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论技巧浅说

律师辩论技巧浅说
律师辩论技巧浅说

律师辩论技巧浅说

2010-4-14 16:08:13

(2006年9月12日,赵小鲁)

辩论技巧浅说,不是给大家分析辩论的具体事例,也不是具体分析逻辑方法,例如,演绎,归纳,归谬,二难推理等,而是告诉大家一些思维方法。

第一个问题法庭辩论的目的和说服对象

1、法庭辩论方案和法庭辩论目的。正如我以前多次讲过的(现在早已为很多律师所采纳),每一次法庭辩论之前都应当基于案件的分析,制定一个辩论方案。而辩论方案的制定要服从于辩论的目的。

辩论的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一般目的主要是:第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避免或减少委托人的各种损失。第二,影响和说服合议庭、审判机关,注意和接受律师的观点和意见。以上说得是法庭辩论的一般目的。一般目的也是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法庭辩论的一般目的要和各案辩论的特殊目的结合起来才有司法实践的意义。

法庭辩论的特殊目的。法庭辩论的特殊目的,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将辩论的一般目的具体化,并制定具体的辩论方案,正确有效的辩论方案,对律师的法庭辩论有重要指导作用。我做律师已经二十三年,而且基本上是以经济诉讼为自己的业务专业方向,可以说在法庭辩论技巧方面有相当的经验和心得。但是,每次出庭之前,我都会认真地制定法庭辩论方案,确定案件的重点、难点、预测对方当事人或律师可能提出的主张和采用的辩论技巧,以及我们应当采取的辩论应对措施。当我坐在法庭上的时候,几乎可以说,已经对法庭辩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了然于胸、胸有成竹。由此,我认为不论资深律师还是资浅律师,不论对法庭辩论经验丰富者还是经验缺乏者,都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准备辩论方案,辩论方案是保证辩论工作得以有效进行地一个前提措施。

2、辩论是形式,说服是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辩论是说理、是说服。辩论的目的是说服,辩论的形式是说理。是通过说理的形式达到说服的目的。我们年轻律师开始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得把说理当作辩论的目的而忘记了说服这更深层次的目的。忘记了说理只是我们进行说服工作的一种形式。

3、说服的对象是法官。那么说服的对象是谁呢?第一、除非有调解和解的可能,否则对方当事人不可能被你说服。第二,自己的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也不需要通过法庭辩论的这种说理方式来加以说服。那么,我们说服的对象其实就是法官,律师出庭参加代理或辩护工作通过辩论的说理主要是说服法官引起法官的注意,引发法官的思考,影响法官的审判思路,近而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达到保护、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关于律师辩论要说服的对象,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是完全不同的。第一,英美法系实行陪审团制度,律师辩论的说服对象首先是陪审团,然后才是法官。此点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由此决定,律师辩论的方式也和大陆法系国家有很大区别。第二,一般说,在实行纠问制的大陆法系国家,律师辩论说服的对象是法律专家,是法官;而在实行抗辩制和陪审团制的英美法系国家,律师辩论说服的对象是陪审团的成员,是基本或完全不懂法律的,受感情因素和道德因素影响的老百姓。第三,中国长期实行纠问制,最近几年开始实行抗辩制的审判制度改革。但在中国目前改革的抗辩制度中,大体上,充分吸收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国国情的相关因素,和英美法系实行陪审团

制度的抗辩制,已经有很大不同。本文所涉及的问题,均以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中国的审判制度为前提。

5、以法官作为说服对象,决定了律师的法庭辩论方法和风格。我的体会是:第一,语言朴实,避免华而不实的词藻;第二,使用法言法语;第三,言简意赅;第四,避免课堂式的教学语言;第五,坚决避免夸张地,表演性的,将说服对象的因素置之度外,极力展示个人风采的辩论风格;总之,在法庭辩论中,充分意识到你的说服对象是法律专家,这是对法官的尊重,也是最睿智的辩论思路。

第二个问题抓住关健问题

一个案件在法庭辩论中可能会涉及很多问题,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主张,但律师应当抓住关健问题。关健问题是指和实现辩论目的有重要影响的问题,通常包括:第一,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的认定。第二,关于案件的主要证据。第三,关于案件的法律关系。第四,关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问题。第五,关于双方当事人的混合过错问题。第六,关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第七,关于双方当事人诉争主张的法理分析。案件不同,涉及的主要问题也不同。通常法庭辩论都要注意上述几个问题,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有时上述几个问题都会成为关健问题。但更多的情况下,还会有一两个问题是决定本案胜败最重要的问题,而这一两个问题就是我们说的关健问题。

第三个问题逆向思维和换位思考

第一,所谓逆向思维,顾名思义,是按照我们通常的思维方向进行反方向思维。例如,当一般人的判断推理为:“因甲而出现乙”时,律师会经常想,“如果乙不因甲而出现,怎麽办”。但在律师辩论实务中,逆向思维首先指的是“换位思考”,简单说,就是将自己放在对方代理人的立场,来思考一个案件。应该说,换位思考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全面了解案件案情,把握案件全局和把握案件发展不同阶段各个部分的相系联系与变化的要求,是对律师的更高要求。

第二,作为一个优秀律师,“换位思考”实际上已经成为他的一个本能的思考方式。即首先站在委托人的角度来思考案件,然后站在对方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案件,最后回到委托人的角度思考案件。这种经历一个“之”字型的否定之否定的思考过程,将会有助于律师从案件全面发展和变化的角度,考虑案件对方当事人可能采取的各种策略的角度,去准确的把握案情。往往能否使用换位思考,是衡量一个律师在成长过程中是否达到了一个质的飞跃的重要标准。

第三,换位思考是在本位思考基础上进行的,首先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委托人提供的案情、证据、要求和依据这些案情、证据、要求做出的判断;然后就同样的案情和证据,转换到对方代理人的角度,完全从对方当事人角度来考虑这个案情,“如果我是对方律师,我会出那些主意,提那些要求”。这种换位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换位,不是追求一种形式过程,而是真正彻底的转换到对方代理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当把对方代理人可能采取的思路,思考的角度,提出的问题和主张,做了全面综合判断之后,再回过头来重新考虑自的委托人的诉讼要求以及我们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所以,只有换位思考才可能全面的了解案情,做到最大限度的“知己知彼”,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来。

第四个问题辩证思维

第一,所谓辩证思维,是指用辩证的观点对本案所涉及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以及基本事实之间,基本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全面的辩证的分析。逆向思维和辩证思维都是一名诉讼律师所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思维方式。

第二,在一个案件中,律师要以辩证的方式,考虑以下基本问题。其一,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主要事实之间的相互影响和联系。其二,案件的主要证据和主要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其三,案件的主要主张,观

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其四,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对自己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五,案件发展的不同阶段,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主要证据,以及自己提出的主要主张和观点,会有哪些变化和相互影响;因为在一个案件发展过程中,事实和证据本身是不会变化的,但其要证明的对象和证明目的却可能发生变化;同一主张和观点,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也会有利弊转换的可能;其六,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包括局部的事实、证据,主张,观点和全局的事实,证据,主张,观点的关系。有些事实,证据,主张,观点,在局部看是可行的,但在全局看则不可行,或者弊大于利,反之亦然。

所以,在一个复杂的诉讼案件中,包括刑事和经济诉讼案件中,经常会随着诉讼过程的发展,出现主次事实的变化,主次证据的变化,各种因果关系的变化,经常出现一波三折,“柳暗花明”,“有心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情况。所以,逐渐掌握以辩证的观点分析案情,把握案件各种因素的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预见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案件各种因素的发展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个问题以我为主

