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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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海洋石油作业安全
【发文字号】津安办[2012]3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5.28
【实施日期】2012.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安办〔2012〕32号)
市安全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公安局、环保局、交港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企业:
为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石油库安全监管,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文《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的要求,现制定我市《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28208722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石油库安全监管,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要求,结合我市石油库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深刻吸取“7·16”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我市涉及石油库的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全面提高石油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石油库安全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设,符合一级库标准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符合二级库标准的在建和已投用石油库。
(二)重点内容
1.已投用石油库。
(1)石油库建设情况。
①石油库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石油库选址是否充分考虑
了对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影响、是否对建设石油库进行了充分论证,周边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石油库安全运行的条件。
②石油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③石油库设计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吸取“7·16”事故教训对石油库的设计进行了复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④石油库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
⑤港区范围内的石油库是否进行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
(2)石油库运行情况。
①石油库储罐防腐蚀和防泄漏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附件是否齐备好用;大型储罐进出管线阀门、机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