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1]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系统概述GPS监控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用于实时监控和管理车辆、人员等移动目标的管理系统。
为了合理、规范地使用和管理GPS监控管理系统,制定以下使用管理制度。
二、系统使用权限1. 系统管理员具有最高权限,负责系统的配置、维护和管理。
2. 部门主管经授权后可以查看和管理本部门相关的移动目标。
3. 普通员工经授权后可以查看和管理自身相关的移动目标。
三、系统使用规定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GPS监控管理系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2. 保护用户隐私,禁止擅自查看、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
3. 使用系统时需正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如车辆编号、人员姓名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系统记录了移动目标的位置、时间等信息,禁止篡改、删除或伪造相关数据。
5. 系统使用时应注意保护登录账号和密码的安全,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6. 禁止将系统用于违法活动,如盗窃、抢劫等。
7. 严禁将系统用于违规行为,如私下接送他人、私用公车等。
四、系统使用流程1. 登录系统:用户输入正确的账号和密码,成功登录系统。
2. 系统主界面:根据用户权限,显示相应的功能模块。
3. 查询移动目标:用户可以根据条件查询移动目标的位置和行驶轨迹等信息。
4. 监控移动目标:用户可以实时监控移动目标的位置和行驶状态。
5. 报警处理:如果出现异常情况,系统会发出报警信号,用户需要及时处理。
五、系统维护规定1.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配置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系统管理员需要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和升级,确保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功能正常。
3. 系统管理员按照需要对用户账号和权限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和调整。
4. 系统管理员需要定期检查系统的操作日志和报警记录,及时处理错误和报警信息。
六、违规处理办法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停职、调岗、解聘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值班制度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
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6篇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6篇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1)1.考核目的1.1改善基层班组长的工作表现,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加强和提升班组绩效,促进经营目标的完成。
1.2对基层班组长进行量化考核,更准确地评估班组长的绩效,为评比活动和实施奖惩提供公平、可观的参考数据。
2.考核范围本管理制度考核范围是班组长,QC组长。
3.职责范围3.1生产主管:根据本制度负责对班组长进行考核,综合统计相关数据并填写“班组长月绩效考核表”;3.2品质主管:根据本制度负责对QC组长进行考核,综合统计相关数据并填写“班组长月绩效考核表”3.3厂长:编制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按制度执行考核;核准“班组长月绩效考核表”,对其提出改善建议。
3.4总经理:批准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
4.考核指标和方式4.1生产班组长的考核4.1.1考核指标:(1)班组长业绩考评: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工具维护和管理、5S和现场定置;(2)个人态度考评:出勤状况、工作积极性、服从领导和纪律性等。
4.1.2考核实施(1)各班组考核根据工段的特点和内核内容制订“班组长月绩效考核表”和打分细则。
(2)考核采用检查打分形式进行。
5.考核实施细则5.1生产部和品质部根据班组工作特点确定检查周期,检查周期内进行不定期检查。
5.2结合部门班组特点制订检查表格的打分细则。
5.3生产部和品质部每月读一班组长量化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到“班组长月绩效考核表”中。
5.4为使班组长考核做到及时、严格公正,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原则:5.4.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班组长做一次全面的检查。
5.4.2在考核期内,必须根据各类确认了的检查事实进行考核。
5.4.3不被个人情感左右,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今次那个评定。
6.考核原始数据的保存6.1班组长考核原始数据和考核汇总结果需保存一年以上。
6.2每月考核汇总表需在下月10号前分发至人事行政部。
6.3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和各类考核表格须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有效管控超速、超员、私自出车、疲劳驾驶、驶出限定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GPS终端安装范围:公司各单位生产车辆及公务车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GPS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平台:即公司级、厂部级、科队站级,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四条公司生产调度中心负责全公司车辆GPS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生产调度室负责本单位车辆GPS日常监控管理工作,设置专岗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保卫部负责各单位GPS工作运行情况及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监控室职责1、监控室应建立和完善监控工作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2、实时监控公司GPS终端安装车辆,实时警告和记录违章车辆,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每周由管理人在财务资产部门查询违规驾驶人罚款缴纳情况。
3、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信息等。
4、监控室每班分析一次GPS终端数据,对不在线的车辆要查找原因,排除问题,若有故障要立即通知车属部门报修,确保数据完整。
5、各单位监控室每周四将本周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上报公司生产调度中心。
第七条车属部门职责1、在监控室的指导下开展监控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的车辆监控工作。
2、车辆GPS故障时要立即停运,报监控室维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派车。
特殊情况需出车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
3、车辆确因工作原因需驶出限定区域,车属部门要向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申请单,经审批后方可出车。
4、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处罚和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监控人员职责1、熟悉掌握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要领,负责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联系GPS运营商及时排除,保证监控设施运转正常。
GPS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
