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奖细则
广东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2015年版)广东省广播影视奖是常设的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优秀作品最高奖,由省委宣传部纳入广东文艺成就奖统筹管理,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以下简称“省广电协会”)承办,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旨在检阅我省广播影视节目生产的年度业绩,总结我省广播影视节目改革探索与队伍思想业务建设的经验,发挥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在节目生产中的示范作用,引导广播影视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党的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的优良传统,遵从广播影视传播的客观规律,发扬专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促进广播影视媒体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评选范围(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自主创作,并于本年度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包括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各类广播电视作品;(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自主创作,并于本年度在国内各地市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电视剧、动画片和电视纪录片作品;(三)非会员机构创作制作,并于本年度在广东省的播出机构播出的作品;(四)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含原版权局、原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立项并已获得国家电影管理局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于本年度在国内影院公开放映、在电视播出或在网络播放的电影故事片(含电影动画片);(五)广东省广播电视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人员于本年度在有国内统一书刊号的报刊、出版社首次刊发的广播电视论文和论著。
三、评选项目广东广播影视奖的评选共分6大类别,共61个项目。
(一)6大类别新闻作品、专题作品、文艺作品、播音主持作品、电影作品,以及论文。
(二)61个项目1.广播新闻作品(10项):广播短消息、广播长消息、广播新闻评论、广播新闻专题、广播系列(连续)报道与组合报道、广播新闻节目编排、广播新闻访谈节目、广播新闻现场直播、广播对外新闻和对港澳台节目、广播新闻栏目。
关于2019年度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山西广播电视台,各市级广播电视台、全省各县(市、区)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教育电视台:2019年度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评选范围是:2019年度山西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广播文艺类节目,2018--2019年度播音与主持节目。
现将山西广播影视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今年的参评项目和要求有变化,请仔细阅读评奖通知)一、评奖项目、参评要求和报送指标1、广播新闻类节目( 1)消息:含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
长、短消息主创人员署名4人为限,超过4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节目(20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
评论节目主创人员署名4人为限,超过4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时长30分钟以内),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专题节目主创人员署名4人为限,超过4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首、中、尾)本评选项目不包括栏目、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播出的主题报道或将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主创人员署名6人为限,超过6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4)现场直播:现场直播节目,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
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
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节目时长不限。
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现场直播项目主创人员,署名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栏目:含新闻栏目和社教栏目。
参评栏目需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节目时长不限。
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 行)
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行)宗旨:为各级广电学会评优和评委评奖提供参考依据目录总标准1奖项设置说明2具体要求4一、优秀电视剧5二、优秀戏曲电视剧5三、优秀电视动画节目 5四、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 6五、优秀音乐节目 10六、优秀文学节目 11七、优秀综艺节目 13八、优秀戏曲节目 18九、优秀原创歌曲节目 19十、优秀科普节目 20十一、广告节目 21十二、优秀广播剧 24十三、优秀长篇连播节目 25十四、优秀少儿节目 26十五、优秀消息 27十六、优秀专题 34十七、优秀评论 37十八、优秀纪录片 39十九、优秀现场直播 42二十、十佳新闻栏目(含新闻节目编排)44二十一、优秀对外新闻 47二十二、优秀新闻访谈节目 48二十三、优秀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 49总标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促进我省广播影视节目的发展与繁荣。
奖项设置说明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要求中广协会改进评奖工作,提出了“减少数量,增加权威性”的评奖工作要求。
2005年,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宣部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的有关精神,经深入调研,出台了《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总体方案》。
为此,将原来设立的“四川广播电视新闻奖”、“四川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和“四川广播电视文艺奖”3个全省性评奖,整改压缩成“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奖”,为四川省级政府奖,下设23个子项,仍由省广电局主办,省广电学会协办,评选工作两年一次。
新闻类节目评选因要与中国记协和省记协组织举办的“中国新闻奖”和“四川新闻奖”对接,仍为每年评选一次。
新的奖项设置和评奖方式,秉承了“发挥正确导向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多出精品”的任务,增强了政府奖评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也保证了评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细则
