下的相同交易或者其他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
22.如果集团的某一成员对类似条件下的交易或者其他事项采用了不同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政策,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作适当调整。
23.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的规定,子公司的收益和费用应自购买日起计入合并财务报表。被出售的子公司到出售日为止的收益和费用计入合并财务报表,出售日是指母公司停止控制子公司的日期。出售子公司所得价款与出售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包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确认为权益的子公司累计汇兑差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收益表中确认为处置子公司的利得或亏损。
7. 除第8段所述情况外,母公司均应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8. 当且仅当以下情况时,母公司不需要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1)该母公司是一个全资子公司,或少数股权所有者(包括没有以其他方式赋予表决权的所有者)一致同意该母公司无需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2)其证券没有公开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合并范围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会计准则33号-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准则33号-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准则33号,简称ASBE 33,是指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应遵循的会计原则和报告要求。
ASBE 33适用于有多个子公司或控股企业的母公司,以及其他关联关系下的企业。
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准确、完整、可比较和可理解的合并财务报告,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ASBE 33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母公司的控制能力,即确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2.计算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在计算的过程
中,需要处理投资溢价、合并前后的内部交易等情况。
3.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调整关联交易、消除合并范围内的内部交易、调
整合并日起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项目。
4.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提供相关附注和财务分析。
ASBE 33明确了关于关联方交易、合并确认、合并日选择、合并报表表述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了明确的准则。
总之,ASBE 33为企业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并促进了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遵循ASBE 33的要求,企业可以更好地展示其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信任。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规定,如果一家企业控制其他企业,则控制方应该对被控制企业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应该去除掉所有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和每一家关联企业所持有的其他关联企业的股份。
合并财务报表应该包括全体控制方持有的所有被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财务状况,以及在合并周期中发生的所有交易和事件的影响。
控制方应该对财务报表进行披露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分析。
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确认被控制企业:应该确认哪些企业被控制,即控制方能够对该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
2、处理差异:合并财务报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去除掉不实际的差异或恢复实际的差异。
3、处理间接持有股份:如果控制方通过其他被控制企业间接持有股份,则应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
4、处理少数股权:如果被控制企业中存在少数股权,则应该将其单独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充分反映控制方对该企业的控制程度。
5、披露: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包括必要的披露,在注释部分提
供详细解释和分析。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合并财务报表应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应该由具有合适职业资格且经过培训并且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的人员进行编制。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1. 核算模式: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即按照经济事项发生的权益转移和组织的责任承担来进行核算。
而中国会计准则(CAS)往往更倾向于“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强调经济实质的反映。
2.利润计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注重准确计量公司的经济业绩和盈利水平,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估计价来反映市场变动。
中国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往往使用保守的会计原则。
3.财务报表格式: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提供包括现金流量表、综合收入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内的完整财务报表。
中国会计准则则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注重交易过程的实质。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交易过程的合法性,要求满足一定的交付和支付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5.合并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包括控制的定义、合并的条件以及预计收购比例的重估。
中国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
7.商誉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商誉按摊销法计量,并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商誉减值测试。
中国会计准则则要求商誉进行定期减值测试,不一定按摊销法计量。
总的来说,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注重透明度和市场价值,强调经济实质和权责的反映。
而中国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合法性和谨慎原则,着重历史成
本和保守的计量方法。
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中国会计准则在不断迎合国际趋势,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_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 目的1.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目的是对主体进行企业合并的财务报告进行规定。
特别是本准则规定所有的企业合并都应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对被购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同时确认商誉,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
范围2.除第3段所述的情况外,主体在对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采用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3.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适用于:(1)由单独的主体或业务集合而形成合营的企业合并;(2)涉及同一控制下主体或业务的企业合并;(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主体的企业合并;(4)单独的主体或业务仅通过合同而不是获得所有者权益份额集合而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例如,单独主体仅通过合同集合而形成双重上市公司的合并)。
认定企业合并4.企业合并是将单独的主体或业务集合为一个报告主体。
几乎所有企业合并的结果都是一个主体(即购买方)获得一个或多个其他业务(即被购方)的控制权。
如果一个主体获得一个或多个其他非业务的主体的控制权,则这些主体的集合不是企业合并。
当一个主体取得未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该将这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成本在组内单个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按照其在购买日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配。