GPS、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GPS、视频监控系统在道路运输生产中的实时监控功能,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亚西亚公司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驾驶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监管机构的设置第三条本公司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包括系统平台、监控中心、安全科等部门。
第四条监控中心设立在客运中心公司办公室,总公司安全科设立监管平台,负责对监控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第五条安全科工作职责:,(一)制定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指导监控中心的日常监控工作,对监控工作的违规行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三)监督、检查、指导实时监控中心对监控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情况;(四)重点监控本公司营运线路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车辆的运行情况;(五)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对外发布系统监控信息;(六)将GPS、视频监控技术的相关知识作为新聘相关工作人员和驾乘人员岗前培训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登记;(七)协助做好车辆报废、转让、更新时车载GPS、视频监控终端的回收、安装和维护工作;(八)负责每月通报本公司违规车辆处罚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提供各类GPS、视频监控安全监控信息、数据与报表等相关资料;(九)负责每月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GPS、视频安全监控信息与数据报表;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职责:(一)检查日常车辆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了解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二)做好新增、更新车辆的系统数据更新及车辆报废、转让数据信息登记工作。
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三)及时了解机动车、加班车的信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督机动车、加班车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及GPS、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并做好机动车、加班车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第七条实时监管员工作职责:(一)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管理GPS、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负责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监控登记异常信息及终端故障报修,保证车辆的实施监控和信息反馈时效性;(二)检查或监控中发现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的车辆严禁派班运行;(三)按照上级或公司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系统中不同公路等级路段分段限速和终端提示工作,确保车辆运行车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四)经常派管理人员下站场或上路检查公司车辆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的使用状况、设备的正确位置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五)负责驾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每月底对驾乘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安全科,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六)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安全科备案;(七)做好车辆在运营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上的监控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分公司安全事故黑点特性和重点驾驶员的监控情况;(八)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九)按实每月填写《违章记录统计表》,报安全科核实,下发《GPS违章记录处理单));(十)做好车辆监控数据和图片的备份工作,图片保存期为三个月,监控数据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随意删除;(十一)配合做好新A、报废、转让车辆的车载终端安装和回收工作;第九条GPS、视频监控系统专、兼职系统管理人员名单:(xxx,xxx.xxx)第四章系统设备管理第十条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管理:(一)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二)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系统概述GPS监控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用于实时监控和管理车辆、人员等移动目标的管理系统。
为了合理、规范地使用和管理GPS监控管理系统,制定以下使用管理制度。
二、系统使用权限1. 系统管理员具有最高权限,负责系统的配置、维护和管理。
2. 部门主管经授权后可以查看和管理本部门相关的移动目标。
3. 普通员工经授权后可以查看和管理自身相关的移动目标。
三、系统使用规定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GPS监控管理系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2. 保护用户隐私,禁止擅自查看、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
3. 使用系统时需正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如车辆编号、人员姓名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系统记录了移动目标的位置、时间等信息,禁止篡改、删除或伪造相关数据。
5. 系统使用时应注意保护登录账号和密码的安全,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6. 禁止将系统用于违法活动,如盗窃、抢劫等。
7. 严禁将系统用于违规行为,如私下接送他人、私用公车等。
四、系统使用流程1. 登录系统:用户输入正确的账号和密码,成功登录系统。
2. 系统主界面:根据用户权限,显示相应的功能模块。
3. 查询移动目标:用户可以根据条件查询移动目标的位置和行驶轨迹等信息。
4. 监控移动目标:用户可以实时监控移动目标的位置和行驶状态。
5. 报警处理:如果出现异常情况,系统会发出报警信号,用户需要及时处理。
五、系统维护规定1.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配置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系统管理员需要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和升级,确保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功能正常。
3. 系统管理员按照需要对用户账号和权限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和调整。
4. 系统管理员需要定期检查系统的操作日志和报警记录,及时处理错误和报警信息。
六、违规处理办法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停职、调岗、解聘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报告异常情况
对于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或重大 故障,使用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 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完善异常情况记录
使用单位应建立异常情况记录档 案,详细记录异常情况的发生时 间、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为 后续分析和改进提供依据。