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细则依据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中国广播电视奖评奖规则》、云南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制定本细则。
一、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活动的宗旨和原则为全面检阅上一年全省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服务实绩,促进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出精品、出人才,促进新闻媒体良性竞争,促进深化改革,决定设立云南广播电视奖。
云南广播电视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尊重新闻规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断提高评奖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云南广播电视奖的总体标准1、坚持党性原则,舆论导向正确,符合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体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宣传精神;2、突出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3、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受众喜欢的标准;4、努力发挥视、听、谈(说)等特点和优势,感染力强,富于创新。
三、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活动的组织1、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奖活动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办、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承办;2、云南广播电视奖每年评选一次,参评节目为上一年度我省各级广播、电视公开播出的作品;3、云南广播电视奖由初评、复评、定评逐级评选、确定。
各州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学会进行初评,省广播电视学会承办复评,省广播电视局举行定评。
4、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委由我省各级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和媒体的领导、有关专家、学者、各新闻媒体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代表,受众代表组成。
初评的评委由各州市广播电视学会选聘。
复评的评委由省广播电视学会选聘。
定评的评委由省广播电视学会秘书长提名,提交省广电学会会长同意确定。
5、评奖活动采取记名投标方式:第一轮确定淘汰作品(选票中的淘汰篇目数量不得少于淘汰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二轮确定获二等奖以上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获一、二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三轮在已决出获二等奖以上的作品中,确定获一等奖的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一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各电影制作机构:为检验我省电影创作、创优成果,推动江苏电影的创作繁荣和品质提升,经研究,省广电局制定了《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大家,请对照评选办法,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电影制片和创优工作,推动全省电影制片业的繁荣发展。
专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一、评奖宗旨开展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江苏电影创作年度业绩,展示江苏电影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成果,发挥优秀电影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电影制片机构和电影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要求,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更好地为江苏电影大发展、大繁荣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
二、评选范围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参评作品必须是在江苏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机构申报备案,并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初审)批准拍摄的,由省内出品单位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公映许可证的影片。
三、评选项目根据省内年度电影片出品的实际情况,暂设以下等级奖项(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增设其他等级奖项):1、故事片奖:最佳故事片、优秀故事片、入围故事片2、动画片奖:最佳动画片、优秀动画片、入围动画片3、纪录片奖:最佳纪录片、优秀纪录片、入围纪录片四、参评作品的署名参评作品的演职人员均以电影公映时片尾演职员表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
五、评选标准(一)总标准1、导向标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和价值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安徽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
附件1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办法安徽广播电视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办、委托省广播电视协会组织评选的省级广播电视政府奖。
为规范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宗旨评选安徽广播电视奖,旨在检阅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成效,发挥优秀作品的示范引领和激励带动作用,展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成果,推动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三贴近”原则,不断提高创作水平,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服务。
二、奖项设置安徽广播电视奖分为七类十一项:1、安徽广播电视新闻奖:包括广播新闻奖、电视新闻奖、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奖。
2、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包括广播文艺奖、电视文艺奖。
3、安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包括广播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4、安徽广播剧奖。
5、安徽电视剧(动画片)“灰喜鹊奖”。
6、安徽广播电视论文论著奖。
7、安徽广播电视网络作品奖。
安徽广播剧奖、安徽电视剧(动画片)“灰喜鹊奖”和安徽广播电视论文论著奖两年评选一次,其他奖项一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奖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在我省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媒体(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网站和报刊、期刊等)上首次播出或发表的原创作品(除《安徽广播影视》外,其他刊物须具有公开刊号)。
