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08)引言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标准考核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 1117-2004 《测量仪器比对规范》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GB/T 4091 - 2001 idt ISO8258 : 1991 《常规控制图》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3.1 计量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注: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
3.2 计量标准考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
3.3 计量标准的考评在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计量标准考评员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价。
3.4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它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注:如果计量标准中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通过检定方式进行溯源,则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可以由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通过 B 类评定得到。
如果计量标准中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通过校准方式进行溯源,则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由校准证书得到。
大型衡器检定机构应对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考核的方法
大型衡器检定机构应对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考核的方法大型衡器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并授权,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评定大型衡器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并且能否正常使用的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从事计量检定时,必须依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本级机构建立的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标准” 分为“新建”和“已键”两类计量标准。
两者都要经过上级计量行政机构对其进行以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为依据的考核。
考核合格,方可开展检定工作。
下面就“新建”和“复查”(已建)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说明:一、“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已建标准,但要对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增项等,也视为新建)。
建标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考核申请书》、《技术报告》、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有效证书、原始记录及模拟证书、人员能力证明、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需要)等。
下面就主要内容进行讲解:1、《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中表格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 计量标准名称:应填写“M1级大砝码组”。
② 测量范围:0 ~×××吨。
填写最大测量范围吨位的数值,是检定机构拥有砝码量的2倍。
如:某检定机构有50吨的标准砝码,那么该机构申请检定的最大秤量范围是100吨。
③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建议填写“最大允许误差”。
因为大型衡器检定中,使用的标准砝码种类较少,填写“最大允许误差”较为方便。
④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一般为一年。
⑤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指标准砝码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上的有效日期,该有效期一定要在建标申报日期之后。
⑥ 依据检定规程的编号及名称: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这是一份综合性、技术面涵盖较广、涉及内容较多的报告。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与应用
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与应用n p EL 中国质检出版社和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了 “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实施与应用”系列图书书目,共10册涵盖长度、温度、湿度、压力、流量、力学、 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化学、医学等计量专业。
111 KIO >1». ;| •:温度计量器具建标指南JJWNb il :吊41/tut 范•畑粕III 压力计量器具建标指南《温度计量器具建标指南》由金志 军,付志勇主编,张克主审。
本书由中 国计量测试学会温度计量专业委员会组 织有关专家和委员共同编写。
全书共3 章,分为基础知识、计量标准建标知道、 温度计量器具建标申请书和技术报告编 写示例。
示例量大面广,内容丰富,既 包含传统的计量标准,又针对近年来温 度计量发展的特点和热点,编写大量应 用及需求迫切的计量标准,供有关从事 温度计量、校准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压力计量器具建标指南》由田旳 主编,张攀峰主审。
本书编委来自天津、 上海、吉林、辽宁、贵州、云南、新疆、 江西、大连等地区的法定计量检测技术 机构以及各行业计量专业机构。
本书结 合基层计量检测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以 及目前计量技术、设备的发展状况,对 常用的压力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和标准装 置建标文件的编写以及设备的配置进行 规范,具有指导作用,供从事压力计量 校准工作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参考。
参考。
同时,本书的编写也得到上层领 导及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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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A.封面● 1 “ [ ] 量标证字第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1 “计量标准名称”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A.封面● 1 “ [ ] 量标证字第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1 “计量标准名称”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
7 数据处理正确:离群值的剔除,数据修约和有效数字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2
3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5.5检定或校准证书 5.5.1 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格式、签名、印章及副本保存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5.2 检定或校准证书结果准确,内容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