PART 06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机制
监督检查方式及内容
加强车辆管理
通过GPS监控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定 位和追踪,帮助企业合理规划运输路 线,减少空驶和绕行,提高运输效率 。
通过对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 企业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车辆的使用 情况,为车辆维护和保养提供科学依 据,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保障行车安全
GPS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车辆的行 驶状态,如超速、疲劳驾驶等,及时 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减少交通 事故的发生。
主要成果
本管理办法明确了GPS监控系统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安装与维护、数据管理与应用等方面的要求, 为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依据。
展望未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需求的不断提高,GPS监控系统 将向更高精度、更智能化、更集成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与其 他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的融合应用也将成为趋势。
审批流程
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 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3
使用许可
获得批准的单位或个人需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设备安装与调试
设备采购
使用单位或个人需按照管理部门 的要求采购指定的GPS监控设备
。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 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的准确 性。
PART 02
GPS监控系统概述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确保系统能够高效、安全地运行,维护单位利益和信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单位成员。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2. 信息安全:必须保护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系统数据和相关信息。
3. 高效运行: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应高效、及时,提高工作效率。
4. 责任明确:使用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系统使用管理1. 用户注册与认证1.1 每个使用GPS监控管理系统的用户都必须经过注册,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1.2 用户注册信息由系统管理员审核,并进行身份验证。
1.3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泄露给他人。
2. 系统权限管理2.1 不同的用户根据工作需要,拥有不同级别的系统权限,权限由系统管理员分配。
2.2 用户只能使用其所拥有的权限进行相关操作,不得越权操作系统。
2.3 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3. 系统操作规范3.1 用户在使用GPS监控管理系统时,必须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和规范。
3.2 用户在操作系统时应按照用户手册中的相关操作步骤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和配置。
3.3 用户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系统操作,如未经允许更改系统源代码、删除系统文件等。
3.4 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如发现系统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4. 信息备份与恢复4.1 GPS监控管理系统中的重要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4.2 在系统升级、故障和灾害恢复时,必须进行相应的数据恢复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 系统安全管理5.1 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必须按时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性。
车队GPS管理考核规定
车队GPS管理考核规定车队为了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车辆的运行状态,便于加强安全监管,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阳光公司2024年GPS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工作目标:规范车队所有车辆GPS监控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运纪管理、文明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制止驾乘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驾驶员操作,提供有效的影像资料或数据,作为事故处理以及开展教育的依据。
通过GPS管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实时收集车辆的营运数据、动态位置信息、实时报警信息,以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事故疑点分析,保存车辆的历史营运信息以随时提供分析,通过无线通讯链路,随时对车辆发送调度提示、警告等信息。
二、限速标准:根据阳光公司2024年GPS管理规定要求一致,阳光公司所属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4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三)进出入车场为每小时5公里。
(四)驶入站台为每小时15公里(从车辆距离站台尾端60米开始,直至站台顶端结束)。
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交叉路口、施工路段、铁路道口、学校、临水、临桥、隧道、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一)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其它城市路道路,行驶速度为每小时40公里。
如本规定限速标准超过道路限速标志的,以道路限速标志为准;如本规定限速标准低于道路限速标志的,以本规定限速标准为准。
阳光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在执行非营运任务时(接送车、送修、送检、加注燃料等),不得关闭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严格执行限速标准。
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实现道路运输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办法》(黑交发〔2011〕136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GPS监控中心管理和操作人员、所有营运车辆经营者、司乘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GPS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营运车辆GPS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设主任1名,GPS监控人员4名,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监控中心主任:王伟GPS监控人员: 王海生刘广多*******第四条GPS监控中心主要职责(一)对公司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