其中安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和网络作品奖参评作品的刊播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广播剧奖、灰喜鹊奖和论文论著奖参评作品的刊播时间范围为上两个年度。
四、参评作品(一)广播电视新闻奖1、广播新闻类(1)短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时长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时长4分钟以内。
(3)连续(系列、组合)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2012年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钻研业务、制作播出精品节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节目制作和播出。
第三条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分设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和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按年度评审、颁奖,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四条金鹿奖设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两个分项奖,各分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对两个分项奖评奖结果按申报单位进行统计排序,前六名获金鹿综合奖。
第五条金帆奖设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音频制作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等四个分项奖,各分项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对四个分项奖评奖结果按申报单位进行统计排序,前六名获金帆综合奖。
第六条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获奖情况记入主要完成人的档案,可作为日后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总)台或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按照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当年的通知要求和金帆奖、金鹿奖申报要求,直接或经推荐部门推荐后向广电总局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第八条直接申报单位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总)台或广播电台、电视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第九条推荐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第十条金鹿奖申报要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申报要求》(附件一)。
第十一条金帆奖申报要求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要求》(附件二)。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浙广局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2〕122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将《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好所属广播电视台广播节目评奖选送工作。
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由省广电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员会主办。
本次评定的优秀节目,将被推荐参加国家广电总局组织的2012年度全国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评审。
请你们于7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送交评选办公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捷、汪丽芳;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制播中心);邮编:310005;电话:*************、56353238。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2012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细则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评比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奖范围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分设录制技术质量奖、播出技术质量奖和综合奖三项。
1、录制技术质量奖。
具体分为音乐、语言、戏曲、曲艺、广播剧、广告、片花、环绕声类。
2、播出技术质量奖。
3、综合奖。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1、申报办法(1)录制技术质量奖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台每类可申报二个广播节目;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所辖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录制的广播节目进行初评和选送,每类选送数量一般不超过二个广播节目。
每个申报节目的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3名。
电视新闻奖奖项设置及评奖规范
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奖项设置及规范各省市广电协(学)会:现将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请认真准备。
如有新的评选要求,将另行通知。
一、奖项设置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共分四项,即江苏广播电视新闻奖(含广播新闻奖、电视新闻奖、广播电视彩虹奖、广播社教节目奖、电视社教节目奖、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奖),江苏广播文艺奖(含广播剧奖、广播文艺奖),江苏电视文艺奖(含电视剧奖、电视文艺奖)、江苏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二、评奖时间各奖项评选时间拟定为:江苏广播新闻奖、江苏电视新闻奖、江苏广播电视彩虹奖2月份;江苏广播社教节目奖、江苏电视社教节目奖、江苏广播剧、广播文艺奖3月份;江苏电视剧奖、江苏电视文艺奖、江苏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江苏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奖4月份。
三、评奖项目(一)江苏广播新闻奖1、短消息(主创人员2人以内):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主创人员2人以内):4分钟以内。
消息是指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
3、连续(系列)报道(主创人员6人以内):单件作品不少于三集,每集8分钟以内。
超过三集的,报首、中、尾三集及文字稿和其它各集的目录。
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突出。
跨年度播出的作品,按作品播出结束时的年度申报。
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有深度。
