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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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项目建筑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有关建筑防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施工内容:乙方提供防水材料并委派技术人员及施工队伍完成施工任务。

1.4、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1.5、施工部位面积:施工平面、立面及附加层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施工规范要求的搭接宽度为6-10cm,其搭接面积不另计)。

1.7材料规格、使用部位及单价:

第二条工程质量

甲方将需做防水的基面找平清光后交付给乙方作防水施工。施工时严

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及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5-200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工程联系单、技术联系单或按发包人的要求施工,工程质量保证不空鼓,平整均匀,与基层粘接牢固,不渗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及设计质量的要求。

第三条施工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计划所要求的防水阶段性工期执行,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正式进场施工,以满足后续工序施工为准。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4.2、向乙方提供材料堆场、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等设施。

4.3、为了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工作面应符合防水施工抹灰层的验收标准和乙方的施工要求(基层应平整、不起砂、不空鼓,特殊部位应按规定处理好),不得强行乙方违例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

4.4、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5、及时参加工程质量检验。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交付甲方审定。

5.2、委托同志(电话:)为乙方住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负责保修工作,解决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3、乙方必须确保使用经国家或贵州省建材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防水材料。

5.4、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防水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服从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5.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5.6、工程竣工未交付给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六条工期提前或顺延

6.1、甲方要求工期提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视其情况给予乙方处罚。

6.2、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经甲方及现场监理签字确认,工期予以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7.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防水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7.2、乙方完成中间工序施工,应提前2天(特殊情况除外)通知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办理中间工程的验收与验收手续。若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师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返工及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师,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组织验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ﻩ8.1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按乙方每月施工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给乙方。

8.2、分部分项防水施工完毕10日内,乙方按甲方签证认可后的实际施工面积提交结算报告,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后10日内,甲方应予以结算并支付该分部分项防水工程全部余款给乙方。

第九条材料供应

9.1、本工程防水材料采用的是广西金雨伞防水装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国标产品。

9.2、施工中所使用的防水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并确保其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9.3、材料使用前,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现场材料抽样检测,检测合

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工程保修

10.1、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保修,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伍年;保修期自防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应予以必要的支持。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1.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规范。

1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尊重建设单位、尊重监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1.3、所有施工工人都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施工工具、设备都由乙方自备。

11.4、工程资料(包括生产许可证、材料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按有关规定由乙方整理齐全,并提交一式四份给甲方。

11.5乙方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自理,有不安全和不文明之处,经甲方指出后仍然不改时,甲方有权制止其行为,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11.6、工程质量方面先由乙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甲方项目部进行复检,甲方项目部复检合格后,交监理单位检查,检查合格后再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施工中抽检孔洞由乙方补填,不再另行计费。

11.7、乙方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双方应做到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防水施工,待甲方支付工程款后次日恢复防水施工。

12.2、除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更改。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并赔偿由此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12.3、施工过程中,乙方擅自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经甲方、现场监理多次书面提出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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