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合集下载

EMC、EMS、EMI、3C认证资料整理

EMC、EMS、EMI、3C认证资料整理

ESD (静电)、EFT(瞬态脉冲干扰) DIP(电 压跌落)、CS(传导抗干扰)、RS(辐射抗干扰) 、Surge(浪涌,雷击)、PMS(工频磁场搞扰度)
EMS(电磁敏感度)分瞬变、射频、低频磁场、电源 质量: 瞬变类测试项目(实验室测试) 瞬变分静电、瞬变脉冲和浪涌三项测试 瞬变静电IEC6100-4-2 瞬变脉冲IEC6100-4-4 瞬变浪涌IEC6100-4-5 射频类项目 射频分传导和辐射两项测试 射频传导IEC61004-6(实验室测试) 射频辐射IEC6100-4-3(电波暗室测试) 低频磁场类测试项目(实验室测试) 低频磁场分脉冲磁场和工频磁场两项测试 脉冲磁场IEC6100-4-9 工频磁场IEC6100-4-8 电源质量类测试项目(实验室测试) 分跌落、中断、电压变化三项测试
地线电位是整个电路工作的基准电位,如果地线设计不当,地线电位就不稳
干扰的影响,或者电路之间产生相互干扰,线路板都是问题的核心 线路板上的电路产生的电磁辐射和对外界干扰的敏感性,减小线路板上电路之间的相互影响
扰的关键技术之一。因为设备中的导线是效率很高的接收和辐射天线 导线接收到,然后串入设备的。滤波的目的就是提高,单纯依靠线路板设计往往不能满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 结构设计时没有考虑电磁屏蔽的要求,很难将屏蔽效果加到机箱上
RE(辐射,发射)、CE(传导干扰)、Harmonic (谐波)、Flicker (闪烁)
EMI(电磁骚扰)分射频和工频两类测试 射频类测试项目: 射频分传导和辐射两项测试 射频传导(屏蔽室测试) 传导分电压和功率两项测试 传导电压标准:CISPR11、14、15、22 传导功率标准:CISPR11、14 射频辐射(电波暗室测试) 射频辐射标准:CISPR11、22、IEC60571 工频类测试项目(实验室测试) 工频分谐波和闪烁两项测试 工频谐波1.2.1 IEC6100-3-2 工频闪烁1.2.2 IEC6100-3-3

