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云农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2〕5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现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2月30日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和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
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需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农田地力提升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前后同步监测耕地质量状况。
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一)田块整治。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三)田间道路工程。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五)农田输配电工程。
(六)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工程、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土壤培肥工程)。
(七)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第四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承担农田建设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第五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工程技术方面的储备,为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2024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4篇)
2024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号甲方(流转方):单位名称: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联系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乙方(承租方):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____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联系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拥有的位于____(地名)____地块的农村土地流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流转土地的位置及面积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地名)____地块,土地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土地编号为____,作为流转土地,流转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流转期限本次土地流转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流转目的甲方流转土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乙方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流转方式和条件1. 甲方将土地流转给乙方,乙方有权进行耕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并享有土地收益。
2. 乙方对流转土地的管护责任,应按照农业生产规范进行耕种、养殖等活动,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3. 甲方有权对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4. 乙方不得擅自将流转土地转租、转借或转让给他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将流转土地的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流转费用____元,按年支付。
2. 流转费用应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土地管理1. 甲方保留对流转土地的管理权和决定权,有权根据需要对土地进行规划、整理、调整等。
在此过程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其意见。
2. 若有其他合法权益人对流转土地提出权属异议,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更正,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昆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昆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低价流转承包土地,承包方在土地流转期内不得无理抬高价格胁迫受让方退回流转的土地。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土地流转环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各县(市)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农村土地流转的目标任务。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和安宁市、呈贡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应当由现在占在册承包面积的10%增加到80%;晋宁、宜良、石林三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应当由现在占在册承包面积的10%增加到60%;东川区和富民、禄劝、嵩明、寻甸四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应当由现在占在册承包面积的10%增加到50%。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指导。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5•【字号】云政办发[2004]93号•【施行日期】200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9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保证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财务及资产管理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合理、不合法支出增加,收入不入帐,公款私存、挥霍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集体资产流失较为严重,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逐年增加,农村财务公开质量低,违纪案件逐年增多。
这些问题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
为切实解决这些新问题,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的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
政策泫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 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改革工作,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 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法定依据。
《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 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即承包农户依 据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以竪记为前提条件,这明 显不同于其他不动产权利,也决定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合同管理的特殊重要性。
目前,全国共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亿多份,依法加强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 身利益,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 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依法全面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责《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 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 营合同管理。
2019年9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修订整合不动 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农 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 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各地要认真贯彻 落实,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要根据履行职责的需 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调查成果、申请申报材料 等纸质和数字化成果的管理,以确保维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 查有实据,推动承包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坚实的数据支撑:要 建设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严格按 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农村土地 承包数据的保管、更新和使用等工作。
在此前提下,做好土地进,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方式形成 了一些资产,这些地区也根据情况变化.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
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八篇)
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甲方:_____乙方:_____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位置:_____二、面积:_____三、土地补偿标准:_____四、土地补偿金额:_____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_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二)甲方:_____乙方:_____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位置:_____二、面积:_____三、土地补偿标准:_____四、土地补偿金额:_____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标准样本(二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标准样本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____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_____]____号、x办发[_____]____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将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指标:每年应上交的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及提留统筹费等,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发包的耕地和随耕地一并法宝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农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理权。
(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
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农产品订购任务,按期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提留统筹费等。
(三)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转让、入股、出租、兑换等。
(三)按规定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按照《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合同》的要求,承担提留统筹费等合理费用及劳务。
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四)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农业用地用途,不得买卖、荒芜、取土建窑、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强地面附属物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
(六)窑积极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用地规则。
第六条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
2024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3篇)
2024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甲方:_____乙方:_____为了发展高效农业,经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_____土地面积共为____亩,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北至_____。
二、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赁价格及租赁方式:每亩每年租金为_____,合同期内承包金一年一结,以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限,付款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
四、合同生效后,甲方既失去土地使用权,同时不能干涉乙方对该土地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合同到期后需复耕。
五、甲方必须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良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在乙方的生产中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村组内的水渠、道路、用电等公共设施。
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六、流转土地在国家或集体使用该土地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属物补偿费,地下矿产、石油归甲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②、订立的本合同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⑥、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①、乙方对应付的租赁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发生拖欠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②、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③、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九、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若不继续流转,乙方对土地附属物享有处理的权利。
