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华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要求
华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要求
1.学历要求:申请学士学位需具备高中(中技)或同等学历,无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
2.修读学分:申请学士学位需修读规定数量的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不同,一般为120-150学分左右。
学分可以通过修读自考课程、选修课程和在校学分互认等方式获得。
3.修满学业年限:在申请学位时,考生需满足在自考系统注册学习的时间要求。
一般来说,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业年限为3-7年不等,具体时间根据专业和考生个人学习进度来决定。
4.课程安排: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需按照自考系统规定的课程安排修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获得学位必须修读的课程,而选修课程则是可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5.通过考试:考生需通过华师自考系统规定的考试,包括必修课程的统一考试和选修课程的学院考试。
考试成绩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获得对应课程的学分。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2008年1月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促进学科的健康发展,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学位的学术要求第三条学士学位的学术要求,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5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应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已很好地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或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技术水平。
第五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已熟练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
第六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以前,必须通过我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学位课程考试以及格为通过。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科目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一门;(2)基础理论和专业课一般四至六门,其中学科主干课二至三门,专业主干课二至三门;(3)外国语一门。
第八条申请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科目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一门;(2)第一外国语;(3)专业课一般为两门;(4)学科综合考试。
第九条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后,须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由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三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主持。
具体考试范围,由考核小组提出。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小组,但不担任组长。
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教育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
对于普通高校的学生来说,申请学士学位是他们在大学期间的一项重要目标。
而作为学士学位的授予专业,则是考察学生学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对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进行深入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二、专业的意义与重要性专业是指对某一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的过程,它不仅提供了学科基础知识,还培养了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选择合适的专业对学生的个人发展和未来职业规划至关重要。
在上海市的普通高校中,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具有一定的共性和特点。
这些专业必须与学生的自身兴趣和天赋相契合。
这些专业必须有较好的就业前景和市场需求。
这些专业必须与学生所学的课程内容相协调和配合,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分要求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它代表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所取得的学术成就。
一般来说,学生在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时,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要求。
这些学分要求通常包括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学习计划和学业规划,科学选择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2. 学术要求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学术要求是指学生在学业过程中需要达到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这包括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实践能力以及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等。
学生需要通过课程作业、考试和论文等方式来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并获得相应的学术评价和认可。
3. 实践要求实践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关键要素之一。
根据上海市普通高校的要求,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实践实习,并对所学专业进行实际操作和实地调研。
上海财经大学对于学士学位的申请有何要求
上海财经大学对于学士学位的申请有何要求一、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是上海财经大学应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违纪作弊记录;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4.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必须“中”及以上的。
二、学士学位申请基本要求1. 具有申请学士学位资格者,在毕业后的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参加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四级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或一月)并通过,或在毕业前可作为社会考生多次报名参加PETS-3考试并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可作为提出学士学位书面申请的有效时间。
如2006年上半年的毕业生,则最晚必须在2006年年底通过四级考试;2006年下半年的毕业生,则最晚必须在2007年年底通过四级考试,以后年份的毕业生以此类推。
2.申请者参加成人高校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集体报名,四级考试的实际成绩以上海市学位办公室公布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为准;申请者参加PETS-3考试,则以获得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为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合格标准。
2005年6月前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视为有效,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2005年6月后的四级考试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3.在学士学位申请的有效期内,申请者必须由本人向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4.申请者应按规定交纳学位评审费用,费用自理。
三、办理学位申请时间及相关事项1.申请时间:每年3月底(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申请者到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登记手续,逾期按自动放弃论处。
2.申请者填写“申报学士学位基本情况表” (网上可下载)。
3.申请时须提交:本科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PETS-3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2005年6月后的四级成绩证明或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论文成绩证明;有效身份证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两张。
上海自学考试学位要求
上海自学考试学位要求一、上海自学考试学位申请条件1、必须持有本科毕业证,即自考毕业后才可以申请学位考试。
2、平均成绩要求:大多数院校要求自考本科主干科目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部分院校要求不低于65分。
例如,上海大学要求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3、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毕业论文(设计)需要达到一定的成绩要求,通常是良好或75分以上。
例如,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应达到良好或80分左右。
5、英语水平要求: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学位英语考试或获得相应的英语证书。
这可能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等。
例如,上海大学要求学位英语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参加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已获得上海市社会考点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0分及以上。
6、思想品德需鉴定符合要求。
7、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如报考专科层次的自考学位需要高中毕业,本科层次的自考学位需要大专以上学历。
8、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应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学年内的学士学位申请受理期内进行申请。
对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申请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9、不同层次、专业和年份可能会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二、上海自学考试学位申报程序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各区县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市考试院。
3、市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区县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一级十分重要的基础学位。
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同授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一样,反映我国高等本科教育的学术水平,关系到国家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声誉,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
第三条开展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须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推荐,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同意。
第四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达到下述政治要求和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2 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课程、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
第五条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择优向有权开展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统一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并负责提供审查学位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档案材料。
第六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应由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负责。
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可以是学校学位办公室,也可以是学校教务部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自行确定。
