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通知
XX市2023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XX市2023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XX市2023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征兵政策,做好2023年上半年征兵工作,XX 市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征兵对象1.普通入伍士兵:男性,年龄18-22周岁,身体健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和适应部队生活的能力;2.专业军官:男性,年龄18-24周岁,身体健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胜任特定专业技术职务或军事指挥职务;3.文职人员:男女不限,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胜任部队内部的政治、文化、后勤等工作。
二、征集时间和征集对象1.面向普通入伍士兵的征集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征集对象为新兵和现役军人;2.面向专业军官的征集时间为2023年4月至5月,征集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和士官转业人员;3.面向文职人员的征集时间为2023年6月,征集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征集渠道和方式1.军队官兵征集站:设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由招录官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格检查、面试和考核,符合条件者签订合同;2.网上征集:设立征兵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过线上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审核等方式,面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方便快捷地实现征兵。
四、宣传推广1.借助各大媒体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传达征兵政策和条件要求;2.加强军事教育和征兵宣传,通过集中宣讲、资料发放、交流互动等方式,增进普通群众对军队和征兵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五、管理和服务1.建立征兵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招录官与目标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管理;2.加强新兵入伍前的政策宣讲和生活服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物质保障。
以上就是XX市2023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征兵工作将更加顺利,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作出应有贡献。
六、热线咨询和接待服务为方便广大应征者了解征兵政策和申请入伍流程,市招录办设立了24小时应征咨询热线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电话接待和现场咨询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吉政办明电〔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6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兵员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从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院校征兵工作运行机制(一)依托院校建立高学历兵员征集基地。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本辖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不同层次院校,至少建立2个高中以上学历兵员征集基地,城区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列入兵员征集基地,实行教育、培养、考察与征集一体化。
各类院校应配合所在地兵役机关,及时把初检初审合格、有志投身军营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实施跟踪管理教育,集中征兵时优先征集入伍。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一、扩大征集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二、规范政审办法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征兵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征兵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警备区•【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哈政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征兵工作的意见(哈政发〔2010〕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兵员征集任务。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军队改革步伐的加快,征兵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适应形势需要,切实提高兵员质量,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哈尔滨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征兵工作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提升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扎实做好征兵工作,对于我军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全面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世纪历史使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适龄青年趋利意识增强,依法服兵役的责任感有所淡化;强制执行手段乏力,依法征集的难度仍然存在;各级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征兵组织发动不够及时有效。
由此导致的部分适龄青年拒服兵役、高学历青年难征集、优待安置难兑现等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已经影响到全市征兵任务的完成和兵员征集质量的提高。
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充分认清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以对国家安全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
(二)明确任务,形成合力。
征兵工作是国家和政府行为,是一项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负担任务重的系统工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鄂政办发[2006]81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为适应新时期征兵工作需要,做好平时征兵准备,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方法、规范程序,增强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观念,使兵役登记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发展,更加适应军队建设的新要求,为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二、登记对象、年龄和时间兵役登记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待业青年、个体工商者、在校学生以及农村中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也可进行登记。
已领取兵役证但未被征集入伍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当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机构进行核验,直至年满22周岁止。
兵役登记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行兵役登记,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强化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保证新兵质量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迫切需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兵役机关一定要从维护国家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要牢固树立为部队建设服务的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黑政发[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1〕8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新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征兵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建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常态化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征兵工作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
全日制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生兵役工作。
要加强征兵队伍建设,通过采取集中教育、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级兵役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集训,提高征兵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征兵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建立完善的征兵宣传长效机制,将征兵宣传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贯穿征兵准备和征兵实施全过程,特别是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基本精神向征集对象讲清楚,确保安置改革稳妥推进和政策调整前后的平稳过渡。
各级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部门要联合制定征兵宣传计划,对征兵宣传教育进行专门部署,明确相关单位的宣传任务、内容、方式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征兵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要综合发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注重把征兵宣传融入日常社会生活,增强征兵宣传工作的时代感和覆盖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黑政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0〕5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征兵工作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前提,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
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征兵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兵役机关为成员单位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发动、政治审查、体格检查、优待安置、就业培训和过程监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基层武装部承办,没有基层武装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国防素质。
各级宣传部门要抓好国防教育办公室自身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民教育体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宣传教育内容,抓好督导落实。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国防教育专栏和专题,每年9月1日至12月1日集中开展征兵宣传和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
