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图违反强条问题
违反强条情况归类分析2(地震作用与砌体结构)
违反强条情况归类分析2(地震作用与砌体结构)摘要:在34年的结构设计、校对、审核、外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在工地处理现场问题中,遇到了很多涉及违反强条的内容,整理出来以供参考。
关键词:常见问题;强条;地震作用;砌体结构笔者在多年的结构设计图纸内部审核、审定,外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涉及违反强条的内容,现在政府监管执法趋于从严,就我省情况,正准备执行违反一条强条罚款10~30万元的政策,现按基础,荷载、计算参数共3类整理出来,限于篇幅,本文先将基础类整理以供设计人员参考。
一、地震作用1、存在角度大于15度的斜交抗侧力构件,未进行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考虑到地震可能来自任意方向,为此要求计算相交角度大于15度的抗侧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1条。
2、抗震设防烈度8、9度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未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7度(0.15g)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24m楼盖及8m转换)和长悬臂结构也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需计算竖向地震作用的还有转换结构的转换构件、7度(0.15g)和8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1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3.2条、第10.5.2。
3、结构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未考虑非承重墙的刚度影响进行折减:考虑砌体填充墙对结构侧向刚度的贡献,必须按《高规》第4.3.17条对计算的自振周期予以折减。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3.16。
4、建筑场地类别错误:计算书及图纸均为II类土,地质勘察报告为III类,结构计算应重新计算。
场地类别与计算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有关,场地类别错误会导致地震作用计算错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4条。
施工图常见的违反强条问题
建筑专业常见的设计质量问题1、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够,相当一部分的图纸只画场区和建筑的四角坐标,没有画全场地的周边道路网及相关建筑;没有做竖向设计,道路没有标高;总图制图均不按规范执行,图线、图例与规范不符;绿化面积与图纸绿地不符,没有尺寸。
2、多数总图没有+0.00相对于的绝对标高值,违反规范.3、当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以上时,二层以上的楼梯间门没有设置乙级防火门或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且楼梯在首层未设直接对外出口.4、不管是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均漏注外窗的气窗性指标要求.5、公用玻璃门未设置防护警示;推拉外窗未设置防止窗扇脱落的装置;玻璃原度不符合规定;本条显示的是大家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不了解.6、屋面排水坡度值,天沟纵向排水坡度值和防水层的设计不符合规定,传统错误概念严重,不满足规范.7、防火墙上门、窗未设置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墙上的变形缝未作防火封堵设计.结构施工图常见的违反规范强条问题(钢筋混凝土结构)1.计算书:<1>荷载错误:疏散楼梯活载小于3.5KN/m2;卫生间凹板填充荷载取值不够;人群有可能集中的阳台活载小于3.5KN/m2;屋面女儿墙恒载取值不够;机房楼面活载取值不够7.0KN/M2; 电梯基坑、机房屋面梁吊钩荷载漏输;<2>总信息录入错误:场地类别与地质堪察报告不符;质量刚度明显不均匀对称应考虑双向扭转而未考虑;斜交抗侧力构件,相交角度大于15度应分别计算抗侧力方向地震作用,而设计未做考虑;楼板开洞面积大,不符合刚性楼面假定,而又未采用弹性板模型程序计算;计算地震作用时,工业厂房活荷载组合值系数未按实际情况时取1.0,而取0.5;+<4>计算结果不正常又未做调整或采取措施:如轴压比、周期比、位移比、刚度比、刚重比(高规)、剪重比不满足要求;2.图纸部分<1>配筋量小于计算结果;受力构件未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2>截面尺寸与计算结果不符;<3>天然地基基坑未注明验槽要求及持力层;<4>地下水有腐蚀性但未采取防腐措施;地下室及屋面水箱未注明混凝土抗渗要求;<5>框架柱与楼梯平台梁或其他错层梁相连时,未按抗震要求加密柱箍筋;<6>灌注桩箍筋在液化土层中未做加密;<7>总说明中场地类别及结构抗震等级错误或与计算不符。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若干问题(修改).
