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
检验方法和标准
⑵建议维护项----指该项目在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检验 时均要进行,但均为建议维护项;
⑶注册登记检验,否决项----指该项目仅在注册登记检 验时进行且为否决项,在用车检验时不进行;
⑷注册登记检验时为否决项----指该项目在注册登记检 验和在用车检验时均要进行,但仅在注册登记检验时 为否决项,在用车检验时则为建议维护项;
建议维护项
7
底盘 贮气筒排污阀 件 钢板弹簧
建议维护项 否决项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否决项
牵引连接装置
建议维护项
轮胎型号/规格/速度级别
否决项
轮胎胎冠花纹深度,胎面破裂/割伤、 8 车轮 磨损/变形
否决项
轮胎螺栓、半轴螺栓
否决项
备胎标识
注册登记检验,否决项
整车标志
注册登记检验,记录项
9
其它
其 它 不 符 合 GB7258 等 机 动 车 国 家 安 全技术标准的情形
1.1、人工检验部分4项,分别是车辆唯一性认定、车辆 外观检验、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检验, (参数 104 项); 1.2、仪器设备检验项目7项,分别是轮重、制动、车速、 排放、侧滑、前照灯、功率;。 1.3、路试3项,分别是行车制动、驻车制动、车速 。
表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 (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
车身颜色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的 3 车身颜色 机动车照片一致
4
车辆识别 代号
查看车辆识别代号,应与《机动车行 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核对车辆识 别代号拓印膜,确认有无凿改嫌疑
在用车检验唯一性认定项目和要求
编号
项目
公安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doc
公安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含涉企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
监制单位:益阳市物价局
湖南省道路清障施救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备注:一、道路清障施救费的收费对象和范围:
1、城市道路:(1)车辆发生故障,车主不能自行移开,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2)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处理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
2、国道、省道:(1)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2)驾驶员违法且拒不接受公安交警现场处置、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车辆。
3、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自行移动或自行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二、收费公示:各施救单位,必须在自备设备的显著位置将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包括附表二说明中的项目和标准)。
机动车管理办法[1960]
机动车管理办法[1960]交通部:1959年8月20日交公运潘字第107号报告阅悉。
同意你们拟订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并由你部公布,由各地交通和公安部门共同贯彻执行。
至于驾驶员考试、车辆检验的标准和要求,车辆号牌、行车执照等式样,可由你部自行制定。
附:机动车管理办法国务院一九六○年一月十日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充分发挥运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机动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个人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学校、保养修理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军用车辆的检验、核发牌照、保养修理和驾驶员的考试、核发执照、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均由军车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办理。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领取的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驾驶员执照,全国有效。
第四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及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时,应向车辆管理机关缴纳规定的手续费及有关牌照书表等工本费。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地交通和公安部门贯彻执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一节车辆的分类、检验与核发牌照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分类如下:1.大型汽车:载重量二吨与二吨以上的各种汽车;2.小型汽车:载重量二吨以下的各种汽车;3.二轮机动车;4.三轮机动车;5.拖拉机。
第七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申请领用号牌的行车执照时,应填写“机动车检验异动登记表”,送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车辆管理机关检验车辆认为合格后,发给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八条车辆检验的主要项目:1.车体丈量:包括全车长度、宽度、高度、驾驶座位长度、车厢面积、栏板高度以及车辆轮距、轴距等。
2.机件检验: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及传动、转向、制动、电系、车身、设备等部分。
第九条车辆载重、拖挂标准与乘载人数,在统一标准制订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机关自行规定。
第十条车辆管理机关对于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总检验,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证;也可委托车辆所属单位自行检验,由车辆管理机关督促检查并作签证。
西安考驾照收费标准
西安考驾照收费标准在西安考驾照的过程中,了解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清楚了解收费标准,才能做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考试时间。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西安考驾照的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驾照考试的基本费用。
在西安,驾照考试的基本费用包括报名费、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试费用。
具体来说,报名费为50元,科目一考试费用为30元,科目二考试费用为90元,科目三考试费用为90元,科目四考试费用为30元。
这些都是必须支付的基本费用,总计为290元。
其次,除了基本费用之外,还需要考虑到培训班费用。
在西安,有很多驾校提供驾照培训班,学员可以选择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一般来说,培训班的费用包括教学费、教材费、场地费等。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会因驾校而异,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
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选择。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一些杂费。
比如,学员可能需要购买一些辅助学习资料,比如驾驶手册、模拟试题等,这些都是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此外,如果学员在考试过程中不慎违规或者未通过考试,还可能需要支付重新考试的费用。
这些杂费的具体数额会因个人情况而异,但需要提前做好预算。
总的来说,西安考驾照的收费标准是比较清晰明了的。
学员们在报名考试之前,需要提前了解这些费用,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只有在做好了费用预算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学习和考试中,顺利通过考试,拿到属于自己的驾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西安考驾照的收费标准,做好充分的准备,顺利通过考试,拿到自己的驾照。
祝大家考试顺利!。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0年修正)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机动车辆为社会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经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
第四条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收费项目-
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收费项目正文:---------------------------------------------------------------------------------------------------------------------------------------------------- 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收费项目第一条根据《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陕政发[1997]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省级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实行收支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是:(一)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厅、物价局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厅、物价局批准所收取的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