1 格式: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格式应当适用于所进行的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并尽量 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格式应当按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设计,校准证书的格式按 有关的规定执行。
性试验。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将 得到的重复性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评定;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 验,测得的重复性应当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 不确定度的要求。
2 1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 5.3.6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按照附录C.3的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
考核方法: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按照附录C.2的要求进 行。
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
9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 2.3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判定标准: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计 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 值;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有备份及时正确的更新。
5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2.1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 2.2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
误差 2.3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2.4 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 主要变化: 去掉了计量标准的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结果和校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JJ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2008-01-31 发布 2008-09-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Array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of Measurement Standard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月31日批准,并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由归口单位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丁跃清(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邓媛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参加起草人:倪育才苗瑜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引言 (1)1范围 (1)2引用文献 (1)3术语 (1)4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2)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4.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3)4.3 环境条件及设施 (4)4.4人员 (4)4.5文件集 (4)4.6 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6)5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 (6)5.1 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6)5.2 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8)5.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8)5.4 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 (9)6计量标准的考评 (9)6.1计量标准的考评的原则和要求 (9)6.2计量标准的考评方法 (10)6.3整改 (11)6.4考评结果的处理 (11)7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 (12)7.1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 (12)7.2其它更换 (12)7.3 计量标准的封存和撤消 (13)7.4 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 (13)7.5 计量标准的技术监督 (13)附录 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14)附录 B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 (20)附录 C 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 (31)附录 D 计量标准履历书参考格式 (40)附录 E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参考格式 (53)附录 F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参考格式 (54)附录G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格式 (55)附录H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格式 (56)附录J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格式 (57)附录J-1 计量标准考评表格式 (61)附录J-2 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格式 (63)附录 K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格式 (64)附录L 计量标准考评工作意见表格式 (6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引言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解读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适应 国民 经济 建设 发展 的需 要 � 提出 了计 量标 准以 验中所 选取 的被 测对 象为 常规 的具 有代 表性的 定规 程或 校准 � 规范 的计 量标 准器 及主 要配套 设备 可 为稳定 性测 量的 核查 标准 以依 据有 效的 � 校准 方法 进行 校准 校 准的 项目 和主 器具可 以不 做稳 定性 考核 要 解决 了目 前新 的检 测设 备量 值溯 源问题 定性曲 线图 � � (4 ) 对 计 � 量标准复查提 � 出申请的时 间作了规 (9 ) 计 量标准考核证 书 有效期 的规定 定 在 计� 量标准考核证书 有效期届满 6 个月 范是 4 年 旧规 范是 3 5 年 � � 前向 主持 考核 的质 量技 术监 督部 门提 出 否则 按照 国际 文件 D8 � 2004 的 要求 � � � � � (10) 按 新建 计量 标准 � 申请 考核 入了计 量标 准文 件集 的理 念 初审 时间
新
在 10
1033
2 001) 有很 大的 差别
主 要体 现在 新规 范要
(6) 新 规范 对计 量标 准考 核的 受理 阐述得 很清 受理 发送 补 逾 期未 告 反之 应在 5 个 工作 日内 一
求内 容更 为详 细具 体
