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07”专案谈固体废物走私的电子数据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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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侦查实务中电子数据取证问题研究

反贪侦查实务中电子数据取证问题研究

反贪侦查实务中电子数据取证问题研究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贪污贿赂案件呈现智能化和隐蔽化的特点,随着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电子数据在此类犯罪过程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将电子数据新增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其查证犯罪的作用和作为独立证据的地位已得到法律认可,这对反贪侦查工作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积极拓展侦查思路,全面、及时、有效地收集电子数据证据并加以合理运用,不断提高侦查质量与效率,确保案件顺利侦破,是当前反贪侦查部门亟待重视与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数据概述(一)电子数据的界定基于电子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客观情况,对“电子数据’这一不断变化的事物进行法律层面的界定并非易事。

此次新《刑事诉讼法》虽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并列作为第8种证据,但并未对其概念加以明确界定。

有研究人员指出,电子数据是指经由计算机技术、电信技术、络技术、广电技术等信息技术及系统生成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数据,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的证据形式。

⑴一般认为,电子数据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数据信息,其核心在于记录数据的方式而非内容。

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外延庞杂,以技术应用层面为标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中出现的电子数据,如单个计算机文件(Word文档、Excel表格、图片及音视频文件等)、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日志等,二是络技术应用中出现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电子商务合同、电子数据交换等:三是现代通信技术应用中出现的电子数据,如存储于移动通信设备中的信息和通话记录等。

(二)电子数据的特征与传统证据形式相比,电子数据易于保存、容量大、传输迅捷,除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显着特征:1.虚拟性。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收集和处理,以电子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为基础,一切信息均以无形的二进制编码为载体,只有借助适当的电子系统硬件和软件环境显示后,电子数据才能为人所识别和认知。

刑诉电子数据取证问题研究

刑诉电子数据取证问题研究

刑诉电子数据取证问题研究【摘要】电子数据取证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数据取证的定义与基本原则,然后详细讨论了电子证据的采集方法、数据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证以及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文章还分析了电子数据取证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强调了电子数据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技术研究与应用、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和应对电子数据取证的挑战,为推动刑事诉讼的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刑事诉讼,电子数据取证,电子证据,数据采集方法,数据完整性,数据真实性,法律制度,研究与应用,问题与挑战,重要性。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电子数据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验证的困难、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换代等问题。

对电子数据取证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意义,对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电子数据取证的定义、采集方法、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证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加强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研究与应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刑诉电子数据取证问题,具体目的包括:一是深入分析电子数据取证的定义与基本原则,探讨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二是探讨电子证据的采集方法,包括技术手段和法律规定,以提高电子数据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三是研究电子数据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证的方法和标准,进一步确保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四是分析电子数据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更好地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来服务司法实践;五是深入探讨电子数据取证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为今后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这些目标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旨在为提升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取证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司法。

电子取证心得体会

电子取证心得体会

电子取证心得体会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证据在各种法律案件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作为一名电子取证专家,我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本文将从电子取证的重要性、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对电子取证进行详细阐述。

电子取证的重要性电子取证在法律应用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电子取证可以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法律诉讼。

随着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短信等通信工具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数字形式表达自己的行为和意图。

因此,通过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可以更加准确地还原事件的真相。

其次,电子取证有助于打击电子犯罪。

电子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地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通过获取电子证据,并运用专业的取证技术和手段,可以有效打击电子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网络安全。

最后,电子取证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

通过电子取证,可以追踪并揭露那些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计划和准备在开始电子取证之前,需要对取证工作进行计划和准备。

这包括确定取证的目标、范围和时间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取证计划,包括取证的步骤和所需工具等。

2. 采集证据在采集证据过程中,需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根据取证计划,使用相应的工具和技术,对涉案电子设备进行采集和镜像,将相关数据提取出来。

在采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现场的完整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者丢失。

3. 分析和鉴定采集完证据后,接下来是对证据进行分析和鉴定。

通过利用取证工具,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提取、过滤和还原,找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在分析和鉴定过程中,需要保证取证过程的记录和可追溯性,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4. 报告和呈现最后一步是将分析和鉴定的结果进行报告和呈现。