5.企业合并可能出于法律、税收或其他原因而由多种方式而构成。
可能涉及一个主体购买另一主体的权益,购买另一主体的所有净资产,承担另一主体的负债或者购买另一主体的部分净资产以形成一个或多个业务。
企业合并可能通过发行权益工具,转移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资产,或者是这些方式的结合而实现。
这些交易可能发生在参与合并主体的股东之间或者是一个主体与另一主体的股东之间。
企业合并可能涉及成立一个新主体来控制参与合并主体或所转移的净资产,或者涉及一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主体的重组。
6.企业合并可能导致母子公司关系,即购买方是母公司,被购方是购买方的子公司。
国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 050
减:营业成本 1 250
管理费用 330
加:投资收益 64
减:所得税
150
净利润
384
其中: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其中:少数股 东损益
子公司 600 350 121 0 49 80
抵销借
64 64
抵销贷
合并数 2 650 1 600
451 0
199 400 384
16
1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万元)
0
1 160
少数股东损益
40
40
(一)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只能将该子公司合并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
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日——合并当期期末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增设项目: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该项目反映: 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 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 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94)
少数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2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820
合并财务报表之间主要勾稽关系
合并利润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净利润项目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 “未分配利润”栏目:
归属于母公司 = 本年净利润= 384 所有者的净利润
2.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 采用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3.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 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1
四、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基础工作
1.及时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2.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 响金额; 3.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4.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 部交易的相关资料; 5.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 6.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 料。
国际会计准则 合并财务报表 英文原版
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英文原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经发布了许多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准则,
其中最主要的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提供
该准则的英文原版内容。
为了获取最新版本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的英文原版内容,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IASC或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官方网站通常会提供最新发布的准则和修订内容。
您可以在网站上搜索“IAS 27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in Subsidiaries”以获取英文原版内容。
2. 学术研究机构或图书馆:许多学术研究机构或图书馆会订阅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准则。
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学术研究机构或图书馆,咨询他们是否有《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的英文原版内容。
3. 专业的财务和会计协会:一些专业的财务和会计协会可能也会提供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准则。
您可以加入相关的财务和会计协会,并咨询他们是否有《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的英文原版内容。
请注意,获取英文原版内容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
在获取英文原版内容时,请确保您获得的是最新版本的准则,以避免信息过时或不准确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并财务报表逐渐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考,成为重要的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第33号”)是会计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成果,被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
它提高了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避免了企业信息真假之分,从而维护了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第33号和会计核算1、第33号的概念及特征第33号指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遵循的原则,要求企业做好合并财务报表的准备,明确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形式和内容,以确保其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合并财务状况。
2、第33号与会计核算第33号体现了财务会计核算和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紧密联系。
企业应建立会计核算科目有效算账,在具体经营活动中做好会计核算,以便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编制。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上市企业来说,它们必须要求其所有子公司的会计核算都具有可比性,合规并且是可信的,使得今年的编制不会因为去年的会计核算错误而影响本年度的准确性。
三、第33号的实施与合并财务报表1、实施第33号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遵循第33号的规定,即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与控制下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整合成一个整体,做成一份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一般由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附注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本及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单独权益报表;第二部分包括财务报表公布时累计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事项;附注介绍了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报表政策以及报表作出的其他重要陈述。
四、结语第33号规定了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性提出了重大要求,因此第33号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加强会计核算、深化会计报表的信息透明度,努力控制财务风险,以达到财务报表具有可信性的目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
产生商誉的会计处理 ( 《 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属 于母 公 司 的 主体 应列 报 合并 财 务报 表 。除 以下 . 例外 情况 外 , 要求 适用 于所有 主体 : 该 a 若 满 足 以下所 有 条 件 ,母 公 司不 必 列 报 合并 财 ) 务报 表 : ① 该 母公 司是 另一 主 体 的全 资 子公 司 ,或 者 虽是 另
报表 的基础 ;
务 报告 准则 编制合并 财务 报表且 公众 可供利用 。
b 适用 《 )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雇员福利 》的 9 退休福利计划和其他长期雇员福利计划 。
控 制
( )明确了如何运用控制原则来确定投资方是否控 3
制 了被 投资 方从 而必须将 被投 资方 纳入合并 范 围 ; ( ) 定 了编制合 并财 务报 表 的会 计处 理要求 。 4 确 3 本准 则 既不 涉 及企 业 合并 的会 计 处 理 、企业 合 并 . 对 合并 财 务 报 表影 响的会 计 处 理 ,也 不涉 及 企业 合 并所
Mo e n Ac o n i g 海 dr cu t n
外 视 窗
国际贝务报告准j 才 i ! I j 第1 O号——合并财务报表
乔元芳( ) 译
目标
进 行交 易 ;
1 本 准 则 的 目标 是 明确 在 主体 控 制 一 个 或 多个 其 .
