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修井作业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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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

修井作业工程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井下作业工程(修井)

甲方: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修井作业工程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以下简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井下作业修井作业工程服务项目事宜,订立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

1.3施工内容:代压作业;

1.4服务方式:本作业工程由乙方负责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第二条工程期限

2.1 本工程修井周期天,自2016年 1月 1日至2016年 12月 31日。2.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工

程期限。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工者;2)由于甲方变更

设计等原因造成工作量增减或不能连续施工。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3.1 本工程总预算价款: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含/不含税价)。

3.2压裂、酸化等措施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认可的价格支付。

3.3结算方式:按双方商定的合同金额加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3.4结算办法:以单井为单位,按月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单井送修书》、《单井工程结算表》、《工序质量检验卡》、《作业井环保交接书》、《单井工程竣工交接书》、《油(水、气)井完工交接书》、《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和决算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三十日内支付。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交接井验收方式

4.1工程质量执行下列技术标准:

1.DG/1381-92 《井下作业各工序质量要求》

2.DG/1119-92 《油气水合格井的规定》

3.DG/1476-94 《作业完工交井要求》

4.DG2009-

2002 《现场井下工具管理规定》

5.Q/SY51-2002 《油井维护作业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

范》6.DG2009-2002《现场井下工具管理规定》

4.2交接井的有关要求:

乙方接到甲方《单井送修书》、〈单井工艺设计〉后,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现场收接井;工程竣工后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并在〈油(水、气)井完工

交接书〉上签字接井。 4.2.1 甲

方对乙方的交井标准:

4.2.1.1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地面井场、道路、电路等条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2.1.2 不遗留土地、道路、污染和地方纠纷问题。

4.2.2 乙方对甲方的交井标准:

4.2.2.1按设计要求完成生产管柱(原井内替换的油管、泵杆和井下工具及配件由甲方回收);

4.2.2.2恢复井场、井口和设施原貌;

4.2.2.3不遗留土地、道路、污染和地方纠纷问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负责编制和送交《单井送修书》、《地质设计》、《工艺设计》、《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等;

5.1.2负责审核乙方的《施工设计》和工程预、决算;

5.1.3为乙方提供修井所需的井场、道路、电力等,达到上修条件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地方关系。

5.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井下情况不明时,甲方有义务提供井史资料;

5.1.5凡堵层、二固、封窜井试压时,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施工井场;。

5.1.6 上修井完工后达到正常生产条件,10 天内甲方接井。并按时付款不拖欠。

5.1.7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5.1.8修井作业期间的原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审批后的设计以及修井技术规程及本合同,独自组织与管理承包本工程的施工;

5.2.2负责编写施工设计,要在接到甲方《地质设计》、《工艺设计》方案后24小时内完成《施工设计》并送甲方审批(双休日不顺延);

5.2.3严格按甲方的《地质设计》、《工艺设计》及有关质量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2.4施工中发现设计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修改《工艺设计》和《施工设计》。紧急情况下,乙方可按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修改《施工设计》,但在24 小时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

5.2.5准时按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每天应向甲方调度汇报当天修井进度;

5.2.6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好油层和周围环境,严格执行QHSE 管理体系要求,并提供“安全保证书”;

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取全取准各项技术资料,作出合格施工总结。单井完工5 日内向甲方提供修井资料一套(包括:施工日报 2 份、管柱记录 4 份、完井总结5 份),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图表规范;

5.2.7服务方在修井过程中关键工序必须要有两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

5.2.8有维护井场和道路的义务,保持平整。乙方未按甲方指定道路或在规定路线内行驶和施工及因乙方责任损坏道路设施、桥梁、农作物等地方关系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5.2.9乙方应积极采用措施保护油层,•严格按工艺设计进行压井、冲砂作业;

5.2.10施工中需用的设备及材料,甲方如无特殊要求由乙方自行按标准准备,对于甲方提出要求的设备及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选购,价格需经甲方认可;

5.2.11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特种设备,如耐高温高压设备及其它乙方不具备的设备,乙方可订立分承包租赁合同。分承包商的选择及价格应事先与甲方协商,•以保证工程质量,并降低成本;

5.2.12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射孔施工时,•乙方选择的射孔队伍,应征得甲方同意,且乙方对射孔工程质量负责;需要引进高新技术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2.13在施工期间,乙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井场、设备及人员安全,发生各类事故由乙方自负。

5.2.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大港油田集团公司QHSE 管理体系标准,并认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QHSE 管理体系标准; 把关心职工健康、保障职工安全、创造一流环境作为自己的责任。出现各类问题,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5.2.15乙方在修井作业期间出现的各类原油归甲方所有,并负责保管及交甲方

回收。

第六条安全及环境保护

6.1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已颁布的安全、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条例。

6.2乙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等自主完成本工程时,要全部承担工程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当工程实行日费制时,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6.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方除承担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外,并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6.4施工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6.5每项工程施工前,使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环境确认,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环保交底,并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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