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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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小餐饮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十个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的工作方案》(武治庸办发[2012]5号)精神,加强我区小餐饮规范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小餐饮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推进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小餐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小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1、规范有证小餐饮经营行为。督促小餐饮业主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卫生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有许可证、有健康证、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设施设备、有保持环境卫生的措施和设施、有采购验收和消毒登记本、有监管信息公示牌。
2、整治无证无照和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进店经营、进入集中场所交易。根据小餐饮服务摊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通过整改基本符合条件的小摊贩,由街乡镇划定区域集中经营。对有固定门店的无证小餐饮,采取“提升一批证照齐全的小餐饮,规范一批证照不齐或超范围经营的小餐饮、取缔一批无证无照小餐饮”的工作思路,使经营的基本设施和环境卫生有明显改观,城关、主次干道上违章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予以取缔,并加强监管。
3、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引路作用。按照“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有序推进”工作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小餐饮和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条件好的街(社区),进行重点扶持、规范。分别创建张湾街1个示范街,12条示范路段(每个街乡镇各1条)、27个示范点(蔡甸街10个,奓山街、侏儒街、永安街、大集街、张湾街、索河镇各2个,玉贤镇、消泗乡、洪北管委会、桐湖办事处、沌口办事处各1个)。
4、强化食品抽样监测。对米、面、食用油、醋等主要食品和食品原料检验检测达到1340个批次,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迅速进行处理,定期和不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
5、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违法犯罪快速查办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幅度上限实施处罚。
6、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率100%,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餐饮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予以曝光。
7、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小餐饮整治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监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由各街乡镇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指导和督促工作。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小餐饮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时掌握各街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动态,汇总上报并发布监管信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食品抽检、满意度调查等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估。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小型餐饮、小吃店、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和抽样检测,牵头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把食品企业在校经营准入关,确保校内食品安全。
(三)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对少数民族食品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规范少数民族食品经营户经营行为。
(四)区公安分局。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小餐饮整治及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场地的出租房业主进行处罚。
(五)区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履行小餐饮规范管理与整治等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参与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行政人员。
(六)区财政局。对小餐饮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和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经费保障。
(七)区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安全责任制和规范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办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纳入建设工程的考核内容。
(八)区环保局。加强小餐饮的环评工作,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环境噪声污染进行防治和监督管理,取缔未经环保许可的餐饮经营行为。
(九)区城管局。依法整治规范夜市、排档、流动小吃点等,取缔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利用违章建筑开设的小餐饮。加大对小餐饮门前卫生、餐厨垃圾、污染环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区农业局。全面加大农产品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积极推行农产品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十一)区商务局。加大对生猪屠宰的监管力度,扎实推进“放心肉、放心豆制品、放心酒”工程建设,确保小餐饮肉食品、豆制品、酒类消费安全。
(十二)区卫生局。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公共场所等领域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卫生引发的流行病、污染物等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对违法出租房屋的业主和在违法出租屋内从事餐饮服务进行整治,配合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调查。
(十四)区工商分局。依法组织对无照小餐饮经营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十五)区质监分局。加强对早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产领域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测。
(十六)区林业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
(十七)区广播影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小餐饮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区畜牧中心。加大对生鲜乳、生猪“瘦肉精”的监测力度,从源头上把好乳制品和小餐饮肉制品原料的质量关。
(十九)各街乡镇(园区)。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小餐饮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在辖区内达到目标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4月初):召开全区小餐饮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各地、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报区食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10月):在全面调查分析基础上,找准难点、热点问题,理清工作思路,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管理制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推进小餐饮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1月):各地、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组织考核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