③该母公司没有因意在公开市场发行任何类别的( 金 融 )工具而向证券委员会或其他监管组织报送或正在报
5 任何投资方,不管其对被投资方的涉人性质如何 , .
均应评 估其 是否 控制被 投资 方从 而确定是 否母公 司。 6 当 投资 方对 于 因涉入 被投 资 方 而产生 的可变 回报 . 承 担风 险 或拥 有 权 利 ,且有 能 力 运用 其 对被 投 资 方 的权 力来影 响上 述 回报时 ,投资方 即控 制被投 资方 。 7 因 此 ,当 且 仅 当投 资 方 满 足 下 列 所 有 条 件 时 , . 投资方 才控 制被 投资方 : a 投资方 对被 投资方 拥有 权力( 1 见第 l一 1 段 0第 4 b 对 于因 涉入 被投 资 方而 产生 的可变 回报 ,投 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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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屬公司間交易 – 利息收入、利息費用
– 租金收入、租金費用 – 銷貨、銷貨成本 • 聯屬公司間交易產生未實現利潤:應全部予以沖銷,實 現時再認列 • 未實現內部損益之相關所得稅影響數:帳面基礎與報稅 基礎不一致時產生暫時性差異,應提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p.28 例 9) 二十九.合併損益表之會計處理 ♦ 子公司發行累積特別股時,普通股損益之計算 -扣除特別股股利後,再計算合併淨損益,及少數股權 之損益 ♦ 損失超過少數股權之處理 -除非該少數股權有義務並能提出額外資金承擔此 損失 -否則,超過之金額及其他後續損失,應分攤至多 數股權 -若子公司日後獲利,則該利益應先歸屬多數股權 三十.合併業主權益變動表之會計處理 合併業主權益之期末數額減除少數股權後隻餘額,應
國際會計準則-合併財務報表
內容大綱
一. 關係企業型態 母子公司 -合併報表 -編製個別報表 共同控制 關聯企業:一企業個體對另一企業個體具有重大影響力 非屬上述投資
二. 公報修改重點 ♦ 範圍:投資子公司、共同控制個體、關聯公司 ♦ 免於編製合併報表之子公司 ♦ 合併報表包含所有子公司 ♦ 暫時性控制之子公司亦包含在內 ♦ 合併個體內各公司之會計政策必須一致 ♦ 少數股東權益在資產負債表內視為權益的一部分 ♦ 少數股東利益視為合併利益的一部分 ♦ 母公司財務報表中投資子公司依成本法或金融商品之會
人,但前者仍具有控制權 四. 控制能力之判斷
單方面的控制能力(unilateral control):持股 50%以上 有效控制能力(effective control):因為其行動,或他方的 行動或不行動 -與其他投資人的約定 -法令或契約約定 -有權任免董事會過半數之主要成員 -有權主導董事會過半數之投票權 -其他具有控制能力者 -潛在投票權(表決權)(亦可用於考慮 50%的計算) 五. 評估有效控制應考慮之要素 ♦ 契約之存在(10)(存在期間過後喪失控制權) -因契約關係而持有半數以上之投票權 -因法律或契約使得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財務及營運決 策 ♦ 投票權相對大小:預期一部分股東不參與投票 ♦ 其他股東分散程度(地區)及持股分散程度 ♦ 其他股東組織情況及關心程度
♦ 公司績效 ♦ 網路投票的可能 六. 有效控制之缺點 ♦ 取決於預期其他股東之不行為,較為主觀 ♦ 可能是暫時性控制 -他人之投票率可能會變動 -與他方之關係可能會變動 -部分控制股東出售其股權,造成少數股東具有控股權 七. 潛在表決權 ♦ 是否存在目前已可執行或轉換之潛在表決權及其影
響 ♦ 包括可轉換為普通股之 Call option, warrants, debt
子公司發行特別股 – 普通股權益之計算 – 沖銷母公司投資科目 –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特別股,視為收回特別股處理
