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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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注销程序

所需材料

一、国、地税正副本

二、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三、注销报告

四、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注:税务注销程序与登报公告可以同时进行,公告期满后,公司持公告报纸原件和税务注销证明文件等全套申请材料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程序

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一、审批项目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二、审批机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以下公司的注销登记:

(1)市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2)市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投资设立的法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集团母公司(住所在浦东新区的集团母公司可以在浦东新区分局登记);

(4)股份有限公司;

(5)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

(6)军队、武警部队、政法系统保留企业;

(7)银行(分行以上);

(8)证券公司(分公司以上)、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9)上海化工区公司;

(10)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的公司;

(1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公司。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本区县以下公司的注销登记:

(1)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三、申请条件

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45天。

7、公司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格,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包括公告报纸原件,领取收件凭据;

2、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3、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

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

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

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

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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