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劳资、考勤、请假管理,使该项工作更加严密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范围:适用于公司全员。

二、考勤管理:

1、公司各部门每月25日前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盖章后的考勤表。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每天据实考勤(每日下班前划完当日考勤),并上墙公开,考勤表不允许出现涂改、乱划、缺项、漏划现象、否则考核责任人2分/处。

2、各部室、车间考勤表、假条及加休班记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审核签字后,部室于当月26日前报人力资源部,车间考勤表于次月2日前由核算员审核后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同时将《月份人员在岗、在册统计表》报出,每拖延一天考核5分。

3、月度标准出勤天数为28天,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主管安排加班或值班的人员,考勤人员人要做好加班、值班记录,出现弄虚作假考核责任10分/人次。

4、考勤表上报时请假条要按考勤表人员的顺序排列整齐,否则,考核责任人5分/人次。

5、考勤人员要据实记录,出现越权批假、漏报、把关不严时考核责任人10分/人次;出现瞒报、伪造考核责任人100分/人次。

6、核算员严格审核各部门考勤,若把关不严,考核10分/人次。

7、公司劳资员对以上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反馈并落实,否则考核2分/处。

三、劳动纪律管理:

1、公司员工应按规定作息时间,到岗、离岗,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均考核20分/人次,超过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1天扣3天工资。

2、工作时间因事出入,须到门卫处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详实登记,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外出,强行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3、对迟到、早退人员门卫人员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否则考核门卫人员20分/人。

4、工作时间因公外出,不得私自驾车,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5、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月度外出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按小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外出人员时间由安保部门统计后于每月28日前书面反馈各相关部门。

6、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怠岗及聚众闲谈均考核5分/人次。

7、工作时间内不允许打手机(工作业务及特殊情况除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听音乐、打闹、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发现一次考核5分/人。

8、工作时间内严禁吃零食(如瓜子、水果、糖果等),除公司规定就餐时间外,其它工作时间不允许吃饭,工作需要除外(倒班吃饭),否则发现一次考核5分/人。

四、工资管理:

1、每月10日前人力资源部下达车间工资总额,核算员于每月23日前上报工资表,否则每延期一天考核5分(特殊情况除外)。

2、核算工资要准确无误,工资表清晰、整洁,不得涂改,挖补等,否则考核责任人5分/处。对公司各项考核落实不到位,考核10分/项次。

3、工资表经审核、批准后,由核算员将工资表发放到各部门,并监督车间及时上墙公开,否则考核责任部门5分/次,核算员2分/次。

五、请假管理:

1、范围: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假、丧假、休假、放假

2、具体内容:

(1)事假:

a.无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述充足理由,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经逐级领导审核批准;

b.事假月累计不能超过7天,全年不得超过6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酌情处理),自动离职视同为旷工。

(2)病假:

a.员工因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及相关费用单据,否则视为无效;

b.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休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c.因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d.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3)婚假:

a.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公司批准,可准予7天婚假;

b.请婚假应提前一周,由本人填写假条,并附《结婚证》复印件,逐级签批;

c.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

(4)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可准予3天丧假,由本人填写假条,逐级领导审批,到人力备案。

(5)产假:

a.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经公司批准结婚生育的,在孩子出生15天内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由本人申请,经逐级领导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产假手续,产假期为10个月;

b.因工作需要,须提前到岗者(指产假未到期),须经部门主管、分管经理批准,持书面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后,方可上岗,否则视为无效。

c.如所休产假超过规定时间的,经逐级批准,可视同为病假,不得超过30天,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6)工伤假:

a.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的,需经逐级审批;

b.须持有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垦利县人民医院、东营市人民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东营市正骨医院等)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7)调休假:

a.加班或值班需调休的人员,由部门主管根据需要调度安排,提前写好休假条,(原则上在两个月之内调休)考勤人员做好休班记录,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考核责任人10分/人次;

b.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一次性不得超过2天(不包括节假日值班调休);

c.全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8)放假:连续放假超过7天以上的(公司安排正常节假日除外),放假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如备案不及时考核部门负责人20分/次。

3、假期审批:

(1)请假3天及以内须经班、组、队长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旷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