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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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概论

一、概述

(一)人民防空的概念与特征

1.人民防空概念。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或者其他灾害的活动。简称人防。人民防空的基本目的是,运用掩蔽、疏散、伪装、保障、抢救、抢修等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和综合国力。人民防空与国土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组成国家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和发展。

2.人民防空的基本特征。人民防空要素的多元性、人民防空属性的被动性、人民防空行动的时效性、人民防空实施的强制性和人民防空建设的准军事性。

(二)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务

1.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2.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人民防空的根本目的

3.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

1.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潜在敌人具有威慑作用

2.是国家防空的组成部分,对战争潜力具有保护作用

3.是人民战争的组成部分,对军队作战具有辅助作用

4.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5.是平时抢险救灾行动,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力量

6.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二、人民防空的范畴

人民防空范畴,是指人民防空建设、动员与行动的类型、范围等基本概念。

(一)人民防空建设

人民防空建设,即和平时期为防备敌空袭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的统称。包括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预警和警报体系建设、通信体系建设、工程体系建设、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法制体系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力量体系建设(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疏散体系建设、科研体系建设、训练体系建设、人才培训体系建设等。1.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是人民防空工作的中枢神经,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是人民防空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机构健全、职能明确、关系顺畅、场所完备、手段灵活、方案完善,能够满足组织人民防空行动的需求。

(1)指挥机构建设。指挥机构,是指挥实体的组织结构。人民防空指挥机构主要由人民防空指挥员和指挥机关构成。

(2)指挥所建设。指挥所是指挥人民防空行动的机构和场所,是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指挥所工程和设施建设以及指挥所的管理。

(3)指挥手段建设。是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防空稳定、不间断指挥的物质基础。

(4)指挥制度建设。人民防空指挥制度,是对指挥工作的总体把握和基本工作方法的规范。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值班制度、计划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分析制度、会议制度、登记统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总结制度等。

(5)指挥人才建设。素质是指人在先天禀赋的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学习、实践,所具有的品质和才能。主要包括品德、知识、能力、性格、心理、作风等方面。

2.防护工程体系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1)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人民防空指挥工程是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实施安全、稳定、有效指挥的重要场所,在人民防空工程中居于核心位置。

(2)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建设。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是解决城市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地区人员掩蔽疏散的公共防护设施,对确保战时人民生命安全极为重要。

(3)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建设。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是指地下医院、救护站(所),各类为战(灾)时储备物资的仓库、车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集结掩蔽部等。

(4)民用建筑地下室建设。民用建筑地下室,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目前国家规定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含)的民用建筑,应建“满堂红”(即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的面积)防空地下室;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5)城市地下交通线及其他地下人民防空配套工程建设。城市的地下交道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无论平时还是战时,对城市的稳定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3.通信警报体系建设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体系主要由指挥通信系统和警报通信系统两部分构成。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军政协作,共同开发;综合集成,互通互联;快速反应,稳定顺畅;加强防护,安全保密。

(1)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指挥通信系统,是根据人民防空指挥关系建立的、用于保障组织指挥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的专用通信网络系统。

(2)警报通信系统建设。警报通信系统,是按照城市布局建立的、用于保障传递和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专用或兼用通信网络系统。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战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防空警报网;建立和完善全国各人民防空城市现有的警报系统。

4.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是根据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和平时抢险救灾的需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系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人民防空的骨干力量,是人民防空制度的人力保障和组织保证。

(1)组建的种类。通常应建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专业队伍。其主要任务是: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协助防汛、防震、防疫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2)组建的原则。一是专业对口,平战结合。二是提高质量,保留骨干。三是混合编制,条块结合。四是系统储备,随缺随补。五是依据任务,按需组建。

5.人口疏散体系建设

(1)疏散地域建设。人口疏散地域,是安排、配置疏散人员的地域,也称安置地区或接收地区。它是战争期间接收安置疏散人口的临时生活区。

(2)疏运能力建设。疏运能力一般指在人口疏散行动中,城市交通网络在单位时间内向安置地区输送的人口数。

(3)配套工程建设。主要是指掩蔽工程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和物资储备供应建设等。掩蔽工程建设主要是指疏散地域内用于人口疏散掩蔽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如地下道、防空洞等。