法庭辩论可能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双方都希望自己提出的主张能成为法官注意的中心,因此争取以我为主,即以自己这一方提出的辩论观点和辩论问题为主,就成为争取法庭辩论主动权的重要技巧。第一,以我为主的目的,首先表现为争取法庭辩论的中心问题,始终是自己这一方所关心的问题。第二,突出自己的重点问题,引起法庭的充分注意。第三,要充分认识以我为主,主动权就在我的手中,以对方为主,主动权就在对方手中。所以,力争以我为主,牵着对方的鼻子走,而不能相反。第四,在法庭辩论的实践中,争取以我为主,是双方代理人都可能会争取的目的。如何达到以我为主,必须注意以下技巧和方法:其一,对自己不利的问题少讲或不讲,对自己有利的问题多讲。其二,自己关心的问题要多讲反复讲,从多个不同角度讲,整个法庭辩论过程,仅仅扣住自己关心的问题为主题和核心。其三,对自己关心的问题或对自己有利的问题,引发辩论,对自己不关心的或对自己不利的问题,则避免辩论。

第六个问题理论分析和法律条文

第一,理论分析在法庭辩论中的重要意义。我曾讲过,律师职业是实践性和理论性高度结合的职业;我又讲过,法理水平的高度往往是律师水平高下的一个分界线。为什么在同样一个案件中,依据相同的事实,甚至相同的证据,双方当事人会主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对同一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不同的解释?这完全依靠律师在辩论中所作出的法理分析。我还说过,从律师执业经历来看,年轻律师往往注重法条的规定;而执业八年到十年的律师,则更注重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随着你执业经验的丰富,资深的大律师往往更注重挖掘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这里所说的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直至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实际上,反映了律师随着实践经验的增加,而对法学理论水平领悟的程度在不断提高。

第二,法理和条文的关系。法理和条文的关系,实际上是指导和适用的关系;是抽象和具象的关系。应当说,随着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提高,立法技巧和立法经验的不断发展,在司法实践中,都会经历一个重视法律条文本身,重视法律条文所体现的立法原则,重视法律条文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这样一个不断深化和升华的过程。就第一个层次而言,往往会注重法律条文和法律条文的具体理解,甚至包括一个字一个词的含义的不同理解;第二个层面,则在法律条文的基本上,去理解法律条文所体现的立法原则,由立法原则来指导某一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而在法治的更高层次,则在法律条文、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的基础上,领悟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第三,再往深层次讲,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是法制社会追求的最高价值理念。我们知道,一个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要经过以道德规范作为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手段的阶段;以法律规范作为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手

段的阶段;但是就法治的更成熟的阶段,则是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首先依靠道德约束来调整社会关系。即以法律为后盾的道德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的阶段。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其本身既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为基础,又源于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高于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成为协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各种社会价值平衡点的最高标准。公平正义不再是一个道德规范的概念,也不再是一个法律规范的概念,而是融合了道德价值理念和法律价值理念的双重内容,成为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理念。

第四,所以,我们对法律条文的法理分析,应该理解为法理是法律条文产生的基础,法理是法律条文适用的指导,而法律条文又是法理对具体法律关系调整的具体化和外在表现形式。但是,仅仅看到法理和条文之间的这种关系似乎还不够,当我们进行法理分析的时候,不能脱离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而是用法理去指导法律条文的适用,领悟法律条文的含义,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的适用。

第五,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的特点是以成文法为执法依据;而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是判例法,是法官制定法律,由此决定,判例法国家的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英国的衡平法,规定法官可以根据法律良心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普通法中的缺陷进行补救,进行救济。但是,这种救济,也要尊重普通法的规定。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救济,也是对普通法的追随。由此,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不能超出成文法规定的幅度和范围。

第六,“法律眼”,法庭辩论的华彩乐章。新闻有新闻眼,法庭辩论也有“法律眼”。法律眼就是双方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对争议焦点作出的最出色的理论分析,具有独到性和突破性,使人振聋发聩,耳目一新。法律眼,是法庭辩论的“画龙点睛”之笔,是交响乐的华彩乐章。律师的精彩观点,就是通过法律眼放射出夺目的异彩。法庭辩论,如果没有这种亮点,就会变得平淡无奇。当然,并非每一次法庭辩论都会有“华彩乐章”,所以,“法律眼”经常不是刻意追求的结果,往往是法庭辩论的思想碰撞产生的智慧火花。

第七个问题法庭辩论的语言要求

我们前面说过,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说理的形式达到说服的目的。而语言作为说理的载体和外在形式,对于能否达到说服目的,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用语简洁。我曾经讲过,一个好的诉讼律师,他的法庭语言应该做到口语书面化,文字口语化,尽量去掉不必要的词句和语气词。通过准确的遣词造句和有效的词语连接,达到用简洁的语言准确完整表达自己的观点,达到出口成章的目的。

第二,语言流畅。流畅不仅是语言表达能力的一个方面,语言流畅还体现了这个律师对自己观点的自信,对自己观点理解的透彻,以及律师本人有清晰的思路。所以流畅不能单纯理解为自己表达的语言干净利落,实际上他是一个律师对自己所要论证的问题的信心,对问题理解的透彻以及思路清晰和语言驾驭能力的综合表现。语言流畅仅仅是对自己所阐述的问题而言,但切忌“口若悬河,离题万里”。

第三,节奏适度。语言的应运在于说服。但是,没有节奏感的,没有抑扬起伏的语言表达,往往不容易提起听者的兴趣,不容易使听者随着语言的节奏而掌握你所要表达的意思重点。所以,我们在发表代理意见的时候,要有张有弛,有紧凑有停顿。有时如长江大河,一泻千里;有时如潺潺流水,安详舒缓。

第四,语气。语气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辞锋利,语调铿锵,咄咄逼人。一种是言辞内敛,语调舒缓,娓娓道来。一般说,咄咄逼人的语气,可以增加辩论者的声势,但有时缺少亲和力。娓娓道来的语气,似乎减弱了辩论者的声势,但往往具有亲和力。我一般不认为单纯的咄咄逼人和单纯的娓娓道来,是绝对正确或错误的语气,应该说这两种语气都有其可取之处。关健是要根据情况灵活应用。例如,如果对手一

味胡搅蛮缠,那么,适当的“咄咄逼人”一下,也许比一味的“娓娓道来”效果更好。但是,如果你意识到说理只是形式,说服才是目的,那么语言的亲和力可能会使听者更容易倾听和接受你的观点。特别是考虑到有些案件的开庭氛围,直接影响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前景,娓娓道来的语气,就更有可取之处。

第五,法言法语。法言法语的使用,是律师法庭辩论的一个独特的语言特色。法言法语是法律专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鲜明的职业语言特点。法律的语言所表达的概念,已经有了严格的法律含义。因此,应该注意在专业场合使用法言法语。其一,可以使你表达的意思在法律上有严格准确的意义。其二,应用法言法语,可以使听者能感受到你的专业素养和专家的风格,而增加接受你意见的可能性和信服力。即使你口灿莲花,滔滔不绝,但如果你不能够使用法言法语,就会给人一种“徒逞口舌”的门外汉感觉。

第六,遣词造句。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其实体现的不仅是口齿的清楚。口齿清楚只不过是一个诉讼律师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正确的遣词造句,表达你驾驭语言和文字的能力,表现你的文采。有时候,当你恰当地使用了一个成语,使用了一个典故,使用了一个排比句,或者恰当地使用了一个古训名句的时候,听者往往会有一种拍案叫绝的感觉,就像潺潺小溪中涌起的一朵浪花,像交响乐章中的华彩乐章的旋律,让人对你刮目相看。而一个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所体现出来的这种文采,恰恰是增加说服力的一个非常重要手段。

第七,平和大度。我觉得自己可以接受的语言风格,从整体感受讲,应表现为“平和大度”。具体说,其一,尊重对手;尊重对手,就是尊重自己。尊重对手,经常是从细节表现出来。包括语言,表情,甚至肢体动作,肢体语言。其二,用语文明;尽量避免使用激烈的、极端的语言,特别是不用可能带有人身侮辱的语言。即便对手有不得体的表现,也决不用同样的语言回应,所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甚至可以说,当对手使用不得体的语言时,实际是给了自己一个表现“风度”的机会。这种风度,在辩论中是会得分的。其三,宽容平和。当对手表现失当时,只要指出其失当之处,点到即止,留有情面,不使对手过分难堪,也不要表现出瞧不起的神情。一定要记住,辩论不是逞一时口舌之利,追求个人表现,辩论是通过说理的形式和过程,达到说服法官的目的。而法官是专家,所以只要你的道理讲清楚,就可以了。其四,张弛有度。张弛,指的是语气有咄咄逼人,也有娓娓而谈,语言有言词犀利,也有平稳缓和。有度,指的是有节制,恰到好处。如何理解张弛有度,一切视不同的人,不同的风格,不同的案件,以及法庭辩论中的不同情况而定,绝无千篇一律的模式。