第三条除第二条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预算外资金,暂不实行收支集中统一管理:(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收费以及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二)省交警总队集中地市的规费收入,省高院、工商局和运输管理局等部门集中地市的上解收入,车辆通行费收入,育林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省政府和政府部门主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事业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文物和旅游部门的门票收入,各种募捐和集资收入等预算外资金,仍按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三)陕西省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帮困基金等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专项资金,仍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国务院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的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以及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等,不实行收支统管,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五)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仍按有关规定的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统一核算。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颁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50101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的函》(公交管[2004]131号)、农业部《关于申请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和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农机函[2004]2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依法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
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广西南宁驾考收费标准
广西南宁驾考收费标准
在广西南宁市进行驾考是许多人的必经之路,而了解驾考收费标准是每个考生必须了解的信息。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广西南宁驾考收费标准。
首先,报名费是进行驾考的第一步。
在南宁市,报名费用为100元,这是每位考生必须缴纳的费用。
报名费用可以在指定的银行或者驾校进行缴纳,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其次,理论考试费用是驾考的第二步。
在南宁市,理论考试费用为50元,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并在通过考试后缴纳相关费用。
理论考试费用也是每位考生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接下来是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费用。
科目二考试费用为50元,科目三考试费用为100元。
这两项费用是在通过理论考试后,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费用也是每位考生必须缴纳的费用。
最后,是驾照领取费用。
在南宁市,驾照领取费用为50元,这是考生在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后需要缴纳的费用。
考生在领取驾照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照片,并缴纳领取费用。
总结一下,广西南宁驾考收费标准包括报名费、理论考试费、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费以及驾照领取费用。
考生在进行驾考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纳相关费用,以确保顺利完成驾考流程。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即将进行驾考的考生,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取得驾照。
徐州市市级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
驾驶证工本费
公安
行政事业性
中项
省标
全省统一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7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
公安
行政事业性
中项
省标
省定上限
标准
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函〔2021〕37号,苏价费〔2021〕52号,徐价费〔2021〕79号
科目二和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平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1〕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
30元/人·次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
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
120元/人·次〔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减半收取〕
不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
80元/人·次〔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减半收取〕
徐州市市级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程
收费
单位
收费性质
管理
权限
定标方式
收费标准
批准文件
备注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公安
行政事业性
中项
省标
全省统一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1〕号牌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汽车号牌
〔3〕道路驾驶技能和平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
80元/人·次〔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减半收取〕
8
使用机动车驾驶许可场地训练收费
行政事业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一、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在我 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本标准也适用于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入境 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应按照 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术语和定义
侧滑 sideslip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转向轮定
位偏差造成车轮在向前滚动时产生的横 向滑移现象,当车轮通过检验台时,侧 滑板向外移动则侧滑量值为正,向内移 动则侧滑量值为负。
四、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
• 1、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除外)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 见表1,二、三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 验方式和检验项目见表2。
若受检机动车的轴荷超过检测线检测设备 的最大允许轴荷,或受检机动车为线内 检测设备无法检验的多轴机动车、全时 四轮驱动机动车,则机动车不应进入 “线内检验”流程或仅进行线内检测设 备允许检验项目的检验。其他检验项目 (如制动性能、车速表指示误差等)则 进行路试检验。
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 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 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 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怠速应正常。
• 汽车行驶记录仪 • 防抱制动装置(ABS) •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 车身反光标识 •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识 •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 灭火器
三、术语和定义
4.底盘动态检验 chassis operating inspection 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
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 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冀价行费[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3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少群众反映驾驶员培训收费问题。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驾驶员培训由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培训费标准。