CQC14-464234-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

CQC14-464234-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

1性能安全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4-464234-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Certification Rules for Electric Vehicle A.C Charging System2014年06月25日发布 2014年06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 由中 认证中心发布,版权 中 认证中心所 ,任何组 及个人未 中 认证中心许可, 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规 代替零Q零 14-464234-2011 , 要 化如增 标准 NB/T 33008.2-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 交流充电桩增 一种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证书 效期按照认证模式进行调整 模式1 一年 效期,模式2 长期 效认证标志更改 改 普通的CQC标志 见规 文据产业情况对 1的工厂 控制检验要求进行了调整制定单 中 认证中心参 起草单 海电器设备检测所 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 深圳 限公 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验验证中心 中 赛 验室要起草人 罗亮 张毅 李新强 余勋 健诚 晓臣1. 用范围本规 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包括墙 式和落地式等 安装方式 的零Q零标志认证2. 认证模式本认证可采用 种认证模式(如 络,申请人可以任选一种进行认证模式1 产品检验认证基本 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认证结果评 批准列. 复审认证模式2 型式试验连初始工厂检查连获证 督认证的基本 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检查列. 认证结果评 批准刘. 获证 的 督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3.1.1原 按产品型 申请认证 一生产者 制 商 一型 生产企业(生产厂络的产品应分 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 品 进行3.1.2产品的电气结构 产品的关键元部 和材料基本一 的 以 称系 产品 可作 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 应明确 一单元内产品的 体型 率违 结构 指 能模块的布局和组合方式 安装方式 指墙 式安装以及落地式安装 的充电机划分 的认证单元注违 如果 率 仅仅是由于软 设置或 率模块的组 单体模块相 导 的, 允许划分 一认证单元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 式申请书(网 填写申请书 打印或 载空白申请书填写络b.工厂检查调查表 首次申请时c.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产品 述 零Q零14-464234.01-20143.2.2证明资料a.认证委托人 申请人 生产者 制 商 生产企业 生产厂 的注 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 机构代码 首次申请时b.认证委托人 申请人 销售者 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制 商 进口商和生产者制 商 立的相关合 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如列. 效的 督检查 告或工厂检查 告 如刘. 他需要的文3.2.2提供 产品 关的资料a.产品结构 总装 电气原理框 产品说明书 产品型 规格说明等b.技术参数表c.关键 部 清单列. 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 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型式试验4.1 品4.1.1 原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 代表性 品系 产品申请认证时,应从系 产品中选 代表性的产品型 作 检产品型 , 检产品型 应该尽可能覆盖系 产品中安全 境 性能及电磁兼容性要求, 能覆盖时,还应选 申请单元内的 他型 品做补充试验, 他产品型 检产品型 , 品 检 品4.1.2 数申请人负责把 品 到指定检测机构, 品数 1套4.1.3 品及资料处置试验结束并 检验 告 ,试验记录相关资料和 品由检测机构保存, 品按零Q零 关要求处置 4.2型式试验4.2.1依据标准送B/T 33002-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送B/T 33008.2-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 交流充电桩4.2.2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产品的试验项目 4.2.1标准规定的全部 用项目 依据 4.2.1标准规定以及 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产品检验结果应符合4.2.1标准规定的要求 产品如 部分试验项目 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认证委托人络整改 重新提交 品进行试验 重新试验的 品数 和试验项目视 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 定,整改期限 应超过6个 任何1项 符合标准要求时, 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 符合认证要求4.2.3 型式试验 告由零Q零指定的检测机构对 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 试验 告 认证批准 ,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 一份试验 告4.2.4型式试验时限一般 30个工作日 因检测项目 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 算在内 从收到 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3关键 部 /元器 要求关键 部 /元器 见零Q零14-464234.01-2014 确保获证产品的一 性,关键 部 /元器 的技术参数 规格型 制 商 生产厂发生 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 更申请,并 进行试验 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 , 零Q零批准 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仅 用于认证模式2络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 工厂 保证能力和产品一 性检查5.1.1 工厂 保证能力检查按零Q零/F001-2009 零Q零标志认证工厂 保证能力要求 和 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工厂 控制检验要求 进行检查5.1.2产品一 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 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 性,重点 查以 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应 型式试验 告 所标明的信息一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 型式试验 告中一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 部 应 型式试验 告中一4 若 及多系 产品, 系 产品应 少抽 一个规格型 做一 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 场见证试验5.1.3工厂 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 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 产品和 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 ,产品型式试验合格 , 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 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 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 一年内完 ,否 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工厂检查人日数 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 体人日数见表1表1 初始工厂检查/ 督检查人样日数生产规模 100人以 100人及100人以人日数 2/1 3/2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 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 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零Q零 告 工厂检查存在 符合项时,工厂应在检查组规定期限内完 整改,零Q零采 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 整改的或整改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 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 批准6.1认证结果评 批准对于认证模式1 据型式试验的结果,按照型式试验的检测项目及 判据或限值进行判定,如果 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要求, 该 品的检测合格,否 合格 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备案并颁发符合性认证证书( 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络对于认证模式2 由 中心负责组 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 ,评 合格 ,对申请人颁发对应于认证模式2的零Q零标志认证证书6.2 认证时限在完 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 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型式试验 合格或工厂检查 通过,零Q零做 合格 定, 认证 认证 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 的 督(仅 用于认证模式2络7.1 督检查时间7.1.1 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 12个 内应安排年 督, 次年 督检查间隔 超过12个 认证机构可 据产品生产的 情况,按年 调整 督检查的时机 若发生 述情况之一可增 督频次1 获证产品 重 问题或用户提 重投诉并 查 持证人责任的2 零Q零 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 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 疑时3 足够信息表明制 商 生产厂由于 更组 机构 生产条 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 性时7.1.2 督检查人日数 (见表1络7.2 督检查的内容获证 督的内容包括 体系的复查和获证产品一 性检查 零Q零 据零Q零/F 001-2009 零Q零标志认证工厂 保证能力要求 和 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工厂 控制检验要求 对工厂进行 督检查 采购和进 检验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例行检验/ 厂检验和确认检验 认证产品的一 性以及认证证书和零Q零标志的使用情况是 次 督的必查内容 另外,前次工厂检查 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 次 督检查的必查内容 他项目可以选查获证产品一 性检查的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时的产品一 性检查内容基本相7.3 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 告 督检查结论 督检查结论 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零Q零 告 督检查存在 符合项时,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 整改,零Q零采 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 整改的或整改 通过,按 督检查 通过处理7.4 督结果评零Q零组 对 督检查结论进行评 ,评 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 效 督检查 通过时, 判定年 督 合格,按照9.3规定处理相关认证证书8. 复审对于认证模式1的证书,在证书 效期满前3个 提交复审申请 申请人可自 选择 种复审模式中的一种 一是 次进行型式试验, 过CQC评 合格 ,延长证书 效期一年 二是接 复审工厂检查,按照初次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 过CQC评 合格 ,认证证书 长期 效,证书 效性通过定期的 督维持9. 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 效性认证模式1的证书 效期一年认证模式2证书 效期 长期 效,证书 效性通过定期的 督维持9.1.2认证产品的 更9.1.2.1 更的申请证书 的内容发生 化时,或产品中 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设 性能设 结构参数 外形 关键 部 发生 更时,证书持 者应向零Q零提 申请9.1.2.2 更评 和批准零Q零 据 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 ,确定是否可以 更 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 试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 方能进行 更 原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 更评 的基础 试验和工厂检查按零Q零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 更 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 批准 效日期保持 ,并注明换证日期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 者需要增 已 获得认证的产品 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 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零Q零 查扩展产品 原认证产品的一 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 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 据认证证书持 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 扩展评 的基础9.2.2 品要求证书持 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 关技术资料,需要 时,证书持 者应按本规 第4章的要求选 品供 查或进行差异试验9.3认证证书的暂停 恢复 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零Q零 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证书持 者 反认证 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 到认证要求时,零Q零按 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 相应的暂停 撤 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持 者可以向零Q零申请暂停 注销 持 的认证证书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 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零Q零提 恢复申请,零Q零按 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 ,零Q零将撤 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10. 认证标志的使用10.1准许使用的标志 式符合性认证(认证模式1络结果仅对 品负责, 得使用零Q零产品认证标志通过认证模式2获的证书的企业允许使用如 认证标志获证产品如需使用10造造及更小规格的认证标志时,允许使用 形标志 或10.2 施方式和 施 置可以在产品本体 铭牌或说明书 包装 施认证标志 应向零Q零备案 使用认证标志 使用认证标志应符合 零Q零标志管理 法 的规定11.收费认证费用按零Q零 关规定收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产品 称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送B/T 33002-2010送B/T 33008.2-2013充电 接方式检查 √桩体检查 √电气模块检查 √电能表检查 √缘电阻试验 √ √介电强 试验 √ √耐压试验 √漏电流试验 √带载分合电路试验 √接异常试验 √显示 能试验 √输入 能试验 √通信 能 √控制导引试验 按照出B20234.2-2011试验 导引能√过流保 能试验 √剩余电流保 能试验 √急停 能试验 √电 防 试验 接地电阻试验√ √温试验高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电磁兼容注1 例行检验是生产厂对生产线 的产品进行的100变检验,通常检验 , 进一步 工或者 工 影响检验结论 例行检验允许用 验证 确定的等效 快 的方法进行注2 确认检验是 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 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确认检验时,若工厂 备测试设备,可委托 资 的试验室进行检验,确认检验一次/年或一次/批,一次/批 应少于一次/年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产品 述申请编产品 称/型1 对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性能 影响的 要 部元 /材料 称 生产者 型 技术数据 相关认证情况 插头插线缆熔断器熔断器支持开关断路器 M零B防 模块继电器压敏电阻器/电涌抑制器外壳材料 装饰 材料电表接触器开关电源印制板抑制射频干扰固定电感器抑制无线电干扰电容器剩余电流保 装置注 以 要 部 仅 参考,以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组 准 以 要 部 技术数据 制 厂 型 更需向零Q零审请批准2、申请人声明本组 保证该产品 述中产品设 参数及 电磁兼容性能 关的元器 和 部 控部 等 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 产品获证 ,如果 电磁兼容性能 关的元器 和 部 控部 需进行 更 增 替换 ,本组 将向零Q零提 更申请,未 零Q零的认可, 会擅自 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 始 符合产品认证要求本组 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采用 零Q零确认的 述 电磁兼容性能 关的元器 和 部申请人:公章日期 年 日。