(二)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三)完善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应的监控参数,如最高时速的限定等。
(四)监督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对不按规定使用GPS车载终端的驾驶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六)定期统计、分析公司监控管理情况,对公司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超员情况、疲劳驾驶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第五条监控中心主任工作职责(一)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GPS安全监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检查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研究处理本企业监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GPS考核管理制度
GPS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GPS(全局定位系统)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员工,具体实施以各部门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GPS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其适用性与实效性。
第四条公司将加强对GPS考核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及员工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核制度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以评定员工的工作业绩和绩效水平。
第六条季度考核主要评价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态度,以确定员工在本季度的绩效和奖惩措施。
第七条年度考核主要评价员工在全年的表现和绩效水平,以确定员工的年度绩效等级,并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八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及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价和反馈。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绩效奖励制度,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对绩效较差的员工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公司将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为公司决策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二条 GPS考核管理制度执行流程包括:(一)设定考核目标: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业务计划设定季度和年度考核目标,并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任务。
(二)制定考核方案:各部门根据考核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和计划,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流程。
(三)开展考核工作:各部门在考核周期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反馈。
(四)汇总评定成绩: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汇总评定员工的绩效等级,提出奖惩建议和改进措施。
(五)公布考核结果: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员工通报,进行绩效等级评定和奖惩决定,并登记档案。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GPS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客观。
GPS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办法
gps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办法GPS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办法GPS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GPS监控管理办法》,现就具体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制订内部管理办法如下:一、工作时间采用24小时轮班制,每天分3班工作,每班2人。
上午班从早上9点至15点;下午班从15点至20点;晚班从20点至第二天早上9点;未经许可不允许连续值班。
二、内部奖惩措施1、每个月底,由中心主任将下月工作人员值班表排好,按值班表上班,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班,必须报主任批准;不允许卖班、买班。
私自调班,调班双方各扣10元;卖班、买班双方各扣20元。
2、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工作交接班制度,并在交接值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防盗门钥匙,接班人员未到之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当班人员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未进行交接班签字每次扣5元。
累计两次以上扣发当月奖金.当月事假2天以上,病假3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晚班不在岗着以旷工处理,扣100元。
另一人不举报扣50元.均取消月奖.连续旷工3日(含3日)或累计旷工达5日着调离GPS中心.3、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对车辆进行监控,及时警示、提醒、如实填写《GPS监控日志》、核对各分公司违章处罚数据等.对违章车辆出现的报警未及时进行提示、警告、登记,每次对1当班人员扣20元;车辆发生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前因违章报警,监控人员未进行提醒、登记、处理,每次扣1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解除聘用合同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当班人员要保障机房设备的正常工作,如遇无法排除的故障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维护人员;如遇停电,必须在5分钟内将服务器和相关设备关机,以免损坏服务器和丢失数据。
出现故障未及时报告、未及时关闭服务器造成数据损失,对当班人员每次扣50元。
5、工作人员要加强监控系统密码的设置与保管,不得将服务器、网络、GPS数据、密码等相关资料外泄;做好监控系统防计算机病毒、木马以及计算机黑客攻击的防范工作,严禁在监控系统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移动磁盘拷贝文件;保障所有监控车辆运行的监控资料按规定保存完整,各级工作人员及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GPS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GPS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巡护人员的管理,提高巡线质量,集团决定将线服公司GPS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纳入《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巡护人员动态管理、劳动安全,预防和减少线路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基于GIS的管理系统,都会将相关人员纳入系统管理的范围,通过为每一位工作人员配备GPS卫星定位器,使工作人员的具体位置都可以实时、动态的显示在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屏幕上。
在GPS调度人员的管理计算机中,人员的工作情况一目了然。
系统可以做到:一天二十四小时地标识出每个在岗人员实时的位置并实时地向控制中心传送。