二十七.合併程序—資產負債表 ♦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作為業主權益之減項,視 同庫藏股 ♦ 聯屬公司相互持有債券:視為發行公司收回所發行 之債券,並認列債券收回損益 ♦ 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損:依 35 號公報處理
轉換 ♦ 當潛在投票權缺少經濟實質時,不視為潛在投票權,
例如執行價格過高,實質上不可能執行或轉換 ♦ 分配損益時,不考慮潛在投票權 八. 自他個體獲取利益 ♦ 以獲取稀少資源優先承購權或降低運輸成本等 ♦ 取得子公司之銷售通路、專利權、生產技術等 ♦ 創造經濟規模:管理成本降低、員工福利、保險等 ♦ 阻止或規範他人取得子公司之資產 九. 合併報表之個體 ♦ 母公司編製合併報表應將所有子公司納入(19) ♦ 營業性質不同子公司之處理 ♦ 母公司得不編製合併報表之例外(18) ♦ 子公司不可因某些原因而不納入合併報表 十. 母公司得不編製合併報表之例外(18) 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母公司為他公司之子公司,母公司其他股東不反對該
與負債,並應以公平價值衡量
但商譽之計算僅為母公司之部分(IFRS3,非子公司 之資產)
十七.釋例 2005 年 7 月 1 日 G 公司以$45,600 取得 M 公司 60%之股權,
當日M公司之股東權益:
普通股股本 40,000
資本公積
2,000
保留盈餘
2,000
該公司資產低估如下:
帳 面 公平價
同之會計政策 ♦ 否則子公司應將其財報調整至母公司相同會計政策
二十四.年度中取得或喪失控制能力之處理 ♦ 母公司自取得子公司之日,至喪失控股能力止,應將 子公司之收益(income)與費損(expenses)編入合併財 務報表中 ♦ 其計算依當日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期中財務報表, 或最近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期中財務報表,或經會 計師查核(核閱)之年度財務報表比例計算之 ♦ 處分子公司損益 -喪失控制能力:處分價值(處分收到之款項)與帳面 價間之差額,包括相關之外幣換算調整數,應認列為 處分子公司損益 -仍有控制能力
concept ♦ 三個觀念之差異
-子公司資產及負債如何包含在合併報表中
-MI 是權益還是負債 -母子公司交易未實現利潤之沖銷
十四.Concept of consolidation
Entity
Parent
Proprietary
concept
concept
concept
資產及負債 母公司及子 母公司及子 等比率合併
計處理
♦ 待處分子公司之處理 三.合併報表定義 ♦ 合併財務報表:將聯屬公司視為單一經濟個體所發布之
財務報表 ♦ 聯屬公司: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之統稱 ♦ 母公司:指控制一個或多個 企業個體之企業個體 ♦ 子公司:指被另一企業個體控制之企業個體 三. 控制的定義 ♦ 控制能力:爲期能從一經濟活動中獲益(目的),而具有對
等於母公司之期末業主權益餘額 三十一.合併現金流量表
當期損益含母公司及子公司當期損益之全部 現金股利為母公司分配之股利及子公司分配給少數 股東之股利 三十二.合併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少數股權以總數表達,列示於業主權益中 合併總損益在損益表中分別歸屬於母公司及少數股 東 應行掲露事項 三十三.附則 適用於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之財報,亦得提前適用 不追溯重編以前年度報表 附註揭露 -首次適用年度報表主體與以前年度報表主體之差 異及變動原因 -若屬首次適用年度應煙入合併財務報表,而以前年 度未追溯重編,應揭露與該等子公司於以前年度之重 大交易往來情形
