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月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业援助月活动
就业援助月活动是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的,重点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专项活动。2001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月行动的通知》,首次组织了针对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2002年,组织开展了“再就业援助周”活动。经过几年实践摸索,劳动保障部在总结2005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基础上,提出就业援助活动要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援助相结合,形成制度性安排。每年都要在一段集中的时间内,组织就业援助活动,每次确定一个主题,解决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措施,丰富服务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街道社区协理员的作用,采取“一对一”的帮扶形式,根据每个对象的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此后,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制度被固定下来。目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活动中普遍采取了4项制度性措施:一是为援助对象制订援助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承诺落实就业岗位和相应补贴政策;二是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供岗位援助;三是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四是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援助月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服务,如开展“爱心认助”活动,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服务,深入开展“无障碍送服务到家门”等。
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在1月10日启动,活动为期一个月。本次就业援助月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活动以“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为主题,重点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全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提前组织收集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的岗位信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深入基层,宣传援助活动相关内容和就业扶持政策;进行援助对象登记认定工作;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和未享受政策人员的具体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即时岗位援助;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并对援助对象进行跟踪帮扶。
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1月5日启动,活动为期一个月。本次就业援助月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
活动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为主题,重点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工作目标:(一)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二)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服务,其中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在活动期间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四)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
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五)辖区内的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和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和相关政策。
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于2011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中旬,为期一个月。本次就业援助月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
活动主题: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
援助对象:(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历年积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与国有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森工企业和独立工矿区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三)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援助对象。
工作目标:(一)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并纳入到当地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实名制的登记管理和援助服务。
(二)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零就业家庭中至少1个登记失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实现就业。
(三)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
(四)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五)辖区内的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和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