第三条线服公司所属GPS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和线路巡护GPS终端的管理者、维护者、使用者,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线服公司巡护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是根据(济线服安发{2011}55号)《关于京沪高铁及胶济客专专线配备电子巡更系统的请示》,集团决定将巡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是安全管理的信息平台,安全监控管理范围覆盖局管内京沪高铁,胶济客专京沪线。
该系统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巡护人员所在位置、行走路线、行走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信等综合功能的行动轨迹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线路巡护GPS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公司GPS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及管理第五条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根据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所属各巡护岗点必须安装GPS 终端,并纳入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公司安全部负责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安装、技术指导、联系维护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监控管理平台正常运行。
公司安全部对公司的GPS终端监控的情况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并对公司的GPS终端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汇总上报,确保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作用有效发挥。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车辆GPS 监控系统管理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强化监控人员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GPS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GPS监控系统、车载GPS终端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实行总调度室总体负责质量设备科、安全环保科、修保厂及各有车单位协助配合的原则。
相关单位、科室要严格管理、精心维护有效发挥车载GPS的作用。
第三条对车载GPS设备的检查是车辆进出场检测的重要内容安装车载GPS的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1、车载GPS的检查由质量设备科归场检验员负责检验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于当天22:00以前报总调度室。
对存在GPS故障的车辆要及时通知GPS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安排生产任务。
如因紧急生产任务需要派车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2、车载GPS检查项目包括:设备供电是否正常手柄有无显示卫星信号是否正常手机信号是否正常网关和SIM卡设置是否正常相关线路及保险是否正常外部的天线和手柄有无损毁或遮盖物设备各部件是否固定得当等内容。
3、质量设备科质检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车辆归场和进出厂车辆GPS检查工作如因失职、疏忽等原因造成漏查、错查致使车辆GPS带故障运行的对质检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4、驾驶员要配合检验人员进行GPS的相关检查如实上报GPS的异常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第四条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GPS故障车辆的上报工作当天20时以前必需报总调度室。
第五条总调度室GPS监控人员要24小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发现车辆GPS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通知车队。
如因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驾驶员要严格按照GPS终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关闭GPS监控系统。
对擅自关机或监控中发现“自动恢复”现象的一律视为人为故障对当事人给于2000元、对单位给于5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因违规操作造成终端损坏的对当事人按其原价的200%罚款;发现人为损坏车载GPS接收装置、手柄、电源、线路等行为或采取其它方式造成车载GPS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给于当事人500元、车辆所属单位5000元的罚款。
监控部门(GPS监控)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
5
没有记录汇报不合格项一次扣0.5分,真实性不准确一次扣1分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劳动纪律、出勤率、值班
100%
5
工作能动性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发现一次全扣,出勤率达不到95%不得分,未按公司安排值班的全扣除。
控制公司商业机密的外泄
0%
5
发现一次全扣
汇报部门数据确保真实性、准确性
100%
贯彻实施公司的运输方案,协助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及运输服务、安全指标;负责与调度、维修、安全岗位进行内部协调;协调部门各同事的情绪与积极性,带领运输部门健康发展。部门间建立健全良好的沟通渠道;负责建设高效的部门团队。
二、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倡导“窗口”文明;
2、认真做好车辆GPS跟踪的车辆轨迹记录。与车队的信息畅通,及时沟通、反馈,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7、每日按照公司业务情况完成电子路单的登记工作,并在“业务监控大表”里做好登记;
8、按照调度的业务计划表每天将系统中的派车单电子版导出后进行修改并在大表中做好登记;
9、对于每日车辆超速报警及疲劳驾驶数据需及时处理并记录,完成“GPS监控日志台帐”,“每日超速统计报表”,“疲劳驾驶计报表”并要求司机签字确认;
15、完成车辆的监控数据备份工作,确保每月每辆车至少做两次数据备份;
16、查看监控数据确保车载摄像头都能正常录像,发现任何司押人员车内违规与安全问题都需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同时做好“3G监控数据统计表”的登记工作;
17、当天上班人员在下班前做好手头没做完的事情,要交接清楚给接班员工并登记“调度助理工作交接事项表”每日交接的时候需发送给负责人查看,不允许不做交接;
业务运行的跟踪协调、及时处理运行中的问题、
xx市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xx市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省、市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xx市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秩序监管,实现道路运输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市道路运输行业市级、县级GPS监控系统和企业级GPS 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以及安装了GPS查询端的汽车客运站、以及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以下统称GPS监控系统均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三条GPS监控系统必须满足以下主要功能:(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运行状态实时跟踪和查看。
(二超速或越线报警功能:系统能够实现不同公路等级的分段限速设置和禁入、禁出电子监控围栏设定,并且能够实现各级系统超速车辆和越线车辆的自动弹出报警功能,以及车载终端的语音或短信报警功能。