二、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 采用旧规范、标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选用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在一些设计文件所注 明的“设计依据”中,常常会采用一些已经废止的 规范和标准图集,如91年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 程》、96年的《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等(钢 结构设计文件由这方法问题较多),采用淘汰材 料或产品(如大城市中采用实心粘土砖墙)也视 为违反规定。
一、 最常见的违反强条问题
• 4、荷载取值错误 卫生间荷载小于2.5 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小于1.0
• 5、风荷载、雪荷载取值错误 大于60m的高层,W0未乘1.1倍 风荷载和雪荷载未按规范取值(尤其是 雪荷载)
一、 最常见的违反强条问题
• 6、基础计算结果违反强条 漏算冲切和剪切计算 沉降差超(尤其是框架结构,或裙房柱与 主楼柱之间)
• 7、最小配筋率超 一般是板厚调整后,配筋偏小 异型柱端部配筋按全截面算
一、 最常见的违反强条问题
• 8、配筋率大于2.0,箍筋直接提高一档 上下铁比率关系(0.3、0.5)
• 9、框架柱 短柱,箍筋全高加密 楼梯间柱、尺寸较大的柱、错层处的柱
一、 最常见的违反强条问题
三、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 1、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未验算其稳定性。当设有一侧或多侧开口的地下 室时,主体设计未考虑土压力影响进行受力分析, 并验算整体建筑的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当地 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 浮问题时,未进行抗浮验算(地下室车道、地下 水池的抗浮验算比较容易漏掉)。见下图。 • 2、建筑物地存在液化土层时,未对桩基础抗震承 载力进行验算。未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考虑桩侧负 摩阻力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
设计违反强条如何处罚
设计违反强条如何处罚
施⼯图的设计对⼯程项⽬的正式动⼯起到⾄关重要的前置作⽤,如果施⼯图设计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强制性条⽂进⾏操作,将对整个项⽬的质量和安全埋下重⼤隐患。
那么设计单位违反强条处罚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设计违反强条如何处罚
⾸先,⼀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不管是否发⽣⼯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这就如同交通规则⼀样,由于其是法律,只要违反,不管是否肇事都必须处罚。
强制性条⽂就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
其次,违反《强制性条⽂》的处罚⼒度远⼤于⼀般的违反强制性标准。
对设计⽽⾔,要进⾏罚款;如造成严重损失的,还要降低甚⾄吊销资质并依法赔偿。
《强制性条⽂》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为,造成⼯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要想杜绝违反强条的情况出现,应该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提⾼设计质量。
对多次被通报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本⽂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店铺进⾏在线法律咨询。
审图审出违反N多条强条的设计
5、报警阀室应设置甲级防火门。(GB50045-95第5.2.7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汽车库的坡道面层应有防滑措施。(JGJ100-98第4.1.20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人防部分由专门部门审核。
2、节能
5、建模与结构不符,根据基底标高、基础梁标高、一层电算层高等因素,反映出计算与结构实际受力作用不符,结构计算及设计均须作出合理调整。GB50011-2008第3.6.6条。
6、15#图KL3、KL4、KL5,16#、17#图L1、L2等超筋,GB50010-2002第7.2.1条。
7、屋面板配筋不符合DGJ32/J16-2005第7.1.1条。
15、19~21#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XPS板用于屋面时其修正系数“a”应为1.25,计算书1.20有误,应更正。
2、应按苏建科(2009)第149号文颁发的标准格式撰写节能设计专篇。
3、应按公通字(2009)46号文和苏建科(2010)第54号文的规定,补充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和外窗洞口的节能构造措施。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总说明8.1条注不完善,应按GB50011-2008第3.9.2.2条给予完善。
2、总说明9.2.3条GB50108-2001已废止。(19~21#同)
3、未见电梯机房设计。(19~21#同)
4、合院、空中花园活荷载取值2.0KN/㎡偏小。
5、基础计算无编号,无法与施工图对应。
2、保护层厚度50时无抗裂措施,GB50010-2002第9.2.4条。
3、19#楼范围内部分柱箍筋肢距不符合JGJ3-2002第6.4.8条,如KZ8、KZ10、KZ11、KZ12、KZ15等,并复核体积配箍率。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容易忽略的强条.doc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容易忽略的强条.doc[feiq]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容易忽略的强条12012年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针对近期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中比较常见、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分别为:设计说明及统一做法表,总图,平面,楼梯大样,卫生间大样,墙身大样,门窗大样。
1、防水设计及保温材料选择:★在施工图中出现错误的图纸有:设计说明中的屋面防水设计说明、统一构造做法表中的屋面做法、墙身大样图中屋面檐口大样。
1.1倒置式屋面防水设计:执行标准:《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230—2010执行时间:2011年10月1日3.0.1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低于20年。
4.3.1 倒置式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要求:1. 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80W/(m·k)。
2. 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0kp。
3. 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3%。
4. 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
5. 燃烧性能等级:应选择不然材料或难燃材料(严禁可燃材料、严控易燃材料)。
5.2.5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
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mm。
★存在主要问题:·倒置式屋面防水等级和使用年限错误·倒置式屋面防水层层数不足、少于三层。
·倒置式屋面保温材料选择错误:吸水率大远远超过3%、抗压强度不足。
如有些设计使用矿岩棉板等,虽然满足燃烧性能等级,但体积吸水率大、抗压强度不足。
