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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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炉窑的冷却循环水的出水管禁止安装阀门。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9.
炉窑砌体应采用复合绝热结构,以降低炉体外墙表面温度,改善操作环境。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20.
炉窑应设置安全操作平台;高温段的操作平台应有通风设施。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21.
工业炉窑加热,应执行有关操作规程,防止炉温过高塌炉。
《轧钢安全规程》
9.
液压系统应设有液位上下限、压力上下限、油温上限和油泵过滤器堵塞的显示和报警装置,油箱与油泵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二
加热
1.
加热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
《轧钢安全规程》
2.
炉子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
Leabharlann Baidu《轧钢安全规程》
7.
轧机的润滑系统,必须设置各种监测和保险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8.
剪机与锯应设专门的控制台来控制。喂送料、收集切头和切边,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送料应安设专门的导向和夹持装置或送料辊。
《轧钢安全规程》
9.
剪切机、圆盘剪切机和碎加机,喂送坯料应使用专门的工具操作。严禁用棍橇动或用手脚接触和拨动运行中的轧件。
23.
轧钢厂的设计必须遵守冶金部《轧钢安全规程》的规定。大、中型轧钢厂宜采用在线连续检测方式,取代人工检测。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三十五条
24.
大、中型轧钢车间及高速、连续式轧钢车间,应在靠厂房一侧修建架空安全人行走道。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三十五条
25.
轧机前后辊道与升降台之间,钢锭转盘与辊道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其有关设备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轧钢安全规程》
14.
轧线底下应设置氧化铁皮地沟,并设有冲洗的供水系统。
《轧钢安全规程》
15.
初轧机应设有防止过载、误操作或出现意外情况的安全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16.
在初轧机和前后推床的侧面应有防止氧化铁皮飞溅和钢渣爆炸的挡板、索链或金属网。
《轧钢安全规程》
17.
轧机前应设排气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轧钢安全规程》
10.
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
《轧钢安全规程》
11.
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子或贮气柜和球罐内检修,必须采取置换清洗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炉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轧钢安全规程》
12.
加热设备与风机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严防煤气倒灌爆炸事故。
《轧钢安全规程》
2
加工热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人受热辐射。
《轧钢安全规程》
3
用磨床加工轧辊,操作台应设置在砂轮旋转面以外,不应使用不带罩的砂轮进行磨削。带冷却液体的磨床,应设防止液体飞溅的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4
应优先采用机械自动或半自动换辊方式。换辊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并拟定换辊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备注
一
基本规定
1.
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生产操作场地。应划出非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不小于1.5m;新建或改扩建厂,车间应设有纵向人行通道。
《轧钢安全规程》
2.
轧机、加热设备,以及其他距地面lm以上需要经常进行操作、检测、检修或者经常运转的设备,均应设置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小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端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应设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和上、下扶梯。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应设有隔热桥板,两侧设不低于1.5m的防护挡板;
18.
轧机轧制时,不得用人工在线检查和调整导卫板、夹料机、摆式升降台和翻钢机,不得横越摆台和进到摆台下面。
《轧钢安全规程》
19.
轧机除鳞装置应设置防止铁鳞飞溅的安全护板和水帘。
《轧钢安全规程》
20.
连轧机与卷取机之间的输送辊道,两侧应设有不低于0.3m的防护栏板。
《轧钢安全规程》
A中板厂轧机初轧辊道旁未设置防护挡板。
《轧钢安全规程》
3.
加热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水泵站应设有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
《轧钢安全规程》
4.
均热炉揭盖机应设有单响报警信号。
《轧钢安全规程》
5.
实行重级工作制的钳式吊车应设有防碰撞装置,夹钳夹紧显示灯,操纵杆零位锁扣,挺杆升降安全装置和小车行驶缓冲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6.
均热炉出渣口附近的炉壁应用挡板覆盖。
《轧钢安全规程》
5
在作业线上修磨轧件的区段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轧钢安全规程》
6
各运动设备或部件之间,应有安全联锁控制。
《轧钢安全规程》
A中板厂硫酸储罐区域未设置防爆灯具。
B中板厂硫酸储罐区域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得分:(5×27-25)/(5×27)=
21.
