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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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

10.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

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s)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 (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s) 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1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 3一、概念 3二、合同债务与违约责任之关系 3三、违约责任的发生原因——违约行为 3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6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主(liability without fault)6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liability for fault) 6第三节免责事由与免责条款(excuse for nonresponsibility; exception clause) 6一、免责事由 6二、免责条款7第四节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7)第五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liability for tort)7一、责任竞合/请求权竞合/加害给付 7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7三、处理 7四、诉讼当事人7五、免责事由8六、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s) 9七、地域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9第六节强制履行(compulsory performance)☆9一、概念 9二、构成要件9三、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9四、强制履行与其他法律责任形式的关系 9第七节赔偿损失(compensation for damages)☆10一、概述 10二、构成要件11三、赔偿范围11四、与有过失规则 12五、减轻损失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合119)12六、损益相抵规则: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当将其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10

《劳动合同法》第10

《劳动合同法》第10《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该条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和解释,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内容。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在合同期满前,劳动关系的存续和解除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

例如,某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于2026年12月31日终止。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的义务,并在期满时进行合法解除或者续签。

第二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未约定具体的终止日期,但并非永久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该类合同可以由任何一方在合同持续关系期间随时提出解除。

例如,一家餐厅与一名服务员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并未规定具体的终止日期。

而如果该餐厅因业务需要或经济压力等原因,决定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这种约定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项目合作或临时性的工作。

例如,某公司与一名设计师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该设计师在这三个月内负责完成公司新产品的设计工作。

一旦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自动终止。

而对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延期。

根据以上解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第10条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明确,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通过约定合适的合同期限,既能保护雇主和雇员的权益,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员工的职业发展。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合同期限,也有助于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变化。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2023年10月10月自考合同法答案(3篇)

2023年10月10月自考合同法答案(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

A. 合同自由原则B. 公平原则C. 公序良俗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D2.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

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B. 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C. 当事人交付标的物D. 当事人完成合同履行答案:A3. 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标的物必须具有特定性B. 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C. 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D. 标的物必须具有稀缺性答案:A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以上都是答案:D5.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

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当事人一方违约C. 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D. 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风险答案:B二、判断题1. 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正确2.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不得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错误3.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错误4. 合同法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所有权。

()答案:正确5.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这些原则是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案: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标的物明确、标的物具有交换价值、标的物具有使用价值、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 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案: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四、论述题1. 论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违约、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风险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篇一: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劳动合同法》测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A.书面劳动合同b.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bc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bc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A.1个月b.6个月c.1年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c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劳动纪律c.社会保险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读】本条是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本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

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案例分析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

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

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

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

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商店遂以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思路:商店与A之间发生的照相机买卖这一民事行为,因商店在要约过程中存在意思表示的错误,所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商店对A的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

但商店对B的同样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商店行使撤销权,导致A转卖照相机予B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也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分析思路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合同法自考题-10_真题-无答案

合同法自考题-10_真题-无答案

合同法自考题-10(总分88,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A.六个月内 B.一年内C.二年内 D.四年内2.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所有人是( )A.买受人 B.出卖人、买受人按份共有C.出卖人 D.出卖人、买受人共同共有3.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

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事变更原则4.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这表明抵销是( )A.单方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C.实践法律行为 D.无偿法律行为5. 张某与齐某订立合同后,将合同转让给胡某,这发生( )A.债的产生 B.债的消灭C.债的变更 D.债的移转6. 甲向乙发出要约,判断该要约可以撤销的条件是( )A.本要约的有效期为一个月 B.本要约规定由乙自行决定何时承诺C.本要约规定乙应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D.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7. 下列选项中,不能导致债权债务混同的是( )A.继承 B.赠与C.企业合并 D.债权转让8. 甲与乙约定,甲将其占有使用中的其兄丙所有的楼房一幢连同房屋占用的土地所有权一起卖与乙,并签有书面合同。

该合同( )A.不成立 B.无效C.经丙同意后生效 D.经有权部门登记后生效9. 下列有关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要约的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B.要约的撤销与撤回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C.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D.对要约的撤回必须严格限定,如因撤回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

而对要约的撤销并没有此种限制10. 出租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即出租人对出租物有出租权,若出租人无出租权,但将某物出租他人,出租人对承租人应承担( )A.无效合同的责任 B.违约责任C.侵权责任 D.缔约过失责任11. 5月15日,甲乙两公司经口头协商达成一协议,双方约定于5月25日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10章合同法分则