根据案件需要,撰写电子取证报告,详细描述取证的过程、结果和分析。

同时,还可以通过图表、表格等形式将取证结果清晰地展示出来。

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分析

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分析

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分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电子取证指的是通过电子设备和数字信息的获取和保全,用于法律诉讼的证据。

与传统的纸质文件不同,电子取证具有高效、易于保存和复制等优势,但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电子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分析。

1.1 电子取证在查明案情中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中,电子取证可以帮助调查机关收集、分析和保存大量的电子数据,其有效性和全面性远远超过传统的证据收集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社交媒体等电子通讯工具可以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和交往关系,从而有利于查明案情。

1.2 电子取证在证明案件中的作用电子取证不仅可以帮助查明案情,还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用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通过电子设备中的照片、录音等数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进而促使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

1.3 电子取证在保护证据完整性中的作用由于电子文件可以轻易被篡改和删除,因此电子取证在保护证据完整性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一些关键的电子数据,调查机关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不当操作或技术原因导致证据被破坏或丢失。

二、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存在的问题2.1 信息获取的困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变化,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各种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隐藏和删除,造成信息获取的困难。

尤其是在跨境犯罪案件中,涉及多国的信息调取更加复杂,造成电子取证的难度增加。

2.2 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疑虑电子数据的披露和获取不像传统的书面文件那样直观和可信,容易受到技术手段和人为操作的影响。

很多人对电子取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表示怀疑,这也给电子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带来了困难。

2.3 证据保存和保全的难题电子证据的保存和保全是电子取证中的一个难题。

随着科技设备的不断更新和更替,电子数据的保存和保全成本较高,同时可能会遭受各种网络攻击,导致证据的丢失和损坏。

刑事司法中“电子数据”相关问题探析

刑事司法中“电子数据”相关问题探析

刑事司法中“电子数据”相关问题探析
卫晓霞;鲍明叶
【期刊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它在原有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传统证据的基础上新增了“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据种类,看似四个字,但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来说却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分析电子数据的概念、特性及法律地位,探讨“电子数据”这一新的证据的调查与收集方法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运用,有助于在刑事诉讼证据领域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总页数】3页(P60-62)
【作者】卫晓霞;鲍明叶
【作者单位】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安徽滁州239000;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安徽滁州239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3
【相关文献】
1.刑事司法中电子数据鉴定问题探究 [J], 鲍明叶
2.电子数据取证在反贪侦查实务中相关问题探析 [J], 尚春;王乐
3.刑事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取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J], 刘鹏
4.刑事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取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J], 刘鹏;
5.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取证相关问题探析 [J], 刘建杰;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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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电子证据如何提取

行政诉讼电子证据如何提取

行政诉讼电子证据如何提取一、行政诉讼电子证据如何提取电子数据资料可以通过数据交换,因特网上下载等途径获得。

并存储在计算机中,通过计算机显示器显示出来,也可以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

这就是以有形载体固定或显示的常见形式,电子数据受其本身特殊性制约,其合法性及真实性审查具有特殊的难度。

在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用非法软件制造、生成的电子证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电子证据使用非法软件采集或者制造。

第二,窃录获得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

窃录行为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在我国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中的事实证据。

第三,未经过审核程序所获得的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核证程序是指相关机关对所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审核结果与法律规定相符,那么就会给予相应的证书。

如果该软件产品的等级证书通过了通告规定,则该软件产品会获得资格认证,通过审核程序。

通过这些软件生成的电子证据则完全具备合法性,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进行质证及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行政诉讼电子证据如何提取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

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关于加强缉私电子取证数据分析能力的思考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关于加强缉私电子取证数据分析能力的思考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关于加强缉私电子取证数据分析能力的思考近年来,随着电子数据在新刑诉法中第八类证据地位确实立,以及电子取证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缉私电子取证业务持续开展,电子取证和涉案电子数据关联分析作为缉私警察刑事执法的一大重要手段,为案件侦办提供方向【1】,已成为“智慧缉私〞新模式建设的重要构件。

随着“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开展,缉私电子取证业务面临着空前的开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