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严禁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搭车涨价、串通涨价、价格联盟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驾驶员报名、培训、考试、办证过程中可收取的费用(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
(二)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为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60号)规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
(三)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
体检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四)交通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组织安排学员考试或培训过程中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交通费。
交通费收取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员接受服务。
除上述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或其他相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报名、培训、考试、办证等各环节再向学员收取包括考场模拟训练费、看场费等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
威海市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系统 (单位)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一、威海
市市公安 1、外国人签证费
局
非对等国家签证费(人民币)
(1)零次、一次签证
元/人
(2)二次签证
元/人
(3)签证延期
元/人
(4)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元/人
(5)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
证
元/人
(6)签证停留期延期
元/件
元/件
②二次有效签注
元/件
③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元/件
④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元/件
⑤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
次有效签注
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元/件
详见文件 20
详见文件
400 800 1000
200 200
200 400 120 100 20 50
700 400
60 180 80 120 60
2、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1)汽车反光号牌
元/副
100
汽车不反光号牌
元/副
80
(2)挂车反光号牌
元/面
50
挂车不反光号牌
元/面
30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元/副
4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不反光号牌
元/副
25
(4)摩托车反光号牌Fra bibliotek元/副
70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元/副
(13)搬运尸体
(14)存放尸体 (15)碎尸整形复原 (16)尸体防腐 (17)穿衣整容 (18)尸体包装消毒 (19)尸体告别仪式厅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操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令第111号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受市公安局委托,各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条件;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许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身体符合规定条件;2、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扣分不超过规定分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人。
(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3.15•【字号】浙价费[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精神,我省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执收的各类收费重新进行了清理。
为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等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新公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涉及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牌证工本费、检验费、考试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拖拉机检测费、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暂按我省原规定执行。
二、取消试车号牌(租)、教练车号牌(租)、机动车照片、试车证、货车载客许可证、货车超长许可证、特种车行驶许可证、移动证、临时驾驶证、年度车辆检验缓检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报考费等收费项目。
三、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说明│├──┼───────────────────┼────────────────────┼────────────────┤│ 1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汽车号牌│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号牌8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号牌50元/面,不反光号牌3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摩托车号牌│反光号牌70元/副,不反光号牌50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按同类号牌││├──┼───────────────────┼────────────────────┼────────────────┤││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号牌架│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及同类产品10元/只││├──┼───────────────────┼────────────────────┼────────────────┤│ 2 │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临时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按同类证件收费││├──┼───────────────────┼────────────────────┼────────────────┤│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4 │驾驶证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按同类证件收费││├──┼───────────────────┼────────────────────┼────────────────┤││驾驶证IC卡│30元/卡││├──┼───────────────────┼────────────────────┼────────────────┤│ 5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在同一个检验周期内,对同一辆车只│││││能收取检测线检测费或手工检测费,│││││不能重复加收│├──┼───────────────────┼────────────────────┼────────────────┤││汽车│检测线检测100元/车次,手工检测50元/车次│新车上牌免收││││;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6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含红外线桩考仪考试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汽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60元/人次││├──┼───────────────────┼────────────────────┼────────────────┤││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23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80元/类,次││││行的考试费)│││└──┴───────────────────┴────────────────────┴────────────────┘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政府在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工作中,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中1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和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
清理结果涉及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不得因取消和调整收费项目而削弱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
取消和调整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取消和调整项目的后续监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跟踪问效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清理结果贯彻落实。