·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错误·保温隔热材料设计厚度没有在计算厚度上增加1.25倍·泛水高度不足(不上人保温屋面女儿墙设计高度不足)★解决措施:1、倒置式屋面防水材料层数不应少于三层。
一般做法为:一刚二柔。
刚性防水层应符合规范要求。
深圳市要求:三道柔性防水层上附刚性保护层。
2、保温材料的选择:泡沫玻璃保温板3、倒置式屋面的排水坡度宜采用3%。
容易违反的强条
在结构配筋阶段应注意强条问题,以下为以往项目中常见的系列强条条款,绘图时应予以注意、避免:
构件
强条事项及施工图常见错误
梁
非框架梁支座上部实际配筋不足计算钢筋量
最小配筋率应按构件全截面面积计算。
集中标注中上部钢筋仅标注架立筋,原位标注中将上部钢筋遗漏。
一端支承于剪力墙上或框架柱上,另一端支承于梁上,仅前者标注上部钢筋,后者采用集中标注中的架立筋,不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转换柱应沿柱全高加密,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和6倍纵向钢筋直径的较小值。
KZ剪跨比λ<1.5时,应加强抗剪构造。补充构造配置交叉斜筋
转换柱和剪跨比λ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强条)。并控制体积配箍率>1.2%,9度一级不应小于1.5%。很容易违反。
抗震等级为三级时,轴压比大于0.3的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剪力墙也应设约束边缘构件。
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箍筋直径未取Φ10。
一端支承于剪力墙上或框架柱上,另一端支承于梁上,与墙柱相连端应进行箍筋加密。
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纵向钢筋直径≤Φ16时,箍筋间距未采用6d。
当框架梁高小于400mm时,箍筋间距不能满足hb/4的要求。
框架梁两端均支承于墙上或柱上,未设加密区,尤其是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框架梁。
框架柱每侧面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长宽比较大的框架柱容易不满足)
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框架柱未设加密区。
楼梯柱未设加密区,一般需全高加密。
汽车坡道、观众席台阶、前厅大台阶、错层或夹层等形成的短柱未全高加密。
转换柱箍筋配箍特征值应比同等级普通框架柱要求的数值增加0.02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建筑工程施工图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图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情况一、建筑专业(一)住宅外挂空调机架未交代具体构造做法,与“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不符。
(二)住宅工程不注明地面热阻值、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和外窗传热系数。
(三)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值未考虑钢筋混凝土梁、柱等热桥的影响,不是平均传热系数值。
(四)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的开敞楼梯不能代替安全疏散楼梯。
(五)消防控制室开向内走道的门不是甲级防火门。
(六)疏散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可开启的窗扇面积不足。
(七)天沟、檐沟纵向坡度小于1%,与规范不符。
(八)建筑物的玻璃屋顶,未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选用安全玻璃。
(九)附属式公共厕所的每个厕位未按要求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勾。
二、结构专业(一)设计说明中,不注明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楼、屋面活荷载、风荷载等等。
有些荷载选取没有说明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如用于疏散的楼梯、走道的活荷载没有按GB50011-2001第4.1.1条规定取值3.5kN/m2,按荷载规范的局部修订版,对人员可能密集的走廊、门厅、楼梯,其均布活荷载应取3.5kN/m2。
(二)设计说明不注明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不满足GB50007-2002第10.1.1条要求;人工挖孔桩,不注明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不满足GB50007-2002第10.1.6条要求。
(三)梁、楼板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小于0.2%及45f t/f y两者的较大值,不满足GB50010-2002第9.5.1条要求。
忽视了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后的截面面积计算,因此在计算配筋率时,对矩形截面受弯构件不是采用bh而是采用bh0。
(四)框架梁梁端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2.5%;三级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小于0.3;框架梁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没有按GB50011-2001表 6.3.3中数值增大2mm,梁端箍筋加密区间距>Hb/4。
建筑施工图中容易违反的强条问题12-18
住宅首层楼梯间的公共通道净宽度不足1.200m.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5.2.1条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 不应低于2.00m。
《高规》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 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 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 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 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单元式住宅户门 为甲级防火门,窗槛墙高度大于1.2m。《高层民用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2条。而我们在 设计中通常把单元式住宅与塔式住宅概念混淆不清,把户 门设为乙级防火门,窗槛墙高度为大于0.8m。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 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5.2条
《建规》 7.2.3条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窗。 我 们在幼儿园及小学设计中大多都设有食堂,对厨房与 其它用房的门窗(如消毒间和更衣室之间的门窗)都用了 夹板门,未做任何处理的铝合金窗是不符合规范要求
住宅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少于 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房间的楼板不应 少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 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住宅建筑规 范》GB50368-2005第7.1.3条 经查阅相关资料,加气砼砌块100mm厚为47dB, 120mm厚为48~50dB,180厚为52~54dB,硬木 质板门约为27dB,1厚钢板门为25dB,双层内 填吸声材料木门为32dB,而我们往往在设计中 对商住楼等不同使用功能的楼板,从上面资料 所知是不满足隔声量55dB的(楼板按120厚考虑, 只有48~50dB),所以我们在设计中应在该处特 别注明商店与住宅之间做吸声吊顶(由二次装修 做)
建筑施工图违反强条问题解读
