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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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一)
上诉人费xx。
被上诉人xx。
上诉人费传虎因与被上诉人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清湖县人民法院2020年4
月28日作出的(2020)清民二初字第0014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清湖县人民法院(2020)当清二初字第00143号民事判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林沐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认定案由和法律关系错误。
上诉双方及毛兵、王长城、戚国发5人虽然曾于2020年8月5日签定了“股东合作
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环球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但公司并未设立。2020年1月19日,上
诉人费传虎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清湖县环球娱乐会所。因此,清湖县环球娱乐会所外观
为个体工商户,但5人之间有合作的意思表示。原审确定的案由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但根据法律不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合伙,都不属于企业,如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零六条第二款“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
章规定”中就可以看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是并列的概念,原判决认为:“本
案系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是错误认定了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费传虎与林沐、毛兵、王长城、戚国发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
关系。
2020年12月30日,5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自清湖县环球娱乐会所开业之
日2020年元月15日起,由上诉人承包经营。同时约定林沐、毛兵、王长城、戚国发应在
开业前3日内,将每人200万元的投资款全部打入上诉人指定的账户。值得注意的是,截
至约定的承包期开始之日,清湖县环球娱乐会所并没有注册成立,5人均未取得经营权。
原审认定“案涉《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对象是林沐等四人拥有的‘清湖县环球娱乐会所’经营权份额”,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清湖县环球娱乐会所是上诉人费传虎于2020年1月19日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始是由上诉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经营权与林沐
等四人没有任何关系。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
伙经营、共同劳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乙方承包期内,有权自主经营并且自负盈亏”,“乙方承包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由乙方独立承担”,说明被
上诉人等四人只出资,不参与经营、不共负盈亏,与合伙的法律规定相悖,属于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关系。被上诉人主张承包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依法可以告知被上
诉人按民间借贷关系变更诉讼请求,或驳回其诉讼请求,而不应当支付其错误的诉请。
三、即便认定5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原判决也是错误的。
1、原审认定“股东会议记录”的性质及效力错误。原判决虽然没有引用公司法,但
原审法院认为:“费传虎依据《股东合作协议》的规定召集股东会并作出暂停支付的决议
没有依据,且林沐未经通知参加股东会”,显然是将该会议记录的性质认定为公司股东会
决议,并依据公司法对股东会程序的规定否定了该会议决议的效力。合伙的人合性质,决
定了法律只对个人合伙的议事规则作了最低限度的干预,根据民通意见,除了增加合伙人
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其它合伙事务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或者按
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可见,个人合伙并不要求必须以会议的形式,只要求代表多数意见,因此本案中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参照《股东合作协议》中
“股东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表决通过决议”的约定,代表了多数合伙人的真实意思
的该“股东会议记录”,都是合法有效多数合伙人意见,应当得到认可和执行。
2、错误认定了承包协议的性质。原审法院简单地根据协议中使用的“承包”一词,
就将协议的性质认定为承包关系,上诉人认为,从该协议的内容来看,并不是将合伙整体
发包给其他人经营,而是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因此,其性质属于全体合伙
人对如何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是合伙的具体经营管理方式,王长城、费传虎、毛兵三位
合伙人以会议决议的形式作出暂停支付承包金的意思表示,是多数合伙对合伙事务作出的
变更,符合各合伙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3、行使抗辩权。《股东合作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若不能出
资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0万元”,第二项:“若在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间内,未能全部出资的,已出资部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该部分出资作为其他股东的出资”,
“股东会议记录”显示,暂停支付承包金的原因是被上诉人未能足额出资,这是包括上诉
人在内的多数合伙人履行抗辩权的合法行为。原判决以“《股东合作协议》未对不能足额出资是否扣减承包费进行约定”为由,不支持上诉人的该项抗辩,显然是不准确的,按照协议约定,被上诉人未能全部出资将导致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后果,怎么能理解为对被上诉人能否主张承包费没有影响。
4、原审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被上诉人作为合伙人之一,对多数合伙人作出的暂停支付承包费的意见有异议,性质上是合伙协议纠纷,依法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合伙人都应当作为共同诉讼人,原审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纠正。
此致
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做好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乙方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天宇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石家庄市××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路×号
商店承包全年利润_________元;若完成承包定数80%-100%以内(含80%)只发职工基本工资,不提成工资,完成承包定额80%以下按比例扣发职工基本工资(如完成承包定额79%将扣10%的基本工资)最多扣基本工资20%。
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
被告:邢台××公司
住所地:邢台市××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