or equity instruments ♦ 如果執行或轉換可以給持有者投票權,或降低其他人
對企業財務或營運政策的投票能力(power) ♦ 應考慮所有影響潛在投票權之情況,包括執行的條
件、有無契約安排 ♦ 其他一方亦可能有潛在投票權 八.潛在表決權
♦ 必須只有一方有控制權 ♦ 不考慮管理當局之意圖,及財務上有無能力去執行或
二十五.被投資公司不再為子公司之會計處理 ♦ 被投資公司不再為子公司,亦非屬關聯企業或聯合控 制個體,依 34 號公報規定處理 ♦ 當日對該子公司投資之帳面價值,為該投資之原始投 資成本
二十六.合併程序—資產負債表 應行沖銷之帳戶
相對科目 – 母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科目與子公司之業主權益 科目 – 母子公司間之債權債務(備抵呆帳以合併後隻債權 為基礎)
♦ 待主管機關核准 ♦ 買方增加條件,且該條件無法在壹年內完成 ♦ 市場狀況改變,致價格下跌
-以公平價格要價 -要價高於公平價格—不符合待處分資產之要 件 二十一.待處分資產之重分類與出售
♦ 待處分資產之重分類—不符合待處分資產之要件 時,以下列二者孰低衡量
♦ 調整為待處分資產前金額扣除待處分期間之折舊 ♦ 決定不出售時該資產之可回收成本(35 號公報),下列
不納入合併報表,但若未處分掉,則必須追溯自取得
日編製合併報表
十二.少數股東權益
(1) A----◊B
60%
A=60%
MI=40%
(2) X----->Y
X=35%
35%
MI=65%
十三.合併的觀念(concept of consolidation)
♦ Proprietary concept, the parent concept, the entity
母公司不編製合併報表
♦ 母公司之債務或權益證券未公開發行 ♦ 不因發行金融證券而申報財報,或正處於申報程序中 ♦ 其中間母公司或最終母公司已依本公報編製大眾使
用之財務報表
十一.子公司不可因某些原因而不納入合併報表 ♦ 投資公司為創業投資組織、共同基金、信託基金或其 他類似個體
♦ 子公司營業性質不同 ♦ 暫時失去控制子公司之權力 ♦ 有證據顯示取得之子公司在 12 個月內要處分掉,可
立即出售
♦ 且母公司高度很有可能出售該子公司
十九.待處分子公司—財務報表之表達
♦ 待處分資產應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上分開列示(p.15)
♦ 待處分資產負債群組,以帳面價值與淨公平價值孰低
評價,評價產生之損失或迴轉之利益認列為當期損益
-淨公平價值指公平價並作為費用處理 -持有期間不提列折舊(待處分資產不是用於使用) -持有期間應評估淨公平價值是否有價值減損,並加 以認列 二十.高度很有可能出售之條件 管理當局已有出售計畫之承諾 已積極尋找買主 按待處分子公司現時公平價值洽商交易 出售交易應屬一年內能完成者 出售計畫極少可能有重大改變或終止情事 例外:母公司無法控制之事件或環境影響出售交易之完 成
值
設備(成本$250,000) 180,000 200,000
存貨
40,000 50,000
所得稅率 30%
M 公司有應付股利 1,000
十八. 待處分子公司(IFRS 5)
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取得子公司主要以出售為目的,或母公司意圖出售子
公司時
♦ 若該子公司能於目前狀況下,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
二者孰高: -公平價值減預期出售成本 -使用價值 ♦ 待處分資產出售:是否符合停業部門損益 二十二.合併報表之報導日期 ♦ 母子公司應以相同報導日編製合併報表 ♦ 除非實務上不可行,子公司應依母公司會計年度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