第八个问题判断推理的逻辑力量

我在向年轻律师谈起自己对法庭辩论的感悟时,经常讲到,要注意将自己在学校学到的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基本知识,应用到法庭辩论中去,有的时候这种逻辑的力量比华丽的词藻更能够说服人。但是严格说,到底如何在法庭辩论中发挥逻辑力量,特别是关于逻辑学和法律的关系,关于法学逻辑的问题,我目前的认识还很肤浅,还需要不断学习,并进行这方面的经验梳理和总结。但是有一点儿体会,可以告诉大家,供大家参考。

其一,理论上说,我们现在的逻辑学包括四种分类或者叫做三种分类,其中常用的思维方式,关于思维的理论和学说,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此外还有数理逻辑,数理逻辑应该不在我们研究的范围之内)。

其二,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有很多联系,也有很多不同。如果从逻辑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做很认真的深奥复杂的学理研究,但是从一个律师的角度看,其实很简单,我认为可以直截了当的说,形式逻辑是从静态的角度来研究抽象思维的内存规律和外在规则的思维方式;辩证逻辑是从动态的角度来研究抽象思

维的内存规律和外在规则的思维方式。所以,所谓逻辑的力量,是指的一种思维方式的力量,而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来研究思维的内在规律和外在规则,研究思维方式的一种学说。通常,我们只要掌握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则就可以了,不必将其复杂化,关健是将这些基本的思维方式,思维规则,应用到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去。

其三,我认为逻辑的核心,逻辑的力量,或者说逻辑学之所以能够存在的生命源泉,在于逻辑学可以根据思维规则产生判断和推理。比如说,形式逻辑就有演泽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等;再比如说,辩证逻辑有演绎和归纳相统一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方法,抽象和具体相统一的方法,等等;我认为这种推理才对法律的应用具有直接的实际价值。目前我注意到,理论界对逻辑学的研究有了更新的拓展。比如说主流逻辑和非主流逻辑,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非形式逻辑和法学逻辑,以及逻辑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等。我相信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将会对我们的法学逻辑的丰富,有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但是,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对理论的使用,更侧重于它的应用性,我们讲理论,首先讲的是应用理论,所以我们更应当关心形式逻辑,辩证逻辑的基本思维规则和它的推理价值,推理功能在法庭辩论中的应用。

第九个问题提出解决诉争问题的办法

我们在法庭辩论中,不是为了逞口舌之利,而是为了通过说理达到说服法官的目的。说服法官的目的,不是赢得法官的同情,而是要说服法官考虑和接受自己提出的解决诉争问题的办法。所以在法庭辩论中时时不要忘记,在激烈的对抗性的说理过程中,以合适的语言、时机和角度,通过明示和暗示的方式,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诉争问题的办法,恰恰是律师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例如,我们大地所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律师,有一次承接了一个标的比较巨大,案情比较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他拿着写好的法律意见书征求我的意见。我看了以后,认为写得相当不错,就其法律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而言,几乎已经到了面面俱到,完美无瑕的程度。但是我毫不客气地告诉他,以律师的标准而言,这份法律意见不符合要求。他当时大惑不解。我说,你的法律意见非常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对双方责任作出了客观准确的判断,指出了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但是严格说,这是法官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律师应该做的事情。律师应当做的是,根据案情,根据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目的,对委托人遇到的难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不论你是以何种方式指出了委托人的“对和错”,你都应当提出解决“对和错”的可行的办法。这个律师按照我的要求从新的角度重新撰写了法律意见书,获得了比较好的结果。所以,从当事人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法官和律师职责的本质不同,这也是一个优秀律师应当“是解决难题的能手”这一基本特征的本质表现。

第十个问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公平正义”是法律和情理的统一

在多年的诉讼律师生涯中,我有一个基本判断,只要当事人的诉讼要求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大体上都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或者大体都存在获得法律救济的可能性。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感受和判断呢?这就涉及到法律和道德或者说法律和情理的关系。

我认为,我们在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层面,存在一个偏颇,存在一个模糊认识,就是认为道德和法律调整的是不同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的范围,包括调整手段和后果,都是不一样的。我们经常说,“法律不讲情理”。应该说,这一观点在大学学习法律的时候,老师都讲授过。但是,随着我们对民主法治社会的日益加深的认识,随着我们对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随着我们对法治社会最高境界和价值理念的深入认识,我们逐渐领悟到,法律和道德有其调整范畴不一致

的地方,但也有相互重叠融通的地方,而且在法治发展水平越高,社会形态越成熟的阶段,法律和道德之间的重叠融通就越明显,法律和道德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就越统一。

比如说,我们现在所讲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实际上,首先是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思想家在法学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提出来的一个价值理念。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从道德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首先体现于英国的衡平法。但我国目前公开提出要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则已经不是照搬西方,而是将西方思想家和法学家的优秀思想成果和中国的法律文化,和中国的国情结合起来的结果。所以,法律和道德,法律和情理,越来越变得密不可分。当我们讲公平正义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具体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辩证关系;当我们讲利益平衡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辩证关系;当我们讲法律责任的后果时,我们不能忽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当我们讲公平正义的时候,我们要强调“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这些基本原则,强调“禁止歧视处于劣势地位的诉争主体”这样的原则。这些内容恰恰是将法律、道德、情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构成了法制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的较高的价值理念追求和法制境界。实际上,法律的最高境界是和社会公德的最高境界是相统一的。“公平正义”,即包涵了法律的价值追求,也包含了社会公德的价值追求,正是法律和道德这两个范畴形成的共同价值理念,在一个民主社会最高境界的融汇贯通。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法庭辩论中,既要依据法律,又要张扬情理。实际上法庭辩论是通过说理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达到说服的目的。这个“理”既包括了法律上的法理,也包括了道德上的情理,即“法和情的统一”。所以,我们在法庭辩论时,既要引用法律条文,又要考虑到人文因素,考虑到人性的需求,考虑到社会情理和社会公德的价值追求,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其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十一个问题针锋相对和各说各话

针锋相对是指唇枪舌剑,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个说个话则是你说你的,你说东我说西,你指南我答北。通常,在法庭辩论中针锋相对能够碰撞出火花能够形成高潮,能够引起法官的关注,同时,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一定要针锋相对,通过针锋相对的辩论分清是非曲折而不能回避有的时候对于一些次要的问题也要针锋相对予以反驳,明确观点和立场以避免对方提出的一个问题因没有我方的反驳而产生一种是事而非的负面效应或减弱了已方的气势。个说个话在通常意义上是不被接受的因为法庭辩论只有论而没有辩则失去了辩论的意义。个说个话不但不能形成高潮不能形成撞击使人感到厌倦而且也往往是理屈词穷的一种表现。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个说个话也有其存在的意义,即对方提出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已经给了明确的答复或者明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不值一搏,不再赘述转而谈及自己所重视的更主要的问题这不但给对方一种不值一搏的感觉而且有舍有得利用已方发言的机会去宣传自己的主张阐述更重要的问题,或者由此契机改变法庭的辩论方向和辩论主题。所以,针锋相对和个说个话通常意义上有通常意义的理解但是在各案中使用得当也会相得益彰各得其所。

第十二个问题扬长避短,避实就虚

在我二十三年的诉讼律师生涯中我有一个感受作为经济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往往是混合责任,一方绝对的对和另一方绝对的错都比较罕见,实际上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当争议产生的时候,纠纷产生的时候以及损失造成的时候往往会有很多因素双方都会有过大过小的过失。而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可能自己的当事人有理或理比较多,也可能自己的当事人无理或理比较少这个时候就要特别注意扬长避短,避实就虚。所谓扬长避短,就是经过详细地分析案情,找到对自己最有利的长处充分张扬而意识到自己的短处加以回避。张扬长处和回避短处其实是一个技巧要做得不漏痕迹,不显山漏水一个优秀律师对一个自己占理不多