CQC12-045670-2015信息技术设备及其附件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12-045670-2015信息技术设备及其附件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045670-2015信息技术设备及其附件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2015年5月5日发布2015年5月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12-045670-2009,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认证模式1,对应的证书有效期为1年;增加认证模式3,无初始工厂检查环节;2)修改复审要求,仅适用于认证模式1;3)增加两种认证模式标志使用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冯晓川潘薇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1. 本规则代替CQC/RY154-2003,主要变化为:标准GB9254-1998换版为 GB9254-2008,GB19483-2004代替YD/T1103-2001;调整证书有效期为4年,增加了复审要求。

2. 本规则2011年5月30日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适用范围及相关章节中删除了不间断电源设备的相关内容。

3. 本规则2012年3月5日二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标准GB4943-2001换版为 GB4943.1-2011,修改了标准换版中涉及本认证规则的相关内容;2)对本认证规则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修改;3)对本认证规则的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整机和附件,删除适用于零部件部分内容。

4. 本规则2014年12月8日第三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修改了本认证规则采用的认证模式及其涉及的相关内容。

2)证书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并删除复审的要求。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CQC/RY154-2003;—CQC12-045670-2009,发布日期2009-9-21,实施日期2009-9-25。

CQC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

CQC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

CQC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灯、照明设备及其附件大类小类产品名称认证种类认证类别号认证规则灯、照明设备及其附件灯具、照明装置的零件管形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安全00400111-465423-2009管形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安全认证规则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与电磁兼容00400812-465421-2009_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安全与电磁兼容00401212-465422-2009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照明电器附件安全00400400400511-46542 4-2009 照明电器附件安全认证规则杂类灯座安全004007CQC11-46 5425-201 0_杂类灯座安全认证规则灯具、灯座等36V及以下灯具安全010014 11-46531照明装置0100150100164-2009 36V及以下灯具安全认证规则半灯具安全01002211-46531 1-2009 半灯具安全认证规则灯具和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010001010002010003010004010006010007010008010009010010010011010012010013CQC12-465313-2010_灯具和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701033CQC31-46 5391-201 0_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规则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01002411-465312-2009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认证规则放电灯紫外线杀菌灯安全010023a~cCQC13-465136-2010 紫外线杀菌灯认证规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70140131-465131-2009普通照明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70140231-46513 2-2009_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单端荧光灯节能70140331-46513 3-2009 单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高压钠灯节能70140431-46513 4-2009 高压钠灯节能认证规则金属卤化物灯节能70140531-465135-2009物灯节能认证规则电光源安全 01001701001801001901002001002111-465101-2009_电光源安全认证规则LED灯照明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010025CQC12-465138-2010_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701411CQC31-465137-2010_反射型LED灯节能认证规则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 701409CQC31-46 5392-201 0_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LED筒灯节能 701410CQC31-46 5315-201 0_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认证送样要求

cqc认证送样要求

001023
移动通信及智能终端用 锂离子电池
GB/T18287-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 蓄电池组总规范
GB15092.1-2010 001027 电子产品用器具开关
器具开关 第一部分:通用 要求
GB8898-201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001028
激光系统(激光组件)
GB7247.1-2012
GB/T19951-2005
GB/T21437.2-2008
001045
车载导航影音系统
CQC1603-2015
GB4943.1-2011 001046 便携式移动电源 GB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 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器 设备的安全要求
GB4793.1-2007
GB8898-2011 001010b 印制线路板(成品板) GB4943.1-2011
001011a
印制电路用覆铜板(多 面板)
GB/T4721-1992 | GB/T4725-1992
001011a
印制电路用覆铜板(多 面板)
GB/T4721-1992 | GB/T4725-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 压板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 布层压板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通 用规则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试 验方法 GB/T4721-1992 | GB/T4725-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 压板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 压板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 布层压板 CPCA4105-2010 印制电路用金属基覆铜箔层 压板
认证小类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编号 GB19212.1-2008