(4)拟制疏散方案。疏散方案,是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实施人口疏散的基本依据。

6.科研体系建设

人民防空科研体系,是从事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它与其他学科科研在性质上有较大区别,具有明显的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特点。

(1)科研管理体系建设。人民防空科研管理体系中,大致区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国家人民防空科研管理机构,二是省级人民防空科研管理机构,三是国家人民防空领导机构所辖各科研机构。

(2)科研中心体系建设。建立科研中心体系的主要目的,一是加强和突出人民防空科研的重点,以便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人民防空中的一些重点问题;二是为人民防空重大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咨询;三是为国内同行业、同专业的项目研究提供技术指导及实验条件等。

(3)科研机构体系建设。科研机构体系是整个人民防空科研体系中内容最丰富、规模最庞大、设置最复杂的一个分系统。科研机构体系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中央专设研究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防空科研设计机构。地方院、所有关专业科研机构。

(4)科研队伍建设。人民防空科研队伍包括领导管理力量、科研教学队伍、科研技术队伍和科研保障队伍。

7.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

重要经济目标,是指维系国家经济命脉、关系国计民生和支持战争的重要经济系统资源和设施。它是国家综合国力的支柱,是国家赖以进行战争的物质支撑。

(1)重要经济目标的确定。确定重要经济目标,需综合考虑其在国民经济和国防战略中的地位作用、经济和军事价值、遭袭后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受威胁的程度和易损性、可恢复性等因素。

(2)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原则。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应以增强目标的战时抗毁能力、平时抗灾能力和利于抢救抢修、快速恢复功能为宗旨,贯彻统筹规划、长期准备,平战结合、协调发展,软硬结合、严密防护的原则。

(二)人民防空动员

人民防空动员,是指将人民防空涉及的社会潜力转化为人民防空行动实力的动员活动。战时人民防空动员包括:防空基础设施的平战转换、指挥机构的平战转换、专业队伍的平战转换,以及根据人民防空斗争需要所进行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神力量的动员。平时参与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人民防空动员主要包括:指挥、警报、通信、信息化平台、工程、应急避难场所、人防力量的动员。

1.人民防空动员准备。是平时做好人民防空动员的准备,是战时实施快速动员的前提。

2.人民防空动员实施

战时人民防空动员,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在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有:

(1)动员的组织领导。人民防空指挥部指挥员由政府、同级军事部门、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担任,通常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指挥机关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人员组成。

(2)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动员。根据防空袭任务需要,进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扩建、集结、思想政治动员、临战训练,补充装备器材,随时做好紧急修复、医疗救护、防火灭火、洗消、疏通道路、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的准备。

(三)人民防空行动

人民防空行动,即为战时防御敌空袭和平时遂行应急任务的需要,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和行动。人民防空行动包括战时人民防空斗争、平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

1.人民防空指挥行动。主要包括:制定或修改防空袭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完善行动预案,组织演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分配和使用,组织训练防空专业队伍,对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教育训练;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口疏散;制定人民防空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物资储备;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紧急疏散和隐蔽;实施交通、灯火管制;组织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迅速查明空袭破坏情况,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维持社会治安等。

2.人民防空疏散行动。是指将人员、物资和重要设施疏散到安全地区的行动。可分为早期疏散、临战疏散、紧急疏散。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早期疏散,是指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前将人员、物资、设施转移搬迁至安全地区的行动。临战疏散,是指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至战争爆发前将人员、物资、设施转移搬迁至安全地区的行动。紧急疏散,是指防空袭斗争中迅速组织人民群众疏散的行动。

3.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行动。是指在人民防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力量、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其他配合力量实施。包括防护行动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

三、人民防空体制

人民防空体制,是指国家为组织人民防空而建立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主要包括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以及相应的法规制度等。人民防空体制是国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区分为人民防空领导体制、人民防空管理体制和人民防空指挥体制。(一)人民防空领导体制

我国人民防空领导体制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1.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2.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在司令部作战部设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战区的人民防空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二)人民防空管理体制

我国人民防空管理体制是:“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1.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2.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各大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军区司令部,负责管理本战区的人民防空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它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4.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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