的案件有的时候反而在法庭辩论中处处占上风处处得理不让人好像浑身都是理,好像理都在自己的当事人这一方而对方当事人满身是理有口却说不出。这种局面的造成和一个律师采用扬长避短的策略是非常关健的。避实就虚就是对于案件实质性问题对自己不利的尽可能回避对枝节的非本质问题尽可能纠缠,这种方式也是为了吸引法庭的注意力影响法官的审判思路使其忽视对本案中对已方委托人不利的问题。当然这一招往往对水平高的法官是作用不大的但是律师他的职责所在就是采取一切法律不禁止的手段和技巧在法庭辩论中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所以避实就虚依然是一招非常高明的策略。

第十三个问题攻其一点,不计其余

这一点和前面的所讲的扬长避短,其实有异曲同功之妙,但是也略有不同。“攻其一点,不计其余”有几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攻其一点,这一点是对自己有利的一点,不计其余,这个余是对自己不利的余,也就是对于自己有利的方面我要全力加以张扬而不顾及其余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这和扬长避短似乎殊途同归。但是,还有另外一层意思。第二层含义,就是在一个枝节延蔓复杂的案件中,如果事事计较,事事争论,就不能突出重点,所以为了拨开层层雾团,剪除繁杂的枝蔓,索性抓住一个本质问题,集中进攻,直捣黄龙,直接触及问题的本质,而对于其余问题,则略加点拨,不花费很大的力量。往往攻其一点成功了,其余的问题不辩自明;攻其一点成功了,整个案件胜败立分,基本态势就明朗了。如果事事要求一清二白,可能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过程,还没有达到问题的本质,在这中间也很可能会一波三折。所以攻其一点,不计其余,也是一个出色的诉讼律师所应当掌握的辩论技巧。

第十四个问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在我代理案件时,常有一个体会,我们经常会利用,甚至必须利用对手提供的证据,为自己所用。在刑事辩护案件中,更是如此。所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是律师辩论的常用手法和技巧。其一,很多证据的作用都可能是双刃剑。在对自己产生有利作用的同时,也可能对自己产生不利的,或潜在不利的影响。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就是对对方有利的一面;反之亦然。其二,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案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原来从前一阶段或局部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后一阶段和全局看,可能会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影响。证据的作用发生了转换。由于证据作用的上述特点,使双方律师都有把握和利用证据作用转换的机会,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第十五个问题法庭辩论的心理素质

第一、激情。一个优秀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必须有激情。“激情”,是律师本人对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所要提出的论据和观点,充满信心,并为驳倒对方的论据而全力以赴,倾注的全部感情。“激情”是为每一个案件的观点、事实所激动,所激发,并准备为维护自己提出的观点而全力以赴,进行论战的决心;“激情”,是将每一个神经和细胞都调动起来,随时准备驳倒对方每一个观点的亢奋心情。“激情”,是一种基于职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所产生的,渴望辩论,赢得辩论的感情。我有一个体会,在充满激情时,特别是和对手有思想碰撞的时候,神经就会兴奋起来,自己的思路会变得特别清晰,口齿会变得特别流利,语言会变得特别精彩,平时对案件的反复思考和知识经验的积累,也会在这一瞬间,化作朵朵莲花,自舌尖喷涌而出。反之,则会心生厌倦,思维迟钝,语言乏味,词不达意,整个人也会无精打采。所以,精彩的法庭辩论只有在激情之中才能产生。没有激情的律师,就不可能有出色的法庭辩论。

第二、冷静。一个优秀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必须保持思维的冷静。律师在辩论时的思维应当向手术刀那样犀利,冰冷,准确的,毫不犹豫地抓住对手任何一点辩论的疏忽和思维的缝隙,及时迅速将思维的手术刀插进对手思维的缝隙,将对手的思维肢解,搅乱,甚至崩溃。“激情”和“冷静”,会十分和谐的同时

体现在一个优秀律师的身上。

第三、勇于迎接挑战。诉讼,是对抗性极强的律师工作。诉讼律师的基本素质,首先体现在是否喜欢挑战,渴望挑战,是否能够因面临挑战而兴奋。诉讼的对抗性和压力表现在:其一,诉讼律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从了解案情开始,就进入了挑战状态。诉讼律师必须在与对手斗智的心态中进入角色。第二,法庭辩论是直接的思想语言激烈碰撞的,对抗性的工作。第三,双方代理律师都在全力争取胜诉的结果,避免败诉的结局。但是,除了调解、和解结案的以外,总有一方胜诉,另外一方败诉。每一方律师都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承受败诉的苦涩后果。所以,诉讼为那些勇于接受挑战的律师提供了展示自己风采的舞台,也为不喜欢竞争和对抗的律师打开了地狱之门。

第四、不屈不挠,屡败屡战。法庭辩论,就像拳击手在拳击台上,以极快的速度出拳,每一记出拳,无论是直拳、上钩拳、右钩拳、组合拳,都是为了打倒对手,防御自己。但我们不可能像计算机一样,预先知道哪一记出拳是正确的,哪一记出拳是错误的。法庭辩论也是如此。法庭辩论的形势,经常是变幻莫测,一波三折,此消彼长,柳暗花明。一时的失误,在所难免。接二连三的失误,也是有发生。但优秀律师的思维和注意力,永远集中于正在辩论的问题,而不被一时发生的错误所影响,不受一时的失利所影响,并随时等待,或积极制造反攻的时机,和弥补失误的机会。

第五、无人无我的境界。一个优秀律师,在法庭辩论中,除了和案件有关的事实,决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一个优秀律师,只要一坐在法庭自己的位置上,就能在第一时间进入角色。对手,不论是否相识,甚至是同学、朋友,都仅仅物化为一个法律程序中的因素或者符号,甚至连自己也是如此,直至进入心中只有案情,心无旁骛,无人无我的境界。如此,则一心二用,慌张忐忑,患得患失,凡此种种心态,都将离你而去,都和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无缘。

第六、处变不惊。法庭辩论,情况千变万化,跌宕起伏。律师必须培养“处变不惊”的心理素质。“变”,是突变,巨变,不利的变化,事前没有预料的不利的巨大变化。“不惊”,是指冷静和反应敏捷的应对心态,是一种心理素质和思维活动方式。

影响法庭变化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人的因素和法律因素。其一,对法庭审理工作产生影响的人员主要有,出席法庭审理活动的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例如,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主持法庭审理工作,居于法庭审理工作核心地位的合议庭成员。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对法庭工作有时可能会产生某种影响的旁听人员。上述人员由于职能不同,享有的职责或者权利义务不同,在法庭审理工作中的位置和地位不同,对法庭审理工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二,对法庭审理工作产生影响的法律因素主要有,涉及诉争的主要事实和主要证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观点,律师的辩论活动(包括辩论的观点,依据,语言和风格等);

所以,不论律师在事前做了多么充分的准备,还是会有自己想不到,控制不了的因素,会导致法庭审理时出现巨大变化。当法庭审理发生对自己不利的突然变化时,要能够以冷静的心态,敏捷的思维,迅速分析事态发展,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最接近正确的应对策略。

结束语法律功底和技巧的关系

技巧和法律功底,是毛和皮的关系。没有皮,则毛不存焉。所以,技巧的理解和运用,以深厚的法律功底为基础和前提。法律功底的基础不扎实,再好的技巧,也是沙上建塔,顷刻流散崩塌,毫无用处。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个“心”,就是法律功底。