便于 实际 � 工作 中操 作 但比 楚 初 审时 申请 资料 齐全 并符 合规 范要 求的 次告知 申请 考核 单位 需要 补正 的全 部内 容 �
� 旧规 范要 � 求上 更宽 松一 些 申请 下发 受理 决定 书
� � 正告知 书 经补 充符 合要 求的 予以 受理 � ( 1) 在术 语方 面增 加了 3 个 定义 即 计量 标准 知的视 为受 理 考核 计量 标准 考评 计 量标 准文 件集 予受理 决定 书 并将 有关 资料 退回 � � 新 规范 对 计 量 标准 考 核 提出 了 具 体 要求 (2 ) � (7) 在 考核 合格 后
jjf1033-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根据2024年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2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计量标准体系建设、计量标准法规与规范制定、计量技术措施、计量器具管理、计量标准与检测能力、计量合同、计量人员与检定人员等。
首先,考核要求建立健全的计量标准体系。
这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足够、管理制度完善、计量相关信息交流与共享等。
这是保障计量标准工作有效运行的基础。
其次,要求制定完善的计量标准法规与规范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法规以及计量领域相关要求,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计量标准法规和规范文件,确保各项计量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计量技术措施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计量技术措施主要包括计量方法、计量程序以及计量仪器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要求计量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计量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根据不同的计量对象和目的,制定合理的计量方案和方法。
对计量器具管理也有一定的要求。
要求建立起科学的计量器具管理体系,包括从器具的选择、校准、维护、使用到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要求计量单位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准,并对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度进行控制。
考核重点还包括计量标准与检测能力的建设。
要求计量单位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标准与检测能力认可程序,包括标准物质管理、检测能力验证和认可等环节。
要求计量单位能够参与国内外相关计量活动,并通过相应认可机构的审核评估。
在计量合同方面,考核要求计量单位能够与用户建立起合理的计量合同关系,规定好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考核还对计量人员和检定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要求计量单位应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提高其计量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还要求计量单位将检定人员的资格文件备案,并保持其资质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24)对计量单位的要求较为全面和细致。
通过建立健全的计量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的计量标准法规与规范文件、实施科学的计量技术措施和计量器具管理、提高计量标准与检测能力、建立合理的计量合同关系、加强计量人员与检定人员的培训和评估,可以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提高计量标准的管理水平和计量结果的可信度。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解读
3
4 . 2 . 3计 量 标 准 的 稳 定 性 、附 录 C . 2计 量 标 准 细化了计量标准 的稳定性考核 方法和判定要求 。 的 稳 定 性
.
4 4
4 . 2检定或校准人员
“ 建标单位应 当为每项 计量标准配备 至少 两名具 有相 应能力 ,并 满 足有关 计量法 律法 规要求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提 升 了有效 性 ,更 加科 学 、合理 ,给计 量标 准考 核 和 管理 工作 提供 了新 的 、全 面 的技术 依 据 。
1 新 规 范 的 主 要 变 化
新 规 范 在 旧规 范 的基 础 上 进行 了补 充 和 完 善 . 主要有 以下变 化 :
将于 2 0 1 7年 5月 3 0 日 起 实 施 , 与 旧 规 范 ( J J F 1 0 3 3 - 2 0 0 8 ) 相 比较 ,新 规 范增 加 了操 作 性 ,
关键 词 :计量标准 ;考核规范
文 献 标 识 码 :A
0 引 言
国家计 量 技术 规 范  ̄F 1 0 3 3 — 2 0 1 6计 量 标 准考 核规范 ( 以下 简称 新 规 范 ) 已 于 2 0 1 6年 1 1月 3 0 日由国家 质量 监督检 验检 疫 总局 正式 批准 发布 ,并
单位 “ 应 当及 时 向主 持 考 核 的 人 民政 府 计 量 行 政
提供 检定 或 校 准人 员 的 《 注册计量 师资格证书》 、
部门申请复查考核 ,期间应当暂时停止开展检定或 校准工 作 ” 。
.
9 7
2 其他更换
增加 了对于建标单位应 当进行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 设施发生 变化后 的 自查要 求和评估 的要求
。
jjf1033-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是由中国计量学会编制的,用于对计量标准进行考核和审核的规范文件。
该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的目的和原则、考核的内容和方法、考核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该规范明确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计量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
考核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全面、有效等。
其次,该规范详细说明了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考核的内容包括计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废止、计量标准的使用和执行、计量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等方面。
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访谈、资料审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
再次,该规范规定了考核的程序和要求。
具体包括计划编制、考核组建、考核实施、考核报告编制等程序。
要求考核组成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并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最后,该规范还对考核结果的处理和利用进行了规定。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考核结果还可以作为评价单位绩效和考核考评的依据,对计量标准的改进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jjf1033-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是一个对计量标准进行考核和审核的重要文件。
它清晰地规定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则、考核的内容和方法、考核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并提出了对考核结果的处理和利用要
求。
该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计量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的提升。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标准的考评时间