高等学校的其他管理部门不能负责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 拟定本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备案;2 初步审查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推荐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决定是否接受推荐申请;3 委托校或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4 定期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2018﹞32 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所)、相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5 月 3 日校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申请我校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 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且具有所在高校 的推荐资格。 (二)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 成绩在所学专业名列前茅,且无不合格成绩。学术研究兴趣浓 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 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 3 —
— 2 —
德、智、体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 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 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 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七条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推免生的
接收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 施。 各学院(所)应在本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制订本学院(所)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实施本 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八条 推荐免试名额占各专业招生计划, 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对推免生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章 申请条件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上财研﹝2011﹞18号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所,有关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院(系、所)进行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各院系所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院(系、所)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推免生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推荐免试名额占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我校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具有所在高校的推荐资格。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生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2008年6月2日印发杉达内(教)[2008]5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和理学等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守法纪,品行端正,通过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能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成绩表明已掌握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科目的学位考试(艺术系学生除外)。
凡完成专业教学计划中外语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科目的学位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已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者,英语专业学生已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者,日语专业学生已取得日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免去外语科目的学位考试。
(四)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
或者取得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以及全国或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个类别的二级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免试。
(五)其在校学习成绩的平均绩点应达到或超过2.0。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平均绩点可增加0.1:1、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2、英语专业学生已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者,日语专业学生已取得日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者;3、上海市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说服教育后仍坚持不改者;(二)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毕业论文抄袭者;(三)未获得毕业资格者;(四)未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科目和计算机基础学科的学位考试者;(五)在学期间,学习成绩未达到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5款所规定要求者。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热★★★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72 更新时间:2010-1-25 14:14:25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治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
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主干课考试科目
专升本学员毕业一次性“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
3、学位主干课程(各专业学位主干课程详见附件)学习和考试,且成绩在70分
(含70分)以上;
4、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两年)
报名时间:每年1月份左右。
考试时间:每年4月份左右。
考试地点:济南市
报名程序:根据公告要求,填写申请表,交费。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
a、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b.有考试作弊记录。
c.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考试成绩未一次通过,有补考课程。
d.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
自考学位申请条件及方法
自考学位申请条件及方法
一、申请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
二、申请学位程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或主考院校的指定时间及要求进行照片采集、网上申报、线下申报等。
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附:
《天津师大2017年12月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学位受理工作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下半年部分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如何才能申请到上海师范大学的学位
如何才能申请到上海师范大学的学位
很多朋友报考了上海师范大学的自考本科,而这些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才能拿到上海师范大学的学位。
那么申请上海师范大学的学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申请学位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学位证书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首先,申请上海师范大学学位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上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2.申请者必须符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条件,且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申请者在本科毕业前外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外语证书或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4.申请者必须符合上海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
其次,申请学位需要做哪些准备。
1.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手续时,应核实本人的成绩及外语证书(成绩)是否符合学位申请的要求,同时登记学位申请意向,供我办工作人员复核。
3.考生办理领取毕业证书手续的同时正式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每年1月或7月中旬)。
4.考生在申请时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外语证书或成绩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交本人一寸免冠照1张,并交纳相关审定费。
最后,学位证书何时进行颁发。
1.受理时间: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份,一年一次。
2.发证时间:学士学位证书一般于7月中旬发放,具体时间请考生注意我办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上财继发[xx]01号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部门: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上海财经大学特根据上海市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上海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条件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经xx年1月5日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各部门,望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条件的补充规定》xx年一月九日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补充规定为了保证上海财经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上海财经大学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xx]4号)、《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xx年10月修订)及《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补充规定如下: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用于申请学士学位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须为通过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并参加考试所获得的成绩,且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含“函授”在读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用于申请学士学位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三级)》,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的;(2)参加我国部队系统考点的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同时提供与军人身份相符的身份资格证明的。
3、原在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非英语小语种(以当年报名语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上海自考申请学位的条件
上海自考申请学位的条件
(原创版)
目录
1.上海自考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2.上海自考学士学位申请的具体条件
3.上海自考申请学位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上海自考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在上海自考申请学位,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我国居民二代身份证的合法公民;
2.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
3.完成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必须在 70 分及以上,或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 75 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
二、上海自考学士学位申请的具体条件
在上海自考申请学士学位,需要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毕业论文成绩不低于 75 分;
2.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必须持本校准考证在我校报考取得);
3.英语(二)或日语(二)达到 60 分;
4.无违纪两次(含)以上;
5.在有效学习期限内。
三、上海自考申请学位的注意事项
1.在申请上海自考学位时,考生需先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2.自考本科专业下的课程有一定分数限制,主干科目平均成绩需 70 分以上,毕业论文答辩 80 分以上或良好才可申请;
3.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学位英语的考试,最好在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之前通过学位英语的合格考试;
4.上海自考规定:凡考籍转入的专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 5 门以上(含
5 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 4 门以上(含 4 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本市申办毕业手续;