2020年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

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 1、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感谢控方三辩的精彩总结。的确法律之所以崇高,是它不让生命失去光彩。但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争议究竟何在?我将从几个层次对我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本场比赛要关 注的焦点是王大国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作为的义务。王大国的确有错,但不致犯罪。王大国并没有救助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在方式上没能力,在结果上不可能挽回。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从法理层面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就认为王大国无罪,这才符合刑法定罪的原则,我们要遵守刑法的牵抑性原则。的确,我们认为本案中涉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社会层面,类似的王大国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否则,在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的今天,它必然带来信任危机,甚至是社会病变。但是,索性的是,法律并非指引我们前行的唯一灯塔。法律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才是真正的法律之道,谢谢! 2、周乐多(上海律师队):谢谢。大家好!刚才控方三辩对王宏 定罪量刑,硬说王宏拿了别人的车,这并没有。一是取车不讹诈。盗只能够是偷别人的东西,王宏开走自己的车以后没有隐瞒,这为什么是非法占有呢?二是无依据。根据法律规定,黄明对那辆车还没有任 何无权,但是并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也没有办过相关的登记,王宏取走车并没有侵犯黄明的任何权,这为什么又是盗窃呢?三是控 辩双方就搁置这个争议,如果合同生效,王宏不诚信的行为最多是解

约而已。本案其实是一件简单的借贷纠纷,如果按照控方的观点,如果所有的这样的情况都被认为为盗窃罪的话,这合理吗?今天,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我们并非只为了王宏一个人,我们在避免一个可能发生的错判。谢谢! 3、诚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先导。不讲诚信的人,是可悲的、可恨的,也是可怕的。 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已越来越普遍。但是,在诚信还没有成为人们自觉意识的今天,一些人在借贷时就为对方设下了圈套,以便为今后不还钱打下伏笔。 诚然,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 但从本质上看,欺诈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用的交易,信用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就是谎言,没有拆不穿的假象,没有识不破的骗局。

未来律师辩论赛策划书

“未来律师辩论赛”选拔赛 争鸣法学社 2012年10月28日

目录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2>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2> 三、主办单位--------------------------------------<2> 四、承办单位--------------------------------------<2> 五、参赛要求--------------------------------------<2> 六、赛前准备--------------------------------------<2> 七、赛程安排--------------------------------------<3> 八、参赛须知--------------------------------------<3> 九、比赛流程--------------------------------------<4> 十、颁奖仪式--------------------------------------<6>十一、财务预算------------------------------------<6>十二、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理--------------------------<7>附录一:参赛报名表--------------------------------<8> 附录二:比赛评分表--------------------------------<9> 附录三:比赛规则----------------------------------<10>

律师的辩论口才

律师的辩论口才 律师辩论,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确立己方对事物或案件的见解,反驳对方的观点和看法,以便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律师实务中,辩论活动广泛存在。就辩论的案件看,有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等;从辩论的对手看,有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辩论,有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的辩论,有被告代理人对公诉人的辩论等;从辩论在诉讼过程中的环节看,有法庭辩论、庭外辩论和非诉讼辩论等。 辩论,特别是法庭辩论,是律师口才驰骋的天地。辩论口才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律师口才的好坏。因此,律师掌握辩论口才的方法技巧,对于做好律师工作,树立自身形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节律师辩论口才的特点 律师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从而正确地作出判决,而且还能起到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制的作用。因此,做好这一工作,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进行法庭辩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几种辩论是有区别的。但从辩论的角度来看则是大同小异,它们都是为了辨明是非曲直,搞清事实真相,便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由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罪轻或罪重,甚至是生是死。因此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之重要性更突出一些。 一、律师辩论口才的基础 (一)律师辩论的特点 律师辩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公正性。律师不以公诉人的名义,也不代表行政机关,更不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它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在辩论中虽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它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律师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能够而且必须提出公正合理的辩论意见。这一点也是律师崇高形象的一种表现。 2.严肃性。我国律师所参与的诉讼行为和非诉讼行为,都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参加辩论活动则是律师的主要活动之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律师辩论的严肃性特征,要求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能有丝毫的虚假和伪造。律师一旦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情况时,有权中止代理关系。同时律师辩论的严肃性也要求律师严格对待辩论事项,辩论中要提出合理合法、恰如其分的辩论意见,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辩论赛发言稿

律师辩论赛发言稿 主持人、评委、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为徐某某不应承担对李某的赡养义务。 幸福的人生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不幸。徐某某的出生是屈辱的。柳宗元是唐朝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他在《河间传》中说:“闻妇之道,以贞、顺、静、专为礼。”将贞操列为妇道的首位,可见贞操对于一女子的重要性。我们在批判这些封建落后思想的同时,也无法否认它们对当前社会的巨大影响。如今,给她和母亲造成长期伤害的同一个人,却让她履行子女对慈父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对其财产的窥觊,更是进一步将已经被岁月冲淡的伤痛放大清晰,昭示于众。雏树有残,情何以堪!对于李某的给付赡养费的请求,我方认为绝对不能接受,这既有情理的考量,更有法律的依据。 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有范围的,不是无条件的。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们必须提请对方辩手注意,第二十一条位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之下,该条款的适用以家庭关系的存在为条件。如果说存在超出此范围的权利或者义务,应当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依据。而李某与徐某某缺乏的恰恰是家庭关系。

我们知道思想汇报专题,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人性包含有三重含义,即生物属性、社会属性以及通过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来的自 主性。我们不能笼统地通过遗传物质所包含的生命信息来确定人的社会义务。历史上对强奸犯向来科以重刑。《大明律》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这一规定并为《大清律》完全继承。历史上根本不存在今天所辩论的议题。有法从法,无法从习惯,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这是一个常识。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让我们放眼民族历史来寻找答案吧。 我们认为,赡养,是一个以道德和亲情为依托的词汇,它不是廉价的和任意的。对于犯罪,正如《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一书中所言,有原谅,也有永不原谅! 谢谢大家。小班下学期家长会教师发言稿 发言人:林俊玲 参与人:林俊玲、余晓洁、全体小一班家长 时间:20XX-3-27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我是小一班的林老师。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坐在一起,聊一聊我们共同关心的关于孩子的话题。你们的参与不仅是对孩子的重视,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代表班级的两位老师向你们说一声:谢谢!

辩论赛策划书(完整)

经济管理学院辩论赛策划书 经济管理学院 学术部 2010年10月25日 经济管理学院辩论赛策划书 目录 一、活动目的----------------------------------------2 二、比赛概况(时间、地点和题目)---------------------3

三、比赛流程(初、复、决赛) ---------------------6 四、比赛须知------------------------------------7 五、评分依据------------------------------------8 六、比赛细则------------------------------------9 七、附件(1)会场安排---------------------------11 八、附件(2)决赛流程---------------------------12 九、附件(3)人员安排---------------------------13 十、附件(4)奖项设置-------------------------------15 十、附件(5)经费申请---------------------------16 引言: 在冷静沉稳的独立思考里 在闪耀激情的唇舌论战里 用才华横溢的个人魅力 用成败与共的团队精神 把所有的话题偏向自己的天平

剑指苍穹 怀热情的节奏 让激情里跳跃着理性之光辉 我思考 我阐述 我辩解 让我们的灵性之花开的火红 活动目的: 辩论是一项可以提高思辩能力,丰富课余知识,培养团队精神,锻炼思维表达的活动。开展此项活动,可以使同学们更好的融入大学生活,在活动中提高自信,培养创新和团队精神;还可以提高同学的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希望通过本次比赛,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提高思辩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在互动之中增长知识,以彰显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比赛概况 各专业推选4名参赛人员组成参赛代表队,7支参赛代表队经过抽签决定分组和正反辩方,按照日程安排进行初赛、复赛和决赛三轮比赛,最后决出冠亚军。 初赛

2014公诉人、律师辩论赛方案

2014年度南宁市律师与公诉人辩论赛(方案策划由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宋小烨提供)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比赛须知 (3) 第二章参赛队伍 (4) 第三章日程安排表 (4) 第四章比赛规则 (5) 第五章评判说明 (8) 第六章评分标准 (9) 第七章辩题 (11) 第八章奖项设立 (11) 第九章大赛组委会 (11) 附录 1、评分表 (12) 2、经费预算 (14)

序言 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职业素质建设。举办论辩大赛的重要意义在于: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是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积极实践,是加强依法治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创新工作,是辨法析理、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的重要载体。 通过举办本次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提升公诉人与律师的实战辩论技能,开展高水平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法治的公诉人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有利于充分展示公诉人和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业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和营造体现时代特色、独具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氛围。