CQC认证规则

CQC认证规则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认证产品的范围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为一体的LED灯(自镇流LED 灯)的安全+EMC认证。

适用范围如下:—额定功率60 W以下;—额定电压大于50 V小于等于250 V;—灯头符合GB 24906-2010中要求(B15d、B22d、E14、E17、E26、E27、GU10、GZ10和 GX53)。

认证模式及基本环节a)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b)基本环节1、认证的申请2、产品型式试验3、初始工厂检查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获证后的监督6、复审认证单元划分1、输入电压或电压范围相同;2、输入功率,以25W为界;3、灯头型号相同;4、控制装臵的电路原理相同;5、LED模块的类型和数量相同;注:类型要考虑发光二极管、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等。

6、灯的形状相同,如梨形、球形、蜡烛形;7、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型式试验①依据标准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和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2003《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②送样数量同一认证单元中选择功率最大的型号做为主检,主检规格送样10只,其中1只特制灯用于故障状态。

③试验周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起。

关键安全件1、电子控制装臵:保护熔断装臵、线路板、整流二极管、电解电容器、功率半导体器件等;2、散热装臵;3、导线;4、LED模组:单颗功率、颗粒数;5、透光罩:材料6、透镜:材料7、反射器:材料初始工厂检查①工厂质量保证能力a)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b)本规则表2《自镇流LED灯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②产品一致性检查原则: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ce认证最新标准 大全

ce认证最新标准 大全
温度敏感控制器:控温器、限温器、双金属片式温控器
GB14536.1-1998GB14536.10-1996
0217
电动机用
起动机电
器:
电压敏感
型、电流
敏感型、
PTC型
CNCA-V01-
018
家用电器用
自动控制器
GB14536.1-1998GB14536.11-1996
0218
能量调节器
GB14536.1-1998GB14536.12-1996
电自动控
制器
GB14536.1-1998GB14536.7-1996
0214
定时器和
定时开
关:
插销式定
时器、TV
定时器、
同步定式
器、手扰
GB14536.1-1998GB14536.8-1996
式定时
器、程控

0215
电动水
阀:
洗衣机用
水阀
GB14536.1-1998GB14536.9-1996
0216
组合电器
GB14048.1-2001GB14048.3-2002
0305
低压机电
式接触器
和电动机
起动器、
低压接触
器、
热过载继
电器、
真空接触

GB14048.1-2001GB14048.4-93
接触器式继电器、
0306
时间继电
器、
转换开
关、脚踏
开关、
限位开
关、按钮
开关、
倒顺开
关、温度
开关、
压力开
关、液位
GB17625.1-1998
GB17625.2-1998

CQC12-465196-2014 双端LED灯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12-465196-2014 双端LED灯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3.3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正式申请书(电子签章或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并签字盖章); c)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d) 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见本实施规 则的 CQC12-465196.01-2014); e) 各个型号的外观和关键结构照片,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f) 产品铭牌; g)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h)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通过代理申请); i) 其他需要的文件。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4.2.5 判定 产品检验应符合 4.2.1 中相关标准和 4.2.2 规定的要求。 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
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 4.2.6 试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 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 申请人寄送一份型式试验报告。 4.3 关键元器件/ 零部件要求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带 G5 和 G13 灯头、用于替换相同灯头荧光灯的双端 LED 灯,此类 LED 灯用于替换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448146-2009高压清洗机与蒸汽清洁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high pressurecleaners and steam cleaners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与CQC12-448100-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通则》结合使用。

本规则中省略的部分章节,表示CQC12-448100-2009中的相应规定适用于本认证规则;本规则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规则的条文为准;CQC12-448100-2009规定“在具体认证规则中规定”的章节,在本规则中直接规定;本规则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CQC12-448100-2009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规则所增加的条文;本规则中写明“修改”的部分,对CQC12-448100-2009相应条文做适应性调整。

本规则代替CQC/RY177-2002。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主要起草人:胡冉蔡宁何东达CQC 12-448146-2009工业和商用高压清洁器与蒸汽清洁器1.适用范围增加:本规则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它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工业用和商用,压力在2.5MPa~25MPa 之间、高压泵驱动功率不超过10kW的高压清洗机,以及可用水箱容积大于或等于1.5L,即使其压力小于2.5MPa的蒸汽清洗机的CQC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可选做安全认证或电磁兼容认证或安全+电磁兼容认证。

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3.1.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产品种类(蒸汽清洁器、高压清洁器等)、电气安全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外导线连接类型)、控制方式(机械控制方式、电子线路控制方式)、电热元件(碳纤维电热元件、PTC 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电阻性金属丝电热元件等)、控温型式(调温型、控温型)、电源种类(单相、三相)、安装方式、额定电压均相同,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CQC12-442322-2018+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12-442322-2018+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 442322-2018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Safety and EMC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2018年05月29日发布 2018年05月29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RY033-2002。

主要变化如下:1、调整证书有效期为4年,增加了复审要求;2、增加电磁兼容选做要求及对应标准GB4343.1-2003、GB17625.1-2003;3、标准GB 3883.1-1991、GB3883.16-1993换版为GB 3883.1-2008、GB3883.16-2008;4、删除标准GB 3883.5-1998。

