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概述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概述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是一种可靠的技术手段,旨在提高水资源的质量和保护人们的健康。
自动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测水质,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其工作原理是将水样自动采集、分析和传输,以及数据存储和在网页上公示实时监测结果。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具有高可靠性、高稳定性、准确度高和免维护等优点,其质量管理是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监测系统的性能符合要求。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和规程管理: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应符合规划设计和标准规程的要求。
包括技术标准、仪器设备性能指标、采样监测方法、数据传输与处理、水样储存和保护。
2.质量体系管理: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的结构、职责、权利、程序及相应的文档。
3.方法和技术管理: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采样分析的准确性和数据可信性。
4.设备和设施管理: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稳定性关乎到监测数据可信性,应采用高质量的设备和设施,并要定期保养维护。
5.纠偏管理:在实时监测中,应定期进行校正和修正,确保实时监测所得数据准确有效,为正常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
6.检定和检验管理: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检验,确保监测系统的稳定性。
7.数据管理:数据是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输出的重要结果,对数据进行科学的处理,定期分析数据,提出合理的分析成果,并可通过网页进行数据公示。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能够自动化地进行监管和采样分析,大幅提高水质监管效能。
然而,为了保障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需要把质量管理作为核心工作对监测系统加以管理,确保数据可靠,保障水质监管效果的实现。
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做好每个细节,提高质量的意识。
这样才能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为我们提供安全健康的水资源。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环境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和重视的焦点,而水质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类生活品质和生态稳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地表水质量的监测和预警,有效保护水资源和环境生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得以建立。
本文旨在介绍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保障系统的高效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二、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的健康运行,准确判断和及时预警水质问题,制定并试行以下管理办法:1. 目的:建立健全的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水质监测水平,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以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2. 原则:a. 法制原则: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系统运行符合标准。
b. 统一原则:统一管理和维护,确保各地区的监测数据一致性。
c. 公开透明原则:确保数据公开透明,方便公众了解水质状况和参与环境保护。
d. 预警优先原则: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预警,确保水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e. 责任追究原则:对系统运行管理责任的履行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责任到人。
三、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1. 硬件设备建设:a. 建立监测站点:根据地理分布和水质特征,确定监测站点的位置和数量。
b. 选择设备和传感器:根据监测需要和预警指标,选择适用的水质监测设备和传感器。
c. 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和调试,保证能够正常运行和准确采集数据。
2. 数据采集和处理:a. 实时数据采集:采集监测站点传感器实时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b. 数据传输和存储:建立数据传输通道和数据库,确保数据传输稳定和存储安全。
c. 数据处理和分析:通过数据处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预警信号。
3. 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a. 预警指标设定:根据相关标准和指标,设定水质预警的阈值和标准。
b. 预警信号发布:通过系统自动发布预警信号,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注意和采取应对措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12.27•【字号】川环发[2007]12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07]121号)各市(州)环保局,都江堰、峨眉山、江油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确保已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保障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顺利进行,我局组织制订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人: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杨琳联系电话:************邮箱:lily4489@附件: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可比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环保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所有省控城市(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包括监控中心、站房基础设施、监测监视及其辅助仪器设备。
第四条四川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省控网络自动监测系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负责编制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并按照省环保局要求进行发布。
第五条各省控网络点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发布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国家地表水自动检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
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水站的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助总站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水站的运行维护原则上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总站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
第六条负责水站维修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
总站与其按年度签定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总局审批执行。
第三章运行和质量管理第七条托管站要设立水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
总站根据《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详见附件二)对水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总站,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
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
2021年第7期广东化工第48卷总第441期ꞏ177ꞏ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陈斐,肖何欣(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广州510308)[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地表水质也逐渐实现了自动化的数据监测,并展现出了高效且显著地监测成果。
自2000年起,我国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了4个5年计划,并且在长江、太湖以及松花江等地区实现了重点断面的水质监测并启动了自动监测功能,也完成了对国土河流、大型湖泊,沿海诸河、西南诸河等地的水质监测。
与此同时,我国各地区、各省市也根据自身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的具体状况而开展了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所以为进一步地完善我国地表水质的监测网络,我国对于地表水的考核也提出了对主要指标连续监测的要求,即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总磷、总氮等。