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抓紧本级的清理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1项)2.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项)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4.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8项)5.下放省辖市审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6.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河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六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1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取消意见合计共取消51项一发展改革1、执收公务证工本费取消2、价格鉴证收费取消二教育1、义务教育杂费(城市)取消2、义务教育住宿费取消“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住宿费”三科技1、出国审批宣教资料工本费取消四公安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收费(含报名考试费)取消“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报名审核费”2、特种车辆及安全标志收费取消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检验费及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特种车辆标志牌工本费3、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取消4、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费取消5、行政拘留人员伙食费取消6、高速公路车辆清障费取消7、固定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取消8、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费取消9、计算机安全培训考核费取消“计算机安全考核费(含证书工本费)”五人事1、毕业生报到证工本费(含教育部门)取消2、人事争议仲裁费取消3、出国留学代理服务费取消,转经营六劳动保障1、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 IC卡)工本费取消“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 IC卡)工本费(限于各地自行设立)”七建设1、城市绿化费取消2、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奖申报费取消八交通1、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与考试费取消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取消3、车辆运营证工本费取消九信息产业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通信管理局执收)取消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通信管理局执收)3、通信工程定额测定费(通信管理局执收)取消十畜牧1、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取消“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消毒收费”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费资格审查费取消十一卫生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取消2、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取消,转经营3、医师资格认定费取消十二人口计生1、计划生育手术费取消“计划生育手术费(限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2、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取消3、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取消4、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证费取消5、节育手术证明工本费取消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工本费十三税务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含资格审查费)取消“报名资格审查费”十四工商1、集贸市场管理费取消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取消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取消十五质量技术监督1、税控加油机整机防爆检验费取消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费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业证工本费”3、司炉工焊工合格证工本费取消十六广电1、有线电视播放许可证费取消2、卫星电视收视管理费(含相关许可证工本费)取消十七新闻出版1、印刷许可证工本费取消十八统计1、统计管理登记证工本费取消十九盐业1、食盐零售许可证费取消二十文物1、考古调查费重申取消2、考古勘探费重申取消附件2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停止征收意见合计共停止征收49项一发展改革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停止征收二公安1、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停止征收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停止征收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停止征收4、进口机动车信息资料核查费停止征收5、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三民政1、收养登记费停止征收四财政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2、注册会计师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五劳动保障1、劳动合同鉴证费停止征收2、劳动争议仲裁费停止征收3、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停止征收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六国土资源1、石油(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费停止征收七建设1、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停止征收八交通1、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停止征收2、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停止征收3、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4、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5、船员服务簿工本费停止征收九水利1、取水许可证费停止征收十农业1、农药登记费停止征收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一农机1、农机服务费停止征收“农机管理部门执收的农机服务费”十二畜牧1、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三商务1、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停止征收2、装船证费停止征收3、手工制品证书费停止征收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停止征收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停止征收十四文化1、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停止征收十五卫生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十六工商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七质量技术监督1、计量收费停止征收“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十八林业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3、林权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九食品药品监管1、药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3、制剂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旅游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2、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一外专1、外国专家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二保密1、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停止征收二十三煤炭1、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四其他1、明传电报收费停止征收附件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原标准现标准原收费依据备注教育一五年制试验班学费省财政厅、原物价局、原教委豫价费字〔1999〕182号从2009新学年开始执行,包括在校生和新生1艺术、体育专业7000元/年5600元/年2英语专业3300元/年3其他专业医学专业5000元/年4400元/年理工专业5000元/年3600元/年文科专业5000元/年3300元/年二考生电子信息采集费15元/人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财办综〔2005〕9号、〔2007〕8号司法三公证费(限行政机关)原省物价局、司法厅豫价费字〔1998〕366号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500000元以下部分标的额0.3%标的额0.25%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25%标的额0.2%500000