4、评论(主创人员4人以内):含一般性评论节目(1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评论是指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
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证精辟,论述有力,具有广播特色。
5、专题(主创人员4人以内):20分钟以内。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评定工作细则一、评奖范围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1.本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参评范围为浙江省电视制作行业(省、市、县电视台;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大专院校等)。
2.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本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共设录制技术质量奖、播出技术质量奖、视频图形制作奖三个分项奖,送评节目总数不得超过8个。
3.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分成新闻、专题、综合文体、电视剧四类节目进行评定。
各参评单位每类可选送二个以下节目参评。
4.视频图形制作奖分成片头、动画片二类节目进行评定。
各参评单位每类可选送二个以下节目参评。
凡参加省局评定的电视节目,必须是在县以上电视台正式播出过的,且其首播时间限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间。
5.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评审,各(地)市级电视台必须参加,且要求录制有中央台新闻联播的那套节目。
播出技术质量奖录制频道及时间由评奖工作组在申报截止日前临时通知。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组织评审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或者参评单位报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
(二)、参评单位报送办法和要求:1.各参评单位应认真准备和填报本细则规定的各种申报材料。
其中报表应按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表格见附件。
2.参评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参评磁带其节目时间长度应为:新闻10分钟以上(某一天内完整的一个新闻栏目)、专题10分钟以上、综合文体45分钟以上、电视剧完整一集。
此次报送的磁带录制格式为: IMX、DVCPRO 25、DVCPRO 50、Digital--S、Digital Betacam、Betacam SX等。
凡申报录制技术质量奖的每个节目,在报送磁带的同时应填报与节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表(表2)。
此外,在节目磁带上还应带有本台的入库磁带登记表(表格由各台自备)。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闽广〔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闽广〔2022〕28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和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0号)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
二、评选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各类电视节目。
三、作品要求(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四、初评单位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和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五、报送数额(一)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报送数额各为5个;省广播影视集团报送数额为1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和影视发展部、福建教育电视台报送数额各为2个。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2007年12月13日14:37:18来源:广东广播影视网[ 字体:大中小]一、评选宗旨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是广东省广播电视新闻奖、广东省广播电视文艺奖等的统称,是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办、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承办的全省广播电视优秀作品的最高奖,是经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全省性的评比表彰项目,也是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等全国性奖项的初评项目,每年评选一次。
开展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年度业绩,展示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丰硕成果,发挥优秀广播电视节目的引导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广播电视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促进广播电视媒体和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广播电视媒体提高节目引导力、影响力和综合实力,使广播电视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评选范围广东省广播电视制作单位自主创作,且已于评选年度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广东省内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文艺、播音作品和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各地市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电视剧作品,或广东省广播电视业者和广东省内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学者于评选年度1月至12月在有国内统一书刊号的学术理论报刊、图书上首次刊发的广播电视论文作品。
三、评选项目(括号内为评选项目的代码)广播短消息(A11):以最简短的篇幅报道最新发生的新闻事实的体裁。
播出时限在1’30”内。
广播消息(A12):以简短的篇幅报道最新发生的新闻事件的体裁。
播出出时限在4’内。
广播新闻评论(A13):就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现象或思想倾向等发表的评论。
播出时限在15’内。
广播新闻专题(A14):对某一重大新闻事件或某类典型、某种新生事物等题材进行详尽、生动的深度报道。
广播电视新闻奖评奖规则(全国通用举一反三)
