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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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了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我厅根据《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7〕30号)和《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广西建筑企业实际,制定了《广西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和《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认识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筑业在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面临的新挑战;是建筑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迫切需要; 是创建节约型和创新型社会对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提出的新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我区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我区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业企业普遍缺乏设计能力。工程总承包是以设计与施工相结合为特征的,建筑业企业如果没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从事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是不可能实现的。由于国内市场发育以及资质壁垒等原因,以施工为主体的建筑业企业在国内开展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一般局限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采购—施工总承包,真正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相对较少。二是融资能力相当不足。外资项目的投入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得项目运作更趋于市场化,项目的垫资、前期投入、带资承包已成为承包商投标能否入围的先决条件,当然在政府工程中是禁止垫资的,于是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企业为分散风险只能依靠有资金实力的团队作为分包进入项目,不少总承包企业是在一种被动状态下运营,尤其是国有企业在有意无意中培育着别人的实力,自身的发展由于缺乏总承包融资能力而处于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种状态也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操作。三是缺乏具有工程总承包经验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建筑业企业普遍缺乏通商务、懂法律、会外语、具有国际工程承包经验的高层次项目管理人才,特别是设计和专业采购方面的人才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瓶颈。四是法律的推动力不足和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工程总承包难以形成主流模式。虽然近些年来,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引导,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但其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在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办法中,大都对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进行招标,没有专门对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规定,同时没有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
本。五是业主认可程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我国大多数项目业主缺乏培育和形成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市场的意识,仍然习惯于设计、施工分别招标;一些业主从自己的利益着想,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式,甚至肢解发包;某些地方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政策理解不够;工程总承包项目市场准入相关的手续不完善,使工程总承包存在严重的市场障碍。六是现有的企业资质设置不合理。我国目前的资质设置采用的是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分割审批的管理,而且专业类别划分过细,不利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虽然企业资质设置了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但总包不强、分包不专、劳务市场滞后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推动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及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等政策力度也不足。
三、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加快建筑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按照“政府项目全覆盖,社会项目重引导”的原则,争取培育出30家左右具有专业特长,能提供专业服务、有诚信的项目管理公司。争取有7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范畴,改变目前政府每年面对几千个项目新业主的局面,缩小为相对固定的30家左右项目管理公司和为数不多的经常性建设单位,着力规范这些项目管理公司和经常性建设单位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进而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标。
四、进一步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和政策
(一)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各方协作,齐抓共促,全面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首先要打破部门、行业、地区、所有制的界限,按照“市场需求、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各方协作、齐抓共促”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建立和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工程公司和“龙头”企业。构建完善建筑市场供应链体系,大力推进建筑业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推进“龙头”企业外部的专业化分工,培育发展区域专业承包企业集群和建筑部件生产制造企业集群,发展劳务公司,构筑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骨干,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配套协作,整体优势明显的供应链体系。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提供政策保障
理顺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按职责各司其职。由于工程建设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设想—项目选择—项目立项—项目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与交付使用—项目投产),相关部门应对照建设规律和建设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来确定各自职责,即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设想—项目选择—项目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建设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与交付使用—项目投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及监督使用”。只有理清职责,按规律办事,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才能进一步完善。
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强化财政部门在项目监管中的职能;工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可以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或管理。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实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方式,由项目法人负责投融资、建设、资产经营全过程管理。要通过采用组建政府专业管理机构与市场竞争代建相结合的模式,最终过渡到市场竞争代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