现场考评时间为1到2天; 重点考评项目(带*号的项目)不符合要求, 则为考评不合格。重点考评项目有缺陷,或 其他项目不符合或有缺陷,可以限期整改, 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超过整改 期限仍未改正者,则视为考评不合格。 计量标准的考评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包 括整改时间。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是否具有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是否建立了计量标准的文件集; 是否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
书。
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申请资料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 可以立即更正的,更正后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
计量标准考核的考核要求新旧版本不同之处 (五)文件集
– 检定或校准证书
校准证书:
结论:一般校准证书不给结论和复校周期,但当被校对方是计量标准 时或客户有要求时,要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给出相应的判据。
复校周期:(1)计量标准 无检定规程有校准规范一定要给出有效期 ,有效期根据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给出有效期。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 核规范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发 布及实施时间
2008年01月31发布,2008年09月01日实施
修订原因
单一的检定方法难以适应计量标准器具溯源的需要; 部分比较简单且准确度较低的计量标准按原规范考核太繁琐;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于2004年修订了国际文件,对计量标准的批
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注册计量师注册 证》 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 师 《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注册计量师注册 证》同时具备才有效。
2022年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计量原则考核规范(JJF 1033-)引言为了加强计量原则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原则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传递一致性、精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精确检定、校准数据或成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原则考核办法》关于规定,并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原则规定,制定本计量原则考核规范(如下简称“规范”)。
1 范畴本规范合用于新建计量原则考核、已建计量原则复查考核以及计量原则考核监督管理。
2 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999 《测量不拟定度评估与表达》JJF 1139-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拟定原则和办法》JJF 1117- 《测量仪器比对规范》JJF 1094- 《测量仪器特性评估》GB/T 4091 - idt ISO8258 : 1991 《常规控制图》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3.1 计量原则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单位或一种或各种量值,用作参照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照(原则)物质或测量系统。
注:本规范所指计量原则商定由计量原则器及配套设备构成。
3.2 计量原则考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原则测量能力评估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确认。
3.3 计量原则考核在计量原则考核过程中,计量原则考核员对计量原则测量能力评价。
3.4 计量原则不拟定度在检定或校准成果测量不拟定度中,由计量原则所引入不拟定度分量。
它涉及计量原则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不拟定度分量。
注:如果计量原则中计量原则器或配套设备所提供原则量值通过检定方式进行溯源,则计量原则不拟定度可以由计量原则最大容许误差通过B 类评估得到。
如果计量原则中计量原则器或配套设备所提供原则量值通过校准方式进行溯源,则计量原则不拟定度由校准证书得到。
3.5 计量原则精确度级别符合一定计量规定,并使误差保持在规定极限以内计量原则等别或级别。
JJF1033-2019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
计量标准考核的考核要求新旧版本不同之处 (五)文件集
– 检定或校准证书
校准证书:
结论:一般校准证书不给结论和复校周期,但当被校对方是计量标准 时或客户有要求时,要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给出相应的判据。
复校周期:(1)计量标准 无检定规程有校准规范一定要给出有效期, 有效期根据JJF1139-201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给 出有效期。
计量标准的考评时间
现场考评时间为1到2天; 重点考评项目(带*号的项目)不符合要求, 则为考评不合格。重点考评项目有缺陷,或其 他项目不符合或有缺陷,可以限期整改,整改 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超过整改期限仍 未改正者,则视为考评不合格。 计量标准的考评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包 括整改时间。
计量标准考核(一)
申请时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查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二) 新建标准应准备提供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是否具有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是否建立了计量标准的文件集; 是否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
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申请资料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 可以立即更正的,更正后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在5个工作
(2)一般工作用测量设备,不给有效期,有效期由自己定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 “连续”的含义是时间上的连续不间断 。 • “有效”含义见以下各条。 •1 有效的溯源机构 •2 检定溯源要求 •3 校准溯源要求 •4 采用比对的规定:只有当不能以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才可以采
用定期比对方式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
•5 标准物质的溯源要求: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6 对溯源到国外的规定 •7 溯源结果的使用:如果给出修正因子或者修正值时,则应确保其所