本规则2014年4月30日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1、标准GB4343.1-2003、GB17625.1-2003换版为GB4343.1-2009、GB17625.1-2012,2、取消认证证书4年有效期,证书长期有效。

本规则于2017年4月20日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根据国标委2017年7号公告,将GB3883.16-2008标准由强制性标准变更为推荐性标准GB/T3883.16-2008,无技术性改动。

本规则与2018年5月29日第三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1、根据企业是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可选认证模式;2、简化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3、新增适用的所有标准,包括安全标准和EMC标准;4、变更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产品描述》文件格式。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郑士泉、陈建秋、乌兰、尹海霞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中各类非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安全及电磁兼容(可选)认证。

3C认证定义及要求等

3C认证定义及要求等

3C认证定义及要求等3C定义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是“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定义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

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

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

qmfz2认证规则

qmfz2认证规则

QMFZ2认证规则是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针对
移动电源产品制定的认证规则。

该规则规定了移动电源产品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性能要求以及标识、说明书和包装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QMFZ2认证规则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移动
电源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环保等基本特性。

安全要求:移动电源产品应具备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过电流保护、过功率保护等安全保护功能,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使用者或其他设备造成危害。

电磁兼容性要求:移动电源产品应符合电磁兼容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避免对其他电子设备产生干扰或受外部干扰影响。

性能要求:移动电源产品应具备较高的电能转换效率、充电速度、容量等性能指标,满足用户对移动电源的基本需求。

标识、说明书和包装要求:移动电源产品的标识应清晰、规范,说明书应包括产品参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包装应有足够的保护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448100-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通则General Rules for 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of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简称CQC),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通则代替CQC/RY029-2002。

本通则需与具体家用电器的认证规则一起使用。

在具体家用电器产品认证规则中对通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明确产品的具体要求。

2010年2月10日,第一次修订,删除附件3中“泄露电流”和附件5中“方法三:泄漏电流”。

2012年1月15日,第二次修订,修改了7.2获证后监督方式。

2013年5月15日,第三次修订,取消证书的有效期。

对2、8、9.1.1、9.1.2.2、9.2.1做相应的修订。

2013年6月24日,第四次修订,电磁兼容标准GB17625.1-2003 换版为 GB17625.1-2012.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主要起草人:何东达刘国荣张丽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

2. 认证模式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3.认证申请申请人申请认证时可选择安全认证、电磁兼容认证或安全 + 电磁兼容认证。

3.1认证单元划分3.1.1 单元划分原则:按产品类别、种类、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或电磁兼容结构)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

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439341-2009商用售卖机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ommercialdispensing appliances and vending machines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与CQC12-448100-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通则》结合使用。

本规则中省略的部分章节,表示CQC12-448100-2009中的相应规定适用于本认证规则;本规则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规则的条文为准;CQC12-448100-2009规定“在具体认证规则中规定”的章节,在本规则中直接规定;本规则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CQC12-448100-2009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规则所增加的条文;本规则中写明“修改”的部分,对CQC12-448100-2009相应条文做适应性调整。

2009年12月20日第一次修订,依据安全标准换版:GB4706.1-1998换版为GB4706.1-2005,GB4706.72-2003换版为GB4706.72-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主要起草人:齐云蔡宁何东达CQC12-439341-2009商用售卖机第1页 共1页1.适用范围增加:本规则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它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制备或交付食品、饮料和消费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商用自动售卖机的CQC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可选做安全认证或电磁兼容认证或安全+电磁兼容认证。

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3.1.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产品种类(热水售卖机、冰块售卖机、冰激凌机和冰激凌搅拌机、冷、热饮售卖机、包装食品和饮料售卖机、香烟售卖机、报纸、声像录像(音)带或录像(音)盘售卖机、蒸馏咖啡器、冷冻食品售卖机、块茶或咖啡混合机、商用液体加热器等)、电气安全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外导线连接类型)、制冷方式、控制方式(机械控制方式、电子线路控制方式)、电热元件(碳纤维电热元件、PTC 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电阻性金属丝电热元件等)、控温型式(调温型、控温型)、电源种类(单相、三相)、安装方式、额定电压均相同,使用方式不同(专业型、监督型或非专业型监督)功率(电流)的偏差不超过20%。

安规认证的种类和标准

安规认证的种类和标准

安规认证的种类和标准安规认证的奇妙世界:你不得不知的那些“通关秘籍”嘿,你知道吗?在科技产品的大冒险中,就像超级英雄要有专属装备才能拯救世界一样,各类电子产品也有它们的“安规认证”。

要是搞不清这些,小心你的产品在市场的“战场”上被打得落花流水哦!**一、UL 认证:安全的“王牌保镖”**“UL 认证一出手,安全隐患全赶走!”UL 认证就像是电子产品的“王牌保镖”,时刻守护着产品的安全底线。

它的标准那叫一个严格,从电气性能到防火阻燃,从材料选择到结构设计,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

比如说,对于电线的绝缘材料,UL认证就像是个挑剔的“选美评委”,只有耐高温、耐磨损、绝缘性能绝佳的材料才能入它的法眼。

这就好比你要去参加一场超级重要的比赛,你的装备不仅要好看,更要实用且耐用。

像苹果、戴尔这些大牌电子产品,很多都通过了 UL 认证,有了这张“王牌保镖”的保驾护航,消费者才能放心购买和使用。

**二、CE 认证:欧洲市场的“入场券”**“CE 认证在手,欧洲市场任你走!”CE 认证可是进入欧洲市场的“入场券”,没有它,你的产品就像没有门票的观众,只能在欧洲市场的大门外干瞪眼。

它涵盖了众多领域,包括机械、电子、医疗器械等等。

举个例子,对于医疗器械产品,CE认证就像是一位严谨的“医生”,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全方位的“诊断”。