各类学校(含中小学)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国防教育(不含学生军训时间)不得少于5课时,教育部门要跟踪问效。
要进一步规范宣传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时事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广泛发动,把宣传教育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适龄青年参军热情。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金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有关部门:为高质量完成新时代征兵工作任务,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动〔2018〕8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征兵工作的通知》(浙征〔2018〕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5〕33号)等规定,结合金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军地联动,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征兵宣传质效。
压实宣传责任,各级兵役机关会同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征兵宣传工作,军分区、人武部政治部门指导抓好征兵宣传工作落实。
完善宣传机制,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宣传网络,各级网信、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业务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主题活动,配合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改进宣传手段,各级主要新闻媒体采取播放电视讲话、公益广告、答记者问、访谈交流等形式,引导树立参军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主流媒体所属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公交视讯、公共电子显示屏和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移动终端,要推出征兵专题页面,群发征兵宣传短信,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各级兵役机关通过开通征兵微信公众平台,会同教育部门和辖区高校深入开展国防主题教育和针对性征兵宣传活动。
营造拥军氛围,每年5月份第二周为全市大学生“征兵宣传周”、6月份为全市“征兵宣传月”。
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前后,开展走访慰问、表彰模范军烈属、送立功受奖喜报、发放“光荣军属”牌匾、建“八一”光荣榜和军人荣誉墙等活动,大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和在校生征集入伍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和在校生征集入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黑教学[2012]206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和在校生征集入伍工作的通知(黑教学〔2012〕20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入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认清形势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征集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服兵役,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防军队建设紧迫需求,利用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人才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军队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修改颁布的《兵役法》,取消了高校在校生缓征的规定,放宽了高校毕业生征集年龄。
国务院、中央军委今冬颁布的征兵命令中专门强调要把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做为征集的重点,为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各高等学校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征集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作为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保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兵役机关精心组织筹划,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要健全征兵工作组织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学生管理或学校武装部门主抓的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教育引导,构建宣传体系加强征兵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对于激发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军积极性至关重要。
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各方宣传资源,大力开展征兵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组织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加入伍政策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五个一活动”等。
学校党委要密切联系实际,充分利用网站、广播、海报以及“两课”课堂,通过入学教育、军训等有利时机,多角度、立体式、全方位地营造“当兵是义务、当兵很光荣、当兵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要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强化依法服兵役意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把个人奋斗同军队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教学〔2015〕400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2015〕40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2015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抓紧研究制定本校征集工作的具体方案,要按照“各高校参加初检、初审的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人数和预定兵人数分别不得少于本校男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10%,最终入伍人数不得低于本校男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的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要切实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立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并规范武装部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充分发挥高校征兵工作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征兵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宣传动员、体检政审、预定兵员等重点环节,确保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要落实好征集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自6月1日起,各高校征兵工作责任部门要将本校征兵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12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前上报我厅就业中心,我厅将定期对各高校征兵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进行通报。
各高校学生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入伍情况将作为学生及就业工作评估及评先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鲁教学函[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09]5号)各高等学校:2009年全国冬季征兵在即,根据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今年征兵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积极响应号召,鼓励和发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既是从源头上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素质和战斗力的必然选择,又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既有益于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实施,又有益于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
今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
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门指出,今冬征兵工作将体现两大“优先”战略: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青年优先;同等学历下,应届毕业生优先。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将优先得到批准。
对此,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响应,认真贯彻,把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放到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配合当地兵役部门,鼓励和发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二、再掀宣传发动新高潮根据目前形势发展,各高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对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进行一轮再部署,组织对毕业生进行一次再动员。
要通过手机短信、Email、电话、QQ群、bbs等方式,进一步动员毕业生特别是那些未就业的、有贷款的、因实习不了解政策的毕业生参军入伍,告知他们优惠政策、时间节点和办理程序。
要抓紧通知符合条件、有志于参军的女性毕业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通知已完成除实习以外的教学环节、翌年毕业的有志于参军的高职学生,可以报名应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兵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黔府办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兵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各人民武装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部署,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全省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按照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升体检工作质量(一)严格执行体检流程。
认真落实初检、集中上站体检、役前教育阶段复检、体检抽查“四阶段”流程,杜绝随意减少环节。
初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报名合格人员身高、体重、视力、文身、疤痕等指标并了解病史,明显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上站。
集中上站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安排初检合格人员到符合条件的征兵体检站实施体检;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由高校所在辖区县级征兵办公室于寒暑假放假前组织应征报名的大学生,严格按标准提前上站体检,合格人员发放《预定兵通知书》,直接纳入役前教育对象。