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如果是通过校准溯源,复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国 家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如果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者其他技术规范没 有明确规定复校时间间隔,当校准机构给出了复校时间间隔,应当按 照校准机构给出的复校时间间隔定期校准,当校准机构没有给出复校 时间间隔,建标单位应当按照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 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并定期校准;当不可能 采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则应当定期参加实验室之间的比对, 以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建标单位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应当准确描述建立计 量标准的目的、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计量标准 的稳定性考核、结论及附加说明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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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5.3.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5.3.3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及环境条件 5.3.4 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5.3.5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按照附录C.1的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
注: 1 “培训合格证明”可以是建标单位内部培训合格证明,也可以是外部培训合格证明,例如
:计量学会、计量协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 2 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检定或校准人员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证件有:《注册计量师
认识仪器计量校准过程中的几种不确定度
认识仪器计量校准过程中的几种不确定度JJFl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是:“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用于评价测量的水平和质量。
不确定度越小,则测量结果的可疑程度越小,可信程度越大,测量结果的质量越高,水平越高,其使用价值越高,反之亦然。
其意义在于:在不确定度评估过程中,要对整个实验的所有步骤进行讨论,找出不确定度来源,并进行计算,由数据可以清晰得出不确定度分量中起主要作用的因素。
通过分析不确定度,把测量误差控制在容许限度内,保证测量结果有一定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使分析数据在给定的置信水平内,有把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
在不同的场合,不确定度的来源、评定方法及其使用也是不同的,笔者通过从事多年的计量工作,根据不确定度在计量工作中具体的使用,将不确定度大致按以下三个用途进行划分:(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中的不确定度;(2)CNAS—CL07:201l《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中的“校准和测量能力”(简称CMC);(3)出具仪器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目前,很多计量工作者将上述3类不确定度混为一谈,将其中一个代替另外两个使用。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3者概念区别及特点进行深入探讨,以确保正确合理的使用不确定度。
l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中的不确定度JJFl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明确指出“本栏中的不确定度,是指用该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被测对象时,该计量标准在测量结果中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其中不应包括由被测对象、测量方法以及环境条件等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计量标准是指计量标准装置,即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如果有)的组合。
若这里填写不确定度又分几种情况:(1)计量标准由单台仪表或量具组成且在使用时加修正值使用的,则填写该修正值的不确定度;(2)计量标准由多台仪表或测量设备组成的一套系统,则原则上可以将计量标准分成计量标准器和比较器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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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A.封面● 1 “ [ ] 量标证字第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1 “计量标准名称”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 4 “计量标准总价值(万元)”填写该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原值的总和,单位为万元,数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该总价应当和《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总价值(万元)”相一致。
●5“计量标准类别”需要考核的计量标准,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三类。
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属于计量授权。
此处应当根据该计量标准的类别和是否属于计量授权在对应的“□”内打“√”● 6 “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填写该计量标准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
如果是新建计量标准则不填;如果是新建后的第一次复查,则仅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是第二次复查,则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和第一次复查的时间和方式。
如果考核仅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仅在书面审查的“□”内打“√”,如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则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两者的“□”内均打“√”。
●7 “测量范围”填写该计量标准装置的测量范围,根据计量标准装置具体情况的不同,它可以与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的范围相同,也可能与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范围不同。
本栏应该根据计量标准装置的具体情况填写。
对无法填写测量范围的计量标准装置,可以填写该计量标准所复现的标准量值或量值范围。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该分别给出每一个参数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8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对于不同的计量标准,可以填写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具体采用何种参数表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遵从本行业的规定或约定俗成。
填写时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给参数的含义。
最大允许误差用符号MPE表示,其数值一般应带“±”号。
例如可以写为“MPE:±0.05 mm”,“MPE:±0.01mg”。
准确度等级一般以该计量标准所符合的等别或级别表示,可以按各专业的规定填写,例如:可以写为“2等”,“0.5级”。
本栏中的不确定度,是指用该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被测对象时,该计量标准在测量结果中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其中不应包括由被测对象、测量方法、以及环境条件等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例如:由环境效应导致的被测对象的不稳定,或由于被测对象和计量标准之间的失配而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当填写不确定度时,可以根据该领域的习惯和方便的原则,用标准不确定度或扩展不确定度来表示。