本文根据当前水质自动监测过程中所出现的维护以及管理问题,结合当前的新变革与新要求,对今后水质自动监测中如何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提出建议。
[关键词]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运行;维护[中图分类号]TQ[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65(2021)07-0177-02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Surface Water Quality AutomaticMonitoring StationChen Fei,Xiao Hexin(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of Guangdong Province,Guangzhou510308,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ina's surface water quality has gradually realized automatic data monitoring,and has shown efficient and significant monitoring results.Since2000,China has experienced four five-year plans,and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key sections of the Yangtze River,Taihu Lake and Songhua River has been implemented and automatic monitoring function has been launched.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national rivers,large lakes,coastal rivers,and rivers in southwest China has also been completed.At the same time,China's various regions and cities also according to their own specific conditions in the actual development proces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utomatic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s,so a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urfac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network in our country,the assessment of surface water also puts forward the main indicators of the requirements of continuous monitoring,water temperature,pH,dissolved oxygen,conductivity,total phosphorus,total nitrogen,etc.Based on the current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automatic monitoring of water quality,this paper 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ensure the validity of monitoring data in the process of automatic monitoring of water quality in the future,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new changes and new requirements.Keywords:surface water;automatic monitoring;quality control;run;maintenance在地表水的环境自动监测过程中,为保证数据的真实以及准确,应该加强对于水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并对维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通过必要的水质监测质控措施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保障自动监测数据在运行过程中的准确性,可以为地表水的使用提供基础的数据参考。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地表水是指流经陆地表面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
作为我们生活中重要的水资源之一,地表水的质量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地表水的质量,我国在各地建设了大量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通过监测站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保障水质的安全。
本文将围绕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展开讨论。
一、监测站的建设及配备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需要经过严格的规划和选址,确保站点的分布均匀,能够覆盖到大部分地区的水体。
在监测站的建设过程中,需要配备先进的水质监测设备以及相应的信息传输设施。
通过这些设备,监测站能够对水质进行多项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传输到相关机构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水质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保障措施的建立在监测站建成后,为了保障水质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建立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首先是对监测站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各项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是建立监测站的专业人员队伍,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测站的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各项监测设备,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还需要建立监测站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工作流程,确保监测站工作的有序进行。
所有这些保障措施的建立,能够有效地保障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保障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质量控制的实施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过程中,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首先是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监测站进行水样采集、水质监测和数据处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是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监测站需要对采集到的水质数据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最后是监测数据的发布和使用。
监测站按照规定将水质监测数据发布到相关平台上,供大众查阅和使用,确保监测数据的透明性和可获取性。
通过上述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地表水质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水站运行管理规定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运行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系统完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时监测数据,反映地表水水质情况,特制定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 每周至少一次对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检查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后必须停机检查或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汇报,便于及时排除故障,避免事故发生.
检查自来水供应与泵取水情况,检查系统管路是否通畅,系统进样是否正常,检查各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是否正常.
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2 每月维护内容包括:
自动分析仪: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与维护;检查试剂量及废液桶情况.
分析仪表:检查各仪表探头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与维护.
接地、防雷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3 每季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检查自动分析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更换.
4 维护记录
运行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必须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纪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与维护记录.
5 环境卫生
运行人员应打扫现场及设备间的环境卫生,保证运行现场整洁、各种设备清洁并保管好现场的各种设施及工具,避免遗失.