无障碍专用厕所的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未留有不 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第4款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
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门窗大样中,首层住宅公共大堂入口门未按轮椅通行门设置, 未设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下部未设0.35m高的护门板。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第5款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窗、横执把手和 关门拉手,在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住建规》7.2.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 小于1/7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楼梯井处栏杆不宜加设幼儿扶手,应改在靠墙一侧设。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3.6.5条一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 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应注明栏杆翻边的宽度(不应成为可踏面,且阳台、屋顶 防护栏杆高度应≮120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7.4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 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 于0.11m。
阳台栏杆防护示意
低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住宅h=900)
防护栏杆应防止儿童攀登 《住宅设计规范》4.2.1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住宅建筑规范》5.2.2 ……栏杆设计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飘窗护栏横向水平栏杆,不予计入净高中 《住宅建筑规范》5.1.5 外窗窗台距离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济南审图办总结违反强条的设计问题
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题1、消防配电线路用的桥架和配管未说明防火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1.4.1)。
敷设双电源线路的电缆桥架,中间应设隔板分开。
1a、消防配电线路用的桥架和配管未说明防火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6) (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线路)1b、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线路用的桥架和明、暗配管的防火具体工艺做法。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10.5-5) 2、应说明消防配电线路用的桥架和明、暗配管的防火具体工艺做法。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1.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6)3、地下商店(>500)的主要疏散路线上应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5条)。
4、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
《低压配电系统》(GB50054-95 4.4.4)5、电缆桥架全长不应少于两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2.1.1 )6、疏散指示灯应距地1.0米以下安装,走廊末端距离应小于10米。
疏散指示灯在走廊拐角区不应大于1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4.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9.2.4)。
7 、残疾人专用厕所缺少求助呼叫按钮。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7.8.2条)残疾人专用厕所应在距地0.4~0.5米处设置求助呼叫按钮,修改图例表。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7.8.2条)8、封闭楼梯间、疏散走廊内缺少消防应急照明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施工图中常见违反强规总结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讨论摘要:本文是笔者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平时与设计人员的交流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在文中主要对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意的问题、房屋高宽比、基础设计中的荷载取值等作了讨论。
关键词:结构设计总说明基础设计高宽比连梁楼层位移比层间位移角本文是笔者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平时与设计人员的交流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由于涉及的内容分散,相互间的关联性不大,故采取问答的方式来叙述。
1、什么样的结构专业施工图才算完整?答:一套完整的结构专业施工图除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 是指导施工的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和监理能按照图纸准确地实现工程师的设计意图。
(2) 让审查工程师能明白无误的了解与结构设计相关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在设计总说明中注明风荷载和雪荷载的取值、场地土的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等。
(3) 让业主明白该楼房在使用期间的注意事项:如在设计总说明中注明“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楼面允许的装修荷载”等。
2、现阶段结构专业在施工图审查中的把握尺度是什么?答: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目的就是保证房屋结构在设计寿命内的安全性,对结构的经济性一般没有要求。
例如: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本应是四级而设计人为提高到三级,这是允许的。
但是反过来,如果抗震等级本应是三级的框架而设计定为四级则是违反了强条。
3、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答:结构设计总说明是整套施工图的纲领性文件,该部分违反强条的概率占总数的70~80%,所以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常易出现的问题是漏写或错写了以下内容:(1) 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 GB50068-2001: 1.0.5(强条)(2)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般是二级)GB50068-2001:1.0.8(强条)(3) 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级) GB50007-2002: 3.0.1桩基安全等级(一、二、三级)〔一般≥20层为一级〕JGJ94-94 : 3.3.3(4) 武汉市的设防烈度为6度。