一、在缉私办案中电子取证数据等多源数据分析应用涵盖广阔近年不法分子绕关走私活动在东南沿海高发,缉私警察在系列走私系案件侦办过程中,运用“综合数据链〞战法开展多源数据关联分析,以电子取证数据【2】为分析根底,综合分析多源涉案数据,接连侦破大量绕关走私案件。

通过分析“私货物流〞数据链锁定私货走向,排查绕关走私运输工具、涉案人员信息,摸清物流脉络。

通过调取“单证记录〞数据链查清走私货物品类,以涉案图片、聊天记录附件等单证数据为根底,多方调取相关报关和运输资料。

通过挖掘“人员通讯〞数据链锁定走私团伙,开展通联数据关联分析,厘清涉案人员信息,查明走私屡犯核心人员、联络人、船员、司机等,形成团伙人员结构导图。

通过重现“运动轨迹〞数据链摸清人、车、船、仓位置,调取走私运输工具轨迹数据等区位信息。

通过分析“资金流向〞数据链锁定走私资金,对收付款、汇款记录甚至洗钱数据进行取证分析,获取货物运输交付环节的收据收条。

通过整合“声音影像〞数据链证实走私过程,调取和整合分析涉案码头、道路、卡口、仓库等影像数据。

通过采集“行业信息〞数据链锁定价格渠道,联合物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等调取数据,分析同类货物储运、销售渠道、价格。

以电子取证数据为分析根底,运用不仅限于上述列举的多源数据分析,综合人、车、地、信息、物流、资金等多源数据分析结果可有效指引破案。

二、电子取证数据等多源数据分析在海关缉私办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电子取证数据等多源数据是辅助案件侦破的要素,对疑犯的电子存储介质数据开展分析,并结合其他专业刑侦手段,助力案件侦办,为案件侦破指明方向。

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分析

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分析

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分析一、可信度问题电子取证的可信度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关注的方面。

由于数字证据技术的特殊性,数字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难以保证。

数字证据可能会受到篡改、伪造、删改等问题的影响。

如果无法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还怎么判定案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呢?目前,防篡改技术等新技术的引入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可信度问题。

数字证据保存在服务器上,只有服务器内的密钥才能够对证据进行修改或删除。

如果我们将证据保存在云端,即使证据被篡改或删除,仍然能够从云端数据中恢复原始数据。

这样证明证据的持久性和可信度变得更加稳定可靠。

二、隐私问题电子取证目的上的一个问题就是隐私。

当调查员尝试收集嫌疑人的电子信息时,可能会请求获取存储在他们电脑或手机中的私人信息。

调查员面对嫌疑人的隐私问题,尤其是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调查员有可能获取关于嫌疑人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同时具有妨碍二次审判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可以规定取证时的范围和方法,调查员应当尽量避免收集超出案件所需的私人信息。

同时,还可以限制范围,例如,获取短期内和案件有关的信息,可以斟酌这种权衡。

在数字证据保护方面,加强对电子证据隐私的保护,明确私人信息的权利,规范查查出处理电子证据的程序和范围,这样可以大大避免了妨碍正常调查和侦查的问题。

三、计算机取证VS人工取证计算机技术发展得非常快,电子取证已成为“主流”。

然而,专业取证人员还是必需,特别是当电子取证需要人机结合时。

计算机犯罪是极具专业性的,取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理解计算机软硬件的工作原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取证技术。

这样才能在获取证据时更科学、准确地进行数据恢复而不会破坏重要证据。

当人工取证与电子取证结合使用,可以取得更高的成功率。

同时,鉴于人工取证存在很多优点,例如,速度快、证据可靠、隐私保护等,所以在取证过程中人工取证与电子取证相结合,可以让数据恢复更加精准。

特别是在数据恢复难度较大或可以盲区的情况下,人工取证尤为重要。

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程序与技术方法

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程序与技术方法

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程序与技术方法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数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此同时,电子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而电子数据取证则成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正和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重点讨论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程序与技术方法,并对其进行相关分析。

一、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程序电子数据取证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调查取证的法律手段之一,对于维护公民权益、打击犯罪行为和解决纠纷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国内,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首先,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包括侦查、搜索、查封、扣押、复制等环节。

侦查人员有权依法查封、扣押涉案电子设备,并依法进行数据提取和复制。

此外,侦查人员还可以依法要求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配合进行数据提取。

其次,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需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合法性和证据完整性。