轧机应能在带钢张力作用下安全停车,应使带钢张力降到额定张力的25%以下。轧机重新起动时,机架间不允许有活套。
《轧钢安全规程》
22.
卷取机应设有安全罩、报警显示和安全联锁装置。卷取机工作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m的安全防护网或板。地下式卷取机的上部,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
《轧钢安全规程》6.4.6
B中板厂磨辊间内一处盖板孔洞未设置防护措施。
6.
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易于泄漏煤气处,以及其他严重危险区域,应设有色灯或音响警告信号;吊车易于碰撞的设备、高处作业坠物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均应用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应符合GB2894—82《安全标志》和GB2893—82《安全色》的规定。
《轧钢安全规程》
7.
轧钢车间使用超过1kg/cm2表压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轧钢安全规程》
8.
液压站、阀台、蓄势器和液压管路,应有安全阀、减压阀、液压控制阀和截止阀、蓄热器与油路之间应有紧急闭锁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A中板厂轧机多处过桥未设置隔热挡板,且个别过桥底部未设置护脚板。
3.
横列式轧机之间,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4.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档板。
《轧钢安全规程》
5.
轧钢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必须加盖或设安全栏杆。
《轧钢安全规程》
《轧钢安全规程》
3.
操纵室和操纵台应有与上下工序相互联系的声、光信号装置和对话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4.
轧钢机构的主要部件应规定出许用应力与安全系数。
《轧钢安全规程》
5.
轧机的机架、轧辊和传动轴,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以及防止其破坏时碎片飞散的措施。
《轧钢安全规程》
6.
轧机与前后辊道或升降台、推床、翻钢机等辅助设施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在设备动作上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轧钢安全规程》
7.
运输小车应安装音响信号,速度不得超过5km/h;小车外缘距离通廊壁不得小于800mm。
《轧钢安全规程》
8.
平行布置的加热炉之间的净空间距除满足设备要求外,还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
《轧钢安全规程》
9.
连续热处理设备旁应设有应急开关。带有活底的热处理炉应设有开启门的闭锁装置和音响信号。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三十五条
26.
剪切应有降噪措施,并设有效的飞屑防护罩。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四
磨辊间
1.
轧辊应堆放在指定地点。除初轧辊外,宜使用辊架堆放。辊架的结构形式应与堆放的轧辊型式相匹配,堆放的高度应与堆放的轧辊型式和地点相匹配,以确保稳定堆放和便于调运。辊架间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6m。
《轧钢安全规程》
13.
轧钢及热处理加热炉应尽量采用气体或液体燃料。采用固体燃料时,应优先选用机械化炉排。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4.
炉窑用鼓风机应设备用电源。炉内水冷却装置应有安全供水措施。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5.
采用气体燃料的炉窑,空气管道应设置防爆设施、空气与煤气安全联锁装置及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6.
采用气体燃料的低温炉窑及有特殊要求的炉窑,如果密封性强,无燃烧室,人工监视不便时,应设置烧嘴自动点火和火焰监测装置,并设置泄压防爆门。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7.
炉窑的装出料设备与装出料辊道之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联锁装置。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轧钢安全规程》
10.
剪切过程应有防止铁屑飞溅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轧钢安全规程》
11.
飞剪与安全门(或安全遮板)之间,剪机与其压紧装置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12.
剪机在换刀片或维修时,应采用托运机械定位锁。
《轧钢安全规程》
13.
热剪、热锯的切头收集机,应设有隔热盖板。
《轧钢安全规程》
三
轧制
1.
操纵室和操纵台的位置,应设在便于观察所操纵的设备而又安全的地方,并应进行坐势和视度检验,坐视标高取1.2m,站视标高取1.5m。
《轧钢安全规程》
2.
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纵室,以及位于经常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环境的操纵室,应采用耐热钢化玻璃,外加金属网或采用双层钢化玻璃,金属网的高度不低于2.5m,其底部和被轧件烘烤部位应有耐热材料和水冷却等隔热设施。
炉窑的冷却循环水的出水管禁止安装阀门。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9.