6 其他
运行人员离开现场站房应关闭与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无关的设备,锁好门窗.。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
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水站的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助总站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水站的运行维护原则上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总站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
第六条负责水站维修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
总站与其按年度签定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总局审批执行。
第三章运行和质量管理第七条托管站要设立水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
总站根据《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详见附件二)对水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总站,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
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
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控制指标框架
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控制指标框架史箴;段慧;张丹;杨朋【摘要】Tnis paper reviews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status of the water quality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From the view point of whole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it puts forward the quality assurance measure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quality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such as sites selection, the unit design of water production and water distribution, performance of the automatic monitoring equipment, environment and safety protection for the station buildings, personnel and regulation establishment as well as the quality control index framework in the process of operation such as licensed personnel,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alibration and performance testing of instruments, comparison experiment, check and audit of data quality.%本文回顾了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现状,从全程序质量管理的角度,提出了站点选择地址、采水和配水单元设计、自动监测仪器性能、站房环境和安全保护、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以及人员持证上岗、运行维护、仪器校准和性能测试、比对实验、数据质量检查与审棱等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框架.【期刊名称】《四川环境》【年(卷),期】2013(032)001【总页数】4页(P29-32)【关键词】水质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指标;框架【作者】史箴;段慧;张丹;杨朋【作者单位】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 610041;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610041;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 610041;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6100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32环境水质自动监测是以在线水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传感器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讯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0年5月前言2⏹第一阶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环办[2001] 100号)关于国家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是强调了职责分工与数据与信息管理两个方面⏹第二阶段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水字[2007] 182号)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十章八个附件⏹第三阶段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不能适应水站管理需求做的修改,为了使用的便利,形式上只保留办法的条目,去掉了附件的内容。
⏹第四阶段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监测[2019] 2号)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六章十七条重点是职责分工内容/Contents 3 运行管理5质量监督管理 4数据审核管理 6 附则 2 职责分工 1 总则01 总则总则5⏹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是指对地表水进行样品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及数据传输的集成系统。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一般由监测站房、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辅助单元、分析测试单元、控制单元和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等部分组成。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是水环境风险预警的重要基础,是污染追踪溯源、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水站)的运行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控、市控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执行。
02 职责分工7 职责分工国控水站的统一规划、站点设置和运行管理,制定水站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统筹管理国家水站生态环 境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运 维 机 构 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开展水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审核并共享水站实时监测数据,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荐]环境监测报告精选10篇
[荐]环境监测报告精选10篇今天栏目小编整理了“环境监测报告”,日常的工作中。
我们都需要撰写报告,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是用来陈述、说明报告事项,你收集和整理了多少报告呢?你会找到对自己有好处的内容。
环境监测报告篇1一、实习目的:进一步了解环境监测的各项工作,通过实习观察进一步深化对各种仪器的认识,大致了解监测站工作的基本分工。
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达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目的。
二、实习时间及地点:1、实习时间:20xx年1月4日至8日2。
实习地点:龙岩市新罗区环境监测站三、实习单位和部门概况:新罗区环境监测站,始建于1990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上隶属新罗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业务和技术由福建省环境检测中心站、龙岩市环境检查站指导,隶属国家环境监测三级站,是具有技术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单位,是全区环境监测业务的最高技术仲裁单位,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新罗区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对水、废弃、空气(含降水)、废弃、噪声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区环境质量现状;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提供监测数据;开展社会服务性监测;为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
另外还承担科研课题、治理工程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等监测任务。
