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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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意见

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意见

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意见第一篇: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意见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了加强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努力培育市场诚信主体,提高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应以“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营者自愿参与,自我承诺的原则;2.坚持政府引导,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4.坚持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原则。

建立计量诚信体系是服务型企业自身发展的一种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和保障,对我省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通过计量诚信体系的建立,约束企业经营中的计量行为,树立商业、服务业企业的良好诚信形象,保证我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定范围河南省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商店、医院等企业和组织,均可参与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

三、评定条件1.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应依法设立或注册,有明确的法律地位;2.守法经营,公平交易,诚信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违法违纪被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理的情况;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内部管理科学,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和申诉处理机制;4.符合国家质监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有关管理规定相关要求;5.满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1.04•【文号】发改价格[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国家质检总局:你局《关于重新审批计量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7]51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计量认证、计量人员考核时,按附件《计量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计量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八年一月四日附件计量收费标准一、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时,按下列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序号│项目名称│收费级次│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县级以上│每证│10││├───┼─────────┼─────┼──┼──────┼───────────┤│ 2 │计量授权证书费│县级以上│每证│1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县级以上│每证│10│││ 3 │证书费│││││├───┼─────────┼─────┼──┼──────┼───────────┤│││国家级│每项│1200│复查考核收费按考核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69-2012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69-2012

1份
4.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1份
6
5.考核项目表 B2——校准项目
1份
6.考核项目表 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测项目 1 份
7.考核项目表 B4——型式评价项目
1份
8.考核项目表 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
1份
9.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份
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 表)

符合
12.现场试验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考核结论:□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注:1 在选项上打√;2 评定为不符合或有缺陷的应在说明中指
出“不符合项/缺陷项纪录表”编号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人:
10
序号:
考核项目表 B2——校准/检测项目
页,共 页
所建计量标准名 称
非恒温 实验室面 积
非实验 用房面积
5
工作量
年商品
全年
全年
全年
量/商品包 形式评价
检定
校准
装计量检验
样机
台件数 台件数
批次
试验数
全年商品 量 检测批次

二、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三、提供如下文件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1份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1份
3.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

符合
13.现场试验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21
考核结论:□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注:1 在选项上打√;2 评定为不符合或有缺陷的应在说明中指

浅谈计量授权考核工作

浅谈计量授权考核工作
Au h r e x mi ai n o e ti e e g a u e n . t o i d e a n t f lc r n r y me s r me t z o e c
Ke r s ee ti n r ; au e n ; uh r e x iain ywo d :lcrce eg me s me ta to z de a n t y r i m o
检定 中心 , 配 置 了 高精 度 、 术 先 进 的 计 量 检 测 并 技 设 备 , 且 还 有 一批 专 业 的 、 期 从 事 计 量 工 作 的 而 长
高技 能 、 素质 、 高 高责任 心 的计量 检定 人 员 。电力 系
统 的各 级 电能计 量检 定 机构 经 过 多年 的完 善 。 已经 有 着 一套 比较严 格 和规 范 的管 理 制度 和工 作 流 程 .
2 计 量 授 权 的 概 念 及 目前 形 势
计量授权是 指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 ( 术 监 督部 门 )依 法 授 权其 他 部 门或 单 位 的计 技 , 量 检定 机 构 或 技术 机 构 , 行 《 量 法 》 定 的检 定 执 计 规
或 测试 任 务 。 电能 计 量 器具 使用 面广 , 定 和测 试 检
W a gCh m- i g L t 之 O L uAil n t q n , i m一 h u, i — J i
( n a g o r u py o ay A y g 5 0 0 C ia A y we p l mp n , n a 5 0 , hn ) n P S Cபைடு நூலகம்n 4
我 们将 在 2 0 o 7年准 备 计 量授 权 工 作 和接 受 计量 授 权 考核 过 程 中所经 历 和感 受 的一 些 事 项 总结 出来 。 希 望能对 质 量体 系 的运行 起 到一些 帮 助 。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Word版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Word版

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代码建标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年月日说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可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附录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负责人建标单位名称(公章)填写日期目录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环境条件………………………………………………………………………………(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八、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 十一、结论…………………………………………………………………………………( ) 十二、附加说明……………………………………………………………………………( )。

河南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整顿活动考核检查阶段实施方案【模板】

河南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整顿活动考核检查阶段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2河南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整顿活动考核检查阶段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质监字 [2010]27号)文件的安排,特制定本考核检查方案。