炉窑砌体应采用复合绝热结构,以降低炉体外墙表面温度,改善操作环境。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20.
炉窑应设置安全操作平台;高温段的操作平台应有通风设施。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21.
工业炉窑加热,应执行有关操作规程,防止炉温过高塌炉。
《轧钢安全规程》
9.
液压系统应设有液位上下限、压力上下限、油温上限和油泵过滤器堵塞的显示和报警装置,油箱与油泵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二
加热
1.
加热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
《轧钢安全规程》
2.
炉子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
Leabharlann Baidu《轧钢安全规程》
7.
轧机的润滑系统,必须设置各种监测和保险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8.
剪机与锯应设专门的控制台来控制。喂送料、收集切头和切边,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送料应安设专门的导向和夹持装置或送料辊。
《轧钢安全规程》
9.
剪切机、圆盘剪切机和碎加机,喂送坯料应使用专门的工具操作。严禁用棍橇动或用手脚接触和拨动运行中的轧件。
23.
轧钢厂的设计必须遵守冶金部《轧钢安全规程》的规定。大、中型轧钢厂宜采用在线连续检测方式,取代人工检测。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三十五条
24.
大、中型轧钢车间及高速、连续式轧钢车间,应在靠厂房一侧修建架空安全人行走道。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三十五条
25.
轧机前后辊道与升降台之间,钢锭转盘与辊道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其有关设备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轧钢安全规程》
14.
轧线底下应设置氧化铁皮地沟,并设有冲洗的供水系统。
《轧钢安全规程》
15.
初轧机应设有防止过载、误操作或出现意外情况的安全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16.
在初轧机和前后推床的侧面应有防止氧化铁皮飞溅和钢渣爆炸的挡板、索链或金属网。
《轧钢安全规程》
17.
轧机前应设排气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轧钢安全规程》
10.
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
《轧钢安全规程》
11.
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子或贮气柜和球罐内检修,必须采取置换清洗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炉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轧钢安全规程》
12.
加热设备与风机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严防煤气倒灌爆炸事故。
《轧钢安全规程》
2
加工热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人受热辐射。
《轧钢安全规程》
3
用磨床加工轧辊,操作台应设置在砂轮旋转面以外,不应使用不带罩的砂轮进行磨削。带冷却液体的磨床,应设防止液体飞溅的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4
应优先采用机械自动或半自动换辊方式。换辊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并拟定换辊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备注
一
基本规定
1.
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生产操作场地。应划出非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不小于1.5m;新建或改扩建厂,车间应设有纵向人行通道。
《轧钢安全规程》
2.
轧机、加热设备,以及其他距地面lm以上需要经常进行操作、检测、检修或者经常运转的设备,均应设置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小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端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应设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和上、下扶梯。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应设有隔热桥板,两侧设不低于1.5m的防护挡板;
18.
轧机轧制时,不得用人工在线检查和调整导卫板、夹料机、摆式升降台和翻钢机,不得横越摆台和进到摆台下面。
《轧钢安全规程》
19.
轧机除鳞装置应设置防止铁鳞飞溅的安全护板和水帘。
《轧钢安全规程》
20.
连轧机与卷取机之间的输送辊道,两侧应设有不低于0.3m的防护栏板。
《轧钢安全规程》
A中板厂轧机初轧辊道旁未设置防护挡板。
《轧钢安全规程》
3.
加热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水泵站应设有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
《轧钢安全规程》
4.
均热炉揭盖机应设有单响报警信号。
《轧钢安全规程》
5.
实行重级工作制的钳式吊车应设有防碰撞装置,夹钳夹紧显示灯,操纵杆零位锁扣,挺杆升降安全装置和小车行驶缓冲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6.
均热炉出渣口附近的炉壁应用挡板覆盖。
《轧钢安全规程》
5
在作业线上修磨轧件的区段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轧钢安全规程》
6
各运动设备或部件之间,应有安全联锁控制。
《轧钢安全规程》
A中板厂硫酸储罐区域未设置防爆灯具。
B中板厂硫酸储罐区域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得分:(5×27-25)/(5×27)=
21.