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细则依据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中国广播电视奖评奖规则》、云南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制定本细则.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活动的宗旨和原则为全面检阅上一年全省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服务实绩,促进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出精品、出人才,促进新闻媒体良性竞争,促进深化改革,决定设立云南广播电视奖.云南广播电视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尊重新闻规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断提高评奖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云南广播电视奖的总体标准1、坚持党性原则,舆论导向正确,符合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体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宣传精神;2、突出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3、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受众喜欢的标准;4、努力发挥视、听、谈(说)等特点和优势,感染力强,富于创新.三、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活动的组织1、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奖活动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办、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承办;2、云南广播电视奖每年评选一次,参评节目为上一年度我省各级广播、电视公开播出的作品;3、云南广播电视奖由初评、复评、定评逐级评选、确定.各州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学会进行初评,省广播电视学会承办复评,省广播电视局举行定评.4、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委由我省各级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和媒体的领导、有关专家、学者、各新闻媒体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代表,受众代表组成.初评的评委由各州市广播电视学会选聘.复评的评委由省广播电视学会选聘.定评的评委由省广播电视学会秘书长提名,提交省广电学会会长同意确定.5、评奖活动采取记名投标方式:第一轮确定淘汰作品(选票中的淘汰篇目数量不得少于淘汰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二轮确定获二等奖以上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获一、二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三轮在已决出获二等奖以上的作品中,确定获一等奖的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一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三轮投票后,有因票数相等,无法取舍的作品,应重新评议,并就争议作品重新投票.要坚持让利原则,在同等条件下,省台让州市台、州市台让县市台.重大问题交由定评委作终局裁决.定评结束后,由省广播电视学会将拟获一、二等奖的作品篇目在省广播电视局域网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为一周.四、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设置与评奖标准贯彻《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云南广播电视奖共设置十五个子项,具体是:广播类7个子项(广播新闻奖、广播社教奖、广播文艺奖、广播播音主持奖、广播民族语言节目奖、广播剧奖、广播广告奖),电视类7个子项(电视新闻奖、电视社教奖、电视文艺奖、电视播音主持奖、电视民族语言节目奖、电视剧奖、电视广告奖),综合子项1个(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各项作品的标准和要求是:广播电视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奖的评奖标准是:新闻报道的事实新鲜,内容真实,实事求是;作品深入报道事物的本质和意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阐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有新意,在提示社会生活方面有深度;作品具有较强时效性,在主题、内容、形式、角度、语言(画面、音响等)方面俱佳.广播新闻奖包括9类: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连续(系列)报道:每集5分钟以内,送首、中、尾三集,附全集文字材料.评论:8分钟以内.专题:15分钟以内.现场直播: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来自新闻现场直播信号的长度不得少于节目长度的二分之一.新闻录音、录像资料的长度不得超过总长的三分之一.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以及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时间不限,送开头1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10分钟,审听30分钟.7、栏目:时间不限,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8、民族语言广播节目:包括长消息、短消息、通讯、评论、栏目,风格和表达方式具有本民族特点.9、广播外宣节目,包括广播各体裁节目.电视新闻奖包括9类: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连续(系列)报道:每集5分钟以内,报送首、中、尾三集,附全集文字材料;评论:15分钟以内;专题:15分钟以内;新闻性现场直播:要求与广播新闻奖的现场直播相同.7、栏目:时间不限,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8、民族语言电视节目:包括长消息、短消息、通讯、评论、栏目,风格和表达方式具有本民族特点.9、电视外宣节目,包括电视各体裁节目.广播电视社教奖广播电视社教奖的标准是:主题积极,思想健康;内容丰厚,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和时代意义;作品结构合理,过渡自然,语言准确、鲜明、生动、简洁;录制精良,具有优美的听觉(视觉)流线.广播社教节目奖包括6类:1、对象性节目: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的节目,包括少儿节目、青年节目、妇女节目、老年节目、残疾人节目等.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2、公众性节目:以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的节目.包括:经济、科技、军事、法制、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3、栏目:时间不限,以社教内容为主.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板块节目以及其它挂牌节目.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4、知识性节目: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包括理论节目、教学节目、经济科技知识讲座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5、特别节目:指大型综合性节目、系列节目、纪念性或战役宣传节目.时间不限、体裁不限.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6、对农节目:时间不限,审听30分钟以内.电视社教节目奖包括6个子栏目:短纪录片:15分钟以内;长纪录片:15—50分钟以内;上述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或50分钟以上大型系列片和专题片.限选送三集,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4、专题片:50分钟以内,指以声画对位的解说词为主要表达方式的议叙结合的节目;5、栏目:时间不限,以社教内容为主.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或杂志型节目.该栏目不受理未体现主持人贯穿意图或没有杂志风格,只播送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片的栏目,其中的节目可以参评纪录片或专题片项目.6、特别节目:45分钟以上,指非文艺手段表现的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活动、知识竞赛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的大型专题节目.