标准不确定度用符号u表示;扩展不确定度有两种表示方式,分别用U和Up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分别用k 和kp 表示。
当用扩展不确定度表示时,应同时注明所取包含因子的数值。
不确定度数值前不带“±”号,也不得用小于符号表示。
当包含因子的数值是根据被测量y 的分布,并由规定的置信水准p 计算得到时,扩展不确定度用符号Up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用kp表示。
具体地说,当规定的置信水准p分别为0.95或0.99时,分别用符号U95或U99以及k95和k99表示。
当包含因子的数值是直接取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2),而不是根据被测量y 的分布计算得到时,扩展不确定度用符号U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用k 表示。
●本栏目应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填写不同的参数(1) 若计量标准简单地由单台仪表或量具组成a) 若在检定或校准中直接采用该仪表或量具的示值或标称值,即不加修正值使用,则填写该仪表或量具的最大允许误差;b) 若在检定或校准中,该仪表或量具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即采用其实际值,则填写该修正值的不确定度;c) 若该仪表或量具有准确度等别和(或)级别的规定,则也可以填写该仪表或量具的等别和(或)级别。
使用等别,相当于用不确定度来表示;使用级别,相当于用最大允许误差表示。
(2) 若计量标准由多台仪表或测量设备组成的一套系统,则在原则上可以将计量标准分成计量标准器和比较器两部分。
a) 若可以分辨这两部分各自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则按上面的原则分别填写这两部分的有关参数(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当比较器是由多种设备构成时,则填写这些设备的合成不确定度。
b) 若无法分辨这两部分各自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则直接填写上述两部分的合成不确定度。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来表示,均应明确用符号表明所提供数据的含义。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对于不同测量点或不同测量范围,计量标准具有不同的测量不确定度时,则应该分段给出其不确定度,以每一分段中的最大不确定度表示。
如有可能,最好能给出测量不确定度随测量点变化的公式。
●若对于不同的分度值,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同时,应给分别给出对应于每一分度值的不确定度。
●9 “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是指计量标准在量值传递中对量值有主要贡献的那些计量设备。
主要配套设备是指除计量标准器以外的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明显影响的其它设备。
本栏目中各子栏目的填法如下:“名称”和“型号”两栏分别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和型号。
“测量范围”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填写要求与本申请书的同名栏目相同。
“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及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例如:1年,半年。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最近一次的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溯源单位的名称及检定或校准证书编号。
●10 “环境条件及设施”(1) 应填写的环境条件项目可以分为三类:①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并且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②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未提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③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不大的环境项目。
●对第一类项目,“要求”栏填写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环境项目规定必须达到的具体要求。
“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
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第二类项目,“要求”栏按《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栏目中对该项目的要求填写。
“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栏中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
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第三类项目,“要求”和“结论”栏可以不填,“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2) 在本栏中还应填写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影响的,同时又是独立隶属于该计量标准装置的设施和监控设备。
在“项目”栏内填写设施和监控设备名称,在“要求”栏内填写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设施和监控设备规定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实际情况”栏填写设施和监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并应与《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相关内容一致。
“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
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11 “检定或校准人员”分别填写使用该计量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工作的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有关信息。
每项计量标准应有不少于两名的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从事本项目年限”、“文化程度”等栏目按实际情况填写;“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应填写检定或校准人员所取得的相应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资格证书名称及注册编号”可以填写《计量检定员证》的编号,或填写《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以及《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编号。
“发证机关”填写颁发这些证件的机构简称。
●12 “文件集登记”对表中所列18种文件是否具备,分别按情况填写“是”或“否”,若填写“否”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13 “拟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本栏目是指计量标准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各子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名称”栏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名称(如果只能开展校准,必须在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名称(或参数)后注明“校准”字样。
●“测量范围”栏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填写用该计量标准对被检计量器具或被校准对象进行测量时所能达到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