在电子数据取证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程序合法合规,遵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取证过程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最后,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需要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在实施电子数据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保密制度,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方法除了法律程序之外,电子数据取证还需要借助一系列的技术方法和工具。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方法:1. 数据采集与提取技术:数据采集与提取是电子数据取证的核心环节之一,它包括硬盘镜像、文件恢复、数据提取等技术。

通过将电子设备进行镜像或复制,可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在大量的电子数据中提取有用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是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任务。

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包括文本分析、关联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方法,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发现隐藏的线索和关联关系。

浅谈走私犯罪侦查中电子证据的运用

浅谈走私犯罪侦查中电子证据的运用

浅谈走私犯罪侦查中电子证据的运用北京海关缉私局吴立新王绍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科技的不断进步,计算机和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商务活动尤其是国际贸易中,运用电子数据和电子文件进行通信交流、传递信息和记录事实逐渐成为主流方式。

因此,如何正确收集、运用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成为海关缉私办案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作者结合北京海关缉私局近期成功侦办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试谈走私犯罪侦查活动中如何运用电子证据的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2009年初,北京海关缉私局通过风险管理平台对北京关区葡萄酒进口数据进行后续监控和价格分析发现,北京某公司存在低报价格走私进口葡萄酒的重大嫌疑。

经初查认定,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在该公司董事长A授意下,副总经理B指使职员C制作虚假报关用发票、合同,采用低报价格方式,将价值69.1万欧元的葡萄酒分两批次,合计以155.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合计涉嫌偷逃税额280余万元。

涉案公司在询价、定单、签订外贸合同时主要使用电子邮件,且由于该公司在2008年初被天津海关调查过,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经验,相关的纸质账册和书面材料已被藏匿或销毁,调查取证工作面临极大困难,该公司留存的电子证据成为案件能否成功侦办的关键。

二、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电子证据法》,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一般认为,电子证据(也称数据电文、电子信息、电子通信、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是指在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系统及其他信息工具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各种电磁记录物,如计算机存储记录、BBS留言、网络聊天记录、EDI电子邮件、软件使用界面等。

(二)电子证据的特征1、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

电子证据其实质上只是一堆按二进制编码规则4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无形性。

安全法对电子取证的规定

安全法对电子取证的规定

安全法对电子取证的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数据已经成为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

电子取证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形式,已经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电子取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国于2017年6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该法对电子取证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一、电子取证的定义根据安全法的规定,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通过采集、保存、鉴定和呈现电子数据,以证明事件发生或者某个事实存在的一种方法。

电子取证的主要任务是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电子证据的形式根据安全法的规定,电子证据主要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文书和电子文件。

其中,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数据信息,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通话记录等;电子文书是指以电子方式生成的书面文件,如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等;电子文件是指以电子方式保存的各类文件,如电子图片、电子音频等。

三、电子取证的程序安全法对电子取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采集证据:电子取证的第一步是采集证据,包括获取被采集证据的许可或者授权;采用正确的技术手段提取电子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记录电子证据的采集过程,留存相关的采证记录。

2. 保存证据:电子证据的保存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安全法规定,电子证据应当保存原始的电子数据、电子文书和电子文件,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应当采用合规的存储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证据的安全可靠;同时,应当保护证据的秘密性,防止证据被非法获取。

3. 鉴定证据:电子证据的鉴定是为了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安全法规定,电子证据的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鉴定结果应当详细准确,有助于法院的判决。

4. 呈现证据:电子证据的呈现是将电子证据提供给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使用的过程,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将电子证据呈现给法院;呈现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论检察机关侦查中电子数据类证据的收集

论检察机关侦查中电子数据类证据的收集

论检察机关侦查中电子数据类证据的收集作者:杨玉岸李鑫鑫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5年第12期文/杨玉岸,李鑫鑫随着电子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子信息与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电子数据类证据作为类独立的证据类型。

由于我国关于电子数据类证据的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这就给电子数据类证据的收集带来定困难。

在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遇到的难题。

一、完善电子数据类证据的收集取证原则原则的制定对于司法实践的执行具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因此,完善电子数据类证据的收集原则对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收集电子数据类证据有重要的指导规范作用。