第一章比赛须知 一、请各参赛队、队员仔细阅读秩序手册,熟悉赛会的日程安排。 二、请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以利于组委会对赛 事的统筹安排及各场比赛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请各参赛队遵守赛事各项时间安排,如遇特别问题,请及时与大赛组委 会联系,以便协调安排,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 四、遵守赛会的纪律及规则规定,请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 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五、比赛期间,各参赛队请不要与评委接触,如想表达对赛事的意见,请与 组委会联系。 六、各律所可组织本所律师观看队伍参加的比赛,并可组织、准备适当的宣 传用具、标语等,但不得影响比赛现场的正常秩序,不要喊口号或喝倒彩,所有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组委会都有权阻止并要求其离开比赛现场。 七、辩论赛说到底是一场智能的游戏,是一场辩论技巧、风格、语言的较量。 所以那些庭辩和商战中的谋略同样适用其中,它们作为技术手段的动用,是对辩论赛这一形式的有益拓展,也将更好地体现辩论赛的魅力。 八、鲜活的实例和生动比喻是让人们知晓概念和逻辑的最佳方法,无数辩论 事实证明,如果事实和譬喻运用及时、得当,往往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九、辩论赛中,我们不提倡引用敏感历史人物及当代现任领导人的讲话,以 免引起各种歧义。另外,在举例时,尽量避免敏感的政治人物及政治事件。 十、辩论赛开始一辩必须向主席、评委以及观众致意,其余皆可省去,我们 提倡辩手根据自己的个性和特点进行新的辩论模式的探索。 十一、各律所律师赛前应于南宁市律协处领取统一报名表,并按规定时间报名交于南宁市律协。

《法治中国》从我做起 辩论赛策划书

策 化 书 主办单位:XXXX 协办单位:XXXX 策划人:XX

目录 一、活动名称 (4) 二、活动背景 (4) 三、活动宗旨 (4) 四、活动目的 (4) 五、活动时间 (5) 六、活动地点 (5) 七、活动面对对象 (5) 八、活动及比赛流程 (5) 1、活动流程 (5) 2、比赛进程(由主持人执行) (7) 九、人员分配及安排 (7) 十、经费预算 (8) 十一、奖项设定 (8) 1、团体奖 (8) 2、个人奖 (8)

十二、注意事项 (9) 十三、附录 (10) 1、辩题 (10) 2、辩论赛流程 (11) 3、辩论规则 (12) 4、评委评判标准 (14) 5、评分表(评委) (16) 6、评分表(嘉宾) (17) 7、辩手评分表 (18) 十四、活动总结 (19)

一、活动名称 “‘法治中国’从我做起”辩论赛 二、活动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以来,党中央就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标志着我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我们要深刻领会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积极探索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探索、积累经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结合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需要,特举办本次“‘法治中国’从我做起”辩论赛,以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理念、思辩能力和口才。 三、活动宗旨 关注热点、懂法守法,锻炼口才、发展自我 四、活动目的 1、提高思辩能力,丰富课余知识,培养团队精神,锻炼思维表达能力。提高同学们的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律师的辩论技巧有哪些文档2篇

律师的辩论技巧有哪些文档2篇What are the documents of lawyer's debating skills 编订:JinTai College

律师的辩论技巧有哪些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演讲是指在公众场合,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 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 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本文档根据题材主题演讲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 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律师的辩论技巧有哪些文档 2、篇章2:律师法庭辩论的口才解析有哪些特征文档 篇章1:律师的辩论技巧有哪些文档 口才对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共演讲是律师口才的 集中体现,每个律师都希望拥有非凡的演讲能力。今天小泰为你介绍关于律师的辩论技巧有哪些,希望能帮到你。 律师的辩论技巧有哪些?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

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 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 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 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

2021年大学辩论赛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举办历届辩论赛既锻炼了机械系同学们的口才、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了校园气氛,又培养了机械系系优秀人才,同时也促进系学生间互动,使同学们更好的融入大学生活,举办比赛还提高了机械系在全院的知名度。 二、活动时间29年11月 地点机电楼、多媒体报告厅 三、主办机械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承办机械工程系演讲协会 四、活动具体安排 (1)、1月27日晚自习,在学生会的带领下,由宣传部王慧进系各班宣传此次活动,并向班级发此次辩论赛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举办机械工程系 第二届“风采杯”辩论赛的通知 机械系专业以理工科为主,学生往往以严谨务实见长,羞于张口,不擅表达,为了提高大家的表达能力,提高大家的思辨能力,挖掘和培养优秀辩论人才,培养团队精神,促进系学生间互动,我系特决定举办机械工程系第二届“风采杯”辩论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机械工程系学生 二、参赛要求(1)、每人自备一份关于“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稿件以便在选拔赛时读稿或演讲进入预赛; (2)、表达流畅、说理透彻,有一定的辩驳能力; (3)、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音质、音色较好; 三、活动方式(1)、比赛分为选拔赛、预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2)、选拔赛以“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为主题朗诵或演讲; (3)、预决赛前一周,以抽签方式决定正、反方以及辩题; 四、奖项设置设冠军队一组、亚军队一组、最佳辩手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关物质奖励,并加相应德育分。 五、选拔赛时间11月1日(周日)下午63 地点机电楼58 六、报名方式在各班班长处报名,留下姓名、班级、联系方式,由各班班长在1月3日(周五)晚自习后将名单交到系团总支。 (2)、11月1日下午63,机电楼58,由副会长张超主持此次选拔赛!评委主要有系团总支、学生会相关人员及会长刘超,由组织部张玉娇、张义庭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签到及现场纪律维护,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此次工作。 比赛完后,由秘书处赵曼曼负责统计此次比赛分数并排出名次。结合各评委意见,选出前16名同学作为此次辩论赛选手以及选出1名朗诵较好的同学参加全院的朗诵比赛(注辩论选手和朗诵选手可重复)。 (3)、11月2日晚自习,把进入复赛的16名选手叫到团总支办公室抽签分组,抽辩题,抽签决定对战组。主要分为4组,每组4人。和他们介绍辩论赛的比赛规则,让他们准备辩题的相关材料。由张超、刘超负责。 (4)11月4日——12日,对16名选手进行培训,教他们相关辩论技巧。并找一个主持人,让主持人熟悉辩论规则。

辩论赛策划书大全

辩论赛策划书大全 是围绕一个问题进行辩论而展开的一种知识竞赛。下面,小编给 一、辩手组成:营销协会新一届成员 二、参加人员:营销协会全体成员 三、活动时间:20XX年11月22日至12月15日 四、活动地点:(待定) 五、辩论主题: 全才更适应社会竞争,专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六、赛前准备工作: 1、确定参赛队伍和成员(组织策划部) 2、申请活动地点(办公室) 3、广播宣传和宣传单张贴(宣传部) 4、协会网站宣传(网络调研部)。

5、邀请嘉宾杨婷当评委并点评、Q群宣传(外联部) 6、制定并打印评分表20份(一张两份)(宣传部) 7、制作并打印会长的台词(副会长) 8、准备奖状(5张)和碳笔(2支)(文体部) 9、制作并准备红牌、黄牌一个 10、准备相机 11、准备三个电子表 12、具体人员安排: 主席:王凡 评委: 记时员: 接待员: 摄相:查伟 分数统计:胡阿珊 辩论赛记录:刘芮 维持秩序:

颁奖人员: 七、辩论赛程序 1、开场白 (1)主席宣布比赛正式开始,并介绍评委 (2)主席请参赛双方入常并介绍参赛队及其所持立场 (3)主席宣读比赛规则(比赛由陈词、质询、自由辩论、观众提问、总结陈词五个阶段组成) 2、开始比赛 5 、辩论结束后评委点评,同时分数统计员进行分数统计 7 、主席宣布比赛两方团体分数和各辩手分数,同时分数统计员根据分数填写好奖状得主 8、颁奖并照相留念 9、主席宣布辩论赛圆满结束 八、辩论程序 1、立论(6分钟) 正反双方一辩依次进行