第10章合同法分则

【例题· 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 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化率50%” ,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 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 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化率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 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根据合同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 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 司赔偿损失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 赔偿金 【答案】 BC
6.试用买卖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 的,视为购买; (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 购买; (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 售),视为同意购买。 7.招标投标 (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 ①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分析贷款合同未能订 立的原因,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由该当事 人赔偿损失。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则贷款合 同也应相应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 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案例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就业窗口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订、变更备案,确保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并结合本单位数据填写本表格。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备案情况表备注:*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1)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在所属人社局就业登记窗口所作的劳动合同新签备案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2)用人单位已按前述要求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及时前往就业窗口作劳动合同续订备案,方能作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3)劳动合同(包括新签劳动合同和已经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未作续签备案或解除、终止备案的,为无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注意: 1.“用工数”和“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填报2018年最新数据;2.经贵公司自行核查后,发现本公司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少于用工数的,请下载附件2《劳动合同续变登记批量导入模板》,填报未做劳动合同续订备案的在职员工信息,填写信息时不要修改模板表格的格式,并仔细核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合同期限类别、合同起止日期、岗位类型,若发现信息无法导入系统,则退还给贵公司修改后重新上报;3.因此项工作仅限于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的续订备案,故表格中“签订类别”选择“续订”;4.该表随2018年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同上报。

保税区企业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共10页(含一页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用人单位填写第3-8页,不能有空栏,无情况的须填“无”。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从网上下载,填写后直接报送或发电子邮件均可。

合同法

合同法
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 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 备工作。
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 标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 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 弱。如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 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 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此时,甲建筑队方 得知自己并未中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 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 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 法院。
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典型的的要约邀请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属于要约: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 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应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十五条)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商业广告一般是作为要约邀请, 没有约束力,但是也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 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 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 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与分公司经对分公司1999 年度目标管理完成任务情况考核时,分公司实现了年产 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20万元。瑞祥公司与分公司 对未完成净利润10万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瑞祥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 求分公司补交销售净利润10万元。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 认为,瑞祥公司与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管理合同系内部 行政管理手段,是不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合同,不属于 《合同法》调整范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 裁定驳回了瑞祥公司的起诉。

合同审查常用法条

合同审查常用法条

合同审查常用法条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旨在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审查合同文本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法条,在合同审查过程中经常应用到的法条。

1. 合同法第10条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的合意是订立合同的要件,即当事人之间应有真实的意向表示。

合同的订立必须是有约束力的,所以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应当是真实、自愿和合法的。

2. 合同法第11条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和诚信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互惠的,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审查中,该法条常用于强调合同各方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

3. 合同法第17条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

在合同审查中,按照该法条的规定,审查人员需要确认合同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民法总则第52条根据民法总则第52条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民法总则中的特定要件。

如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和具体,等等。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该法条常用于确认合同是否满足民法总则的要求。

5. 民法总则第53条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是合同各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产生的。

在合同审查中,该法条常用于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类似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6. 民法总则第94条根据民法总则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审查中,该法条常用于确认合同各方的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界定。

7. 民法总则第98条合同法第98条规定了合同的解除、变更和撤销等情况。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该法条常用于确认是否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解除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 民法总则第112条根据民法总则第112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的真实意图,并考虑交易的习惯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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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别注意 (1)让与人与受让人一经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债 权让与即生效; (2)债权让与生效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 在此意义上,《民法通则》第91条与《合同法》 第84条冲突,应以《合同法》第84条为准。 《民法通则》第91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 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 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承担
(三)效力
1.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 2.抗辩权随之转移:新债务人可援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例:甲欠乙10万元贷款未还,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乙同意。 后乙要求丙履行,丙不应。乙诉至法院,丙提出:“甲欠乙的债 现已过诉讼时效。”经法院查证:丙言属实。问:法院应作何判 决? 3.从债务一并转移。
二、债务承担
(一)种类 (二)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方式 (三)效力 (四)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二、债务承担
(一)种类
1.免责式债务承担 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自己脱身而出。 例3:甲欠乙债10万元,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由丙偿还, 乙同意。此种情形下,甲不再对乙欠债。 2.并存式债务承担 债务人本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又加入债务人行列,同原债 务人一起共同承担债务。因此时又加入一偿债者,且与原债务人 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需债权人同意,通知即可。 例4:设例3中甲、丙约定,对乙的债权10万元,二人承担连带责 任。该约定一经通知乙,即对乙生效。故乙可请求丙负清偿责任。

例: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 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门分立出去再设B公司和C公 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 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 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一、债权让与
(一)生效条件 (二)法律效力 (三)与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区别
一、债权让与
(一)生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下列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1)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 例:甲委托乙外出办理某一事务,甲已支付代理费。 问:甲可否与丙约定,将其对乙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丙? 例:甲委托一画家为其画像,已支付酬金给画家。甲、 乙约定,将甲享有的画家为其画像的权利转让给乙。问: 可否? 例:甲欠乙债100万元,丙提供担保。乙与丁约定: 乙将对丙的保证债权转让给丁,甲仍欠乙债100万。问: 可否?



