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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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和启动星级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0]140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和启动星
级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和启动星级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现转发你们,请你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和启动星级学校评定工作
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为了激励和引导全市中小学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办出学校特色,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教好每一个学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基础教育的新需求,实现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目标,市教育局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实施《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推行星级学校评估工作。
一、把实施《标准》作为优化中小学管理与考核,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战略举措,扎实推进。
《标准》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要求,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立足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和经过努力可实现的发展前景。
其主要内容包括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学校领导集体与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与教学实施、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以及特色建设等方面,具有前瞻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是今后十年我市中小学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与发展的蓝图。
《标准》既是对学校,对校长自我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的要求,又是教育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管理与考核的完善和规范。
《标准》的实施,坚持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群策群力,奋力突破的指导思想。
采取明晰差异,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促进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衡优质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整体提升的工作方针。
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认
真学习《标准》,理解和把握《标准》体现的教育理念与规划的整体目标,以及各个主要部分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县区,一所学校的短期、中长期建设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充分调动、组织广大教育干部、教师以及社会力量,形成践行《标准》的巨大的合力。
二、坚持以《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星级学校评定工作,提高中小学内涵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水平。
以《标准》为依据,推行星级学校评定,是引导、推动学校实施《标准》,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与考核的基本形式,是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一种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一星级为基础级,五星级为最高级。
评定实行千分制,按得分多少评定星级。
700分以下600分以上二星级,700-799分为三星级,800-899分为四星级。
900分以上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为五星级:
(1)形成明显办学特色,引领带动区域内学校全面发展;
(2)能联系一所以上薄弱学校,进行实质性的帮助、扶持,且效果显著。
学校接受某一星级评定获得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星级称号。
星级学校建设的第一阶段目标为:从2010年秋季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争取我市三星级以上学校占到学校总数的85%以上,五星级学校占到学校总数的35%以上。
星级学校评定实行市、县(区)两级负责制。
小学、初级中学由县(区)教育局规划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予以指导,对获得五星级称号的小学进行抽查。
初级中学四星级、五星级学校由县(区)教育局预评合格,申请市教育局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星级称号。
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规划与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协助。
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规划与组织实施。
县(区)对小学、初级中学的评估情况,小学五星级学校、初中四星级以上学校的评定档案要报市教育局存档。
三、认真坚持星级学校评定工作的原则,严格遵循评定工作的程序,确保评定的科学
公正。
星级学校评定遵循如下原则:
(1)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求实的工作精神引导、促进学校认真、有效地实施《标准》,使星级评定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措施。
(2)评建结合,以评促建,做实、做细自评,为评定奠定重要基础。
评估后制订整改方案,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3)坚持终结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既看绩效,又从过程看绩效是如何取得的,看管理水平与办学水平。
(4)坚持标准。
严格按照标准,优选评定方法,规范操作过程,严肃评估纪律,力求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星级学校评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自评与申请。
学校对照《标准》,发动广大教职工认真自评,形成分项自评报告与自评报告。
小学于一月底前,初中、高中于六月底前,按照市、县(区)两级负责制的规定,向教育部门提出星级评定申请,并报送规定的材料。
教育部门审查、确定接受星级评定的学校名单。
(2)评估机构组织评定。
在审核材料等工作基础上,委派专家组分别于春季、秋季开学后对小学、对初中与高中学校进行现场评定。
通过听、看、查、访等多种形式逐项检查达标条件,形成专家组意见。
(3)评估机构审核。
对各专家组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审核意见。
(4)教育部门审批。
对评估机构报送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向审批通过的学校颁发证书和授牌。
颁发证书和授牌工作,小学和初中四星级以下归县(区)教育局,初中四星级、五星级和高中学校归市级教育局。
颁发证书和授牌均系三星级以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