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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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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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权 监护权 身份权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一、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作用 •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立法准则 • (二)民法基本原则是行为准则 •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司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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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特有的、核心的原则.也
是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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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 基本原理,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 事责任的概念及内容。
• 思考:什么是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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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概 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 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 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 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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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
➢国家公序(如,避税) ➢婚姻家庭(如,家庭暴力,婚姻法32A) ➢性道德(婚姻法46A,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损害赔偿责任) ➢射幸行为(如,外围六合彩) ➢经济秩序(如,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违反消费者、劳动者保护行为 ➢暴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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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当的政策原则 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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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
1、自愿(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2、公平 3、等价有偿
4、诚实信用 帝王条款——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特点:以道德为核心,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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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村庄发洪水,甲女攀爬到一棵大树上,不久乙男划小船 经过,甲女请求乙男将其运送到安全地带,乙男说:“可 以,但你需付1000元钱”。甲女答应。乙男将甲女送到距 大树300米远的高地,甲女准备下船,乙男说:“钱还没 付呢”甲女答:“出门太急,没带钱”乙男说:“不给钱, 我在送你回去”甲女答:“我给你打个欠条吧”甲女上岸, 洪水过后乙男去甲女家要钱,甲女说钱不给,乙男向法院 起诉

民法总论练习题 +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B.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词典C.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D.民法学者出版的民法典建议稿2.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C.私法D.民法通则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B.法人之间C.公民和法人之间D.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4.以下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有()。

A.税务局向饭店“四海为家”征税B.公安人员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罚款C.张同学和马同学之间确立了恋爱关系D.张同学将马同学打伤,马同学要求张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

A.民事判例B.民事法律C.行政法规中的民事部分D.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6.民法的语源最早可以追溯到()A.罗马法上的市民法B.罗马法上的万民法C.日本民法D.德国民法答案:CCADA A名词解释1、私法2、财产关系3、人身关系4、民法的渊源5、实体法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A.某市公安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合同B.公民张某向某公司借款C.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D.刘某房屋倒塌,砸伤过路行人E.公民王某盗窃所在单位的生产材料2.民法的性质是()。

A.民法是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B.民法是私法C.民法是人法D.民法是规则法E.民法是权利法3.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有()。

A.宪法B.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D.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4.民法的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执法解释E.守法解释答案:ABD BCDE ABCDE ABC试论述民法的效力范围1.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3.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民法的生效时间(2)民法的失效时间(3)民法的溯及力问题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雇用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合同违背了民法的()原则。

民法基本概念大全

民法基本概念大全

民法基本概念大全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
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4.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5.代理: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6.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7.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
果的法律制度。

以上是民法的基本概念,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具体规定和实践应用。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总则民法债法(私法)一、民法总论民法的概念平等主体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1、民法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主体资格平等、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2)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身份关系不得抛弃和转让)3)财产关系包括支配型(对物的支配,物权;对智力成果的支配,知识产权)和流转型(债的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1)自然人死亡后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再享有民事权利。

但法律对其名誉、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人身权等利益提供一定的保护。

这些法益受到侵害时,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寻求救济。

(2)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顺序: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起诉;无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原告起诉。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无限责任(1)公司法人负担的债务,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承担无限责任;(2)公司法人负担的债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长但有限责任;(3)未履行或者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称为“瑕疵出资股东”。

注意三个法条:①《公司法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②《公司法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的发起人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瑕疵出资股东追偿。

③《公司法解释三》第条规定,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恶意的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让与人系瑕疵出资股东)对让与人(瑕疵出资股东)的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让与人(瑕疵出资股东)追偿。

(三)个人合伙、认定个人合伙的关键在于判断当时人是否共担风险。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民法1-3章

民法1-3章

思考:

