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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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
为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临床路径是医生、护士和其他人员共同制定的针对某种诊断或手术所做的最适当的有顺序性和时间性的整体服务计划,是标准化诊疗护理流程,是医院实施实时质量管理的最简单易行的方式。
目的是使患者获得最佳的服务、减少康复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
临床路径的内容包括预期结果、评估、多学科的服务措施、病人与其家人的相关教育、会诊、营养、用药、活动、检验与检查、治疗和出院计划以及变异的记录等内容。
总体目标: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
通过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乱开药、滥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同时增进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
1、各临床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
(一)常见病、多发病;
(二)诊断治疗方案明确,技术成熟,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较少;
(三)优先选择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印发临床路径的病种。
2、各临床科室可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临床路径文本为基本框架,遵循循证医学原则,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最新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基本药物目录等对其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符合医院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的实施应当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流程进行,各临床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流程进行调整。
经报医务科审核通过备案后,科室统一标准并组织实施。
3、临床路径文本应当包括医师版、护理版和患者版,各版本应当相互关联,形成统一整体。
患者版临床路径文本应具备诊疗流程告知和健康教育功能。
4、临床路径实施前各临床科室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
(二)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价制度;
(三)新的临床路径使用前的培训。
5、拟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先进行入径评估,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临床路径:
(一)诊断明确;
(二)没有严重的合并症;
(三)预期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6、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需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二)患者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
(三)对入院第一诊断进行修正的;
(四)因合并症或检查发现其他疾病,需转科治疗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
7、各临床科室应当严格落实危急值管理制度。
当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当立即请示科室主任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退出路径,确保患者安全。
8、各临床科室应当做好临床路径变异的记录、分析、报告和讨论工作。
对反复发生同一变异,可能影响此病种临床路径实施的,应及时、仔细查找原因,必要时通过修改临床路径等措施进行整改。
9、各临床科室应当积极配合物价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按照临床路径做好费用测算,推进单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10、各临床科室应成立本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由该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等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严格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11、各临床科室实施临床路径时,长期医嘱应开‘按X X X临床路径执行’,按路径说明内容及路径表单进行诊疗并开具医嘱,病
历内必须留存路径表单,每日医师、护士执行后签名,并应尽可能走完路径全程。
如确因某种特殊原因需退出路径者,需停止该长期医嘱,路径表单和病程记录中均应记录变异原因,说明为何退出路径。
12、各临床科室应设立一专门《临床路径登记本》登记,所有进入路径病人统一详细登记病人信息、住院号、病名、入院时间、出院时间、是否完成路径全程,未完成者须注明变异原因。
每年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和完善,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临床路径工作总结及该年度临床路径工作计划书面上报汇总至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