只有各项指标都达标,才能获得在欧洲市场销售的资格。

这就好像你要去参加一场盛大的舞会,只有穿上符合舞会规则的华丽礼服,才能迈进那扇华丽的大门。

**三、CCC 认证:国内市场的“通行证”**“CCC 认证一亮,国内市场通畅!”CCC 认证是咱们国内市场的“通行证”,如果你的产品没有这张证,那在国内销售可就麻烦啦!它对产品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比如对于家用电器,CCC 认证就像是一个严格的“家长”,要求产品在用电安全、防触电保护等方面做到万无一失。

就像你要在自己家里举办一场派对,必须保证家里的设施安全可靠,才能让大家玩得开心放心。

电动汽车充电机CQC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汽车充电机CQC认证实施规则

1性能安全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4-464232 -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规则Certification Rules for Electric Vehicle Off-Board Charger2014年06月25日发布 2014年06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 由中 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版权 中 认证中心所 ,任何组 及个人未 中 认证中心许可, 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规 代替CQC14-464232-2011, 要 化如增 标准 NB/T 3300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 非车载充电机 增 一种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证书 效期按照认证模式进行调整 模式1 一年 效期,模式2 长期 效认证标志更改 改 普通的CQC标志 见规 文据产业情况对 1的工厂 控制检验要求进行了调整制定单 中 认证中心参 起草单 海电器设备检测所 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 深圳 限公 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验验证中心 中 赛 验室要起草人 罗亮 张毅 李新强 余勋 健诚 晓臣1. 用范围本规 用于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的认证, 用的产品范围 电动汽车用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即直流充电机2. 认证模式本认证可采用 种认证模式(如 络,申请人可以任选一种进行认证模式1 产品检验认证基本 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认证结果评 批准列. 复审认证模式2 型式试验连初始工厂检查连获证 监督认证的基本 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检查列. 认证结果评 批准刘. 获证 的监督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3.1.1原 按产品型 申请认证 一生产者 制 商 一型 生产企业(生产厂络的产品应分 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 品 进行3.1.2产品的电气结构 产品的关键元部 和材料基本一 的 以 称系 产品 可作 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 应明确 一单元内产品的 体型 率违 电压接入方式 指单相 相 结构 指 能模块的布局和组合方式 的充电机划分 的认证单元注违 如果 率 仅仅是由于软 设置或 率模块的组 单体模块相 导 的, 允许划分 一认证单元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 式申请书(网 填写申请书 打印或 载空白申请书填写络b.工厂检查调查表 首 申请时c.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产品 述 叶Q叶14-464232.01-20143.2.2证明资料a.认证委托人 申请人 生产者 制 商 生产企业 生产厂 的注 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 机构代码 首 申请时b.申请人 售者 进口商时,还须提交 售者和生产者 制 商 进口商和生产者 制 商 立的相关合 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如列. 效的监督检查 告或工厂检查 告 如刘. 他需要的文3.2.2提供 产品 关的资料a.产品结构 总装 电气原理框 产品说明书 产品型 规格说明等b.技术参数表c.关键零部 清单列. 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 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型式试验4.1 品4.1.1 原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 代表性 品系 产品申请认证时,应从系 产品中选 代表性的产品型 作 检产品型 , 检产品型 应该尽可能覆盖系 产品中安全 境 性能及电磁兼容性要求, 能覆盖时,还应选 申请单元内的 他型 品做补充试验, 他产品型 检产品型 , 品 检 品4.1.2 数认证委托人 申请人 负责把 品 到指定检测机构, 品数 少一套4.1.3 品及资料处置试验结束并 检验 告 ,试验记录相关资料和 品由检测机构保存, 品按CQC 关要求处置 4.2产品型式试验4.2.1依据标准NB/T 33001-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NB/T 3300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 非车载充电机4.2.2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产品的试验项目 4.2.1标准规定的全部 用项目 依据4.2.1标准规定以及 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产品检验结果应符合4.2.1标准规定的要求 产品如 部分试验项目 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认证委托人络整改 重新提交 品进行试验 重新试验的 品数 和试验项目视 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 定,整改期限 应超过6个 任何1项 符合标准要求时, 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 符合认证要求4.2.3 型式试验 告由叶Q叶指定的检测机构对 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 试验 告 认证批准 ,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 一份试验 告4.2.4型式试验时限一般 30个工作日 因检测项目 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 算在内 从收到 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3关键零部 要求关键零部 /元器 见叶Q叶14-464232.01-2014 确保获证产品的一 性,关键零部 /元器 的技术参数 规格型 生产者 制 商 生产企业 生产厂 发生 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 更申请,并 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 叶Q叶批准 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仅 用于认证模式2络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 工厂 保证能力和产品一 性检查5.1.1 工厂 保证能力检查按叶Q叶/F001-2009 叶Q叶标志认证工厂 保证能力要求 和 1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工厂 控制检验要求 进行检查5.1.2产品一 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 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 性,重点 查以 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应 型式试验 告 所标明的信息一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 型式试验 告中一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 应 型式试验 告中一4 若 及多系 产品, 系 产品应 少抽 一个规格型 做一 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 场见证试验5.1.3工厂 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 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 产品和 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 ,产品型式试验合格 , 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 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 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 一年内完 ,否 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工厂检查人日数 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 体人日数见表1表1 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人样日数生产规模 100人以 100人及100人以人日数 2/1 3/2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 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 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叶Q叶 告 工厂检查存在 符合项时,工厂应在检查组规定期限内完 整改,叶Q叶采 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 整改的或整改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 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 批准6.1认证结果评 批准对于认证模式1 据型式试验的结果,按照型式试验的检测项目及 判据或限值进行判定,如果 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要求, 该 品的检测合格,否 合格 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备案并颁发符合性认证证书( 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络对于认证模式2 由 中心负责组 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 ,评 合格 ,对申请人颁发对应于认证模式2的叶Q叶标志认证证书6.2 认证时限在完 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 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型式试验 合格 工厂检查 通过或整改 通过,叶Q叶做 合格 定, 认证 认证 如需要继续申请认证, 重新申请7.