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取消了我国曾长期存在的婚姻政治审查 制度,结婚、离婚不再需要单位介绍信。 对此,你怎么看?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制定法
1.
2.
3. 4.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民事法律 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法规和规章
(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
国家政策?法理?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溯及力——一般不溯及既往 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域内 (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对人的适用范围:以属地主义为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 则》第8条)
二、适用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和其他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 关系

民法和商法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体例
民法和经济法

经济法是公法,是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 预,社会本位
第二节 民法简史
一、罗马法:民法演进的基础 罗马法区分“市民法” (ius civile)和万民法 (ius gentium),“市民法” 适用于罗马市民,“万民 法” 适用于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以及适用于外邦人之 间。近现代民法传承自古代罗马法上的“市民法”。 (一)时间:公元前六世纪——公元七世纪
(二)法律漏洞的填补 填补方法:目的性扩张和目的性限缩; 反对解释;类推适用;比较法方法 (三)利益衡量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 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功能:
(1)指导立法 (2)法律解释的准据 (3)弥补法律漏洞

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民法概述(1)

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民法概述(1)

学科概述:民法通则每年都是司法考试(或者律考)的重点.因为这是民法的基本内容.也是司法实践运用最多的部分之。

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趋势,即民法及其理论运用的比分在以后的考试中仍将是重点,不会有减少的趋势。

在民法通则部分,主要的重点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分类;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特别是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个人合伙(特别是合伙人身份的确定、合伙在诉讼中的地位、合伙债务的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整个部分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箅,中止与中断:物权,物权的原则,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原始取得(特别是善意取得制度);债权概述,债的发生原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民事责任,—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

免责事由;人身权,人格权的类型(特别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事权利***1.(04.卷三单.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足—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考点: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辨权,其中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与人格权均属支配权,同时限据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任何权利都存在对应的义务、另外权利人也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不作为,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征就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亦称“对人权”,故不具有排他性。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属于形成权的主要有追认权、拒绝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

民法——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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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性质•私法•权利法•人法•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案情简介•朱某在街上卖冰淇淋,发现一根冰淇淋上面粘着一块拖布头,就将这块冰淇淋冻起来,要求生产冰淇淋的食品公司赔偿50万元,否则就曝光。

食品公司与朱某和谈没成,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朱某敲诈勒索。

公安机关将朱某抓获,一审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朱某不服上诉。

请问,朱某的行为是犯罪吗?•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第二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民法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分为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讨论1、甲是丙的父亲,丙未出生是,甲被车撞死。

这种情况,是否包括胎儿的抚养费?2、甲下落不明已满五年,2其妻子乙提出离婚要求,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

在此例中,丙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2、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的不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16-不满18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的18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年龄相互适应•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监护制度•案例分析•康兰16岁,一天她到某公司以400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康兰提出她作临时工,可以自食其力,不愿退货。

•(1)康兰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2)如果康兰是一名在校中学生,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否合法?(3)如果该电脑实际价值8000元,但售货员一时大意错标成4000元,该公司能否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4)如果该公司卖出该电脑后觉得后悔,提出该售货员并未被授权出卖该物,属于越权,据此主张买卖无效,是否合法?(5)如果康兰购买时带钱不够,留下3000元,并约好第二天带1000元取走该电脑,但电脑在当夜被盗,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2、法律特征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二)特征•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二)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三)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六)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七)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八)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九)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十)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案例1]•原告方新良,男,37岁,干部。