一是确立收集电子数据类证据的合法原则。

司法机关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应确保收集主体、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收集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二是确立收集电子数据类证据的及时迅速原则。

电子数据类证据具有脆弱性,易被删除、篡改和破坏,因此,应及时迅速地将收集的电子数据类证据备份、鉴定,以防止出现因不当操作造成的意外灭失等情况。

三是确立收集电子数据类证据的全面无损原则。

在收集电子数据类证据时,应全面无遗漏地对电子数据的内容、附属信息等进行提取,确保电子数据类证据的全面真实性,同时也要做到对电子数据类证据的无损性。

四是确立收集电子数据类证据的专家辅助原则。

电子数据类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因此在实践中需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的帮助才能更好地完成对证据的收集。

二、加强对收集主体的专业技术培训电子数据类证据的高科技性,使得司法工作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适当的行为,对于案件证据的收集有很大的影响。

我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电子数据类证据的收集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应对高科技的犯罪,收集电子数据类证据,需要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他们对电子数据类证据有定的了解和鉴别,熟悉电子数据类证据的技术形成原理并能对其作用进行解释说明。

试论走私案件涉案手机取证工作

试论走私案件涉案手机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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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 年第4 期 总 第3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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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电子数据取证的实践困境及其突破路径

网络犯罪电子数据取证的实践困境及其突破路径

网络犯罪电子数据取证的实践困境及其突破路径1. 网络犯罪电子数据取证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其涉及的数据量庞大、种类繁多,对电子数据取证提出了新的挑战。

电子数据取证是指在网络犯罪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收集、保存、分析和鉴定与犯罪相关的电子数据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网络犯罪电子数据取证面临着诸多困境。

电子数据的易损性使得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会对涉案数据进行处理或删除,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

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多样性(如硬盘、内存、移动存储设备等)也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电子数据的隐蔽性也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挑战,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利用技术手段隐藏或伪装数据,使得取证人员难以发现证据的痕迹。

电子数据取证的专业性要求极高,取证人员需要具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结构和算法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有效地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出有用的信息。

电子数据取证在法律和标准方面也存在不足,我国在网络犯罪电子数据取证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1.1 网络犯罪的定义与特点网络犯罪不受地域限制,犯罪分子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施。

这使得网络犯罪的侦查和打击难度加大,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网络犯罪往往采用匿名、隐身的方式进行,犯罪分子可以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

这使得网络犯罪的追踪和取证变得更加困难。

网络犯罪的手段多种多样,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病毒传播、数据窃取等。

这使得网络犯罪的侦查和取证工作变得异常复杂。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而是呈现出跨国性的特点。

这使得网络犯罪的打击和防范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

1.2 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性信息化社会的主要特点: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向信息化社会转变。

大量的信息和数据通过电子方式存储和传输,这使得网络成为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

电子物证工作在智慧缉私中的应用——“电子证据溯源法”的研究与应用

电子物证工作在智慧缉私中的应用——“电子证据溯源法”的研究与应用

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Material Evidence in Intelligent Anti-Smuggling——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Electronic Evidence Traceability
Method”
作者: 喻宇[1];江鹏飞[1]
作者机构: [1]重庆海关缉私局,重庆401147
出版物刊名: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页码: 38-40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4期
主题词: 电子物证;智慧缉私;电子证据溯源法
摘要:近年来,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工作体系在缉私办案中不断成熟并得到实践的检验。

随着信息化设施以势如破竹的速度普及,智能设备日益为人们所掌握、使用,在办理走私犯罪案件中也越来越依赖手机、电脑等信息化设备中的证据。

目前各地缉私局都建立了电子证据获取、固定的程序及方法,但对已有电子证据的深挖及使用尚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

