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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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12-045670-2015
信息技术设备及其附件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2015年5月5日发布 2015年5月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12-045670-2009,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认证模式1,对应的证书有效期为1年;增加认证模式3,无初始工厂检查环节;
2)修改复审要求,仅适用于认证模式1;
3)增加两种认证模式标志使用要求;
4)依据标准GB17625.1-2012代替GB17625.1-2003,GB/T17618-2015代替GB/T17618-1998;增加标准GB/T22450.1-2008、GB19484.1-2013、YD1169.1-2001、YD/T1595.1-2012、YD/T1592.1-2012;删除标准YD1032-2000。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冯晓川潘薇。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1. 本规则代替CQC/RY154-2003,主要变化为:标准GB9254-1998换版为 GB9254-2008,GB19483-2004
代替YD/T1103-2001;调整证书有效期为4年,增加了复审要求。
2. 本规则2011年5月30日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及相关章节中删除了不间断电源设备的相关内容。
3. 本规则2012年3月5日二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标准GB4943-2001换版为 GB4943.1-2011,修改了标准换版中涉及本认证规则的相关内容;
2)对本认证规则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修改;
3)对本认证规则的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整机和附件,删除适用于零部件部分内容。
4. 本规则2014年12月8日第三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修改了本认证规则采用的认证模式及其涉及的相关内容。
2)证书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并删除复审的要求。
5.本规则于2017年3月31日第四次修订,主要变化:标准GB9254-2008更新为GB/T9254-2008;修订
附件1、附件2、附件4中标准代号。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QC/RY154-2003;
—CQC12-045670-2009,发布日期2009-9-21,实施日期2009-9-25。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金融、办公电子设备,信息通讯设备及有关附件,如:个人主板电脑,自动取款机,现金分发机,CD-ROM/CD-RW,DVD-ROM/DVD-RW,碎纸机,削铅笔器,文件整理机(包括切割机、分类机),邮资机(含电子秤),网络交换机,网桥,网络集线器,路由器+集线器的网关,各类多媒体设备(IT),通信电源,UPS切换器,各类移动电源(充电宝)等。基本原则是: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外,GB4943.1标准覆盖的全部整机产品。
2. 认证模式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模式如下,申请人可任选一种进行。
认证模式1:型式试验
认证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复审
认证模式2: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模式3: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完全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信息技术设备产品描述(CQC12-045670.01-2015)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送的样品应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送申请单元内的其它产品做补充试验。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1。随整机单独检测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4.2型式试验
4.2.1依据标准
1) 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2) 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3)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4)GB/T17618-2015《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5) YD/T993-1998《电信终端设备防雷击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6) GB/T22450.1-2008《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制和测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
7) YD1169.1-2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制和测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
8)GB19483-2004《无绳电话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
9)GB/T19484.1-2013《800MHz/2GHz cdma2000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 1 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10)YD/T1592.1-2012《2GHz TD-S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 1 部
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11)YD/T1595.1-2012《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 1 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申请人可从以上标准中任选,可单独选择安全标准或电磁兼容标准。
4.2.2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指标应满足GB4943.1 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适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