王利明民法总论第一章

王利明民法总论第一章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 民法一词的来源
•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第四,民法学
民商法
民法通则
单行民事法律
商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
海商法…
物权法 合同法
继承法
婚姻法…
•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有两种:
• 1、罗马式
2、亲属权: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 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3、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亲权
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的相 对人 父母 未成年子女 管教、保护、代理、财 产代管 不平等
亲属权
父母、子女、亲属 子女、父母、亲属
权利内容
当事人的地位
抚养、赡养
平等
案例1:评丑就是侵害名誉权——“网上评丑”案
法院认为:
学生参加高考,录取与否由学校有关政策 决定,原被告之间不构成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 关系。因而裁定驳回起诉。这个裁定否定了学 生与高校之间的入学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 关系。
学生与公立高校的入学关系应属于行政关 系。这对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学生,另一方则包 括高校及其相应的教育行政机关。
思考题
第一章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第三节民法的民法的特点特点第四节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五第五节节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第六第六节节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第七第七节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一词的来源民法一词的来源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案例2:我国首例高校招生案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民事权利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 对权、既得权和期待权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合法、正当,受到侵害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事义务
1 2
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应当履 行的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民事义务的分类
济价值的物才能成为财产。
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还包括 无形财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无形财产的重要性逐渐超过有形
财产。
物与财产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 互依存的。物是财产的基础,财
产是物的价值表现。
05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 具有自主性、排他性和可处分性。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监护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由监护人 进行监护。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 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 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 均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 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常见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
成果等。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 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 事义务。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 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一章 民法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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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民法学与民法典(中南财大2005年研)、民法典(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研)答: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

民法典的规定涵盖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属于民事基本法。

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

这里的民法既包括以民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就是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

3.财产(中南财大2012年研)答:民法上的财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属于狭义的财产。

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债务)的总和,可称为总财产。

总财产在特定的时间体现为金钱价值时,可能是正数,可能是零,也可能是负数。

没有形成财产权利但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

具有精神、文化或者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可以用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其中有些也可以成为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

4.财产流转关系(北邮2009年研)答: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重点:1.民法的概念;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性质和特点。

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课时:7课时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语源日本移植,津田真道于1863年始创“民法”一词。

松冈义正;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1929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民法总那么》,《中华民国民法典》,五编,1225条——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国——> 日本——>西方——>罗马私法二、民法的含义民法准那么只是以法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恩格斯(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是指按必然体系结构将各项大体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标准性文件。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标准。

最为典型的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确实是《民法通那么》。

(二)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三)民法典和民法通那么(四)民法学三、我国民法的概念(一)概念1.从私法角度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第1条:“民法为规定人民私的权利义务之法典”)1917年《巴西民法典》(第1条:“本法典为规定私的权利义务,即人,物及其关系之法典”)2.从调整对象的角度。

《苏俄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与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我国:《民法通那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有如下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交易关系的大体法地位。

民法学1

民法学1

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
益为内容的、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
关系,它又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种。
人身关系的特点如下:
第一,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和等 级关系;
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基于人身利益所享 有的人身权不可抛弃和不得被剥夺; 第三,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有时可转化 为财产利益。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 胜了四十个战役,滑 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
胜利……,但不会被
任何东西摧毁的,会
永远存在的,是我的
民法典。”
2、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
该法以《学说汇簒》为基础,分五编, 共2285条。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 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 继承法。
《德国民法典》立法技术高超,体系合理、条理清 晰、逻辑严密,这一特点一直为人们所称道。 法典创造性地设“总则”一编,对整部法典的基本 制度和原则作出概括性规定,后面各编则是对总则 的扩充和具体化。 这一立法思路极具特色,为后世各国立法所效仿。
民 法 学
学习民法,不仅在于学习一门重要的法律
科目,亦非纯为准备考试,乃在培养获得法律
思维、理性判断事物的能力,并能精要的汇融
了解规范债之关系、物权、亲属、继承等社会 生活的基本原则,更深刻地认识以人为本的司 法秩序,及其所要维护、促进、实践之人的尊 严、价值及自由、平等的理念。
——王泽鉴
第一编 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其中第三表至第八表属于民法规范。 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罗马法大全,它由四个 部分组成,即《优帝法典》、《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优帝新律》。
罗马私法除诉讼法部分外,实体法分人 法和物法两部分:

民法学详细教案

民法学详细教案

民法学详细教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

学习本章要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表现,民法的任务。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况(一)民法的涵义民法是人们私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之一,其内容十分宽泛,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从一出生,就和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我们到商店去购物,就与商店形成了买卖关系;我们完成了一项发明、出版了一本著作,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关系;某个自然人去世,就在其特定的范围的亲属间形成了财产继承关系。

可见,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到,民法已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民法也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

从民法的发展轨迹看,它总是与一定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之,民法则衰落。

关于这一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早就指出:“民法部门,无论从传统意义上或是从现代意义上说,都是与一定的商品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商品交换的实现,必须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利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

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这三位一体的制度。

……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

……民法的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向我们启示,在存在着商品生产、交换的社会,就需要制定与该社会商品关系本质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民法。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同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王利明民法教材讲义(第一——第四编)(新)

王利明民法教材讲义(第一——第四编)(新)

民法王利明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中国自古诸法合一,民刑不分,“民法”并非中国法律文化固有的概念,属于法律继受的产物。

汉语中的“民法”一词源自日本学者对于法国民法典中的中“droir civil”的创造性翻译。

日本明治维新后制定民法典,日本学者在翻译欧洲“市民法”(droir civil)时,由于不了解其制度背景,从而创造性地用汉字的“民法”为该法典定名,以致于“市民法”的制度信息在“民法”的术语中被丢掉了我国清末制定《清末民律草案》,民国初年制定《中华民国民律曹楠》,均称为“民律”,而不称“民法”。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1929年5月23日公布“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第一编),是我国法律上使用“民法”一词之开始被日本学者转译的“droir civil”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civil law——有关罗马市民(罗马公民)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对称于万民法(罗马人与其他所有民族共有的法律)二、民法的含义民法乃是一国法律体系中之基本法,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共同构成一国部门法体系,为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一)形式意义上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这是从表现形式上对民法进行的分类1、形式意义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以“民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

2、实质意义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一切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典,还包括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3、两者的区别形式意义的民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最终表现为一个成文的法律文件——民法典实质意义的民法着眼于规范性质、规范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概念,并不考虑形式,而是注重对法律规范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属性的分析。

4、两者的联系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并不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的价值,后者通过对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进行归纳、整理,从而使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系统化。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也不排斥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概述(第1-5章)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概述(第1-5章)

一般人格权:基于人格独立、自由、平等 和尊严这些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权利。
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人身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等 亲权 配偶权
身份权
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荣誉权
思考题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2012年2 月14日这天,两人约好在玫瑰餐厅见面。李 女十分重视这次约会,为此专门到美容院进 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了餐厅。但李女 从中午一直等到晚上,也未见张男的身影。 李女十分恼怒,诉至法院,要求张男赔偿其 精神损失费1万元。 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三、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1、黑格尔之前的“市民社会”——国家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即民法是一国全部有
效的法律的整体
2、经黑格尔解释的“市民社会”——与政治
国家相对立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
第四章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民法与宪法
基本法与根本法 私法与公法

在《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拿破仑倾注了极大的心血。
有资料表明,在参政院审议起草委员会的草案的102次会议中, 拿破仑至少在57次会议上作为主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 正如法学家索雷尔所指出的,在参政院的所有人中,“就一 针见血点出问题要害的能力、观点的恰如其分以及辩论的有 力而言,他是无与伦比的”。在许多次会议上,这位当时年 仅34岁的国家元首,经常打断一些繁琐无益的枝节争执,通 过明晰简洁的提问将讨论带回到实际而具体的问题之中。
拿破仑
1799年,刚刚通过政变掌握政权的拿破仑, 怀着“作为一个伟大立法者”的野心,开始 了编纂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伟业。 首先,拿破仑任命了一个由4个人组成的法 典起草委员会。这4个人平均年龄都在60岁 以上,是经验丰富、注重实用的法律实务家。 由于大革命的影响,当时正是一个自由发挥 并最大限度施展才能的时机。起草委员会仅 用了4个月就完成了该草案。但是,草案在 法案评审委员会遭到了共和主义者的反对, 认为民法典草案只不过是“对罗马法奴隶般 的模仿和枯燥无味的编集物”。面对如此境 况,拿破仑展现了其作为一个军事家和政治 家的魄力和手腕。他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将 评审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减少一半,将所有持 敌视立场的委员全部清洗出局。一年以后, 草案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法律第三章民法总论