建筑施工图违反强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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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间位于下层住户卧室的直接上层,应修改 《住宅建筑规规范》GB 50368-2005 5.1.3条 卫 生 间 不 应 直 接 布 置 在 下 层 住 户 的 卧 室 、起居室(厅) 、厨房、餐厅的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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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图违反强条问题
会计学
1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强条)
■ 应注明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建规》5.1.8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
■ 疏散距离过长《建规》5.3.13-2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 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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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面中未标明上下住宅套房外窗之间的窗槛墙高度,应补充,本工程为二类 工程单元式住宅楼,上下层套房之间的窗槛墙高度不应低于1.2m。
《高规》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 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 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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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 无障碍入口设计门内外地面高差15mm未考虑以斜面过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第6款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综述
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综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文”)发布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工作,无疑这项工作将对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条文”已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强制执行,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设计人员的技术生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高度重视。
省土建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在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组织全体常委深入学习条文,沟通了各地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文”的常见病、通病问题,也对有争议的问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
近来福州地区常务理事及部分审查师小范围碰头会上又再次交换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将所收集到的施工图审查中违反“条文”的常见问题发布,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类错误不再重复。
本人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结合自己从事审查工作的体会分述如下,限于水平与篇幅的缘故,不做过多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其中欠妥之处,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条文”GB50052-95第2.0.1条)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1)对于高度24m以下,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人员没有查找相关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自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目定为三级负荷;(2)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3)一、二级旅馆中厨房动力、冷库等属一级负荷,却按三级负荷设计;(4)对高层一、二类建筑以50米高度的习惯来划定类别,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质,如对于高度为32米8层的医院,或每层面积超过1000m2、高度28米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却划定为二级等等。
建筑专业设计文件中常见违强条问题探讨
建筑专业设计文件中常见违强条问题探讨摘要根据对实际审图工作中建筑专业常见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问题分析,揭示其对工程安全性及设计质量的诸多影响,对相关专业人士起到提醒和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性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7-0071-02设计文件的审查是审图机构的专项职责。
对设计文件中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审查是审图机构的主要工作。
在多年的技术管理工作中,对建筑专业专家的审图结果性文件的总结统计所见,设计文件中对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违背方面都很有其普遍性。
针对这些最易出错的地方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认真分析进行如下探讨,以期对同行从业者有提醒和适当有益的借鉴。
可能在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地方,蕴含着意想不到的危险存在,对建筑的安全性产生不必要的潜在威胁,适时的在这方面分析总结修正,让经过我们手中服务的建筑工程项目日臻完美,少留遗憾。
1工业建筑中常遇违强条问题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招商引资项目规模空前,工业建筑在基本建设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大量的厂区厂房,库房建设项目兴起。
皮革业,家具业,制药业,机械加工类等等生产制造的工种繁多,涉猎内容广泛。
由于建设项目承担设计的设计院良莠不齐,各种问题都会在设计文件上有所体现。
有些违规实属个例范畴,有些违规很具有普遍性。
下面我重点分析在专家审查的结果性文件中最具普遍性的违强规排名前三位的问题,与大家共同商讨。
1)仓房、仓库火灾危险性等级不明确或是设定有误明确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厂房库房类建筑决定火灾安全型储备的重要因素。
是厂房或仓库防火要求中各种要确定因素定量的前提。
且这些要定量的因素都涉及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如厂房的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疏散等。
由与火灾危险性等级设定较低会使上面所提的一些重要因素也会相应要求变低。
当遭遇实际高于设定火灾危险时,都达不到和实际火灾相匹配的防火安全储备,使建筑处于危险当中。
容易违反的强条
《高规》7.2.15第3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竖向间距,一级 不宜大于100,二、三级不宜大于150。在非阴影区经常不满足要求。