5.上海自考学历的用途包括:求职、升职、落户、考公务员、考证、出国留学等。
综上所述,想要在上海自考申请学位,需满足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并注意相关事项。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89]考委字011号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
报名与考试第三条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簿或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本人专科毕业等学历证件。
第四条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负责办理报名。
第五条应考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六条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部分)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七条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转专业、转考、停考和寄考第八条应考者要求转专业,必须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
转专业应在报名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县(区)、地(市)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委批准。
第九条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当地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第十条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委同意后,可报考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
校徽上海大学的校徽呈白玉兰的形状,为本市市花。
花托为字母“U”形,是大学(University)的意思,右花瓣形如海鸥,又是字母“S”,是上海(Shanghai)的象征。
左花瓣为数字“1”,表示上海大学要争创第一的决心。
校训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校风求实创新学风严谨、勤奋、求实、创新校歌《上海大学校歌》诞生于1996年5月校庆之际,体现了学校地域、文化环境、学校特色、办学思想与时代特色;反映了时代精神和历史印记,具有个性与共性统一、历史与现实统一的特色。
目录总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8)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20)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36)学习实践上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64)上海大学学生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67)上海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70)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补充规定(国际学生) (72)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补充规定(民族特招生).. 76上海大学体育教学方案 (77)上海大学学生海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81)上海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89)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自主创业、科技成果审核及学分认定办法 (92)上海大学本科生班级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96)上海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105)上海大学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办法 (116)上海大学考场规则 (119)奖助勤惩上海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规定 (121)上海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136)上海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141)上海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44)上海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 (149)上海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52)上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58)上海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170)上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173)校园服务上海大学校园公共秩序安全管理规定 (178)上海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定 (185)上海大学学生实验室安全守则 (193)上海大学学生社区住宿管理规定 (195)上海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办法 (205)上海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 (210)上海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214)上海大学学生使用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22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17年2月4日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成人自考本科条件
成人自考本科条件篇一:成人自考本科条件如题,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篇二:成人自考本科条件如题,成人自考的条件和流程成人自考的条件和流程篇三: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院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学习者进行的大学学历水平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本科报名条件自考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学历,在读和专科毕业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及考试,考试分数通过并录取后方可进入本科段继续学习。
考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自考本科报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4、7、10月份,部分城市每年只有两次。
自考本科免考条件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自考本科的优点自考本科和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没有入学考试,只要想读就行,不受户籍、年龄、职业、学历和招生计划的限制。
2、学习时间自由,报读晚班、双休班、运转班、函授班、全日制班均可,中途可以间断。
无论是否在校或是否在职,都能选择到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时间。
3、学习地点自由,在全国各地均可参加学习,考试成绩在各省市间可以转移。
4、学习速度自由,最快一年毕业,最慢无限期。
考不及格的课程可反复重考,直至毕业。
5、选择专业自由。
专科设有43个专业,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设有42个专业,涵盖十二大类,可以自由自主地选择你爱好的专业。
上海财经大学双专业双学位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教育试行条例一、宗旨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实现学校确定的: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有发展后劲的“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的经济、管理、法律、人文领域的高质量优秀人才的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经校长批准,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同意,决定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
二、组织管理2、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校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3、有关院系部负责本部门所设副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学生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三、专业设置4、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还副修另一个专业(本条例以副修专业谓之);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副修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而获取的双学士学位(本条例以副修专业学位谓之)。
5、副修专业原则上应按照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
6、副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院系部协同确定,主办院系部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学分(课时)和课程设置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审核。
7、计划为新一届学生开设副修专业的院系部必须在每年二月份之前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于每年五月初统一向学生公布。
8、副修专业总学分为32-37(480-555课时),其中专业基础课12学分;专业方向课12-15学分;专业选修课8-10学分;副修专业学位另加毕业论文8学分,总学分40-45(600-675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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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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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10-15 17:05:15
根据沪学位办[2006]4号文“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特制定本最新版的暂行办法:
一、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是上海财经大学应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违纪作弊记录;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
4.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必须“中”及以上的。
二、学士学位申请基本要求
1.具有申请学士学位资格者,在毕业后的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参加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四级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或一月)并通过,或在毕业前可作为社会考生多次报名参加PETS-3考试并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可作为提出学士学位书面申请的有效时间。
如2006年上半年的毕业生,则最晚必须在2006年年底通过四级考试;2006年下半年的毕业生,则最晚必须在2007年年底通过四级考试,以后年份的毕业生以此类推。
2.申请者参加成人高校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集体报名,四级考试的实际成绩以上海市学位办公室公布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为准;申请者参加PETS-3考试,则以获得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为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合格标准。
2005年6月前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视为有效,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2005年6月后的四级考试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3.在学士学位申请的有效期内,申请者必须由本人向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4.申请者应按规定交纳学位评审费用,费用自理。
三、办理学位申请时间及相关事项
1.申请时间:每年3月底(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申请者到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登记手续,昆山路146号,电话63564124,邮编200080 逾期按自动放弃论处。
2.申请者填写“申报学士学位基本情况表”(网上可下载)。
3.申请时须提交:本科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PETS-3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2005年6月后的四级成绩证明或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论文成绩证明;有效身份证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两张。
四、授予学位的办法
1.申请者在向上海财大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后,经上海财大自考办的全面审查,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的由办公室推荐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2.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5月份审批学士学位资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上海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管理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本最新修订的办法从校学位办批准之日执行,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20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