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讲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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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 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4、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约定不明: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 方式
6、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A、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 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B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五、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 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 代理权以保护其债权。
2、成立条件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 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通知的义务+举证的义务
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
先给付义务人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
★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
向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 权让与和债务转移有什么区别?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 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构成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之 间的债务是根据一个合同产生的。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规 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 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 Leabharlann Baidu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 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二)先履行债务抗辩权 1、概念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先履行一言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 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两个对立的 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则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 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三)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 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第三人代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 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思考:
上述(三)、(四)两项合同履行规 则体现了合同什么特点?
主要特点:
1、合同的保全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因债务人与第三 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来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 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2、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有两种,即确认债权人享有代 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权利在保全债权的功能上有所不 同。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3、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履行一方
可一时地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
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 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 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 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三)不安抗辩权
★双方所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力求 公平,但并不意味价值完全相等。当事人取得的 财产与其履行的财产义务在价值上大体相等即为 等价。
(2)互负的义务均以到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 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 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五讲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
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 完全实现。如交付约定标的物,完成约 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 务等。
1、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债务的行为,即 所谓债务人为给付行为。
2、合同效力方面: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 所必然发生的法律效果,并且的构成合同法律效 力的主要内容。
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
★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
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
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解除合同。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 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 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 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 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 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经将货款给了A公 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 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 公司请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A公司不 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 逃之夭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二、合同履行基本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情势变更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一)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 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未能确定的: 1、质量约定不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 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有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
1、概念
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给 付履行的风险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
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应当恢复 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否则先给付义务人可 以解除合同。
★经营状况严生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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