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针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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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接受贵行委托,指派刘军华律师为代理人,代理贵行诉杨梅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于2010年6月8日由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告杨梅于2010年7月6日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现依据被告提交的材料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1、被告杨梅请求追加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此,代理人认为这是被告的诉讼权利,追加与否,法官据法裁定,我方无须须提出异议。
2、被告提交了深圳市华南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评估”)于2009年6月16日作出的《粤BXB068车险三者物损评估鉴定报告》,该报告的评估鉴定结论为:立体车库卷帘门、防撞杆等物品损失的评估金额为人民币20268元。
此评估报告对我方存在着重大不利,不推翻此评估报告,我方的诉讼请求将难以得到支持,与华南评估相比,我方在评估领域处于弱势地位,代理人尝试对评估报告提出以下质疑:
①报告第5页关于“受损卷帘门简述”第一部分,对于该套卷帘门是否为德国产,整套门的内部构件是否需整套销售,整套价格为多少,国内是否能够寻找到相应型材配件等问题,鉴定报告只是客观描述维保单位怡丰公司的介绍,没有向车库产权所有人调取车库的采购及技术资料,没有任何的调查实据。
②报告第5页“受损卷帘门简述”第二部分提及的“经调查,深圳市场上与受损卷帘门款式规格相若、全欧洲材料生产或整套进口的卷帘门报价约3-4万元;卷帘门的铝合金卷帘报价一般在450元/平方米左右,进口材料或进口品牌卷帘报价在800-1400元/平方米之间。”该段描述是该评估报告鉴定的主要依据,但是评估公司并没有对此描述附有专业且权威的市场同行业的报价单,深圳市场的报价从何而来?卷帘门的铝合金卷帘报价在哪里?被撞卷帘门是否为铝合金卷帘?鉴定过程如何体现?进口的什么材料什么品牌卷帘报价是800-1400之间?这些报价的报价单在哪里?出具报价的单位资质证明等,这些问题鉴定报告通通没有附材料也没有专业的分析解释。
③评估报告第6页“卷帘门维修现况简述”中,评估公司对卷帘门维修现状的描述采用的是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天安保险公司提供的跟踪查勘照片,也就是说证据是由利益相关人提供的,并且照片只是
提及卷帘门下部铝材扣板一个部件,其他受损部件的跟踪查勘照片并没有提供,那么这样的证据缺乏中立性,没有可信度。
④评估报告第6页“定损方案分析”首部“经实物勘查,该卷帘门整体受损程度较轻”纵观整个鉴定报告,没有一处从整体上分析卷帘门的受损程度如何,那么,从逻辑上无法得出“整体受损程度较轻”的结论。
相同部分的第二段“经与多家相关维修商家沟通调查,相关商家均表示”这样的字眼相当含糊其辞。相关维修商家是哪些;鉴定公司与这些维修商家做了怎样的调查与沟通;相关商家客观的专业的技术分析在哪里;该鉴定报告中都没有任何体现,亦没有任何理论和技术依据,只不过是评估公司自己的不负责任的口述。
“定损方案分析”①对维修方案的具体操作没有任何技术分析即得出结论为合理且可行;对通常情况下的最优维修方案亦没有任何论证过程。
“定损方案分析”②对后续维修所提出的方案,没有经过论证:将卷帘拆出是否可行;焊补方案是什么;焊补技术是否能够达到要求;更换透明耐力板的定价;以及如何做修整,没有权威技术分析。
“定损方案分析”③中3000元的定价从何得出,没有市场报价。
综上,整个鉴定评估报告都缺乏权威且专业的技术勘查、分析以及科学的论证,亦没有实地实时的市场报价调查,所有的鉴定依据都仅仅是简单的旁听,丝毫不具备一份专业鉴定报告所必须的严谨与专业,因此我方可否商请维保单位怡丰公司对更换卷帘门的必要性进行更加专业、详尽的技术论证,及提供德国相关供应商的原始报价单,以便对此评估报告可提出一系列有效的异议,申请法院指定中立的第三方重新进行损失鉴定评估,并且申请华南评估回避。
3、但是,由报告出具的时间看,保险公司委托评估的时间在出险后的两个月,时间尚在合理范围。现时再委托重新评估,出险现场不复存在,仅凭照片评估,鉴定依据可能不足。另外,根据实践经验,华南评估的报告在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具有较权威地位,法官对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信赖性较高,因此推翻评估报告的可能性不大。此为我方需正视的事实。
此致
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