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关于优化存量资产的若干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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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关于优化存量资产的若干指导意见
优化存量资产是实现资本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是企业寻找和筹集退出资金、增加现金流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的竞争环境,逐步形成核心竞争力;为规范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行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及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意见。
一、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须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企业须规范内部操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立项、评估、核销、审批等,严禁“黑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市场化原则
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应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原则进行评估,注意操作时限。通过市场渠道,借助企业本身的信息资源、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积极寻找投资者、收购者等。
(三)效益性原则
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要追求效益最大化。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好运作方案,对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先易后难并注意总结经验。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把握盘活时机,选择最优或较优优化和盘活方案,力求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成本和损失最小化。
(四)现金回笼原则
盘活存量资产原则上要求一次性收回现金。企业应尽量减少非现金盘活方式。
二、优化和盘活的对象
优化和盘活资产的对象以退出企业资产为主,也包括非退出企业资产(主要是不良资产和闲置资产),以及不符合企业发展方向的资产和可增值的资产(即
被xx公司确认的资产评估值大于相应资产净值的优质资产)。不良资产的判断标准按省财厅清产核资和xx公司内部审计标准,闲置资产以闲置时间超过1年为标准。
三、优化和盘活方法和途径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运作
社会中介机构广泛的资源渠道和策划经验是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一种有效的途径。
这里指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类、投资策划类、产权交易类、资产管理类等公司。xx公司将选择一批有经验的机构来作为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中介。
关于中介机构的选择与付费参见第四部份。
(二)利用三个平台
1、利用拍卖行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
拍卖是直接将资产转换为现金的有效渠道。对于企业有完全处置权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可以利用xx公司组建的拍卖行加快其处置,具体如何利用拍卖行盘活存量资产参见附件一[《利用拍卖行盘活存量资产指引》]。
2、利用托管方式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
托管方式可为因种种原因暂时不能退出或处置的部分企业或资产找到盘活的渠道。企业可委托xx公司组建的托管公司对整个企业、或企业的资产、或股权等进行托管。托管公司在托管过程中,通过对相应资产进行适当地包装(包括设备的维护、账务的清理、方案的设计等),通过市场网络为委托者寻找到受让者,提高资产盘活的效益。如何利用托管公司来盘活存量资产参见附件二[《利用托管经营平台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指引》]。
3、利用网络平台
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来推进,将公司拟优化和盘活的资产放在网络上,根据资产的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实现动态管理,方便投资者查询,进而寻找到真正的受让者。
利用网络平台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利用现有的xx公司网站,设立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专项栏,由xx公司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和收集。第二
阶段,通过建立xx公司网络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建立与各产权交易机构、各资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网上链接,形成真正的交易平台。
(三)通过改制优化和盘活资产
企业可以利用改制的机会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推进二级企业改制是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的机遇。利用改制来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主要指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置换、股权对外转让、对外债权转股权、经营者持股、股份合作等方式,但不包括增资扩股和上市。二级企业改制中的盘活存量资产行为规范参见《xx公司二级企业产权多元化改制实施方案》。
(四)通过各种交流市场优化和盘活资产
有不少的民间资本在寻找投资出路,政府有关部门也十分重视闲置物资的交流,有各种各样的交流市场。xx公司将有计划地组织项目参加这些推介活动,主动对拟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进行路演,通过不定期推介和路演吸引投资者,各企业也应结合企业情况,积极参加此类活动。
(五)通过承包和租赁激活资产
按照效益性原则,企业在兼顾长期和短期效益的基础上,若无更好的一次性回收资金的优化和盘活方案,也可考虑通过承包和租赁方式激活存量资产。承包和租赁的标的,既可是企业的整体资产也可是企业的部分资产(如某一设备或公司名称等)。
1、选择承包或租赁者的注意事项:
(1)对承包者或承租者的资格要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承包者或承租者的经营管理能力、承包或承租目的以及社会诚信等;承包者或承租者可以是企业、集体或个人,本企业或本系统员工可以优先。
(2)通过招标的方法确定承包者或承租者,引入竞争机制。招标的范围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一级企业决定。
(3)承包或租赁须有一定财产抵押。抵押的财产一般为承包或租赁资产的10%以上。
(4)对承包者或承租者的选定由一级企业班子研究确定,不能个别人说了算。
一级企业必须强化对承包或承租资产的产权管理。要设计较完整的考核指标,明确双方责、权、利,要制定对被承包企业公章、合同、财务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防止利用承包或承租资产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骗取借款货款、侵吞国有资产等)。
2、承包或租赁经营的程序:
(1)承包者或承租者提出意向或企业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意向,企业对承包者或承租者进行必要的审查。
(2)制定承包或承租经营方案,企业对符合要求承包者或承租者的承包或承租方案进行审查,经企业研究后上报一级企业核准。
(3)一级企业核准后,应张榜公开承包或承租信息,吸收其他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争。对参与竞争者的方案应认真研究,经过筛选后确定最终的承包者或承租者。
(4)承包或承租资产所在一级企业与承包或承租者签定合同,双方按合同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5)完成承包或承租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备案。
四、中介机构的选择和付费标准
(一)中介机构的选择
一级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择优选择的原则从xx推荐的中介机构名单中选定中介机构,并在选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备案。xx公司将在近期提供相应的中介机构名单(包括评估机构、变现机构等)。企业选择xx公司指定名单以外的中介机构,必须将拟选中介机构上报xx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二)付费参考标准
1、对已经清产核资被省财厅确认为不良资产的资产,经过评估后,可根据变现值和评估值之比(以下称“实现率”),以及实际收到资金数额(以下称“实现金额”),参照下列标准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