A、正方一辩发言(3分钟) B、反方一辩发言(3分钟) 2、攻辩 A、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0秒) B、反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0秒) C、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0秒) D、反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0秒) E、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1分钟) F、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1分钟) 3、自由辩论(12分钟) 4、总结陈词(6分钟)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 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 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 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 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 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 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 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 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 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 辩护人哑口无言。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 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 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 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 使辩论陷于被动。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 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 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 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 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 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 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 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实。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 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三:设问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 的手法。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 攻自破。对此,公诉人可欲擒故纵采用设问否定法反驳:即公诉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实情况

律师辩论赛发言稿_演讲稿

律师辩论赛发言稿 本文是关于演讲稿的律师辩论赛发言稿,感谢您的阅读! 律师辩论赛发言稿 主持人、评委、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为徐某某不应承担对李某的赡养义务。 幸福的人生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不幸。徐某某的出生是屈辱的。柳宗元是唐朝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他在《河间传》中说:“闻妇之道,以贞、顺、静、专为礼。”将贞操列为妇道的首位,可见贞操对于一女子的重要性。我们在批判这些封建落后思想的同时,也无法否认它们对当前社会的巨大影响。如今,给她和母亲造成长期伤害的同一个人,却让她履行子女对慈父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对其财产的窥觊,更是进一步将已经被岁月冲淡的伤痛放大清晰,昭示于众。雏树有残,情何以堪!对于李某的给付赡养费的请求,我方认为绝对不能接受,这既有情理的考量,更有法律的依据。 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有范围的,不是无条件的。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们必须提请对方辩手注意,第二十一条位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之下,该条款的适用以家庭关系的存在为条件。如果说存在超出此范围的权利或者义务,应当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依据。而李某与徐某某缺乏的恰恰是家庭关系。 我们知道,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人性包含有三重含义,即生物属性、社会属性以及通过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来的自主性。我们不能笼统地通过遗传物质所包含的生命信息来确定人的社会义务。历史上对强奸犯向来科以重刑。《大明律》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这一规定并为《大清律》完全继承。历史上根本不存在今天所辩论的议题。有法从法,无法从习惯,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这是一个常识。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让我们放眼民族历史来寻找答案吧。 我们认为,赡养,是一个以道德和亲情为依托的词汇,它不是廉价的和任意的。对于犯罪,正如《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一书中所言,有原谅,也有永不原谅!

辩论赛的策划书范文

辩论赛的策划书范文 大学是一个展现自我非凡魅力的舞台,是一节通向成功的阶梯。菁菁校园,莘莘学子,对于刚走进大学的大一新生,迈入了全新的生活,面临全新的机遇与挑战;然而,对于已在校一年的大二的同学,经过了一年的锻炼与成长,需要的是变的更加优秀。相信你们,即使在人才济济的大学里,你们仍然是最引人注目的明珠。这里特邀你们加入一场展现当代大学生风采的辩论赛。 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校的学风建设;锻炼同学们的应变、表达能力;活跃学院人文气氛,提高同学们的人文素质,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培养同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锻炼同学们的随机反应能力,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进而,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一种勤于思考、敢于思辨、善于思辨的良好氛围。增强学生对辩论知识的认知,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引导同学们的全面发展。 逸夫楼527教室 复赛:逸夫楼427教室 可以变动,但必须在比赛前两天告知工作人员)。

1、比赛辩题内容见附表。 2、主办方在赛前各阶段将辩题告知各个参赛队。 3、各场比赛的辩论立场由各队抽签决定。 1、一个团队成员应相互配合,顾全大局,不可过分突出个人,忽略集体。 2、各辩手在辩论时注意仪态风度,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思维清晰,逻辑严密,不可前后自相矛盾,并注意把握自己的语速及声调高低,不得打断对方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在对方陈述观点或回答问题时,能迅速准确地捕捉其逻辑缺陷及思维漏洞,以便能快速及时有效地组织语言反击。 4、在辩论过程中,可以引用典型事例,权威性材料或数据或中佐证自己论述或驳斥对方陈词。 1、主持人致开场词,宣布辩论赛开始。 2、宣布辩题

律师辩论技巧有哪些

律师辩论技巧有哪些 辩论技巧浅说,不是给大家分析辩论的具体事例,也不是具体分析逻辑方法,例如,演绎,归纳,归谬,二难推理等,而是告诉大家一些思维方法。下面为你整理律师辩论技巧,希望能帮到你。 律师辩论技巧浅说 律师辩论第一个问题法庭辩论的目的和说服对象 1、法庭辩论方案和法庭辩论目的。正如我以前多次讲过的(现在早已为很多律师所采纳),每一次法庭辩论之前都应当基于案件的分析,制定一个辩论方案。而辩论方案的制定要服从于辩论的目的。 辩论的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一般目的主要是:第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避免或减少委托人的各种损失。第二,影响和说服合议庭、审判机关,注意和接受律师的观点和意见。以上说得是法庭辩论的一般目的。一般目的也是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法庭辩论的一般目的要和各案辩论的特殊目的结合起来才有司法实践的意义。 法庭辩论的特殊目的。法庭辩论的特殊目的,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将辩论的一般目的具体化,并制定具体的辩论方案,正确有效的辩论方案,对律师的法庭辩论有重要指导作用。我做律师已经二十三年,而且基本上是以经济诉讼为自己的业务专业方向,可以说在法

庭辩论技巧方面有相当的经验和心得。但是,每次出庭之前,我都会认真地制定法庭辩论方案,确定案件的重点、难点、预测对方当事人或律师可能提出的主张和采用的辩论技巧,以及我们应当采取的辩论应对措施。当我坐在法庭上的时候,几乎可以说,已经对法庭辩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了然于胸、胸有成竹。由此,我认为不论资深律师还是资浅律师,不论对法庭辩论经验丰富者还是经验缺乏者,都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准备辩论方案,辩论方案是保证辩论工作得以有效进行地一个前提措施。 2、辩论是形式,说服是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辩论是说理、是说服。辩论的目的是说服,辩论的形式是说理。是通过说理的形式达到说服的目的。我们年轻律师开始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得把说理当作辩论的目的而忘记了说服这更深层次的目的。忘记了说理只是我们进行说服工作的一种形式。 3、说服的对象是法官。那么说服的对象是谁呢?第一、除非有调解和解的可能,否则对方当事人不可能被你说服。第二,自己的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也不需要通过法庭辩论的这种说理方式来加以说服。那么,我们说服的对象其实就是法官,律师出庭参加代理或辩护工作通过辩论的说理主要是说服法官引起法官的注意,引发法官的思考,影响法官的审判思路,近而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达到保护、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关于律师辩论要说服的对象,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是完全不同的。第一,英美法系实行陪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法庭上的律师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

从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看辩论赛的攻与防

从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看辩论赛的攻与防 以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特等金奖得主队的夺冠之战为例,来谈谈辩论赛中进攻和防守的一些策略。 一、运用凌厉攻势,使“敌”俯首称臣 二战时德国著名的将领,号称“沙漠之狐”的隆美尔元帅有一句名言:在我的字典里只有两个字“进攻!”这句话道出了战争的要诀,只有进攻,才能掌握战场的主动权,才能将敌人打垮,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同样,在辩论赛中,进攻也是取胜的重要手段。那么,该怎样组织有效的进攻呢? 1.连续进攻,掌握场上主动 在战争中,连续进攻是指以强大的火力对敌人进行不间断地攻击,不给敌人喘息的时间,不给敌人反击的机会,从而彻底压制住敌人,牢牢掌握战场的主动权。辩论比赛也应如此,一定要摆脱对方的纠缠,按照预先制定好的进攻程序,一个问题紧接一个问题,不停地向对方发问,不给对方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这种方法,能使对方始终处在被动的辩解状态,无法形成系统的、有序的、有力的反击。并且可以使己方在对方的辩解中发现破绽,找到新的攻击点,继续扩大战果。同时,也给评委和观众一种排山倒海、气势如虹的感觉,从印象上得到“有理”的心理认同。 在这次辩论赛中,队就成功地运用了这一策略。这场比赛的辩题是:一名婴儿在医院住院部病房丢失,责任到底在谁?队作为原告方认为责任在医院;队作为被告方认为责任在父母。队在短短的5分钟(单方用时)主动提问18次,使场上的话题基本上围绕着“医院有没有责任”展开。在队凌厉攻势下,队只能在“医院没有责任”这个层面上被动辩解,而且这种辩解很明显过于绝对,不合情理。正如赛后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点评时所说:这是一个典型的混合责任,即父母和医院都有过错。如果说医院没有一点责任,肯定说不过去。设想一下,如果不是队以连续进攻的策略压制住队的反击的话,让队展开“父母有没有责任”的反攻,那被动挨打的就会是队了。队以连续、猛烈地进攻使队有理没有说出来,从而赢得了这场比赛。 2.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辩论赛项目策划书完整版

