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概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仓储合同概述

仓储合同概述

仓储合同,也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接受和保管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在储存期限届满时完好地归还该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费用的协议。存入货物的一方是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是保管人。与其他合同种类相比,仓储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l)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经过核准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或其他组织,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最大区别;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实践性质存在根本区别;

(4)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原经济合同法就确定了仓储保管合同制度,1985 年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用以规范仓储保管合同活动。但对一般的保管合同,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根据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要求,明确确定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两种合同制度,这既是对合同立法的重大发展完善,也为依法规范、保护、确认有关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实践关系,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凭据。

从合同法第20 章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看,共15 个条文,在继承、发展原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同时,确定了很多新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主要表现是:

1.确定了仓单制度。规定保管人应向存货人给付仓单(第385 条);仓单

应包括存货人名称、仓储物品种数量等8 个方面的事项(第386 条)。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