(三轨迹回放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12个月内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以备随时调用。
建议系统能够具备生产调度、客车超员视频监控、货车超载报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电磁阀报警等功能。
第四条xx市GPS监控系统按照管理权限和层次,分为市级GPS监控系统、县区级GPS监控系统和企业级GPS监控系统三级监控体系,以及只有查询功能的客运汽车站车辆GPS查询系统。
第五条xx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市级GPS监控系统建设,制定全市GPS监控系统的整体规划和技术规范,指导县区GPS监控系统、市级道路运输企业GPS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组织县区、企业监控人员、以及汽车客运站查询人员开展GPS系统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县区级GPS监控系统的建设,指导辖区道路运输企业GPS监控系统,以及辖区汽车客运站GPS查询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并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GPS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GPS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办法
gps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办法GPS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办法GPS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GPS监控管理办法》,现就具体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制订内部管理办法如下:一、工作时间采用24小时轮班制,每天分3班工作,每班2人。
上午班从早上9点至15点;下午班从15点至20点;晚班从20点至第二天早上9点;未经许可不允许连续值班。
二、内部奖惩措施1、每个月底,由中心主任将下月工作人员值班表排好,按值班表上班,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班,必须报主任批准;不允许卖班、买班。
私自调班,调班双方各扣10元;卖班、买班双方各扣20元。
2、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工作交接班制度,并在交接值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防盗门钥匙,接班人员未到之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当班人员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未进行交接班签字每次扣5元。
累计两次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当月事假2天以上,病假3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晚班不在岗着以旷工处理,扣100元。
另一人不举报扣50元。
均取消月奖。
连续旷工3日(含3日)或累计旷工达5日着调离GPS中心。
3、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对车辆进行监控,及时警示、提醒、如实填写《GPS监控日志》、核对各分公司违章处罚数据等。
对违章车辆出现的报警未及时进行提示、警告、登记,每次对1当班人员扣20元;车辆发生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前因违章报警,监控人员未进行提醒、登记、处理,每次扣1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解除聘用合同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当班人员要保障机房设备的正常工作,如遇无法排除的故障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维护人员;如遇停电,必须在5分钟内将服务器和相关设备关机,以免损坏服务器和丢失数据。
出现故障未及时报告、未及时关闭服务器造成数据损失,对当班人员每次扣50元。
5、工作人员要加强监控系统密码的设置与保管,不得将服务器、网络、GPS数据、密码等相关资料外泄;做好监控系统防计算机病毒、木马以及计算机黑客攻击的防范工作,严禁在监控系统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移动磁盘拷贝文件;保障所有监控车辆运行的监控资料按规定保存完整,各级工作人员及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GPS监控系统管理及考核规定
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一、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载3G视频终端的使用规范和工作质量要求。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载3G视频终端及其使用系统合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专业运输单位监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已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3G视频终端设备的“两客一危”车辆。
二、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运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实施办法(2006.10.23)。
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现行的各项专业管理要求、规定、考核办法三、职责及工作要求(一)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办法的实施负总责,授予相应的职责权限,提供和保持必要的资源。
(二)安全管理处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监控系统的应用。
(三)稽查保卫处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实施稽查监控管理职能;其它各相关处室负责发挥本系统班线审查、过程管理等功能。
(四)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监控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办法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五)各专业运输单位分管领导协助单位负责人抓好本办法在本单位的专项管理,依据工作分工和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严格落实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集约化车辆堵漏保收和班线运行审查等各项功能。
(六)各客运单位要配备配齐专职监控人员,各货运单位可根据专兼职监控人员。
(七)各专业运输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终端设备要建立设备登记卡,实行一车一卡建档管理;要建立检查台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确保设备100%完好。
(八)集团公司总部监控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指示、决议,落实工作部署。
2、履行监督、检查、指导职能,对基层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其不规范行为。
GPS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7页word文档
GPS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巡护人员的管理,提高巡线质量,集团决定将线服公司GPS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纳入《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巡护人员动态管理、劳动安全,预防和减少线路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基于GIS的管理系统,都会将相关人员纳入系统管理的范围,通过为每一位工作人员配备GPS卫星定位器,使工作人员的具体位置都可以实时、动态的显示在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屏幕上。
在GPS调度人员的管理计算机中,人员的工作情况一目了然。
系统可以做到:一天二十四小时地标识出每个在岗人员实时的位置并实时地向控制中心传送。