l元至10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2%标的额0.15%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15%标的额0.1%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1%标的额0.08%(2)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收费400元/件200元/件(3)证明房屋租赁收费200元/件100元/件2证明民事协议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150元/件80元/件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200元/件50元/件3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300元/件100元/件生父母单方送养的600元/件300元/件其他监护人送养的800元/件400元/件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受益额2%200-500元/件四司法考试考务费260元/人次240元/人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96号人事五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10元/月5元/月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豫政法〔2005〕49号六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45元/科35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76号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50元/科4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价费字〔2006〕976号八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费50元/科40元/科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6〕294号九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110元/四科60元/二科95元/四科45元/二科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8〕35号、豫价费字〔1998〕155号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费60元/二科120元/四科50元/二科100元/四科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8〕36号、豫价费字〔1998〕154号十一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70元/科65元/科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137号十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55元/科45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1054号十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费57元/科55元/科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882号,豫发改收费〔2005〕52号十四公务员录用考试费40元/科3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2005〕799号十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40元/科3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1861号十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0元/科4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1211号十七事业单位登记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财预外字〔2000〕22号、豫价费字〔2000〕152号1初始登记(备案)费300元/件200元/件2变更登记费150元/件100元/件十八人事考试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5元/次12元/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799号十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7〕180号1高级300元/人260元/人中级150元/人120元/人二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收费50元/人次40元/人次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9〕26 号、豫价费字〔1999〕216号劳动保障二十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费原收费标准降10%原省计委、财政厅、原劳动厅豫计收费〔2003〕2305号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二十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卡(IC卡)工本费23元/卡16元/卡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1187号国土资源二十三土地复垦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1集体、个体因地下采煤、采矿等生产建设造成耕地塌陷或者待塌陷以该矿设计生产量1.5-2元/吨1.3-1.8元/吨中央和省属企业因地下采煤、采矿等造成土地塌陷或因生产建设中挖损、压占造成土地破坏,影响种植的耕地8-10元/平方米7-9元/平方米2因排放粉煤灰、煤矸石、选矿、尾沙、冶炼矿渣等压占土地的,压占破坏耕地4.5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3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二十四土地闲置费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耕地前三年平均用产值的2-4倍2-3.5倍二十五耕地开垦费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7〕33号1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望天田的10元燉/平方米9元燉/平方米占用旱地的12元燉/平方米11元燉/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14元燉/平方米13元燉/平方米2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望天田的20元燉/平方米18元燉/平方米占用旱地的22元燉/平方米20元燉/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24元燉/平方米22元燉/平方米建设二十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0.3%0.1%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二十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1住房房屋登记80元/件60元/件2非住房房屋登记550元/件400元/件二十八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超过建安量1.2‰不超过建安量1‰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二十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906号1砖混、砖木、简易结构郑州市1.6元/平方米1.4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市和五个省直管县(市)1.8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各县(市)2.0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2框架、框剪、剪力墙等结构郑州市八层以下1.8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市和五个省直管县(市)八层以下2.0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各县(市)八层以下2.2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交通三十内河航道养护费6%5%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1997〕353号三十一公路运输管理费0.8%0.6%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7〕353号三十二水路运输管理费1.6%1%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1997〕353号水利三十三河道采砂管理费省水利厅、财政厅、原物价局豫水政字〔1990〕57号1砂、石、土料销售价10-20%销售价5-10%2淘金沙产值3-5%产值1-3%三十四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省财政厅、原省计委豫财预外字〔2000〕33号1水土保持补偿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按被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宜以面积(如:梯田、水平阶、淤地坝等)计算的1元/平方米0.8元/平方米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措施综合配套面积的1.5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及大中型水利工程、河道影响区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的按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对按面积征收的1.5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2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无力或不便自行治理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等项目,按征地和倾倒弃土弃渣等物质占地面积预征收2-3元/平方米1.5-2.5元/平方米从事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