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服装标识标注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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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服装标识标注知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纺织品和服装标识标注》(DB35/315-199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消费者对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从产品标识上辩别产品的性能,增加对产品的感性认识,是消费者的权力,销售者和生产者有义务明确表明(商品)产品的品质特征和使用要求,也是销售者和生产者向消费者作出的一种明示担保;如果销售者、生产者对(商品)产品的标注标识有不规范,不正确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力投诉并寻求赔偿。
目前市面上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标注标识的问题较多,非常混乱。如面料质地与标识内容不符;无特殊功能的产品,标注了特殊功能等等;有的无厂名、厂址;有的洗水标上的英文与中文相互矛盾等等;甚至无合格证,有的即使有合格证,但合格证上没有盖“检验号”,也无质检员签字,导致这些标识不规范、不正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故意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对消费者进行误导;②企业领导者及质量技术管理部门不懂得这些方面的知识;③对标注、标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理解、认识不够。
通过对GB5296.4-1998和DB35/315-1999的学习,我们应该明确这一点:违反该两项强制性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将被判为不合格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如果检查发现了,将会依法惩处,对企业尤其是名牌企业将会造成很多麻烦,甚至影响企业的形象、信誉度、销售等,严重的缺陷存在绝对不允许销售,所以我们对服装产品的质量的理解应从广义的理解,不能象过去那样,认为一件衣服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好就行,这种观点要改变,还要增加一条,即根据标注标识的符合性来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如:服装面料的成份如果误差超过10%,就是严重缺陷,尽管这件衣服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相当好,在判定时,这件衣服还是被判为不合格品。
下面开始讲述GB5296.4-1998和DB35/315-1999的具体内容:
(一)编制说明:
“DB”表示“地方标准”;“35”为福建省代号;“315”为标准代号。
“GB”表示“国家标准”;“5296”为标准代号;“4”为纺织品、服装;“T”表示“推荐”。
1、消费者需求(投诉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增强;水洗?干洗?使用不当等等);
2、生产资料企业的要求(政府部门就提供给企业一个同等竞争的条件,必须有一个详细标准来衡量);
3、管理部门的要求(福建省政府提出的几个满意中,提出99年度要让消费者穿得满意,各级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详细标准);
4、外省的推动(上海、北京等地要求更严;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不准进入大商场,无合格证不准上柜台,四川、重庆的的一些大商场,还要求有服装面料的检测报告才能上柜台)。
(二)适用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含进品的)(指DB35/315-1999)
(三)引用标准:
GB5296.4-1998《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
GB/T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等其它标准。
(四)标识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对纺织有强调,对服装没有强调):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不会引起误解或混淆,如“水鸟被”这个名称就不妥当,还有“太空棉”(喷金属)、超级免烫裤、“真空棉”、“三孔中空棉”、“七孔”、“多维真空”等;南韩麻(仿制)合成纤维等等。
2、产址:制造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是依法登记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如:“晋江XX工业区XX号”就存在着缺陷。
3、厂名:应标出真实名称(全称),如“XX公司荣誉出品”就不符合要求;
4、产品规格尺寸(纺织品)、号型标志(服装):“尺、寸”等单位不能使用,只能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米、厘米”等,服装规格的标识必须符合GB/T1335.1~3(男子、女子、儿童)服装号型标准。
服装号型是服装长短、肥瘦的标志,是根据正常人体体型规律和使用需要,选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经过合理归并设置的。
国家服装号型标准既适用于批量生产的服装,也可为单件服装裁剪中主要尺寸的制定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号:指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
型:是以厘米为单位表示的人体胸围(上体)或腰围(下体),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是以人体的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共分为四类,体型分类代号分别为Y、A、B、C(注:儿童无分类代号;针织内衣及针织服装也不必标明分类代号)
号号型系列:
①身高以5cm分档组成系列:
②胸围以4cm分档组成系列:
③腰围以4cm、2cm分档组成系列:
④身高与胸围搭配组成5.4号型系列:
⑤身高与腰围搭配组成5.4及5.2号型系列:
标注时:用S、M、L、XL及38、39、40、41#等均不对,T恤:48#、50#、52#等也不对;
号型表示法: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如170/88A、160/84A
号型应用:(170/88A)(男装)
a)号:表示该服装适用于身高与此号相近似的人,如170号,适用于身高168~172cm的人,以此类推;
b)型:表示该服装适用于胸围或腰围与此型相近似;及胸围与腰围之差数在此范围之内的人。如:上装88A型,适用于胸围在86~89cm及胸围与腰围之差在16~12cm之内的人,下装76A型,适用于腰围在75~77cm及胸围与腰围之差数在16~12cm之内的人,以此类推。
儿童服装的号型系列以中间体为中心,向两边依次递增或递减组成,服装规格亦应按此系列为基础,同时按需加工放松量设计。
a.身高52cm-80cm婴儿,身高以7cm分档,胸围以4cm分档,腰围以3cm分档,分别组成7.4和7.3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