第三条线服公司所属GPS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和线路巡护GPS终端的管理者、维护者、使用者,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线服公司巡护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是根据(济线服安发{2019}55号)《关于京沪高铁及胶济客专专线配备电子巡更系统的请示》,集团决定将巡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是安全管理的信息平台,安全监控管理范围覆盖局管内京沪高铁,胶济客专京沪线。
该系统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巡护人员所在位置、行走路线、行走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信等综合功能的行动轨迹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线路巡护GPS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公司GPS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及管理第五条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根据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所属各巡护岗点必须安装GPS终端,并纳入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公司安全部负责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安装、技术指导、联系维护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监控管理平台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对公司的GPS终端监控的情况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并对公司的GPS终端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汇总上报,确保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作用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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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GPS、视频监控系统在道路运输生产中的实时监控功能,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亚西亚公司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驾驶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监管机构的设置第三条本公司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包括系统平台、监控中心、安全科等部门。
第四条监控中心设立在客运中心公司办公室,总公司安全科设立监管平台,负责对监控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第五条安全科工作职责:,(一)制定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指导监控中心的日常监控工作,对监控工作的违规行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三)监督、检查、指导实时监控中心对监控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情况;(四)重点监控本公司营运线路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车辆的运行情况;(五)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对外发布系统监控信息;(六)将GPS、视频监控技术的相关知识作为新聘相关工作人员和驾乘人员岗前培训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登记;(七)协助做好车辆报废、转让、更新时车载GPS、视频监控终端的回收、安装和维护工作;(八)负责每月通报本公司违规车辆处罚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提供各类GPS、视频监控安全监控信息、数据与报表等相关资料;(九)负责每月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GPS、视频安全监控信息与数据报表;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职责:(一)检查日常车辆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了解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二)做好新增、更新车辆的系统数据更新及车辆报废、转让数据信息登记工作。
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三)及时了解机动车、加班车的信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督机动车、加班车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及GPS、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并做好机动车、加班车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第七条实时监管员工作职责:(一)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管理GPS、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负责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监控登记异常信息及终端故障报修,保证车辆的实施监控和信息反馈时效性;(二)检查或监控中发现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的车辆严禁派班运行;(三)按照上级或公司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系统中不同公路等级路段分段限速和终端提示工作,确保车辆运行车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四)经常派管理人员下站场或上路检查公司车辆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的使用状况、设备的正确位置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五)负责驾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每月底对驾乘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安全科,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六)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安全科备案;(七)做好车辆在运营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上的监控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分公司安全事故黑点特性和重点驾驶员的监控情况;(八)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九)按实每月填写《违章记录统计表》,报安全科核实,下发《GPS违章记录处理单));(十)做好车辆监控数据和图片的备份工作,图片保存期为三个月,监控数据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随意删除;(十一)配合做好新A、报废、转让车辆的车载终端安装和回收工作;第九条GPS、视频监控系统专、兼职系统管理人员名单:(xxx,xxx.xxx)第四章系统设备管理第十条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管理:(一)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二)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