例8:设例2中,丙于6月6日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乙提出:只能付给丙70万元。因为甲原欠乙30万 元借款到期一直未还。问:乙的主张是否成立? (4)表见让与的效力:债权让与一经通知,即使 让与未发生或无效,债务人因信赖而对受让人的 履行仍然有效。该通知人限于债权人。 例9:设例2中,6月6日丙请求乙付款,乙欣然付 之。后甲告知乙自己受了丙之欺诈才让与债权给 丙。问:乙对甲的债务是否消灭?甲应如何办?
二、债务承担
(四)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 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5条确立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与债务承担制度也 有类似之处,如均涉及一个第三人,且该第三人事实上承担了履 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区别也很明显,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中, 第三人并未成为合同当事人,故其履行不合格时,债务人仍应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当事 人(债务人),所以其一旦履行不合格,自己应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债权人也只能要求该新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再追 究原债务人的责任。


2.外部效力 (1)债权让与成立并一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只 能对受让人履行。 例6:设例2中乙于6月6日又将100万元交付给甲。 问:其后丙能否请求乙支付100万元给自己?为什 么? (2)债务人可援用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对抗受让人。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 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例7:设例2中,丙于6月6日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乙提出:原甲交付的货物短少,实际货款应为90 万元,故只能支付给丙90万元。问:乙的主张是 否成立?丙应怎么办?
三、债的概括承受
(二)法定概括承受
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 承担合同义务。由于承受原因源自法律规定,故勿需征得对方同 意,依单独通知或公告通知而生效力。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 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2:设例1中甲、乙订立合同后,乙分立为丙、丁两公司。则原 甲、乙的合同应如何履行? 例3:设例2中乙分立前甲已交付货物,乙分立时丙、丁约定,对 甲之债务承担分配原则如下:丙为70%,丁为30%。后甲请求丙 付100万元。丙称:“至多70万元,多一分不给。”问:丙的主 张有理否?为什么? 例4:设例2中乙分立时丙、丁与甲约定,将来由丙负责偿还70万 元,由丁负责余额。问:甲将来只能向丁请求多少债权?
例: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 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 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 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三、债的概括承受
谢 谢!
二、债务承担
(二)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方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此时,原则上不需经债务人同意即可生效,但应通知债务人,否 则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在通知之前债务人向债权人所为给付是有 效的。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此为常态。但其生效以债权人同意为要件;不经债权人同意,合 同无效。至于同意的方式,明示、默示均无不可。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例:甲欠乙债10万元,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并通知乙,乙 未置可否。后丙交付10万元与乙,乙接受。问:债务让与人的法定抵销权对抗受让人。 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 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 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例: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 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 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 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 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 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对丙的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债权让与
(三)与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区别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4条确立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制度与 第80条的债权让与制度存在相似之处,如都涉及第三人, 该第三人都在事实上成为了标的物的接受者等,但区别是 显然的:在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制度中,该第三人始终不 是合同的当事人,故债务人履行不合格时,债务人仍应向 债权人而不是该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权让与制度中, 第三人(受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 履行不合格时,债务人应向他承担违约责任,而与原债权 人没有干系。



一般认为,下列4种情形属不可让与的权利: 第一,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生的债权; 第二,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 第三,不作为债权; 第四,人身债权。 (2)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让与; (3)法律规定不得让与:如《担保法》第61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让与。 3.让与人与受让人(第三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 例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 尚未付款100万元。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 债权让与丙。此时即成立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
(二)法律效力
1.内部效力 (1)地位取代:原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合同 关系,受让人进入合同关系成为当事人,为新债权 人; (2)从权利随之移转,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 除外; 例5:设例1中甲对乙的债权,丁为保证人,那 么甲对丁的保证债权是否移转至丙?回答当然是肯 定的。但要对乙、对丁发生效力,必须通知乙、丁。 (3)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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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


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与狭义的合同 变更,后者改变的是合同内容,主体不变。合 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又称债的移转, 是指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 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 持不变的法律制度。 根据变更的主体不同,合同转让又分为债权让 与和债务承担。如果债权人同时承受债权债务, 而债务人也同时承受债务债权,那么就叫合同 的概括承受。
(一)协议概括承受 (二)法定概括承受
三、债的概括承受
(一)协议概括承受
即双务合同的一方将其债权与债务通过协议一并移转于第三人, 并经合同对方当事人之同意。 例1:甲、乙两公司订有买卖合同,甲交货10吨,乙付款100万元。 履行前,甲、丙订立合同,甲“出局”,丙“进入”。征求乙的 意见,乙同意。后丙应对乙负交货义务,并有权请求乙清偿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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