本站定编11人,现有职工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3人,培养、聚集了一批具有高学历、高技术和高水平的监测骨干队伍。
现拥有实验场所800m2,各种先进的仪器装备原值达73万元,十几年的监测科研实践,大大提高了我站的监测技术能力,形成了整套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20xx年7月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首次计量认证,20xx年12月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复评审。
四、实习内容:1、硫酸亚铁铵溶液的标定:我们开始了第一天的理论知识指导。
由陆老师具体给我指导有关实验的具体知识,讲解有光实验的方案以及实验注意事项。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水站的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助总站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水站的运行维护原则上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总站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第六条负责水站维修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
总站与其按年度签定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总局审批执行.第三章运行和质量管理第七条托管站要设立水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
总站根据《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详见附件二)对水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总站,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
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第十一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川环办发[2010]3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川环办发[2010]39号)各市(州)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十二五”规划制订的关键之年,各项监测工作和以监测数据为依据的考核任务繁重。
为认真贯彻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号)、“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等规定任务和要求,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以及监测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统筹安排,认真执行,确保各项监测工作任务的完成。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中尚未确定的三个专项监测实施方案要抓紧组织制定,尽早下发。
各市(州)环保局制定的当地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请在4月底之前报省环保厅、省站备案。
附件:1、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2、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二○一○年三月十一日附件1: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2010年,全省各级环保局要紧紧围绕国家、全省环保工作中心,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各项监测工作,继续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全面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实施方案附后)。
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
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1992年1月13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结合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作如下规定:I类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二、水域环境功能划类原则(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
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划分类别(四)同一河流在划分不同河段的功能类别时,上游河段的功能划分应满足(五)排放污水形成的地面水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及鱼类回游通道三、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分类别工作,会同省建设、水利电力、卫生、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主要地面水各市、地、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主要地面水环境功能划类和本地区水环境现状、使用要求、整体规划等,对省未划类的所辖水域划分环境功能类别,对省已划类的水域位于本辖区的部分可进行局部划类调整。
凡涉及相邻市、地、州用水水质的水域,其环境功能划类,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相邻市、地、州用水水质的水域,其环境功能划类,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同功能类别的水域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水质监判别水质是否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应使用水期平均值,不得使用瞬时一次监测值,监测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1.1.1总体要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包括定期开展水站例行维护、保养检修、故障检修、停机维护与数据平台日常管理与记录等。
水质自动站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本项目不包含运维工作。
1.1.2水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1.1.2.1例行维护例行维护包括站房环境检查、仪器与系统检查、易损件更换、耗材更换、试剂更换、管路清洗等工作。
运行维护单位定期对水站进行巡检,巡检频次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巡检情况。
1.1.2.2保养检修根据系统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系统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故障发生的检修。
在有备用仪器作为保障时,应用备用仪器将水站中正在运行的监测分析仪器设备替换下来,送往实验室进行保养检修;如没有备用仪器保障时,可在现场进行保养检修。
保养检修计划应根据系统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设备使用手册的要求制故障检修是指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和维修。
故障检修应做到:(1)根据所使用的仪器特点和厂商提供的维修手册,制定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检修的作业指导书;(2)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问题(例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管破裂、液路堵塞和灯源老化等问题),则在现场进行检修;(3)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采用备用仪器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将发生故障的仪器或配件送实验室或仪器厂商进行检查和维修;(4)在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根据检修内容和更换部件情况,对仪器进行校准。
对于普通易损件的维修(如更换泵管、散热风扇、液路接头或接插件等)至少做标液校准;对于关键部件的维修(如对运动的机械部件、光学部件、检测部件和信号处理部件的维修),按仪器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标准曲线和精密度检查。
所有检修内容均按要求做好记录备查。
1.1.2.4停机维护短时间停机(停机时间小于24 h):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仪器须重新校准。
长时间停机(连续停机时间超过24 h):当分析仪需要停机24 h或更长时间时,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用纯水清洗分析仪器的蠕动泵以及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务必取下测量电极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附件7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1 运行专项经费的管理
1.1 各托管站要对水站专项运行经费的使用严格把关。
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此专项经费挪做他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对各站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1.2 各托管站要实行专项经费专项管理的原则,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经费使用专项帐户。