这里提出了一种对电子证据进行分析、挖掘的方法:“电子证据溯源法”,作为电子物证工作在智慧缉私中应用的一次探索。

毒品走私案的电子数据取证

毒品走私案的电子数据取证

毒品走私案的电子数据取证
马也;熊佳伊;麦永浩
【期刊名称】《警察技术》
【年(卷),期】2018(0)1
【摘要】在即时通讯软件上进行咨询下单转账,再利用物流寄递行业进行毒品的运输,信息时代这种在犯罪分子不用实际接触便能完整实施的毒品走私犯罪危害性大、隐蔽性高、增长速率快,介绍对一起此类案件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过程的部分情况,以及在对取证工作中所发现的如何依托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等信息描述和取证工
作引发的思考与总结.
【总页数】4页(P83-86)
【作者】马也;熊佳伊;麦永浩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毒品走私案件中“主观明知”的推定
2.论毒品走私案件中“主观明知”的推定
3.电子数据取证的正当程序规制--《公安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评析
4.电子数据取证的正当程序规制——《公安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评析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运行和实践——专访规则主要起草人、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电子数据取证鉴定工作处处长翟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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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中手机电子数据取证难点及解决方法

案件侦办中手机电子数据取证难点及解决方法

案件侦办中手机电子数据取证难点及解决方法
李刚
【期刊名称】《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31)005
【摘要】手机电子数据对于部分公安机关案件侦办而言,既是重要的情报来源,也是事关侦办效果的关键证据.但在案件侦办实践中,存在着手机电子数据提取难、手机解锁难、数据恢复难以及手机权限root难等取证难点.经过反复试验与数据提炼,可以通过视频资料转换、JTAG方式提取、芯片剥离提取、物理绕过解锁、开机密码漏洞解锁等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助力公安基层技术人员的执法取证工作.【总页数】5页(P68-72)
【作者】李刚
【作者单位】广西警察学院信息与网络安全系,广西南宁5300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
【相关文献】
1.案件侦办中手机电子数据取证难点及解决方法 [J], 李刚;
2.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侦办难点及应对策略\r——以甘肃省X市为例 [J], 刘鹏里
3.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侦办难点及应对策略--以甘肃省X市为例 [J], 刘鹏里;
4.公安机关侦办网络传销刑事案件的难点分析 [J], 王擘; 刘玉贤
5.试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难点及对策研究 [J], 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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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证据的电子数据

作为刑事证据的电子数据

作为刑事证据的电子数据
杨卫国
【期刊名称】《信息网络安全》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电子数据作为刑事证据,给各国司法实践带来了广泛冲击和新的挑战,也已成为引起我国学术界和政法部门关注的一个新课题。

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从诉讼法学(主要是证据学),侦查学、犯罪学和信息网络安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等领域,对电子数据作为刑事证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果。