获证 的监督(仅 用于认证模式2络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一般情况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 12个 内应安排年度监督, 年度监督检查间隔 超过12个 认证机构可 据产品生产的 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 若发生 述情况之一可增 监督频1 获证产品 重 问题或用户提 重投诉并 查 持证人责任的2 叶Q叶 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 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 疑时3 足够信息表明制 商 生产厂由于 更组 机构 生产条 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 性时7.1.2监督检查人日数 (见表1络7.2监督检查的内容获证 监督的内容包括 体系的复查和获证产品一 性检查 叶Q叶 据叶Q叶/F 001-2009 叶Q叶标志认证工厂 保证能力要求 和 1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工厂 控制检验要求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采购和进 检验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例行检验/ 厂检验和确认检验 认证产品的一 性以及认证证书和叶Q叶标志的使用情况是 监督的必查内容 另外,前 工厂检查 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 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 他项目可以选查获证产品一 性检查的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时的产品一 性检查内容基本相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 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 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叶Q叶 告 监督检查存在 符合项时,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 整改,叶Q叶采 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 整改的或整改 通过,按监督检查 通过处理7.4监督结果评叶Q叶组 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 ,评 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 效 监督检查 通过时, 判定年度监督 合格,按照9.3规定处理相关认证证书8. 复审对于认证模式1的证书,在证书 效期满前3个 提交复审申请 申请人可自 选择 种复审模式中的一种 一是 进行型式试验, 过CQC评 合格 ,延长证书 效期一年 是接 复审工厂检查,按照初 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 过CQC评 合格 ,认证证书 长期 效,证书 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9. 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 效性认证模式1的证书 效期一年认证模式2证书 效期 长期 效,证书 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9.1.2认证产品的 更9.1.2.1 更的申请证书 的内容发生 化时,或产品中 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设 性能设 结构参数 外形 关键零部 发生 更时,或叶Q叶规定的 他 项发生 更时,证书持 者应向叶Q叶提 申请9.1.2.2 更评 和批准CQC 据 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 ,确定是否可以 更 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 试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 方能进行 更 原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 更评 的基础 试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 更 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 批准 效日期保持 ,并注明换证日期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 者需要增 已 获得认证的产品 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 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叶Q叶 查扩展产品 原认证产品的一 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 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 据认证证书持 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 扩展评 的基础9.2.2 品要求证书持 者应 提供扩展产品的 关技术资料,需要 时,证书持 者应按本规 第4章的要求选 品供 查或差异试验9.3认证证书的暂停 注 和撤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叶Q叶 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证书持 者 反认证 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 到认证要求时,叶Q叶按 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 相应的暂停 撤 和注 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持 者可以向叶Q叶申请暂停 注 持 的认证证书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 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叶Q叶提 恢复申请,叶Q叶按 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 ,叶Q叶将撤 或注 被暂停的认证证书10. 认证标志的使用10.1准许使用的标志 式符合性认证(认证模式1络结果仅对 品负责, 得使用叶Q叶产品认证标志通过认证模式2获的证书的企业允许使用如 认证标志获证产品如需使用10造造及更小规格的认证标志时,允许使用 形标志 或10.2 施方式和 施 置可以在产品本体 铭牌或说明书 包装 施认证标志 应向CQC备案 使用认证标志 使用认证标志应符合 CQC标志管理 法 的规定11.收费认证费用按叶Q叶 关规定收1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产品 称 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锁B/T 33001-2010锁B/T 33008.1-2013缘电阻试验 √ √介电强度试验 √ √耐压试验 √输 电压误差试验 √输 电流误差试验 √稳压精度试验 √稳流精度试验 √纹波系数试验 √效率试验 √率因数试验限压特性试验限流特性试验显示 能试验输入 能试验通信 能试验协议一 性试验 √输入过压保 试验 √输入 压保 试验 √输 过压保 试验 √输 短路保 试验 √缘接地保 试验 √ √电流试验 √软启动试验 √电池反接试验 √接异常试验 √急停 能试验 √控制导引试验噪声试验温升试验温试验高温试验交 湿热试验电磁兼容试验 √注1 例行检验是生产厂对生产线 的产品进行的100变检验,通常检验 , 进一步 工或者 工 影响检验结论 例行检验允许用 验证 确定的等效 快 的方法进行注2 确认检验是 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 检验 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确认检验时,若工厂 备测试设备,可委托 资 的试验室进行检验,确认检验一 /年或一 /批,一 /批 应少于一 /年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产品 述申请编产品 称/型1 对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性能 影响的 要零部元 /材料 称 生产者 型 技术数据 相关认证情况 联 装置整流器率开关管致叶/号叶 换器熔断器熔断器支持隔离 压器抑制射频干扰固定电感器抑制无线电干扰电容器 隔离 跨线 下类 同类电容器压敏电阻器/电涌抑制器外壳材料 装饰 材料隔离用 电耦合器整 滤波器接触器开关 包括急停开关/防倾倒开关/船形开关等等各种开关开关电源印制线路板车辆插头线缆断路器 销叶B电表注 以 要零部 仅 参考,以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器 组 准 以 要零部 技术数据制 厂 型 更需向叶Q叶审请批准2、申请人声明本组 保证该产品 述中产品设 参数及 电磁兼容性能 关的元器 和零部 控部 等 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 产品获证 ,如果 电磁兼容性能 关的元器 和零部 控部 需进行 更 增 替换 ,本组 将向叶Q叶提 更申请,未 叶Q叶的认可, 会擅自 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 始 符合产品认证要求本组 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采用 叶Q叶确认的 述 电磁兼容性能 关的元器 和零部申请人:公章日期 年 日。

