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学原因分析和预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学原因分析和预防
王新意
(河南教育学院教育系,河南郑州,450014)内容摘要:网络是把双刃剑,它在传播知识、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对网民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使部分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本文试图运用所学心理学知识,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学原因进行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和网络犯罪的成因从心理学角度给予预防措施。
关键词:网络犯罪心理健康法律
正文:一.网络犯罪的定义及变现形式
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其基本类型有两种:针对网络的犯罪和网络扶持的犯罪。
(一)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
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
(二)网络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网上盗窃。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2.网上诈骗。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现为通过计算机指令将他人账户上的存款转移到虚开的账户上,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下达指令,要求将现金支付给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从而窃取现金。在邮电通信领域,网络犯罪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最为突出。
3.网上色情。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的开放网络,即所谓的“网络无边,法律有限”。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
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的结果并不一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
此外,网络犯罪还有网上洗钱、网上赌博网上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权、网上恐怖、网上报复、网上盯梢等多种形式。
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时期。人的社会化过程并不是一次能完成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化问题青少年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内部心理结构的动力以及主观需要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矛盾解决得好,其社会化过程的方向正确,青少年的身心就会得到健康成长;反之,其社会化过程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形成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青少年是网络使用的主要人群,青少年上网比率高、网龄长,上网次数频繁、上网时间长,网络依赖性强、认同度高,网络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中演现象。
要想预防犯罪,最好的办法就是预防犯罪人之犯罪心理的形成,因此对于预防网络犯罪这种新类型的犯罪活动来说首先应当研究其犯罪心理成因。对于预防网络犯罪活动特别是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更应研究其犯罪的心理成因。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学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学外因
1.立法和执法的相对落后及各国司法的标准不一助长了网络犯罪心理的形成“法不禁止即自由”,在法律未及加以规定之处为所欲为,想要对其惩处却苦于缺乏法律依据:更多的人因此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我国的立法以及执法水平相对落后及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无疑助长了网络犯罪心理的形成。
2.人们对网络犯罪行为的不当评判变相鼓励了网络犯罪
网络无边,法律有限。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受媒体的灌输,认为电脑黑客都是一些异常聪明的年轻人,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人们进行谴责的却不多。这种社会认识促使了很多青少年试图侵入别人的网络“展示才华”,它一方面促使网络安全技术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又使网络不断面临安全的威胁。
3.互联网本身的缺陷为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了技术条件
互联网本身具有跨地域、跨国界特性,没有空间限制。因此,网络色情无法杜绝。即使禁止了一国的色情网站,也不能有效地将他国的色情网站禁之门外。网络信息散布迅速,基本上没有时空限制,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层次极其繁多。而在网上来源网
址可以假造,犯罪者身份有可能隐藏起来,加以网络犯罪证据极为有限,其证明力又大打折扣,而且极易被毁灭,所以追诉犯罪的证据问题变得非常关键。
4.被害人方面的表现也纵容了网络犯罪行为
很多网站的安全性不够,又存在侥幸心理。而有些被侵入或者破坏的公司又担心自己在顾客中失去信誉·大多选择了“吃哑巴亏”,对“黑客”们制造的损失选择无奈地“默默承受”而很少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案,警方追查也不合作,使得犯罪隐案增加,纵容了此类犯罪。至于受害的普通用户,在受了攻击之后,或者出于对警察对诉讼的抗拒心理或者是不愿意找“麻烦”或者其它原因,更多的是自我补救或者单纯抱怨了事,而不是诉诸法律,这实际上是“保护”了犯罪分子,使其更加肆无忌惮,既然打了不还手,那不打白不打,这让其犯罪心理愈加膨胀、难以遏制。
(二)、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因
心理因素是指青少年主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存在一些不良心理因素,如个性倾向、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等,又吸收了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错误的人生观,封建帮派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通过网络为载体在当今社会中危害着青少年。对网络的高依赖性和高认同度又强化了这种错误的人生观。
1.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几乎没有罪恶感。在这种高隐蔽性的环境下很少有青少年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他们的认知不能控制情绪的影响,往往会感情用事,一旦有了犯罪倾向,就难以抑制。
2.冒险性和易受暗示性
犯罪前都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但是为了吃喝玩乐,便会横下心,敢冒风险,认为只要考虑周到,并没有生么了不起的;违法犯罪时,只想到快得手,豁出去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发现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来了就听天由命。审讯时,或者先编瞎话,实在不行就说点真话,还显得态度较好,或是以不回答来回答一切,以不承认来对付一切。刚进少年管教所时,他们打算"牢内损失牢外补,出去后接着干";犯罪青少年的冒险心理,虽然有的也能得逞一时,但只能使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终究也逃不出法网。
另外,青少年在青春期产生了清冽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希望能摆脱成人的依赖,网络恰好给他们提供了一个相当适宜的外界环境。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体现了个体对外界因素的积极的能动的反映。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