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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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

一、劳动关系的概述

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

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不同的称谓是从不同角度对于特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

特点的把握和表述:

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其主体明确、关系清晰,含有对立的意味

劳工关系在英文与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名词。在中文中,劳工关系则更强调以劳动为中心所

展开,着重于劳动力,以劳动者为本位进行思考,强调劳工组成的团体,比较强调工会与

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谈判的过程。

劳雇关系又称为雇佣关系,它以雇佣法律关系为基础,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

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劳使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强调其技术性意义,力图排除其价值判断,替代劳资关系这个具有对抗意味的概念。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狭义指劳资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

的关系。广义则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

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产业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劳资双方,还包

括了政府一方。

3、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

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发生

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

产资料两个要素结合为前提。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的内涵:

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

的活动。它具有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

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

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主要包括:⑴

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⑵从目的

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

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⑶

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说,它是为

了向用人单位(雇主)履行以法定形式确定的义务的劳动。⑷从

形式上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即职工由用人

单位组织起来并在其指挥或指派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共同从事的劳动。

5、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

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是劳资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劳动关系又是社会关系,其特点是:“平等性兼隶属性,人身性兼财产性”,由此可见,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是以加强和巩固伙伴关系为原则,以双赢为目标,使劳动关系良性发展。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因素。力量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所具有的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尤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退出”是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罢工”是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岗位”主要是由于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6、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

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它包括以下几种:

①雇员:劳动关系中的雇员,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由雇主雇佣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

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法定某种或某几种人员不属于雇

员,如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企业的

高层管理者,分别在有的国家被劳动法列在雇员的范围之

外。

②雇员团体:是指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

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

业协会。

③雇主,也称为“管理方”或资方,是指雇用他人为其工

作,并须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低层管理者只

负责监督和分配,而无权命令或奖惩下属,因而他们属于

雇员的范畴,而不属雇主方。

④雇主组织: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它们以行业或贸易组织

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具体劳动关系事务

之中。

⑤政府: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一是劳动关系立法的制

定者;二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是公共部门的雇主;四

是提供有效的服务

7、劳动关系就其构成形态而言,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

动关系

①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

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

义务,比如建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个别劳动关系有以下两个特点:

⑴人格上的从属性

⑵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既不是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

生产劳动,也不能用指挥性、计划性或创作性方法对自

己所从事的工作加以影响,这就是经济从属性的最重要

含义。

②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

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的一方

是工会组织,另一方为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团体对团体的关

系。双方主要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构成和

运行。

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⑴独立自主性⑵明确的团体利

益意识

8、劳动关系的特点:

①个别性与集体性

②平等性与隶属性

③对等性与非对等性

④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二、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

1.合作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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