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两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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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谈两述”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的“三谈两述”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三项谈话制度
(一)廉政责任谈话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
(1)对二级机构的廉政责任谈话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
(2)班子成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和工作分工,负责对所分管(联系)范围内有关人员的谈话。
(3)纪委班子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
2、谈话方式和要求
(1)谈话可采取个别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
(2)谈话一般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在谈话前应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通知后应按要求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在领导班子之间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处理。
(二)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或者联系的领导,对提任、调整或交流的干部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谈话。
2、谈话要求。任前廉政谈话与组织人事部门任前谈话同步进行。要针对谈话对象近年来在廉洁从政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及新任职位的特点,有所侧重,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谈话对象应作出廉洁从政承诺。谈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
(三)信访诫勉监督谈话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联系)的领导和纪委工作人员,对由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有轻微违纪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或者对反应较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干部进行谈话。(对部门存在问题的,谈话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
2、谈话内容:(1)对群众反映其存在的问题,听取本人的解释和说明。(2)对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给予提醒,批评教育,促其改正。(3)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3、谈话要求
(1)进行信访监督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提出意见,报镇纪委书记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2)信访监督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记录(需经本人核实)。谈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备案或者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3)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表明态度,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等,否则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4)对谈话中明确要求改进或者纠正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规定时限向镇纪委书面报告结果;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镇纪委或者上级纪委报告。
(5)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议论或者散布谈话内容。因议论或者散布谈话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镇领导班子成员,全镇股级及以上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述职的主要内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存在问题和改正措施等情况。
2、述廉的主要内容。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及其他需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程序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2、述职述廉;
3、与会人员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4、汇总民主测评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本人反馈;
5、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1、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并派员参加。
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党政“一把手”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在本部门述职大会前2天以一定方式发给全镇干部职工,共同接受群众评议。
3、组织测评。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对述职对象进行测评,测评表由镇纪委整理、统计。
4、各部门的述职述廉工作一般在当年年底前结束,并将成员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及总结,分别抄送镇纪委。
5、述职述廉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具体负责。对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与群众评议和组织掌握的情况有较大出入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本制度由镇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