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媒体宣传合作服务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自媒体宣传合作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自媒体运营、包装、宣传服务商,乙方有宣传、推广个人自媒体需求,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个人自媒体账号的注册、文案设计优化、视频拍摄及剪辑、个人包装、个人自媒体账号线上及线下推广等服务。

1.2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对接服务。

1.3 乙方通过甲方进行线上自媒体运营所获取的点击收入或在线销售收入由双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1.4 甲方为乙方提供线下咨询活动或其他宣传活动,线下销售收入由双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1.5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费用及收入分配

2.1 双方在合作期内原则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个人自媒体账号的注册、文案设计优化、视频拍摄及剪辑、个人包装、个人自媒体账号线上及线下推广等服务。但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基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收取文案设计、视频拍摄、

剪辑、制作及宣传、推广费用。

文案设计:元/次;

视频拍摄:元/分钟;

视频剪辑、制作:元/分钟;

宣传、推广:元/月;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线上自媒体宣传、运营所获取的点击收入或在线销售收入由双方按照甲方 %(大写:)、乙方 %(大写:)的比例进行分配。

2.3 线上收入由甲方负责统计管理,每个自然月的5日由双方共同语核对上一个自然月所产生的线上收入,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5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双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收款账户

户名:开户行:

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开户行:

账户:

2.4 线上受收入是指甲方为乙方注册且提供线上宣传、运营、获取收入的平台,平台及账号信息详见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2.5 甲方为乙方提供线下咨询活动或其他宣传活动,线下销售收入由双方按照甲方 %(大写:)、乙方 %(大写:)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3.1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代为注册个人自媒体账号用于线上宣传、推广、运营,同意在自媒体账号中增加销售链接、购买链接等用于获取收入。

3.2 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本人进行视频拍摄用于宣传,对线上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3.3 乙方同意每个自然月配合甲方拍摄宣传视频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不低于小时。

3.4 乙方同意每个自然月配合甲方参加线下宣传活动不低于3次,每次不低于小时。

3.5 甲方拍摄视频或安排线下宣传活动应当提前3日与乙方协商,确定日期安排。

3.6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文案设计及视频素材、拍摄剪辑应当与乙方业务范畴具有相关性,不得要求乙方做出与其业务范畴相违背的行为。

3.7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独自或与第三方另行合作注册新的平台账号用于乙方个人自媒体宣传。

3.8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仅用于注册平台账号宣传使用,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9 双方合作期满后如继续合作应当重新签订协议,双方无法继续合作或解除合同后,乙方自合作期满或解除合同次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类个人自媒体平台宣传同类型业务,也不得许可第三方进行宣传、推广。

四、知识产权归属

4.1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授权甲方所注册的用于乙方个人宣传的自媒体平台账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作期满无法达成新的合作协议或双方解除本协议后,由双方共同注销该账号。

4.2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进行视频拍摄,使用乙方肖像权进行有价宣传,宣传所得利润按双方协议约定进行分配。拍摄视频的内容及视频本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3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上传至自媒体平台的视频内容及视频本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5.1 合作期内,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按照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2 合作期内,如一方存在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在3日内仍不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六、合同的解除

6.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6.2 一方存在违约,守约方经催告后违约方在3日内仍不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

7.1 本协议中所提及的“自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优酷、微博等或其他具有同类性质的平台或账号。

7.2本协议中双方留存的住所地均为双方收寄信件及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地址。

7.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双方就本协议签署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5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天津市河西区)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2020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