轧机应能在带钢张力作用下安全停车,应使带钢张力降到额定张力的25%以下。轧机重新起动时,机架间不允许有活套。
《轧钢安全规程》
22.
卷取机应设有安全罩、报警显示和安全联锁装置。卷取机工作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m的安全防护网或板。地下式卷取机的上部,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
《轧钢安全规程》6.4.6
B中板厂磨辊间内一处盖板孔洞未设置防护措施。
6.
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易于泄漏煤气处,以及其他严重危险区域,应设有色灯或音响警告信号;吊车易于碰撞的设备、高处作业坠物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均应用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应符合GB2894—82《安全标志》和GB2893—82《安全色》的规定。
《轧钢安全规程》
7.
轧钢车间使用超过1kg/cm2表压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轧钢安全规程》
8.
液压站、阀台、蓄势器和液压管路,应有安全阀、减压阀、液压控制阀和截止阀、蓄热器与油路之间应有紧急闭锁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A中板厂轧机多处过桥未设置隔热挡板,且个别过桥底部未设置护脚板。
3.
横列式轧机之间,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4.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档板。
《轧钢安全规程》
5.
轧钢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必须加盖或设安全栏杆。
《轧钢安全规程》
《轧钢安全规程》
3.
操纵室和操纵台应有与上下工序相互联系的声、光信号装置和对话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4.
轧钢机构的主要部件应规定出许用应力与安全系数。
《轧钢安全规程》
5.
轧机的机架、轧辊和传动轴,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以及防止其破坏时碎片飞散的措施。
《轧钢安全规程》
6.
轧机与前后辊道或升降台、推床、翻钢机等辅助设施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在设备动作上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轧钢安全规程》
7.
运输小车应安装音响信号,速度不得超过5km/h;小车外缘距离通廊壁不得小于800mm。
《轧钢安全规程》
8.
平行布置的加热炉之间的净空间距除满足设备要求外,还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
《轧钢安全规程》
9.
连续热处理设备旁应设有应急开关。带有活底的热处理炉应设有开启门的闭锁装置和音响信号。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三十五条
26.
剪切应有降噪措施,并设有效的飞屑防护罩。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四
磨辊间
1.
轧辊应堆放在指定地点。除初轧辊外,宜使用辊架堆放。辊架的结构形式应与堆放的轧辊型式相匹配,堆放的高度应与堆放的轧辊型式和地点相匹配,以确保稳定堆放和便于调运。辊架间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6m。
《轧钢安全规程》
13.
轧钢及热处理加热炉应尽量采用气体或液体燃料。采用固体燃料时,应优先选用机械化炉排。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4.
炉窑用鼓风机应设备用电源。炉内水冷却装置应有安全供水措施。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5.
采用气体燃料的炉窑,空气管道应设置防爆设施、空气与煤气安全联锁装置及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6.
采用气体燃料的低温炉窑及有特殊要求的炉窑,如果密封性强,无燃烧室,人工监视不便时,应设置烧嘴自动点火和火焰监测装置,并设置泄压防爆门。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17.
炉窑的装出料设备与装出料辊道之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联锁装置。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五条
《轧钢安全规程》
10.
剪切过程应有防止铁屑飞溅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轧钢安全规程》
11.
飞剪与安全门(或安全遮板)之间,剪机与其压紧装置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轧钢安全规程》
12.
剪机在换刀片或维修时,应采用托运机械定位锁。
《轧钢安全规程》
13.
热剪、热锯的切头收集机,应设有隔热盖板。
《轧钢安全规程》
三
轧制
1.
操纵室和操纵台的位置,应设在便于观察所操纵的设备而又安全的地方,并应进行坐势和视度检验,坐视标高取1.2m,站视标高取1.5m。
《轧钢安全规程》
2.
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纵室,以及位于经常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环境的操纵室,应采用耐热钢化玻璃,外加金属网或采用双层钢化玻璃,金属网的高度不低于2.5m,其底部和被轧件烘烤部位应有耐热材料和水冷却等隔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