经费的使用仅限于与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有关的各项支出。
1.3 各托管站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确保水质自动监测工作的完成。
1.4 各托管站要按要求将上一年度的经费使用决算上报总站。
不按期上报年度经费使用决算和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总站将按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给予一定的惩罚。
2 运行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2.1 材料费:包括水质自动监测站在运行维护过程中消耗的试
剂、零备件费用。
2.2 办公费:包括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快报等项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
2.3 培训费:参加技术学习、培训与交流所需要的差旅、资料等费用。
2.4 维修费:指遇到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请专人进行维修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更新仪器设备部件所需的费用。
2.5 水、电、通讯、交通及采暖费:包括水质自动监测站房用水、用电、通讯、交通及采暖所发生的经费。
2.6 安全保障费:包括水站的各类安全防护费用以及安全防护系统的定期检定费用等;
2.7 运行费用不包括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
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13•【字号】•【施行日期】1993.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1993年1月13日)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结合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水域环境功能的划类依据地面水水域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水域环境功能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市级风景游览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二、水域环境功能划类原则(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
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四)同一河流在划分不同河段的功能类别时,上游河段的功能划分应满足下游的功能要求,进入湖、库的河流应满足湖、库的功能要求。
(五)排放污水形成的地面水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及鱼类回游通道的水质。
三、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分类别工作,会同省建设、水利电力、卫生、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主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分类别,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各市、地、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主要地面水环境功能划类和本地区水环境现状、使用要求、整体规划等,对省未划类的所辖水域划分环境功能类别,对省已划类的水域位于本辖区的部分可进行局部划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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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水站”)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提供有效监测数据,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根据《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水站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日常数据审核发布及周报上报、异常数据及设备故障处理办法、运行经费使用与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财政投资建设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简称省控水站)的运行管理,包括资产划归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水站(简称省级水站)和资产划归到地方的水站(简称地方水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环境保护厅对省控水站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规划、监管和考评及运行经费的审批和审核。
市(州)、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水站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控制),具体职责是:1制定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制度、技术规范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省级水站的运行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修改与升级。
3负责组织省控水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
4组织实施各水站比对及管理核查工作,检查托管站运行、管理状况,检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的落实情况。
5建立自动监测网络化管理,以加强自动监测全过程的监控、监测数据调用及信息发布;负责中心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编写全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报告及全省河流水质评价报告。
6通过考核比选确定运行维护商(简称运营商),监督运营商对省级水站及时进行设备维护和维修。
7负责省级水站运行管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受省站委托,省级水站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全面负责水站的日常管理、运行、仪器设备维护及安全工作,当地环保局有责任对托管站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托管站在水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托管站的具体职责是:1建立水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维护人员)不少于2人(站房值守人员除外),每个托管站配备1台以上专用工作车。
根据省中心站制定的水站运行管理规定,建立水站的管理规章制度。
2建设符合水站仪器设备安装及运行的站房。
站房仪器设备间温度要24小时保持在15C〜25C,温度变化率<5 C /小时;湿度要24小时保持40%至70%。
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
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
3按照水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见第四章)实施水站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水站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时、准确、完整地向省中心站上报监测数据及运行情况。
4维护人员对水站实施“日监视、周巡检、月比对”的日常管理制度,即每日至少一次对当天监测数据进行确认,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每月一次手工比对实验,并作好相关记录(附表1〜附表9)。
第七条运营商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对省级水站开展运行维护管理。
运营商有责任确保水站运行稳定、可靠,监测数据即时、全面、准确,其主要职责是:1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通过软件远程下载水站监测数据,并对站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提前发现故障征兆。
2负责水站巡检维护,并作好相关记录和存档(附表10〜附表12)。
3负责各省级水站的所有设备故障的现场维修工作。
4承担水站软件系统的改进、升级和完善工作。
5协助省中心站开展自动监测技术交流与培训工作。
6设立单独的水站服务电话热线和传真,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及时响应能力。
7贮备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及耗件,保证维修和更换时的供应。
8协助省中心站进行水站运行情况的调查、数据平台维护等工作。
9根据服务协议承担省中心站委托的其他有关服务工作。
第八条地方水站的运行管理由水站所在市(州)或县(市、区)环保局全权负责,当地环保局按照《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并保障水站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及其它物资,可参照《四川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水站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设备维修更换,也可制定不低于本细则又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细则。