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与支付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前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承包的土地。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 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有对承包地进行相关救助或补偿的义务,该救助或补偿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自主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 乙方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在承包土地上建房、修建水渠等,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要对承包土地进行流转,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5.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缴付承包金。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州市农牧(业局: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省农业厅制定了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农业厅农村经营管理站。
附件:
1、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填写说明
2、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3、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5、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 1 -
6、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7、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8、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台账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 2 -。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农业部2021版)
GF-2021-2606合同编号: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二一年九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甲方(出租方):□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乙方(承租方):□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二、租赁物(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业行政执法手册》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业行政执法手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20.06.29
•【字号】云农法〔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法制工作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业行政执法手册》的通知
云农法〔2020〕9号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业法治建设,保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厅党组2020年第14次会议研究,现将《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9日附件:1.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5篇)
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土地流转合同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土地流转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1. 甲方拥有的流转土地地址、面积、地类为:(具体描述流转土地的情况)。
2. 甲方同意将上述土地流转给乙方使用,用于:(明确土地的使用用途)。
二、流转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本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为(具体期限),期满后可按约继续流转,也可另行协商解决。
三、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同意按照每年(具体金额)的价格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给甲方。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流转土地管理1. 乙方在流转土地使用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爱护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流转土地进行合理的农业经营,但不得进行破坏性的开发,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五、协议变更及解除1. 如有本合同的内容需要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期满止,如未发生争议可继续履行。
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以上为土地流转合同书,甲、乙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合同编号:2024-01土地流转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合法土地的拥有者,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2. 乙方有意经营农业生产,并愿意租用甲方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3.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和履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12•【文号】农办案〔2024〕79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摘要农办案〔2024〕79号唐冬生等6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破解耕地“碎片化”的提案》收悉。
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创新综合种养模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2022年10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坚持耕地粮食生产功能,保持水稻生产主体地位,科学利用稻田水土资源,提高水稻和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采取系列政策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增了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罚则。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2021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2023年建立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耕地“非粮化”等重大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继续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强化监测监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
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除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外,应当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农民依法开垦的土地耕作5年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纳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管理。
第六条已划定到户的自留山由农户无偿使用,尚未造林绿化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该农户绿化。
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按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办经〔2015〕1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办经〔2015〕18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有关精神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供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依相关政策需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承包合同时使用。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编码: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地址:﹍﹍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坐落面积(亩)质量等级备注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总计--------------二、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三篇)
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转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____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____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州市农牧(业)局: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省农业厅制定了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农业厅农村经营管理站。
附件:1、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填写说明2、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3、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5、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6、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7、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8、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台账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填写说明1、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的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
2、合同编号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
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的供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
4、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经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流转面积可以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也可以采用实际测量面积。
6、术语解释:转包,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附件2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编号[ ]县(市区)[ ]乡(镇)包字[年份]第号甲方(转包方、出租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接包方、承租方):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二、转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转包(出租)价格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1、以现金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共计元(大写:);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2、以实物计算:每亩每年支付公斤(实物名称),共公斤;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出租)费。
2、分年度支付。
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包(出租)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合同约定转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5、转包(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转包(出租)土地上受损农作物核发的救灾物资和补助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
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一)转包(出租)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转包(出租)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转包(出租)期内,依转包(出租)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的归属约定为:。
五、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转包(出租)土地的。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3、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包(出租)土地的;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2、弃耕抛荒,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3、逾期不支付土地转包(出租)费,经催告后在天内仍未支付的;4、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六、违约责任(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转包(出租)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年月日附件3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编号: [ ]县(市区)[ ]乡(镇)让字[年份] 第号甲方(转让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土地发包方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二、转让期限和交付日期土地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格为每亩元人民币,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转让费:1、一次性支付:以人民币一次性支付转让费。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
2、分期支付:以人民币分期支付转让费。
支付时间分别为:。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上述地块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收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时交付转让土地。
3、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在依法办理注销、变更经营权手续后,甲方与发包方在上述转让地块上的承包关系即告终止,甲方不再享受和承担上述地块上的承包经营权利和义务。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依法享有受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2、依法享有对受让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和产品处置权。
3、有权依法流转受让土地。
4、有权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受让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发包方同意,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让土地的;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逾期不支付土地转让费,经催告后在天内仍未支付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六、违约责任(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