跨层柱的纵筋、箍筋特殊要求未在图中注明(纵筋应拉通布置,箍筋加 密区咼度应根据实际层咼确定)。
建筑设通长的带形窗到框架柱边时,框架柱有可能成为短柱,此时柱 箍筋应全长加密。
计
算 书
图纸与计算模型不符:包括截面尺寸;混凝土钢筋强度;梁甚至柱布 置等。
荷载问题:计算中漏隔墙荷载;楼面计算荷载偏小:比如回填卫生间, 储藏室,多层楼梯,阶梯教室或坡道等有双层板时,都容易出现荷载 取值不足。
楼梯活荷载用3.5。
钢梯,钢雨棚等荷载应传到相应主体结构。有弯矩时不应漏掉。
存在斜交抗侧力构件,应计算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地震作用。
转换梁沿腹板高度腰筋直径不小于16mm间距不大于200mm
一,二级框梁通长筋不少于2根14还不应小于两端较大面积的1/4。
对大跨或者支座筋很大时应注意。
弧形梁箍筋应全长加密
人防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0.25和0.3(C40),大于砼规范。顶板的双
向受力和地下室内外墙水平钢筋也应满足。(强条)
人防规范GB50038第4.11.10条的规定:连续梁及框架梁在距支座边 缘1.5倍梁高范围,箍筋配筋百分率不应低于0.15%,间距不宜大于
大屋面以上的机房屋面梁,当梁截面较大时,往往出现配筋率冋题。
阳台外边缘梁,原位标注不全。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端底面比顶面纵向钢筋面积之比,一级不应小于
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框架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寸(此处配筋率用h0计算),箍筋的
最小适用直径应增大一个等级,特别在带外伸梁的框架梁,悬臂梁相 邻跨支座的上部钢筋配筋率往往较大,该跨梁箍筋应增大一个等级。
审图工程设计中常违反的强条资料
四、无障碍设计
1.无障碍卫生间门洞净宽小于规范规定的
0.8米最小值。 2.食堂及办公部分的公用卫生间未设置 无障碍隔间厕位。 3.无障碍卫生间的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及护 门板。
4.高层住宅未按规范要求每 50套住宅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 居住的无障碍套房。 5.无障碍门扇门槛高度及门 内外地面高差大于15毫米,且 未设置过渡斜面。
六、住宅设计
1、高层住宅底层对外开放的健身房和地下商场 与上部住宅共用楼梯,出入口未分设,不符合规 范要求。 2、居住建筑中无外窗的卫生间未设置排气管 道。 3、住宅起居室未设置外窗。 4、某住宅B套型中所有居住空间都无法获得日 照。 5、可攀爬的住宅阳台栏杆,未采取防攀爬的 安全措施。
e. 栏杆设计应经过计算,能够承受规范规 定的水平荷载。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住宅、宿舍、办公楼、 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栏杆顶 部水平荷载应取 0.5kN/m ;学校、食堂、 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 育场,应取 1.0kN/m 。 g. 栏杆的高度,对低层、多层住宅不应 低于 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m (楼梯除外)。这主要是根据人体 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栏杆高度随建筑高 度的增加而增加。栏杆的高度应以净高计 算,即从可登踏面算起。
三、建筑节能
1.公共建筑设计文件中未给出室内地面及地下室 外墙(与土壤接触部分)的热阻值。 2.公共建筑设计文件中未给出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与窗墙面积比相对应的遮阳系 数限值。 3.公共建筑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和外挑楼 板未做处理,传热系数不能满足≤1.0kw/ (m2· k)要求。 4.居住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等级未按标准规定标 注。
11-13年度施工图审查违反的强制性条文总结
2011-2013年施工图审查违反强制性条文总结建筑专业1.楼梯为敞开楼梯,开敞的中庭(未设防火卷帘)防火分区面积要进行叠加。
防火分区面积超出规范要求。
违反了GB50016-2006第5.1.9和5.1.10条的规定;2.前室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违反了GB50045-95(2005年版)第6.2.5.1条的规定。
3.门厅上空与上层平面相接处,因属不同防火分区,防火墙两侧洞口之间水平距离应设不小于2M的防火分隔,违反了GB50016-2006中第7.1.3条和GB50045-95(2005年版)第5.2.3条的规定。
4.一层楼梯未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直接对外,违反了GB0016-2006第5.3.13.3条的规定。
5.楼梯间窗与住宅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米违反了GB50368-2005第9.4.2条的规定。
7.紧邻电梯的的卧室隔墙未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违反了GB50368-2005第7.1.5条的规定。
6.住宅单元出入口位于阳台下方,未采取防坠落措施,违反了GB50096-2003第4.21.3条的规定。
7.屋面设施冷却塔、消防水箱、膨胀水箱、风机基础的防水处理不详,其防水处理违反了GB50345-2004第5.3.3-1,2条的规定。
(注:规范已更新为GB50345-2012第4.11.24-25,现已不是强条)8. 山墙与道路边缘之间的距离小于2.0m,违反了GB50368-2005第4.1.2条的规定。
9. 观众厅走道台阶有两级大于0.20m,违反了JGJ57-2000第5.3.5条的规定。
10. 舞台通向各处洞口未都设甲级防火门,违反了JGJ57-2000第8.1.2条的规定。
11.观众厅吊枯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未采用不燃材料,违反了JGJ57-2000第8.1.7条的规定。
12. 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的任何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规定值,总高>50m,未定为一类高层,违反了GB50045-95第3.0.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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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强条)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强条)
栏杆净高不满足安全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 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 低于1.10m。 《住宅设计规范》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 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 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 算,保证净高0.90m。
对外疏散门净宽应≮1400 。 《商规》第4.2.2条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 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无障碍入口设计门内外地面高差15mm未考虑以斜面过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第6款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阳台栏杆防护示意
低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住宅h=900)