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三)车载报警装置除需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四)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五)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第五章监控及维护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各GPS、视频监控系统运行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不得推诱扯皮,因不作为导致GPS监控系统发生间题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监控中心应每日查看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车辆GPS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分析判断在线数据异常的原因;汇总不在线车辆的信息;(二)监控中心应每日将查实的车辆超速等违规情况报安全科汇总;(三)监控中心对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车辆,应在监控平台上实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对其进行安全警示;(四)监控中心要每天对所属运行车辆进行五次GPS动态监管信息查询,填写《分公司车辆GPS动态监管信息登记表)),每日对重点关注车辆查询数量不少于总车数的10%;(五)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时,监控中心核实情况,确属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填写《GPS 故障车载台检修单》,并通知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安排维修,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合理预约维修时间,确定维修责任人,及时修复。
故障排除安装确认后后,方可准许车辆恢复运行;(六)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系统的工作台账,要求对终端安装、日常维修、集中检测、配件购置、收支结算等工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各项GPS相关技术工作有迹可循;(七)安全科在每次路检路查工作中,对本公司车辆的车载终端和视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间题要立即与分控部门和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八)安全科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填报GPS安全监控信息及数据报表;(九)监控中心要每月对车辆GPS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车辆在线情况、故障情况、设备检查情况、轨迹查询与违规车辆处理情况等;安全科应定期检查各分控部门GPS、视频监管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监控信息记录、车载终端检查与维护、违规行为处理等,并纳入部门每月评价和员工自评考核范围。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公司GPS、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分二级考核。
一级考核为公司对安全科考核,二级考核为安全科对所属的经营者和驾驶员考核。
第十四条GPS、视频监控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经营者、驾驶员严格按GPS、视频监控系统规定标准和使用方法进行操作使用,不得故意破坏G PS、视频监控系统车载设备,不得私自拆装、改装调试车载设备。
(一)故意损坏车载设备或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监控,经分控部门核定,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1000元;(二)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无法实现车内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三)车载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
(四)车载终端发出超速警报或监控平台发出警告信息拒不执行者,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五)车辆每趟次运行中监控平台累计超速提示3次以上者,处罚违规者500元;(六)运距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在行驶途中不按规定更换驾驶员的处罚500元:(七)在确定的事故多发路段、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500元;(八)严禁超员,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下的,处罚车辆经营者500元,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上者处罚经营者2000元;(九)私自承揽包租车业务或无正当理由串线经营者,车辆停班整顿,处罚经营者1000元;(十)未经允许私自开车外出或夜间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处罚500兀;(十一)私自聘用未经公司审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车辆停班整顿,并处罚经营者1000元;(十二)驾驶员在行车当中接听电话的处罚100元;(十三)对经教育、处罚等处理后,仍不履行GPS、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驾乘人员,公司将责令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在监控车辆过程中,对驾驶员在行驶中超过限速标准作如下处罚:(一)本公司在班线上运行的车辆,每趟(班)次被监控到二次超过限速标准1-10公里/小时的,分公司给予批评教育。
(二)每趟(班)次被监控到三次以上超过限速标准1-10公里/小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责令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并将书面检查留存该驾驶员监督考察评价档案。
(三)每趟(班)次被监控到超过限速标准10-20公里/小时的,每超速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责令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并将书面检查留存该驾驶员监督考察评价档案。
(四)超过眼速标准20公里/小时以上的,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并停班整顿一周,责令驾驶人写出书面检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五)执行加班、机动车任务的车辆,列入考核范围。
(六)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普通公路运行的车辆,监控最高时速设置分别为10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7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以限速标志为准。
连续三次以上超过限速标准1-10公里/小时的,罚款500元;超过限速标准10-20公里/小时的,罚款1000元,停班一周;超过眼速标准20公里/小时以上的,罚款2000元,停班一周。
第十六条安全科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大胆管理,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一)监控中心管理人员每日都必须采集每辆车的GPS、视频动态监管信息五次,并填写报表,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二)公司主管领导要对违规违章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记录教育(谈话)内容,建立健全整改处罚台帐,完善各种档案资料。
若资料不完整,处罚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100元;(三)GPS、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上报有关采集数据、报表,若未按时上报监控数据和违章统计报表,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分别处罚相关管理人员各100元;(四)为确保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做到违规必罚,否则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七节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于年月日会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