【总页数】2页(P29-30)
【作者】杨卫国
【作者单位】山东省公安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大数据时代刑事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规则 [J], 冉富强;耿鹏飞
2.“电子证据”与“电子数据”考辨——以2012版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的调整为背景 [J], 刘文斌;
3.基于数据采集的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r——刑事电子证据保全的司法实践与探索[J], 柴卫平;张丹妮
4.加密刑事电子数据证据之关联性判断 [J], 庄乾龙
5.加密刑事电子数据证据之关联性判断 [J], 庄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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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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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营阶段,专案组向大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寻求协助,通过 情报经营和技、网侦手段,掌握了9个涉案邮箱,确定了网络服务 提供商的取证方案。 通过确定犯罪嫌疑人所使用邮箱服务商,确定服务商的地 址,联系当地网监部门协助,出示《调取证据通知书》《介绍信》调 取证据。目前此类方式成为计算机取证的成熟手段。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协助义务。在 组织电子数据阶段,侦查人员发现涉案电子邮箱30余个,经过筛 选后确定其中17个有证据价值。采用网络服务提供商取证方 式,共计调取邮件5G,数量多达7万封,奠定了该案坚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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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 1 07一,专案谈固体废物走私的电子数据取证
邹滨涛
摘要 “1107'’专案系全国海关开展‘‘绿篱”专项行动以来查获的最大宗固体废物走私犯罪案件。办案部门获取的电子证 据涵盖了办公文档、照片、音视频资料、电子邮件、IM聊天记录、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等诸多类型。取证方式使用单机本 地、网络远程和手机提取等多种方法。分析该案的信息化犯罪特征,研究其电子数据取证模式,对于构建走私固体废物案 件取证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证意义。 关键词固体废物走私第三方取证手机取证 作者简介:邹滨涛,大连海关缉私局,刑事技术工程师。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13920.5
一、“l 107”专案的信息化犯罪特征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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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保证信息传输准确无误,又可以长期保存、备查。 2.数据传输网络化,阅后即毁 犯罪嫌疑人采用网络传输数据,既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又有 效降低成本,最重要的是可以逃避侦查。随着海关打击走私力度 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也逐步提高,由藏匿单证进化 为不留纸面单证,全部使用电脑作账。目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做完一票删除一票,不在公司电脑保留电子数据,相关数据由全 部网络存储、网上传递。如余团伙中的黄某,一个人使用三个电 子邮箱、五部手机,与收发货人联系后即将相关邮件删除,电脑上 并不保存。这种新型的高科技走私手法,使走私活动突破时空限 制,隐蔽性较强。达成非法交易、实施走私行为、掩盖证据通过网 络完成。 二、“1107”专案的电子数据取证模式 由于该案涉及单机、网络、各类移动存储和手机等多种存储 介质,取证组所以针对本地主机、远程服务器和手机设计了不同
据类型不外乎办公文档(Word、Excel、PDF)、电子邮件、电子账册
【I】张大存走私犯罪刑事证据研究一t京:中跚海关廿I版社.2013. 【2】刘建军,陈光宜.电r取证体系研究.嗍络安令技术与应J甘.201 3(5). 【3】黄文庞。,荣荣.卓波.基J:云计算平台的新型电子取自E研究,中旧刑事法杂志.2013(10)
废旧服务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及电子配件还有拆解的二手摩
托车。负责进货的经办人提供清单,余氏团伙据此估算从香港到 朝鲜,再走私偷运入境直至运回广东的整体“运费”,并且依据清 单对标的物估价并提供担保。由于本案环节众多,涉及三个走私 团伙,走私线路辗转三个国家和地区6000余公里,犯罪嫌疑人必 须保证数据传送过程的完整无缺。因此,三个走私集团,无论是 合同签订、单证往来,还是到付汇、收款确认等,均通过电子邮件、 IM聊天软件(QQ,MSN)甚至手机微信进行操作。走私犯罪涉及 的发票、合同、账册,以及相关单证、文件和业务函电全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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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这种模式下,情报先导,侦查前 移,工作重点为掌握团伙结构、涉案人员发挥作用、重点嫌疑人落
此类取证方式属于“第三方取汪”。其他第三方还可包括电 子数据交换机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案外第三人等。相对传统 取证方式,“第三方取证”是解决被动取证的有效方法。可以避开 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措施,通过第三方开展工作,取证效率大大 提高,避免对抗性,防止矛盾激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一,是案件侦查的发展趋势。 (三)认识和发挥手机取证的重要作用 “1107”专案,大连关区共抓捕犯罪嫌疑人44名,扣押犯罪嫌 疑人所用手机65部,其中50"6是智能机。以往由于缺乏专业的 取证设备和相关经验,扣押手机后都是由侦查人员自行检查。如 果发现涉案信息,多以拍照、录像等形式固定。此种方式对侦查 人员经验要求较高,而且对己删除的数据,如通讯记录、短信等没 有任何办法。不仅效率低,还容易遗漏证据。为解决此类问题, 大连海关缉私局在考察调研公安局网监部门、兄弟缉私局刑技部 门后,购置与大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同型号的手机取证设各。在 “1107”专案中,共分析手机65部,从其中7部手机中提取、固定 涉案信息4000余条。