(三)广播电视文艺奖和广播剧、电视剧奖广播电视文艺奖和广播剧、电视剧的具体评奖要求是:体现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深入生活,深入实际的创作原则;继承发扬优秀民族艺术和革命文化传统,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追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让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群众喜欢的作品脱颖而出.广播文艺奖包括6个子项:音乐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0分钟以内;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0分钟以内;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0分钟以内;戏曲节目: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30分钟以内,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可分上下集;小说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3集,每集时间在30分钟以内;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30分钟至2小时,附完整文字材料.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广播剧奖包括3个子项:1、单本剧(含短剧):单本剧长度在60分钟以内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短剧长度在20分钟以内;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审听1小时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3、儿童剧:时间不限,审听3集,附完整文字材料.电视文艺奖包括6个子项:电视晚会:时间80分钟以内;电视综艺:时间60分钟以内;电视曲艺:时间30分钟以内;电视戏曲:选送全集;电视散文:时间在30分钟以内;MTV:时间在8分钟以内.电视剧奖:电视剧送全套节目,附完整文字材料.电影包括此项.(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的具体评奖标准是:发音准确、语言规范、语句顺畅、基调恰当,表达具有感染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包括:新闻、社教、文艺节目的播音与配音;新闻、社教、文艺节目的主持.对于不同类别的播音、主持作品,报送时应予注明.播音作品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不超过30分钟,主播人员不超过2人,主播人员有声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30%;主持作品时间不限,审听审看不超过30分钟.主持人系指总主持人,一般不超过2人.大型晚会视情况而定.主持人有声语言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10%.(五)广播电视广告奖广播电视广告奖包括3个子项:公益广告、经济广告,片头(节目包装).必须是上一年度我省各级广电媒体制作播出的广告.(六)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论文主题不限,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史学研究、决策管理四类.参评论文必须是在年度《云岭声屏》、《声屏采编播》上发表过,以及省广电学会组织的研讨会、学术年会上交流过的作品.五、云南广播电视奖获奖指标云南广播电视奖严格按照省广电学会分配给省级、州市级广播电视媒体的指标选送,在复评中,按各奖项选送作品总数的60%确定入围作品,对民族语广播电视类适当照顾.六、获奖成果运用1、各州市广电局和广电学会初评后推荐参评云南广播电视奖的作品,省广电学会复评获一等奖的作品,将由选送单位安排时段进行展播.2、对于获一等奖的作品,和有特色的作品,将依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报送参加各类国家级大奖的评选.3、每年评奖结束后,将举办颁奖会.获奖单位将在会上交流创优经验,专家将对获奖作品进行点评和分析,参会者将对广播电视节目创优进行研讨,以不断提高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能力.七、"云南广播电视县级优秀节目奖""云南广播电视县级优秀节目奖"是云南广播电视奖的拓展和延伸,是根据县级采、编、播人员的工作实际而设立的.该奖项的设立可以弥补云南广播电视奖不涉及县级的空白,为基层广播电视工作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提高的平台,增强县级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云南广播电视县级优秀节目奖"是云南广播电视学会专家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项的评选将根据实际运行不断改进和完善.(细则实施中有关问题由省广播电视学会负责解释)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2010年1月1日。
河北省广播影电视局
河北省广播影电视局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评定细则根据《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为实施做出具体规定。
一、评奖范围1.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共设立五大奖项: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播出技术质量奖、综合奖。
2.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新闻、专题、综艺、体育、电视剧、声音六类节目进行评定。
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分为新闻、专题、综艺、体育、电视剧、声音六类进行评定。
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分为片头、动画片两类进行评定。
省及市级电视台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参评,农民频道和省网络公司可送一个节目参评,各市广播电视局对所辖县级电视台节目进行初评后,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参评。
参评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及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的节目都必须是省、市或县级台正式播出过的,且首播时间限于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之间。
3. 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参评单位为省级电视台和市级电视台。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l.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和填报细则规定的各种申报材料。
其报表应按要求经台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河北电视台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直接申报,市、县级电视台报表应经市广播电视局审查并在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申报表(表1,即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2. 申报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参评节目必须完整,节目时间长度应为:新闻10分钟以上(一档完整的新闻节目)、专题15分钟以上、综合文体60分钟以上、不超过120分钟。
参评节目的载体为数字录像磁带,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奖励办法》附件1。