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法律第三章民法总论

【主要考点】1.民法概述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4.代理5.诉讼时效和期间第一节民法概述知识点:民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2.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民法的法律渊源1.法律(1)民事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2)民事单行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行政法律中包含的民法规范,如《产品质量法》中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和严格产品责任的规定等。

2.行政法规如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3.有权解释有解释权的机关对民事法律法规所作解释,最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称为司法解释,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4.习惯法我国司法实务中有采纳习惯法作为制定法补充的做法。

例如,物权法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5.判例法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批复、解答、判决中所形成的许多判例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6.法理和学说(1)法理是指依据民法之基本原则所应有的原理,法理通过解释或裁判获得了法律拘束力。

(2)学说,也称“学理解释”。

其仅代表学者个人的观点,不能直接发生拘束力,但在最髙人民法院遇有疑难案件,也往往征求学者意见并采纳为判决依据。

知识点:民法的分类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2.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司法考试《民法》物权法复习知识:民法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物权法复习知识:民法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物权法复习知识:民法概述司法考试《民法》物权法复习知识: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

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

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民法第一课

民法第一课

民法第一课
了解民法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第一课中,你需要了解民法的概念、作用以及它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学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你需要了解这些要素的含义和作用,以及如何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

掌握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和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

你需要了解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种类和行使方式,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你需要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一物一权、物权法定等原则,以及物权的种类和效力。

学习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是规定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范,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

你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便在实际生活中运用。

关注民法的发展动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民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你需要关注民法的发展动态,了解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以便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民法的知识。