石料加工和零星分散的开矿等生产、建设活动的产值2-5%产值1.5-4%黄河水利三十五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费河南黄河河务局、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黄水政字〔1993〕3号1砂、石、土料销售价10-20%销售价5-10%2淘金沙产值3-5%产值1-3%畜牧三十六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3〕107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办〔2004〕196号1动物检疫大家畜货值0.5%货值0.35%中家畜货值0.5%货值0.35%犬货值0.5%货值0.35%2动物产品检疫大家畜(牛马驴骡驼)货值0.7%货值0.5%中家畜(猪、羊等)货值0.7%货值0.5%犬货值0.7%货值0.5%三十七新兽药审批费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1临床研究审批第一、二类700-1000元/制剂(品种)550-800元/制剂(品种)第三类600-700元/制剂(品种)480-550元/制剂(品种)1000元/制剂(品种)800元/制剂(品种)2试生产(生产)审批第一、二类4300-12000元/制剂(品种)3400-9500元/制剂(品种)第三类2700-8000元/制剂(品种)2100-6400元/制剂(品种)2500-4500元/制剂(品种)2000-3600元/制剂(品种)3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第一、二类)2000元/制剂(品种)1600元/制剂(品种)三十八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6000元/品种4800元/品种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三十九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一、公安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公安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农机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人力资源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交通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林业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水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统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九、法院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工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一、民政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二、物价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三、计划生育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四、广播电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五、气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六、司法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七、教育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八、卫生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它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排除机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因此,掌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是每一位机动车驾驶员和维修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1. 车辆外观检查。
车辆外观检查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第一道关口,包括车身、车窗、车灯、车牌等部位的检查。
主要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整,车身是否存在变形、刮擦等情况,车窗是否完好无损,车灯是否正常工作,车牌是否齐全清晰等。
2. 动力系统检查。
动力系统检查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等部位的检查。
主要检查发动机是否存在异响、漏油等情况,变速器和传动系统是否顺畅可靠。
3. 制动系统检查。
制动系统是机动车安全的关键系统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制动系统检查主要包括制动踏板、制动油、制动片、制动盘等部位的检查。
主要检查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制动片和制动盘是否磨损严重。
4. 悬挂系统检查。
悬挂系统是保障车辆行驶稳定性的重要系统,其状态直接关系到车辆的操控性和安全性。
悬挂系统检查主要包括减震器、弹簧、悬挂连接件等部位的检查。
主要检查悬挂系统是否存在漏油、变形、松动等情况。
5. 车辆底盘检查。
车辆底盘检查主要包括底盘结构、底盘连接件、底盘悬挂等部位的检查。
主要检查底盘结构是否完好,底盘连接件是否松动,底盘悬挂是否正常。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
1. 目测检查法。
目测检查法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最基本方法,通过肉眼观察车辆外观、零部件的状态和连接情况,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2. 仪器检测法。
仪器检测法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辅助手段,通过使用各种专业检测仪器,对车辆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进行精确的检测和分析,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跑车试验法。
跑车试验法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一种全面检验方法,通过在专业测试场地进行车辆的动态试验,检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规范发放牌证收费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车辆登记机关、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放证照收取的费用,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对社会实行特定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收费。
行政性收费,属管理型收费,其标准应根据行政管理行为的实际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属于证照收费应根据制发证照的工本费用确定。
行政性收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但是,有些行政机关利用行政管理权力形成的垄断地位,不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尤其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主要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诉讼费(以下统称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1998年,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
这个规定要求:一、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工作。
公、检、法、工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加强票据管理,各级公、检、法、工商部门的各项收费、罚款,一律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否则视同非法收费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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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
按同类号牌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2
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
15元/本
临时行驶证
10元/本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4
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费
5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
在同一个收
汽车
检测线检测100元/车次,手工检测5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80元/类,次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说明
1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汽车号牌
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号牌80元/副
挂车号牌
反光号牌50元/面,不反光号牌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
摩托车号牌
反光号牌70元/副,不反光号牌50元/副
新车上牌免收
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
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6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
含红外线桩考仪考试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
360元/人次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
230元/人次
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