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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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机械有限公司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版次: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1年月日发布 2011年月日实施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管理公司固体废弃物(不含建筑垃圾、下同),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回收、管理、控制和处理。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管理生产区域集中固废处置场所
3.2 总裁办负责管理办公及生活区域回收箱放置集中场所
3.3 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区域回收箱放置场所
4 术语
4.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2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3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4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 引用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6 程序要求与关键控制节点
6.1废弃物的分类
6.1.1一般废弃物(无毒无害)
a废金属切屑及废钢;
b废边角料;
c废弃零部件;
d废包装材料;
e办公用品及生活垃圾;
f其他无毒、无害生产废弃物。
a、b、c、d三类属于可回收生产废弃物。
6.1.2 危险废物(有毒有害)
a 焊渣、粉尘、废油漆(渣)、废铁沙、含油泥渣、含油手套等;
b含油漆废水、含酸、碱废水、废磷化液、废煤油、废柴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油、含乳化液废水、含油废水等;
c 盛装有毒、有害品的各类容器(如:各类胶瓶、胶桶、稀释剂桶、油漆桶等);
d 废活性炭类(如:滤毒盒)
e 废弃电池、灯管、打印墨盒等。
a、b、c、d属有毒有害生产废弃物;e属有毒有害生活废弃物。
6.2回收场地、装置的设置
6.2.1按照废弃物的种类和产生地点的不同,分别设置三级放置场所,分类回收废弃物:
a部门回收箱放置场所;
b公共区回收箱放置场所;
c废弃物集中处置场所(如:制造一部垃圾站)。
6.2.2 废弃物收集和放置回收区域、装置的设置的基本原则:生活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不能混放;一般生活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生活废弃物不能混放;一般生产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生产废弃物不能混放;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不能混放;固体废弃物和液体废弃物不能混放。
6.3 废弃物收集
6.3.1 一般生产废弃物
a按类对可回收利用的和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分别进行收集,收集时应做到分类清楚,不混杂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并进行明确的标识;
b每天下班前各部门车间负责将收集的废弃物按类移交至公司设立的废弃物集中处置区域,移交过程中应当防止散落;
6.3.2 有毒有害生产废弃物
a 生产中产生的焊渣、废油漆(渣)、废铁沙、含油泥渣、含油手套等由专人放入指定的容器中,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杂,并防止抛洒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b生产中产生的含油漆废水、废酸性水、废磷化液、废煤油、废柴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油、含乳化液废水、含油废水等由专人放入指定的容器中,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杂,并防止泄漏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c对盛装有毒、有害品的各类容器(如:各类胶瓶、胶桶、稀释剂桶、油漆桶等),由专人负责收集,不得有混杂、泄漏的现象;
d各相关人员负责收集各收集点的有毒有害生产废弃物,不得泄漏或与一般生产废弃物混杂造成对环境的影响,按规定送达公司指定回收点。
6.3.3 生活废弃物
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回收箱由总裁办设置和管理。
6.3.4 办公用品和其他一般生活废弃物
办公用品及其他一般生活废弃物由各使用部门设置回收容器,由保洁员负责将收集的废弃物送达公司指定回收点,不得随意抛洒。
6.3.5 有毒有害生活废弃物
a维修部门所换下的废旧灯管应堆放在废旧灯管专用箱内,统一处理;
b废弃的电池、打印墨盒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放置在专用箱内,统一处理。6.3.6 设备维护(修)废弃物
由各部门负责分类、回收的管理。废机油、柴油、废润滑油等油品容器应密闭完好,不得泄漏。将回收的废弃物送达公司指定的集中处置区域。
6.4 回收装置的标识
回收装置上应记入回收的品种和责任部门,式样如下所示:
6.5 废弃物的处理
6.5.1可回收利用的生产废弃物由物流管理部负责定期统计其排放量,并按类分别移交至相关方,同时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6.5.2不可回收生产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生产废弃物由安环部负责定期统计其排放量,同时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6.5.3一般生活废弃物由总裁办负责向开发区的指定单位进行移交,同时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6.5.4 有毒有害生活废弃物(废旧灯管、电池、打印墨盒等)由总裁办负责定期统计其排放量,并按类分别移交指定相关方,同时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6.5.5对于暂时放置在公司内的废弃物,按废弃物种类放置于符合要求的回收容器内。
6.5.6 废弃物处理部门和废弃物处理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要求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输和处理废弃物时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并定期对处理单位进行审核,追踪处理的效果,评估是否符合公司的环保、安全要求。
7 工作记录
7.1《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由处置部门保存3年。
8 附加说明
8.1 本管理规定由安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