辩论赛策划书 活动背景: 新生是锐利的,他们就像是一把刚刚磨砺出来的剑,需要一试锋利。刚刚挣脱考试束缚的他们大脑灵活,才思敏捷,有满腔的热情可以在唇枪舌剑中爆发。大二的同学已度过一年精彩的大学生活,对学校和社会事件都有了等多的了解,他们也期待着能一展风采。 一、活动目的: 为化学化工学院的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己口才、思辨、反应能力的平台,同时活跃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让他们可以在比赛中挑战对手,挑战自己。 二、活动主题: 各抒己见论文采·唇枪舌战辩真知 三、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8日(初赛) 2013年12月10日(决赛) 五、主办单位: 化学化工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六、活动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大一和大二班级,共10个班 (11-4,12-1,12-2,12-3,12-5,13-1,13-2,13-3,13-4,13-5)七、活动形式: 参加此次活动的共十个班级,为公平起见我们采取抽签的形式。

本次比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阶段分为两轮比赛,第一轮比赛先请十个班级抽签,共五场比赛,获胜的五个班级和此轮比赛中被淘汰的班级中的总分最高的班级直接进入下一场比赛。第二轮比赛由六个班继续比赛,此环节淘汰三个班。决赛分为两轮,由初赛第二轮获胜第二和第三名的班级比赛,胜出者和初赛第二轮的第一名争夺冠军。 ,八、活动流程: 1、11月30号发通知给各班班长(确立辩手报名并于12月1号 交表) 2、12月6号收表并通知报名者抽取辩题,并召开选手会议。 3、12月8号进行初赛第一轮比赛 地点:化工楼模拟法庭时间:北京时间10:00—14:00 4、12月10号进行决赛 地点:化工楼模拟法庭时间: 北京时间19:30—22:00 九、比赛流程: 1、开篇立论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限时3分钟),反方一辩开篇立论(限时3分钟) 2、攻辩环节 由正方二辩开始作为攻方提问,反方二辩、三辩为守方回答 再由反方二辩作为攻方提问,正方二辩、三辩为守方回答 之后由正方三辩和反方三辩分别做攻辩小结(限时1分钟) (攻方陈述时间不得超过30秒,守方陈述时间不得超过90秒,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题目及规则参考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将于9月12日在北京举行,以下是本次辩论赛的题目。 一、苏强绑架案 苏强2001年因故意伤害罪被东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6月5日刑满释放后自谋职业,经营一家名为“仙客来”的饭店,雇佣李艳为服务员。2011年3月,因房租上涨,李艳要求加薪,苏强未予答应,李艳产生报复苏强后离开的念头,遂向卫生部门举报“仙客来”饭店使用地沟油,苏强因此被罚款10000元并被责令停业,李艳也随后离开“仙客来”饭店另到别处寻找工作。后苏强得知李艳告发其行为,并于6月4日中午在某超市发现李艳,即上前将其扭到自己住所,要其偿还罚款及停业损失20000元,李艳以其没有举报为由拒绝苏强的要求,苏强将房门锁闭,并派人监视李艳不让其离开。次日上午9时苏强看李艳仍坚持不愿还款,即打电话给李艳的家人,以加害李艳相要挟,要其家人归还李艳的欠款20000元用以赎人,李艳家人为安全考虑,按其要求先汇10000元,并以正在借钱为由拖延时间,同时向警方报案。警方于6月5日晚7点在苏强住处找到李艳并将其救出。 控方:苏强构成绑架罪,且系累犯。 辩方:苏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不是累犯。 二、张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张洁,女,2007年大学毕业后到嘉华食品公司工作,任总经理秘书,日久天长和总经理郭伟产生感情,并确定为恋人关系。 2008年底,公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郭伟苦苦谋求新的发展方向。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他发现窈窕身材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女性不变的追求,生产“减肥饼干”的想法油然而生。如何生产减肥饼干,郭伟查阅了很多资料。最终,他发现芬氟拉明可以通过作用于神经中枢,抑抑制食欲,达到减肥目的,遂决定在饼干生产过程中加入芬氟拉明,并通过关系买来大批的芬氟拉明,交由工人在饼干中添加。 2009年1月,“减肥饼干”投入市场,但初期销路并不顺畅,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该饼干品牌并不熟悉。于是,郭伟又产生了冒充某知名饼干品牌的念头,并和张洁共同商议了操作办法。随后,张洁负责带领部分工人生产某知名品牌饼干的注册商标,并贴在本公司生产的减肥饼干的外包装上,还在外包装上注明减肥饼干是该知名品牌推出的新产品。一时间,减肥饼干销路大开,公司销量大增。 由于知道长期或过量服用芬氟拉明可能会引发心脏瓣膜疾病,且芬氟拉明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药物,郭伟并没有告诉张洁在饼干中添加的是什么。张洁为减肥也开始吃这种饼干,并感觉确实有效,但吃了一个月后,偶尔感觉有些心慌、难受,张洁也没有在意。2009年2月的一天,张洁偶然问道郭伟添加的原料究竟是什么时,郭伟告知其是一种减肥药物,张洁说:“那太好了,我一定要再多吃一点。”郭伟连忙问:“什么?你也吃这种饼干了?”张洁疑惑的回答道:“是啊,怎么了?”郭伟十分紧张并很严厉地说:“不行,你以后不要再吃了!”张洁问:“为什么呀?”郭伟支支吾吾说:“你别管,反正你别吃就行了!”张洁心里什么疑惑,但也没有再追问。此后张洁就不再食用这种饼干,也没有再心慌难受过。

律师辩论需要哪些素质

律师辩论需要哪些素质 律师,一个需要口才的职业,一个能帮助无罪者摆脱嫌疑的职业,一个让有罪者罪有应得的职业。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辩论需要的素质,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需要的素质一、非凡的洞察能力 听取委托人关于诉讼案件或非诉项目等委托事项基本情况的介绍或者看过相关材料后,要能很快洞察出法律关系、各方利益争执的焦点。把握好了这两者,才能有正确的整体思路。整体思路对了,整件事做起来就事半功倍。 律师需要的素质二、良好的理解能力 优秀的律师对于他人的陈述通常都能很快的理解。委托人或其他人说半天甚至反复重述,如律师还不明白,那问题肯定出在律师这方。人说话总归在表达一个意思,不管是否清晰,律师都应该能理解对方的一部分意思,从而循循善诱,帮助对方表达清晰。 律师需要的素质三、优秀的专业素质

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优秀的律师必不可少的专业素质。深厚的理论功底对于律师把握一些时间周期较长的非诉业务的法律方向、在诉讼案件中将法理深入浅出的说透是很有帮助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从事法律工作,经验的重要不言自明。但经验不是案件数量的简单相加,而是在执业过程因用心思考而累积起来的心血。 律师需要的素质四、条理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 可能因为政治正确的原因,我们从小就缺少逻辑思维能力的教育。网上流行的脑残文法有这么一种情况,A说:这鸡蛋真难吃,B回答:下蛋的是一只勤劳勇敢善良正直的鸡。其实这种逻辑方式在律师当中也不少见。但一位优秀的律师肯定是要有条理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这是做出高质量业务的基础,因为法律规范的制定与适用都是逻辑的组合。 律师需要的素质五、良好的表达能力 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律师执业中无不需要进行语言交流,解答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参加调解、谈判、开庭,都离不开语言的表达。优秀律师应当能熟练驾御语言,将自己要表达的意思,用准确、清楚、生动、简洁、精确的语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法言法语或口语)告诉他人。要尽可能的使别人少动脑筋就能领会摆在他们面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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