一、考核检查内容1、计量标准的配备是否符合现行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2、计量标准的考核关系是否正确;3、计量标准技术档案是否符合JJF1033-2008的要求;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信息是否正确;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6、计量标准是否保证持续有效溯源,是否具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7、是否有未建标量传或超计量标准测量范围进行量传的行为;8、执行的计量检定规程是否现行有效;9、是否有两名或以上持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从事检定工作,检定人员操作水平及业务、法律知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0、检定人员能否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检定,是否存在擅自简化检定程序,缩减检定项目的情况;11、原始记录填写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记录更改是否符合规定;12、计量检定证书是否规范,检定证书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正确,检定印记是否符合要求;二、考核检查范围本次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是省、市、县三级依法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做到100%检查。

三、考核检查组织1、省局直接组成检查组对省计量院进行考核检查。

10月底前本工作结束。

2、由各省辖市局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组对所属辖区市、县两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检查组成员省辖市局主管副局长和计量检定机构考评专家共同组成,省局计量处负责对本次监督检查的督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9月中旬前本工作结束。

四、考核检查要求1、各技术机构要全力配合市局派出的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各市局检查组在9月30日前将各组检查工作中的各计量检定机构特点、存在的问题、检查工作总结、计量监督抽查表(见附件2-1)上报省局计量处。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69-2012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69-2012

文件

2.检测与试验项目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3.测量设备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4.量值溯源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5.实验设备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6.设施与环境条件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7.人员资质与能力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8.型式评价流程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9.型式评价方法
考核记录 评价意见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 符合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10.原始记录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11.型式评价报告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12.测量不确定度评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13.检测结果的质量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控制
合 18
14.现场试验
□符合 □有缺陷 □不符
合 考核结论:□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注:1 在选项上打√;2 评定为不符合或有缺陷的应在说明中指

检 定/校
准 周期
末次 检定/
校准 日期
检 定/校准
书号
考核记录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JJ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2008-01-31 发布 2008-09-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Array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of Measurement Standard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月31日批准,并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由归口单位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丁跃清(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邓媛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参加起草人:倪育才苗瑜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引言 (1)1范围 (1)2引用文献 (1)3术语 (1)4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2)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4.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3)4.3 环境条件及设施 (4)4.4人员 (4)4.5文件集 (4)4.6 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6)5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 (6)5.1 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6)5.2 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8)5.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8)5.4 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 (9)6计量标准的考评 (9)6.1计量标准的考评的原则和要求 (9)6.2计量标准的考评方法 (10)6.3整改 (11)6.4考评结果的处理 (11)7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 (12)7.1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 (12)7.2其它更换 (12)7.3 计量标准的封存和撤消 (13)7.4 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 (13)7.5 计量标准的技术监督 (13)附录 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14)附录 B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 (20)附录 C 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 (31)附录 D 计量标准履历书参考格式 (40)附录 E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参考格式 (53)附录 F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参考格式 (54)附录G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格式 (55)附录H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格式 (56)附录J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格式 (57)附录J-1 计量标准考评表格式 (61)附录J-2 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格式 (63)附录 K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格式 (64)附录L 计量标准考评工作意见表格式 (6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引言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

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

附件1: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试行)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商店、医院等与老百姓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确保贸易结算的准确、可靠,建立相应的计量诚信体系,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以批发和零售业形式存在的商品交易服务;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业务的水、电、油、燃气、热力等经营企业、集贸市场、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商店、医院等单位。

为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等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具有的计量保证能力。

2.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作为本规范的条款,要注意使用下列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计量授权管理办法》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豫)1002-2008《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3.术语3.1计量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3.2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3 强制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3.4法定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

3.5专项授权计量技术机构(1)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承担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承担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4)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承担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

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代码建标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年月日说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可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附录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负责人建标单位名称(公章)填写日期目录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环境条件………………………………………………………………………………()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八、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十一、结论…………………………………………………………………………………()十二、附加说明……………………………………………………………………………()附录C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C.1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C.1.1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

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

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
47
7.6.2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
48
7.6.3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
49
7.7.1检定、校准物品处置
50
7.7.2检定、校准物品识别
51
7.7.3检定、校准物品的检查记录
52
7.7.2防止检定、校准物品的损坏
53
7.8.1检定、校准过程控制
54
7.8.2检定、校准结果的控制
55
7.9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
56
7.9.1记录保存
57
7.9.2记录信息量
58
7.9.3记录形成
59
7.9.4记录更改
60
7.10证书和印章的管理
61
7.10.1基本要求
62
7.10.2简化证书
63
7.10.3证书更改
64
7.10.4印证管理
65
8.1基本要求
66
8.2.1不合格工作
67
8.2.2不合格工作控制
68
8.2.3不合格工作的处理
12
5.2.1文件控制
13
5.2.2记录控制
14
5.3.1基本要求
15
5.3.2评审输入
16
5.3.3评审输出
17
6.1基本要求
18
6.2.1人员配置19Leabharlann 6.2.2人员培训20
6.2.3人员资质
21
6.2.4人员技术档案
第页,共页
序号
考核规范条款号
管理体系
文件编号及条款号
22
6.3.1基本要求
23
6.3.2环境监控
24
6.3.3隔离和标识
25
6.3.4安全环保

