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运营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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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运营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权属于甲方的“居然之家工厂直销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招商运营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概括:
本项目委托事项概括:就“居然之家工厂直销中心”项目招商筹备策划及运营代理服务事宜。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建筑面积:
备注:项目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招商筹备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运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向乙方提供全部项目招商运营所需资料,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负责完成公共部分标准装修和其它配套设施等。
3、甲方提供项目详细的宣传物料,并承担其宣传推广费。
4、甲方提供现场营销中心(招商处)的全部装饰、装修及办公设备装置。
5、经双方讨论决定的计划、方案、策略等,甲方在变动前必须征得乙方意见。
6、乙方上报要求甲方回复的方案/设计/报告等,甲方应在10日内予以回复,乙方超过10个工作日未获得回复,视为甲方对相关材料已确认同意。特殊问题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招商期内甲方配备名人员,由甲方负责工资;商户进
场装修和运营期内需要甲方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工资,由双方另行商定。
8、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招商费、运营费。
9、甲方负责办理客户相关招商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配备专业的营销团队进行本项目的招商工作。
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招商进行总体招商策划思路,公关活动、招商执行等;保证落实本案招商队伍,行使招商现场的执行和管理,完成招商筹备工作任务。
3、乙方负责在甲方书面授权的范围内对本案进行招商筹备,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招商筹备任务。
4、制定项目综合招商控制计划,并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动和项目运作的规律性适时进行计划调整。
5、向甲方提报工作进展,并按照双方商定时间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根据客观情况需变更时,向甲方提报,并征得甲方同意。
6、招商筹备和运营期内乙方配备四名工作人员,员工工资、员工社保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招商运营相关的业务招待和交通费及广宣费按甲方有关政策和标准执行)。
7、运营期内,除运营费外乙方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运营考核
增收或节能奖励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8、如甲方工程滞后等原因造成商场在前达不到试营业条件的,甲方须从起按开业运营时的费用(即每月万元人民币)按月支付给乙方。
9、如甲方法人变更或以此项目注册成立新公司,本合同继续有效且甲方须与乙方签订补充条款或新协议。
五、招商费、运营费执行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费
招商筹备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招商费按月结算,费用为:元/月(大写:),每月日之前支付上月费用,同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劳务费增值税发票。
2、运营费
运营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营费用按月结算,费用为元/月(大写:),每月日之前支付上月运营费用,同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劳务费增值税发票。
3、招商提成
招商期内如乙方能满足前试营业(甲方工程之后等原因除外),且招商率达90%以上,甲方按实际招住面积以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乙方结算提成,同时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劳务费
增值税发票;若在前签约商户不足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若在前不能试营业(甲方工程之后等原因除外),或招商率达不到70%以上,则认为乙方本次招商不成功,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上述的招商提成(即:不再支付按实际招住面积以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乙方结算提成),乙方须将已招商用户无条件交接给甲方,交接完成后本合同自动解除,同时关于运营费的相关条款自动失效。若甲方需要乙方进行运营,则运营费另行协商。
六、协议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提前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八、其他
1、本项目招商筹备、运营服务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人,如需转包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严重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招商、运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甲、乙双方协商对该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应制定书面文件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修改或补充内容视为本合同一部分,如本合同与修改或补充内容不一致的以最新协商签字或盖章的为准。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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