申报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的每个节目,在报送磁带的同时还应填报与节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表(表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放在相应的参评磁带盒内。
每个申报节目中的主要完成人员应认真填写在相对应申报表中(表2),其人数限额为:新闻、专题和声音类各4名,电视剧类6名,综艺和体育类各8名,名单顺序按贡献大小排列。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审细则
附件二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审细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是为评审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适用于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进行评审。
第二条参评节目的要求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采用由各参评单位报送广播节目播出信号录音(CD或数字带)的方式,由评奖委员会统一评审。
各参评单位录制一套本台播出的广播节目上报。
1、选定播出时间中的一段,长度为70分钟,记录播出中心系统输出端的播出信号。
见下图。
2、统一规定的录制日期和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事先通知各参评单位做好准备。
3、播出信号的录音工作电平为-20dBFS。
4、播出信号CD或数字带盒内需附有节目播出登记表,标明各段节目标题和起止时间;此外,报送同时还应附有节目时间表和当日节目播出串联单。
第三条评审方法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的评审由初评和复评两阶段组成。
1、初评项目为:录音电平、噪声、失真、各节目电平一致性、两节目切换点的质量、声道平衡、相位、节目播出串联单、节目时间表等。
初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可保留一位小数。
2 、复评项目为:清晰度、真实度、平衡度、各节目电平一致性、两节目切换点的质量、立体声效果、总体印象。
复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可保留一位小数。
3、评分统计a)初评分:先对节目的每一个评审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各单项平均分。
所有单项平均分大于等于3.5分的节目方可进入复评;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进入复评节目的初评分。
b)复评分:对节目的每一个评审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的各单项平均分,所有单项平均分均大于等于3.5分的节目,复评通过;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参评节目的复评分。
c)被评节目的最终得分为:初评分占30%,复评分占70%。
第四条评审等级一等奖:最终得分≥4.5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10%以内。
广播电视新闻奖评奖规则
广播电视新闻奖评奖规则广播电视新闻奖是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一项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和激励优秀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和作品。
为了确保评奖结果的公正、客观和权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奖规则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种全国通用的广播电视新闻奖评奖规则的示范:一、评奖范围广播电视新闻奖评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新闻评论、专题节目、纪录片、短片等形式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
评奖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国内新闻、国际新闻、社会新闻、财经新闻、文化新闻、体育新闻等各类新闻内容。
二、评奖标准1.新闻价值:作品是否独家、具有代表性、受众关注度高等因素。
2.专业水平:作品是否准确、客观、权威,新闻报道是否遵循事实和规则。
3.制作水平:作品的编导、剪辑、摄影等方面的表现是否优秀。
4.语言表达:作品的文字、语言是否流畅、生动,是否具备一定的艺术性。
5.创新性:作品是否采用创新的手法和视角,是否具有独特的观点和风格。
三、奖项设置四、评选程序2.初评阶段:评奖委员会对提名作品进行初步评选,筛选出入围作品。
3.终评阶段:评奖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深入评审,并进行终评,确定各个奖项的获奖作品。
4.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在相关场合举行颁奖仪式,宣布获奖名单。
五、评奖机构和评委广播电视新闻奖评奖由相关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或政府部门主办,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评委由来自广播电视行业、学界、媒体从业者和专家学者组成,不同领域的评委共同参与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六、奖项使用和监督广播电视新闻奖获奖作品可在相关媒体和广播电视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并可以在作品的片头或片尾添加获奖标识。
评奖委员会会定期对获奖作品进行监督,确保获奖作品的质量和可信度,并对评奖过程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综上所述,广播电视新闻奖评奖规则应该包括评奖范围、评奖标准、奖项设置、评选程序、评奖机构和评委等内容。
通过合理设置奖项和评委,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客观,进而提升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的质量和影响力。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审细则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审细则一、评审范围及指标(一)评审范围:1.播音质量:评估节目主持人的语音表达能力、语速、节奏掌握、语调变化等方面。
2.音质:评估节目中音乐、音效的准确度、音量平衡、音色清晰等方面。
3.效果:评估节目音响效果、混音效果、立体声效果等方面。
(二)评审指标:1.播音质量评审指标:(1)语音表达能力:评估主持人声音的自然度、流畅度、表达力等方面。
(2)语速:评估主持人在节目播出过程中的语速是否适中、自然,不拖沓也不过快。
(3)节奏掌握:评估主持人在表达中的节奏感,是否能够恰到好处地控制节目节奏。
(4)语调变化:评估主持人在节目中是否有适当的语调变化,以增加听众的兴趣。
2.音质评审指标:(1)准确度:评估音乐、音效是否准确,能够准确地表达节目的主题和情感。
(2)音量平衡:评估音乐、音效的音量是否平衡,不会出现音量过大或过小的情况。
(3)音色清晰:评估音乐、音效的音色是否清晰,能够让听众清楚地听到音乐的各个音调、音色。
3.效果评审指标:(1)音响效果:评估音响效果的逼真度和立体感,是否能够营造出合适的音场效果。
(2)混音效果:评估不同音频的混合效果,是否能够使各音频之间的过渡自然、流畅。
(3)立体声效果:评估立体声效果的运用,是否能够使音频有层次感、空间感。
二、评审方法及要求(一)评审方法:1.组成评审团队:由广播节目专家、音频工程师、广播从业者等组成评审团队,确保评审具有代表性和专业性。
2.审听节目录音:评审团队对参评节目进行严格的听评,全程评分,并以评分结果确定奖项。
(二)评审要求:1.公正公平:评审团队在评审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公平,不受任何干扰。
2.专业准确:评审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广播节目、音频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评估参评节目的技术质量。