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A.封面● 1 “ [ ] 量标证字第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1 “计量标准名称”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关于批准《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地方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关于批准《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地方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关于批准《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地方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关于批准《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地方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的通知豫质监量发[2007]144号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指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与其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促进其提高计量保证能力;为了做好对本省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检测体系评定工作,根据《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GB/T19022-2003/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的要求,结合我省企事业单位计量工作情况,制定了JJF 1001-2006《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地方计量技术法规,现批准发布实施。

望各部门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JJF(豫)1001—2006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1 范围本规范是通用的,适用于各种类型、提供不同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满足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能源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服务等各项活动对计量的要求。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其产品或服务的特点,选择计量检测体系的管理范围和管理程度。

本规范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为实施科学管理,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建立计量检测体系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增强计量保证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用测量结果来证实其产品或服务满足顾客和规定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事业计量检测体系实施确认。

本规范覆盖了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的以下计量活动:1)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实施;2)实施质量控制、能源计量、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经营管理等;3)建立计量标准,开展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4)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5)对计量检测体系实施审核和评审。

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DOC

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DOC

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DOC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的考核和监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

1.1 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申请专项计量授权:a)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b) 承担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c) 承担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d) 承担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

1.2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计量标准,应符合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3 从事专项授权计量检定、校准任务的计量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资格证件。

1.4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其管理体系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允许根据专项计量授权的需要对其不适用内容进行适当的裁剪。

2 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6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117 计量比对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7000 –2006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5 – 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及定义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并定义和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

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考核

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考核

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考核
内容:
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定人员资质条件考核
考核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人员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如是否持有有效的检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是否满足要求等。

2. 检定环境条件考核
检查单位是否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定环境,如温湿度、供电、防震、防磁等条件是否满足检定需要。

3. 检定设备和标准器具配置考核
考核单位配置的检定设备和标准器具是否完整齐全、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溯源是否有效等。

4. 检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检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制定了规范的检定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5. 技术水平和检定能力考核
通过现场操作考核、样品检定等方式,检查检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检
定的准确可靠性。

6. 检定记录和证书管理考核
检查单位的检定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制定了检定证书的统一格式,证书填写和管理是否规范。

7. 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作为持续改进检定质量管理的依据。

优秀的内部检定可推荐申请省级计量检定资质。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69-2012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69-2012

三、申请表格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申请机构名称:(盖公章)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申请单位名称:受理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二、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三、提供如下文件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3.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1份5.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1份6.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测项目1份7.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1份8.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1份9.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1份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1份12.质量手册1份13.程序文件目录1份14.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以上文件除提供纸质文件外,其中4~11项还应提供电子文本各一份)附录B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考核项目表B2——校准/检测项目序号:第页,共页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序号:第页,共页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附录C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格式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第页,共页第页,共页11第页,共页填表说明:1.“管理体系文件编号及条款号”由申请考核机构负责填写,“考核结果”、“考核说明”两栏由考核组负责填写。

2.“考核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

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存在缺陷时用D表示,当某条款该机构不适用时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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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的考核和监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

1.1 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申请专项计量授权:a)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b) 承担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c) 承担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d) 承担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

1.2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计量标准,应符合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3 从事专项授权计量检定、校准任务的计量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资格证件。

1.4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其管理体系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允许根据专项计量授权的需要对其不适用内容进行适当的裁剪。

2 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6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117 计量比对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7000 –2006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5 – 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及定义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并定义和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

3.1 计量授权【《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2 专项计量授权针对特定任务的计量授权。

注:特定任务是指本规范1.1条规定的活动,而不包含其它计量监督保障活动。

3.3 管理体系【GB/T 19000-2008,3.2.2】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注: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

本规范中管理体系是指控制机构运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

3.4 测量仪器的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JJF1001—2011,9.17】简称计量检定或检定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5 检定证书【JJF1001—2011,9.31】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3.6 不合格通知书【JJF1001—2011,9.33】说明计量器具被发现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检定不合格通知书成为“检定结果通知书”。

3.7校准【JJF1001—2011,4.10】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与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注:1 校准可以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

某些情况下,可以包含示值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 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及常被错误称作的“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3 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

3.8 计量比对【JJF1117—2011,3.1】在规定条件下,在相同量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所复现或保持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简称比对。

4 组织和管理4.1 法律地位4.1.1 独立法人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为独立法人的,应有机构设置文件或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有主管部门的,其负责人应具有任用文件。

4.1.2 非独立法人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有独立的建制,其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相对独立,应有母体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或委托书和保证公正性的声明。