地方水站应接受省中心站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的实验室比对、密码样考核、例行巡检等质量控制工作。
第三章维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九条从事省控水站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凡承担水站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上岗证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水站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每个托管站至少有两名维护人员持上岗证。
2维护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应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工作,其数据报告质量由持证者负责第十条省控水站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省中心站举办的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书。
上岗证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以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省中心站统一建立和管理水站持证人员的业务档案。
第十一条维护人员取得上岗证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掉消其上岗证书,并在给予批评。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2对水站运行维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
3未按照水站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记录。
第四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第十二条人员保证:水站的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必须在有证人员的指导下工作或只能从事水站技术管理的辅助岗工作。
托管站分管水站的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对水站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仪器保证:1按仪器的操作手册对自动监测仪器定期进行校准核查,自配标准溶液校准每周不少于一次。
定期清洗仪器管路,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水质较差的水质断面水站,可增加清洗频次。
2使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或质控样每周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测试,核查其准确度和精密度。
3仪器进行维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后,应对各监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使其达到规定范围。
4核查和实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
第十四条试剂保证:1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级别,且未失效。
2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的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3托管站分管水站的负责人每月对工作人员所配试剂抽查进行实验室分析,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抽查记录要做为自动站资料保存备查。
4每次更换试剂时要做好相关记录(见附表2),更换试剂后必须重新对仪器进行标定。
第十五条比对分析:托管站应定期进行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与水站自动监测仪器方法结果的比对:1每月应进行一次比对实验,每次不少于3 个实际样品,按照《水质自动监测站比对试验结果统计记录表》(附表9)做好记录,比对实验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 20%,项目浓度在检测限3 倍以内不受此限。
2比对项目包括pH 、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6 项,托管站根据本站的仪器配置情况合理安排比对项目。
3比对实验各项记录要妥善保存并上报省中心站,作为省站对托管站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数据审核: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技术人员应实时跟踪检查数据,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判断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经由技术人员、室主任以及主管业务站长审核报出的数据方为有效数据。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托管站和运营商均应建立完善的质控管理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质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1托管站对水站的各项质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包括水站日常数据检查情况、试剂配制情况、每周巡检的作业情况、每周标准溶液的核查结果、每月比对实验结果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的记录。
2运营商对水站的各项质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包括水站日常数据检查情况、定期巡检情况、现场维护服务情况、设备更换(维修)情况等的记录。
第十八条巡检制度:托管站和运营商分别按照水站管理办法中和相关合同中关于巡检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水站的巡检工作,巡检期间做好水站系统的检查,仪器校准,隐患排除及外部设施的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附表4 和附表10)。
第十九条质控考核:省中心站不定期对省控水站仪器进行质控考核,考核频率每年不少于1 次。
第五章周报上报制度第二十条通讯要求:1 要确保水站的数据传输线路通畅,专线专用,严禁私自挪用。
2 为保证信息通畅,托管站应配置专用直拨线路传真机(应能自动接收传真)、水站管理专用邮箱,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监测频次:至少每间隔4 个小时监测1次,每天至少应采集6 个数据。
发生污染事件期间,根据省中心站要求增加频次。
在设备因故障停机情况下,托管站要进行每周不低于 2 次的手工监测,作为周报数据上报省中心站,直至系统或仪器设备恢复正常为止;手工监测项目暂定为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
第二十二条数据处理:1各项指标(pH 除外)日均值的计算均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周均值的计算采用日均值的算术均值;除判断为异常值或无效数据外,所有采集数据均应参加计算。
2日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0:00-24:00,周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日。
3无效数据判别及处理:(1)当流量为零时,所得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应予以剔除;(2)监测值如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该数据进行统计时不能随意剔除,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质控等手段来识别,再做处理;(3)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自动监测仪在校零和校标期间,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超出规定范围,应从上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合格到本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4)从上次比对试验或校验合格到此次比对试验或校验不合格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5)当数据采集系统发出异常值警告,而仪器又确认正常时,警告值不作为无效值处理;(6)若仪器确认不正常时,该值剔除,同时进行手工补测。
第二十三条日常数据审核与发布:托管站应在每天16:00点前在“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平台中对之前的6组数据进行审核与发布,且对所审核及发布的数据有效性负有责任。
如未审核发布,系统将自动发布,出现的任何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周报内容:托管站应于每周一12: 00点之前报送上周的监测数据(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第一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报,需向省中心站做情况说明,并尽快补报周报,内容与格式见附表13。
第二十五条周报数据填表说明:监测项目的缩写、单位与小数位数按“监测项目缩写、单位与位数表”填写。
水站如增加其他项目的监测仪器,可按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如果未配置仪器,在对应仪器填报栏填报“ -1”。
如果为手工补测数据,则必须在备注中说明。
监测项目缩写、单位与位数表第二十六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现定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