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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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7.6.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为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维护城市文明,环境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为当地百姓创造个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1、建立环保机构

项目部设立环保机构,切实贯彻环保法规,由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班组成员参加的环保组织机构,将环保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人。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报有关环保设计,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

成立环保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负责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对职工(包括临时雇请的普工)进行防尘、防干扰、环保及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树立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见下框图

环境保护施工管理机构框图

2、重视环保工作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施工生产和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业主的环境保护政策,为了确保环境得到保护,不管任何时候都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的环保人员及政府有关环保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检查,认真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执行。

7.6.2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规定,进场施工时与所在地区的环保部门及时取得联系,针对所在地的特点,认真控制施工可能产生的粉尘、噪音、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将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纳入现场的总体规划,认真做好。

2、噪音污染控制

(1)合理分布动力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避免一个地方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2)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装消音器、隔音材料、隔音内衬、隔音棚等措施,降低噪音。

(3)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装备排气消音器。

(4)合理安排施工,夜间不安排高噪音工序作业。

3、扬尘防治

扬尘防治应按照《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有关扬尘防治要求如下:

(1)施工道路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应≥200mm,强度等级≥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出入通道口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8m 的麻袋,路面不得有积水。

与施工区域有交叉的社会通行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先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施工范围以外的硬化延伸长度≥40m。

(2)现场打围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封闭作业。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折叠式或推拉式钢构不通透大门,门高 1800mm,门宽视工程情况宜≥4000mm,折叠式组合大门单扇宽度模数为 900mm。大门门柱采用钢构件组装,柱截面视门尺寸≥500×500mm,高度≥2300mm。主要施工出入口大门门柱内侧必须设置移动式组合岗亭,其面积≥1.5m2 。

2)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长短,选用PVC预拼式工程围挡,围挡四周应设置花台,设置宽度≥500mm,花台内栽植植物高度≥1000mm;无条件设置花台的,必须设置高度≥200mm 的路沿石护脚。每隔 40m 在面板上加设施工企业标识及温馨警示用语,围挡型式按下列标准设置:

3)该工程项目应采用固定式围挡结构,采用 PVC 预拼式工程围挡,其高≥2000mm,顶部设警示红灯或照明灯。

(3)现场出入口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必须悬挂尺寸≥1400×900mm 的"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悬挂"五牌一图"的围挡长度范围内必须设置宽度≥500mm 的花台。

2)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减速带(或挡水带),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和两级沉淀池(池体容积>2m )。大门内侧500mm处及硬化道路两侧应分别设置宽100mm和200mm的黄色油漆警示条带。确无条件设置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固定设置≥2人的专人保洁组,对进出车辆及道面进行保洁。

(4)现场管理

1)在实施总平面布置时,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必须进行硬化,场内道路两侧、材料堆放区必须用 100mm 宽的黄色油漆条带或黑黄相间的活动护栏设定明显区域界限。各区明显位置应悬挂≥400mm(高)×600(宽)mm 的黄底黑字黑(白)框区域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明安全文明施工区域性质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监护人。

2)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必须进行覆盖,土石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微细颗粒材料采取防尘措施。提倡采用能减少扬尘污染的先进施工工艺。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严禁拆倒微细颗粒材料的作业。

3)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该项目应成立5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维护管理,发现围挡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路面破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维修和保洁。

4)施工区域临时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将其纳入日常文明施工管理,每天应派专人进行清扫,同时采用洒水车洒水,洒水次数不少于 4 次;对不具备机动车通行能力的每天应采用人力洒水车随时洒水,保持工地不扬尘。

5)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6)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应采用拼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

施工现场具体相关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4、外运弃土

本区间地处成都市市区弃土外运有关规定办理。弃土车辆选用符合成都市有关规定的加盖弃土外运专用车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所核定的日出土量,结合夜间外运时间,安排弃土专用车辆计划。弃土场地选择在附近具备弃土条件的弃土点,同时坚决服从业主对土方的调配要求。按照成都市有关文明施工要求,弃土车辆驶出施工场地或弃土场经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并由专人负责检查督促,实行责任到人。施工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及卫生方面的规定,禁止废碴、废气、废水等随意排放。考虑到市区施工影响市容和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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