役前教育结束前,组织所有参加役前教育人员进行全科目复查复检,并根据国家征兵体检标准调整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特定检查项目,具体项目由省征兵办公室明确。
役前教育开始至新兵起运前,市级征兵办公室要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组建体检抽查组,按不低于预定新兵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数量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省征兵办公室适时组织抽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军分区•【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梅市府办〔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30号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梅州实际,经市政府、梅州军分区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大学生征兵工作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每年高校暑假放假前,主要面向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在新兵启运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该阶段大学生预定兵人员的肝功能、尿常规、外科等重点体检项目进行复查。
第二阶段为每年8、9月,主要面向高校新生和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确保合格的大学生都能入伍。
二、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由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经费列入各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
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嘉应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各项激励政策。
四、嘉应学院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要依托现有资源设立征兵工作站(可单独设立或合署办公),所需编制从本校现有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大学生征兵等工作。
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一、扩大征集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二、规范政审办法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
2024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4年征兵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
具体目标如下:1.实现征兵计划的落实,确保招收到符合标准的人员;2.提高征兵工作质量,确保招募到优秀的青年人才;3.完善征兵政策和制度,不断改进招募方式方法。
二、工作重点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征兵工作;(2)明确各级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征兵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兵计划(1)根据国家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制定征兵计划;(2)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征兵指标;3.完善征兵政策和制度(1)研究制定具有吸引力的征兵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参军入伍;(2)完善征兵政策执行办法,加强对军事科研单位、重点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征兵工作;(3)加强对复员军人、军转干部等特殊对象的征兵服务管理,提供多元化的职业选择。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1)组织军队宣传部门和与征兵工作相关单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和教育活动;(2)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征兵政策和军队建设成就,增强招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3)组织征兵宣传团队,到社区、学校等地进行征兵宣传活动,激发青年人参军入伍的热情。
5.改进征兵方式方法(1)招募工作要注重主动招纳,积极引导有意愿参军入伍的青年;(2)加强与高校合作,开展校园招募活动,向毕业生介绍军队优厚待遇和广阔发展空间;(3)加强征兵信息化管理,提高征兵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4)加强对征兵常用手段、方式的探索和推广,如面试、体能测试、专业素养等综合评估。
三、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征兵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3.加强宣传教育投入,确保征兵宣传覆盖面广,影响力大;4.建立征兵信息系统,提高征兵工作的管理和效率;5.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征兵工作的正常运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4.30•【文号】教学厅[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1•【字号】黑政办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9〕5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有力支持和保障。
要把征兵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实施目标管理。
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运行机制。
要加强征兵办公室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业务精通的人员负责征兵工作。
市级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县级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
各级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征兵工作。
二、加大农村义务兵征集力度农村义务兵征集是今年全省征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各级政府、兵役机关要把农村义务兵征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农村义务兵征集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黑政发〔2008〕85号)精神,将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5400元。
根据各地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的增长逐年作相应调整,现时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高于5400元的,按不低于5400元标准执行。
提高标准后增加部分按原渠道解决,超过5400元标准部分由各市、县自行负担。
各级财政要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进藏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进藏兵征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兵役制度
【发文字号】嘉政发[2002]78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1.07
【实施日期】2002.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军分区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进藏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嘉政发〔200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圆满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我市进藏兵征集的任务,经市政府、军分区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进藏兵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今年省政府、省军区赋予我市征集进藏高原兵175名,按照有利于征接双方开展工作和相对均衡任务的原则进行分配,各县(市、区)征集进藏兵任务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进藏高原兵的起运时间为11月20日,凡有征集进藏高原兵任务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通知
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高标准完成我市年度征兵任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征兵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4月上旬,分别以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名义发布《兵役登记通告》,确保登记时间、形式等公告到位。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兵役机关需要,及时提供适龄**年详实数据,由各区(市)兵役机关组织辖区内适龄**年进行兵役登记,并发放《兵役登记证》。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高中学校(含普高、中职、中专、技校)做好在校适龄学生尤其是毕业生的网上兵役登记,基层人武部负责其他社会**年的兵役登记。
二、科学分配征兵任务
依据户籍人口和大学生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年度征兵任务,并适当向辖区内有高校的区(市)增加征兵任务。
自2015年起,参照在校男生数量和应征报名情况,在各区(市)征兵任务总数中,直接向在**各高校分配大学生征兵指导性任务。
三、完善大学生征兵激励机制
自2015年起,入伍的大学生(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下同),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除按照10000元/年为基准标准给予高等学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补助外,每从**市征召入伍1名大学生,再给予其不低于300元的经费补助,由所在区(市)财政负担,列入区(市)征兵办预算。
2015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且接收安置地为**的,由各区(市)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落实征兵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发〔2011〕16号),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原则上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时,非专业岗位可按20%的比例招聘**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每年4月,市及各区(市)征兵办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年度入伍大学生人员名单,市及各区(市)民政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年度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确保各项优惠
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大考评检查力度
自2015年起,将征兵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双拥考核内容,按照“兵役登记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年度征兵任务是否完成,有无责任退兵”三项内容确定考评分值,具体所占分值以年度考核计划为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办理出国出境、招生、招录手续时,应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证》。
每年,各级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兵役登记制度落实、《兵役登记证》使用、征兵执法、优抚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兵役机关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和教育等部门提供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和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