机构负责人应有法人的任命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若机构与母体法人之间管理层次较多时,可由对机构实施直接管理的上级组织或管理层出具任命文件,该组织或管理层还应从不同角度对保证机构的公正性做出承诺。

当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后,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4.1.3 授权意向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必须提供拟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意见。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复查的机构必须提供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继续授权的意见。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扩项的机构必须提供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扩项的意见。

4.2 责任4.2.1 职责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从事专项计量授权工作,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2.2 任务机构必须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每年向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告当年授权任务完成情况。

4.3 基本条件4.3.1 体系覆盖范围机构的管理体系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符合机构的实际,覆盖其在各种场所进行的全部专项计量授权工作。

4.3.2 机构的组织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a) 保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必要的组织结构。

具有描述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组织结构框图;明确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工作之间关系的管理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和各岗位职责。

b) 保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必要的组织、人力、技术、物质、财务等资源,至少编制以下一览表:——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检定或校准项目一览表;——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计量标准一览表;——申请专项计量授权项目环境条件控制要求和受控环境设施配置一览表;——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人员情况(含持证情况)一览表;——申请专项计量授权执行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一览表。

c) 保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的公正性。

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检定、校准质量不受任何内部或外部不正当的行政、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干预、压力和影响;有文件化的政策,以避免参与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

确保满足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要求。

机构应具有公正性声明、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

d)明确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工作;指定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并能与机构管理层直接沟通;对关键岗位应指定代理人员,并在管理体系中明文规定其代行职权;当机构的关键岗位负责人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手续,以保证机构的授权工作不受影响。

界定与专项计量授权工作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检定人员、校准人员、核验人员、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保证其履行职责必需的能力和资源。

设立质量监督员。

由了解检定、校准目的,熟悉检定、校准要求,懂得评价检定、校准结果的人员对专项计量授权的检定、校准活动实施有效的技术监督。

应有上述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任命文件。

e)加强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教育,使全体员工明确自己在管理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责任,认识本职工作对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及如何为自己工作的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有质量目标的分解与贯彻执行本规范的证明材料。

f)应加强机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确保管理体系运行可靠。

g)应有足够的经费保障能力,保证授权工作的正常进行。

h) 机构负责人应注重建立适宜、和谐的内外部沟通机制,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5 管理体系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与其专项计量授权工作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能有效地组织贯彻实施,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应有管理体系运行的工作记录。

5.1 体系文件机构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管理要求制定成文件,并达到确保机构的检定、校准工作质量所需要的程度。

体系文件应易于有关人员获取、理解和执行。

5.1.1 管理手册机构应编制和保持管理手册。

管理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手册的识别、控制、修订信息;b)机构基本情况概述;c)机构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承诺;d)机构组织框图;主要责任人、证书签发人及各部门职责;体系要素和职能分配;e)与专项计量授权工作有关的各类管理、操作、验证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及相互关系;f)管理体系的描述。

包括体系文件的架构、体系要素的裁剪说明等;g)考核规范要求与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h)附录,包括相应的图表、一览表、支持性文件目录等。

5.1.2 程序文件机构应制订满足专项计量授权需要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程序文件的规定应当与管理手册相一致,至少应包括:a)保证专项计量授权活动公正性、诚实性、可靠性的管理程序;b)文件管理程序;c)测量设备管理程序(含配置、验收、标识、溯源、使用、维护、修理、报废等); d)计量标准管理程序;e)人员管理程序;f)实验室内务管理及设施保障管理程序;g)检定、校准实施管理程序;h)检定、校准物品管理程序;i)检定、校准质量控制程序;j)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k)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比对管理程序,l)数据和软件控制程序(含修正因子更新);m)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管理程序;n)证书和印章管理程序;o)技术档案管理程序;p)实验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程序;q)外来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程序;r)不合格工作控制程序;s)顾客满意和投诉管理程序;t)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管理程序;u)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制定的多少与详细程度应与专项计量授权工作相适应。

以上程序文件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合并制定或裁减。

经受理授权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机构的程序文件允许简化,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实验室岗位职责分配与管理;b)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c) 量值溯源的管理与实施;d) 环境条件及设施的保障;e)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管理;f)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g) 事故报告管理;h)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

5.2 文件与记录控制5.2.1 文件控制机构应有体系文件管理程序,控制来自外部或内部制定的所有文件,包括编制、审批、发布、标识、发放、使用、修订、确认、回收、作废等。

确保文件现行、有效、方便获取。

5.2.2 记录控制记录包括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应制定管理程序对其填写、更改、查阅、识别、收集、检索、保存、维护和清理等进行控制,防止其损坏、变质、丢失和未经授权的介入和修改,以保护安全及保密。

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

机构应有:执行标准(规程、规范)档案、测量设备(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检定和校准软件)档案、检定和校准工作档案、人员技术档案、管理体系运行和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的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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