3.详细记录:评审团队应对参评节目的优点和不足之处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后期总结和提供改进意见。
三、评审结果及奖项设置(一)评审结果:评审团队根据参评节目的评分结果,对节目的播音质量、音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评审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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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奖细则
一.奖项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广播
1.消息
a.短消息:1分30秒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b.长消息:1分31秒至4分。
署名不超过4名。
C, 连续、系列报道:单集不能超过8分(含8分)。
署名不超过6名。
2.评论
a.评论2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b.新闻评论性专稿4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3.新闻专题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4.新闻专栏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时长不限。
署名不超过6名。
5.现场直播现场直播是指广播利用电子信号把新闻现场的声音直接发送并同步播出的节目形式。
它在记录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同时,把记者的现场报道、播音员或主持人的现场描述或背景介绍同步传输,集报道新闻、提供知识、分析事态于一体。
参评节目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2/3,所用录音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l/3。
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
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
时间不限,送开头一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5分钟,审听30分钟,新闻现场直播参评作品需在参评推荐表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
简介应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署名不超过8名。
6.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
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
署名不超过6名。
加新闻编排
7.社教专题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8.对外及对台、港、澳节目规格不限。
9.文化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6名。
10.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均可参评,节目长度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署名不超过4名。
11.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
时间不限,审听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署名按集体申报。
(二)电视
1.消息
a.短消息:1分30秒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b.长消息:1分30秒至4分。
署名不超过4名。
C, 连续、系列报道:单集不能超过8分(含8分)。
署名不超过6名。
2.评论
a.评论2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b.新闻评论性专稿4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3.新闻专题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4.新闻专栏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时长不限。
署名不超过6名。
5.现场直播现场直播是指电视利用电子信号把新闻现场的图像和声音直接发送并同步播出的节目形式。
它在记录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同时,把记者的现场报道、播音员或主持人的背景介绍同步传输,集报道新闻、提供知识、分析事态于一体。
参评节目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2/3,所用录像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l/3。
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
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
时间不限,送开头一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5分钟,审看30分钟,新闻现场直播参评作品需在参评推荐表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
简介应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署名不超过8名。
6.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
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
署名不超过6名
加新闻编排
7.社教专题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8.纪录片时长不限。
署名不超过4名
9.对外及对台、港、澳节目规格不限。
10.文化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包括娱乐类、竞技类、真人秀节目(栏目)3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11.音乐栏目及音乐类特别节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的播出时间或歌友会、音乐会等,50分钟以内。
署名不超过4名
12.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以及娱乐类、竞技类、真人秀节目(栏目)。
时间不限,审看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署名按集体申报。
二.评奖标准
(一)节目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创作指导,坚持“二为”方向,为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
(二)节目突出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要特别关注新闻单位开展“走、转、改”期间的作品。
(三)节目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格调。
(四)节目充分体现广播电视传媒特性。
(五)节目必须是原创。
(六)节目必须年度内已播出。
(七)节目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八)新闻类节目应具备准确、及时、精炼、生动等特点。
(九)社教及文艺类节目要策划周密、主题鲜明、表现手法得当。
要有典型人物、事例,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感染力。
三.评奖程序
(一)广播节目评审组审听广播参评节目。
(二)电视节目评审组审看电视参评节目。
(三)入围节目必须获得评审组实有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
入围作品确定后,经广播节目评审组、电视节目评审组审评,决定获奖等次。
(四)定评获奖节目
1.获奖节目的总数一般不超过参评节目总数的50%。
其中:一等奖约占获奖节目总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