总之,民法第一课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课程,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和制度,为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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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宋祖德第ຫໍສະໝຸດ 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
绪论
平等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 2、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 、 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 、
行 为 模 自愿、 自愿、自治 式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
权 —— 救 济 模 式
一、确立、维护平等地位 确立、 二、尊重意思自治 救济 三、保障权利本位 四、以责任方式救济权利
回复
民法调整方法的“ 民法调整方法的“
与“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社会关系
第四节 一、民法是私法
1、私法学说的起源
民法的性质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个人利益 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自治 强制 社会利益
魏振瀛 编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概论 目录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的性质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渊源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历史沿革
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由甲 保管。同年10月,甲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甲即分别给乙、 丙各1.5万元。同年12月丁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 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需半年该画的所有权转移戊。 2000年3月,己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己嫌该画装裱不 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 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其付费用, 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 将差额还给己 。己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又,丁于1999 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将该画 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 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 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已,要求 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试分析本案各种法律关系,丁的要求能否得到实现?
民法学
刘景良
ljlcumt123@
古体的“ 古体的“法”字 写作“ 写作“灋”,而 即为獬豸, “廌”即为獬豸, 廌法” “廌法”二字合 为一体, 为一体,取其公 正不阿之意, 正不阿之意,所 以从水, 以从水,取法平 如水之意。 如水之意。
正义女神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 “诚实”亦即“真相”,而蒙眼 诚实”亦即“真相” 闭目,则表示她无欲无求、 闭目,则表示她无欲无求、大公 无私,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 无私,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 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 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 克服直视对象所产生的诱惑, 克服直视对象所产生的诱惑,凡 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正义 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 女神的天平代表着公平, 女神的天平代表着公平,女神用 它来衡量每个人应得的东西, 它来衡量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不 能多也不能少。 能多也不能少。正义女神的长剑 象征着力量和权力, 象征着力量和权力,女神用来对 付那些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破坏者。 付那些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破坏者。 对于不公不义的人与事, 对于不公不义的人与事,挥剑便 砍。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 的法谚: 为实现正义, 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 崩地裂( 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 ) 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 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
身份: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 身份: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
如: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 荣誉、父母、子女、
人身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身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继承 甲乙丙 共 有 壬 癸 买 卖
戊 买 卖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第一节 一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词源(civil law ) 民法”的词源(
• 罗马法:市民法(Jus Civile) 罗马法:市民法( )
日本民法典用的“民法” 日本民法典用的“民法”一词由 法国民法典的“ 法国民法典的“droit civil”翻译 翻译 而来。 而来。 “民法”一词传入我国是在清朝 民法” 末年。当时, 末年。当时,清政府聘请日本学 者松岗正义等人起草民法, 者松岗正义等人起草民法,于 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 年完成《 年完成 大清民律草案》 民法”一词遂传入我国。 “民法”一词遂传入我国。
中国画报出版社在其出版 《杨家埠年画之旅》中使用 杨家埠年画之旅》 “民间工艺美术大师”杨洛 民间工艺美术大师” 书木板画50多幅 多幅, 书木板画 多幅,为此杨洛 书将中国画报出版社告上法 庭,要求其停止《杨家埠年 要求其停止《 画之旅》的发行和销售,在 画之旅》的发行和销售, 全国重要报刊和潍坊报刊上 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万元, 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维权 费用2.5万元 万元, 费用 万元,承担诉讼费及 其他一切诉讼费用。 其他一切诉讼费用。
2、民法是私法,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性质 民法是私法, 3、民法是私法,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上 权利本位 民法是私法,
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与财产关系 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物 无形财产:著作、专利、商标、商号、 无形财产: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
财产关系: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具有权利、 财产关系: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 内容的关系。 内容的关系。
《合同法》第2条: 合同法》 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 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课给出的概念: 本课给出的概念:
“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 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 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述
调 整
法律
社会关系
不同的调整方法
不同性质、 不同性质、特点
决定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人身与人身关系 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 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
如: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 生命、健康、肖像、名誉、
谢晋遗孀诉宋祖德侵害名誉权案
著名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老人诉宋祖德、 著名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老人诉宋祖德、刘 信达侵害名誉权, 信达侵害名誉权,案件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 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宋祖德、 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宋祖德、刘信达 立即停止对谢晋的名誉侵害; 立即停止对谢晋的名誉侵害;在判决书生效 10日内,在4家门户网站首页及全国 家报纸 日内, 家门户网站首页及全国6家报纸 日内 家门户网站首页及全国 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 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28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 万余元。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万余元。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2 年 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面对法院生效判决, 维持原判。面对法院生效判决,二被告置若 罔闻,拒不执行。 月 日 罔闻,拒不执行。5月19日,静安区法院在 媒体刊登执行公告,责令宋祖德在5月 日 媒体刊登执行公告,责令宋祖德在 月24日 下午1时到法院报到 履行义务, 时到法院报到, 下午 时到法院报到,履行义务,否则将依 法强制执行。当日, 法强制执行。当日,宋祖德迫于法制权威和 舆论压力, 舆论压力,到法院交纳了执行款并向原告道 歉。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三、民法概念的区分
(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实质民法: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 实质民法: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皆属实质 民法,与其形式无关。 民法,与其形式无关。 形式民法:以“民法”或“民法典”命名者,为形式民法。 形式民法: 民法” 民法典”命名者,为形式民法。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广义民法: 广义民法:与“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与“私法”同义。 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 私法”同义。 狭义民法: 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 私法”之一部。 狭义民法:与“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为“私法”之一部。 (三)民法与民法学 一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所涉及之范围较窄。 民 法:一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所涉及之范围较窄。 民法学: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所涉及之范围较宽。 民法学: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所涉及之范围较宽。
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著 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著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二 民法的概念
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民法通则》第2条: 民法通则》 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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