防护栏杆应防止儿童攀登 《住宅设计规范》4.2.1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住宅建筑规范》5.2.2 ……栏杆设计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飘窗护栏横向水平栏杆,不予计入净高中 《住宅建筑规范》5.1.5 外窗窗台距离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空调机房与商业营业厅之间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商规》第3.1.11条 四、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 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 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商店使用的疏散楼梯梯段、疏散门净宽均应≮1.4m,考虑 门框及安装尺寸,门洞的宽度应≮1550。 《商规》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
卫生间位于下层住户卧室的直接上层,应修改
《住宅建筑规规范》GB 50368-2005 5.1.3条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餐厅的上层。
管理用房应设卫生间。 《住建规》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 间。
厨房未设外窗,开向阳台的门也未设玻璃门,难以满足厨 房外窗和地面面积比1/7的要求,应修改。
无障碍专用厕所的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未留有不 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第4款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
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门窗大样中,首层住宅公共大堂入口门未按轮椅通行门设置, 未设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下部未设0.35m高的护门板。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第5款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窗、横执把手和 关门拉手,在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建筑施工图违反强条问题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强条)
应注明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建规》5.1.8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 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疏散距离过长《建规》5.3.13-2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9.4.1 住宅建筑上下层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 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1 .00h的不燃烧性实体挑檐,其挑出宽 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
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 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 5.3.13 的规定减少2m。
《建规》5.3.13-2
楼梯间的门应开向疏散方向 《建规》7.4.12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 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 散人数不超过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 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 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 拉门或卷帘门; 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 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 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 标识和使用提示。
防火墙两侧的封闭阳台(厨房)的外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仅有1.2m,不应小于2m。) 《高规》(2005版) 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 级防火门、窗。
立面中未标明上下住宅套房外窗之间的窗槛墙高度,应补 充,本工程为二类工程单元式住宅楼,上下层套房之间的 窗槛墙高度不应低于1.2m。 《高规》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 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 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 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住宅首层楼梯间的公共通道净宽度不足1.200m.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5.2.1条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 不应低于2.00m。
《高规》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 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 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 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 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强条)
建筑有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不应做为消防 登高面。 《高规》(2005版)4.1.7条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 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 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 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
《住建规》7.2.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 小于1/7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楼梯井处栏杆不宜加设幼儿扶手,应改在靠墙一侧设。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3.6.5条一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 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应注明栏杆翻边的宽度(不应成为可踏面,且阳台、屋顶 防护栏杆高度应≮120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7.4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 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 于0.11m。
楼梯地上、地下共用,未完全防火分开.(窗户上下防火串通,左右 门窗防火间距不足)) 《高规》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 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 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