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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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员管理办法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容,是党组织经常、基础的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人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有了党籍,计算其党籍。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程序办理。
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要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视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讲明事实和依据,由党员大会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医院党总支委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报医院党总支委批准。
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参加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党员除名或开除党籍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单位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的,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进修、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组织人事处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新到单位党组织。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三、党员教育制度
1、积极选送党员到党校和培训班参加轮训学习。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3、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党课教育。
4、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自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5、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四、发展党员制度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把质量关,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展中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也可由本人请)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须经市卫计局党委组织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7、发展新党员以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8、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院党总支委组织宣誓仪式。
9、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拖延。
五、党员信息采集制度
1、党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党员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字的细致性和可靠性。对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为年终统计做好准备。
2、做好年终《党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六、党员党费缴纳制度
1、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制度,党费的收缴要专人负责。各党支部负责党费的收缴。
2、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时交纳党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六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者,按自行脱档处理。各党支部要在每季度末的20—25日将党费交到党办。党办于每季度末上交卫计局。
3、党费管理的基本要求:①专人管理,由组织委员负责;②专立帐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③定期报告,定期检查;④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4、党费的使用围,主要是用于教育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
5、交纳党费标准
(1)、党员以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作为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2)、离、退休党员,以全新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的基数。
(3)、因私出国(出境)党员,报党办备案,停止党籍,暂不交纳党费,待回国恢复党籍后,再补交党费。
七、党员考核制度
1、党支部制定党员考核标准,坚持对党员的考核制度。
2、考核方法
(1)、日常了解。党支部要通过党员的工作实际和群众的反映,掌握党员的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如发现重大问题,在进行解决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党总支委汇报。平时无故缺席,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书面检讨,书面检讨上报党总支备案并取消年底评优评先;一季度请假次数超过三次,每人每季度罚款100元并书面检讨,书面检讨上报党总支备案并取消年底评优评先。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进修除外。
(2)、定期分析。党支部每年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快速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有针对性的工作。
(3)、定期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党员评价、职工评价与支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照党章与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4)、全年总评。每年适时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快速评议。
3、评议容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④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否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4、基本方法
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总支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①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同形势教育相结合。学习容以《党章》、《准则》及有关材料为主。
②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同时要检查个人的工作态度和言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③评议。召开党小组会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非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④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⑤表彰和处理。对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对评议五、党员的表彰和处理。
八、“创先争优”制度
1、“创先争优”即争创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2、“创先争优”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