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产品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465421-2009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D.C. 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step‐down convertors for filament lamps年9月15日实施2009年9月1日发布 200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RY145-2005,主要变化如下: —— 证书有效期定为4年; —— 依据的标准换版。

 2010年12月23日本规则修订,主要变化有: —— 细化(3.1)条款认证单元划分内容,增加适用标准 4.2.1.1中GB17743-2007的限定范围,修改部分零部件对应标准,修改7.4 监督抽样细则。

 —— 依据的标准换版:GB 19510.1-2004换版为GB 19510.1-2009,GB 19510.3-2004换版为 GB19510.3-2009。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电光源主要起草人:李维泉、陈松、许文申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250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50Hz/60Hz的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其在导线之间或任一导线与地线之间所产生的额定输出电压≤50V(有效值,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或≤50V(脉动直流电源)的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

(以下简称电子变压器) 2. 认证模式电子变压器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a.电源供电系统相同b.电源连接方式相同(如:同为插头输入方式电源连接,同为接线端子电源连接,同为不可拆卸软线软缆电源连接,同为耦合器电源连接等)。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有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国家强制性产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有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国家强制性产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中的电磁兼容性要求黄申(中国赛宝江苏实验室/江苏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江苏无锡214073)[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有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涉及的标准及部分产品型式试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目的是帮助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有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有个初步了解。

[关键词]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电磁兼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3年8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目录中有10类82种产品涉及到电磁兼容性要求,为使企业了解产品认证中相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适用标准、应注意的问题点等内容,帮助企业尽快地使自己的产品通过产品认证型式试验,现根据我们对认证规则的理解,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供各认证企业参考。

一、第3类产品:低压电器该类产品中有低压断路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其他开关和其他装置5种产品涉及电磁兼容性要求。

其中低压断路器的检测标准为GB14048.2-94《低压断路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GB14048.2-94中规定的“抗电磁干扰试验”;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的检测标准为GB14048.4-93《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GB14048.4-93中规定的“抗电磁干扰”;继电器、其他开关的检测标准为GB14048.5-93《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第一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GB14048.10-1999《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第二部分接近开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分别为GB14048.5-93中规定的“抗电磁干扰”和GB14048.10-1999中规定的“电磁兼容性(8.6)”;其他装置的检测标准为GB14048.9-1998《多功能电器(设备)第二部分控制和保护开关电器(设备)》,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GB14048.9-1998中规定的“电磁兼容性(8.2.7)”。

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1
CQC11-465196-2014 双端 LED 灯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4.1.1 送样原则 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4.1.2 样品数量 按认证单元送样。CQC 从申请认证的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数量至少为 15 只,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监督检查和初始检查及每次年度监督 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条款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4.5 4.6 5.1 5.2 5.3 6.1 6.2 6.3 6.4 6.5
7 8 9.2 9.3 9.4 10 11 12 13 14 15.2构 灯的标志 灯或灯的最小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的标志 使用说明书 灯头的互换性注 1 质量 尺寸 温度 启动器-灯错误组合时灯的安全性注 2 插入期间插脚的安全性 防意外触电保护 未使用过灯的扭力试验 加热后的扭力试验注 3 重复接触性试验 灯头温升 耐热性 防火与防燃 故障状态注 4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热耐久性 IP 蓝光危害注 5 辐射电磁骚扰注 6 谐波电流注 6
2014 年 11 月 1 日发布
2014 年 11 月 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1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李维泉、盖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 C12-044689-2015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Control,and Laboratory Use
2015年5月5日发布2015年5月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12-044689-2009,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认证模式1,对应的证书有效期为1年;增加认证模式3,无初始工厂检查环节;
2)修改复审要求,仅适用于认证模式1;
3)安全项目的确认检验周期由“一次/半年或一次/批”修改为“一次/年或一次/批”。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冯晓川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1.本规则代替CQC/RY257-2007,主要变化:调整证书有效期为4年,增加了复审要求。

2.2011年7月10日,本规则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为原依据标准GB/T18268-2000替换为GB/T18268.1-
2010、GB/T18268.21-2010、GB/T18268.22-2010、GB/T18268.23-2010、GB/T18268.24-2010、GB/T18268.25-2010、GB/T18268.26-2010
3.2014年4月8日,本规则第二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1)在产品适用范围中增加产品举例;
2)增加一种认证模式,这种认证模式对应的证书有效期为1年;
3)增加标准适用性备注;
4)对认证模式1增加复审要求;
5)增加两种认证模式标志使用要求。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QC/RY257-2007;
—CQC12-044689-2009,发布日期2009-9-21,实施日期2009-9-2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