参考文献:
三、“1107”专案对今后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尽快建立海关缉私警察的电子数据鉴定机构 “1107”专案侦查中,对于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分析工作, 得到地方公安网监部门大力支持。长久以来,走私案件的电子取 证有两个特点:一是业务量大,每个案件都有大量的存储介质,需 分析的数据往往上百GB;二是共性强,走私案件所需要鉴定的数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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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每个案件都差不多。根据2006年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人登 记管理办法》(83号令)和《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84 号令),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可以申报登记电子数据检 验、鉴定项目,据此,缉私警察刑事技术部门可以申请成为电子数 据鉴定机构。鉴于目前全国只有十个缉私局有刑技部门,建议海 关总署缉私局与地方公安网监部门建立联系配合办法。明确取 证配合机制,将缉私警察计算机取证方式、提取技术等,与网监部 门沟通,确保案件中恢复、提取的电子数据,能够得到网监部门鉴 定结论的支持。 (二)配发专业取证设备并及时更新换代 “1107”专案的成功侦破,是电子数据取证与侦查工作紧密结 合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1107”专案取证过程中,存在技术人 才匮乏、专门设备短缺,专业机构功能缺失等问题。电子取证过 程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快速有效的搜集、提取、分析、固定和恢复 等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依托先进的计算机取证设备, 特别要有获得授权的专业技术部门。 由于电子证据在办公中发挥的效力越来越强,领导对电子数 据取证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大连海关缉私局2012年以来先后购 置了以FL-800取证塔、DC一8810取证魔方和IX7.4500手机取证 系统为代表的一系列专用取证设备,与地方公安相比落后的不是 太多,部分设备与之同步。这些设备在“1107”专案中发挥了巨大 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计算机技术发展迅猛,当年购置的设 备,往往2年左右就面临淘汰。某些对公安业务不了解的领导, 仍然抱着一台设备用到老的旧思想,这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电子数据取证应与侦查工作密切配合 “1107”专案的电子取证,贯穿于案件的整个侦查工作,在情 报经营阶段,通过结合技、网侦手段、将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前置。 在不惊动调查对象的前提下,开展取证工作,获取客观事实和相
(二)“1107,专案的信息化犯罪特征 随着网络的普及,使得走私分子更多的以电子商务的形式进 行交易,互相之间的联系也由以往的信函、传真过渡到电子邮件, IM聊天工具,针对电子数据的取证成为了摆在缉私部门面前的 新课题。“1107”专案中具有典型的信息特征,就具备着相当的典
型性。
1.走私流程电子商务化,信息数据化 本案的走私标的为固体废物,也就是俗称的“洋垃圾”,包括
“1
107”专案属于典型的绕关走私犯罪,即从未设立海关的地
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走私行为。这类犯 罪行为往往具有数额巨大、行动迅速、参与犯罪人员多而杂的特 点。本案提取的手机证据主是手机存储的数据,如手机 QQ、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内存储的数据等等。第一类手机证据有
计72000余吨。
(一)提取、分析本地电子数据 在行动之初,就成立“1107”专案电子数据取证小组。对涉及 的42个犯罪嫌疑人的一百多个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多进行分析, 在保证数据的司法有效性的前提下,对现有数据提取、分析。一 般情况下,开展电子数据分析工作,要在电子数据鉴定工作结束 后,但是,在30日呈捕期限内,鉴定机构无法完成鉴定工作。为 了争取时间,电子数据取证小组迅速展开电子数据的提取、整理 工作。证据组安排20余人进行筛选。实践证明,这一工作模式 不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任务,也锻炼出一支电子数据分析队 伍。如具体实施走私入境环节的主犯余某营到案后,在审讯中百 般抵赖,拒不交代。电子数据分析小组重点分析余某营使用的邮 箱,用专业软件,提取了余某营与其它两个走私团伙的往来电子 邮件,涉及运费、保费等报价,交付时间等内容,完整再现了实施 走私的全过程,突破了“零口供”。 (二)网络服务提供商取证克服难题 如前文所述,本案的关键证据涉及大量往来邮件,由于犯罪 嫌疑人的反侦察意识较强,邮件基本上是阅后即毁,所以取证的 重点就落在网络邮件服务商的服务器上。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
利于厘清犯罪团伙人员结构,发挥作用:第二类手机证据则证明 了嫌疑人参与的具体行为。
脚地点,获取了关键性的证据,使得侦查工作有的放矢。“1
107”
专案的侦破,是侦情合一模式的成功范例。侦情合一,情报主导, 为“1107”专案提供了清晰的人员情况、案件情况和证据情况,使 得设计抓捕行动中,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同时,在抓捕行动前, 有效提取、固定了证据,排除了证据毁灭的风险。在开案以后,电 子数据取证工作及时开展,迅速跟进。对扣押的电脑、邮箱和手 机、等存储介质及时提取、固定。并与预审人员密切配合紧密联 系,为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反过来说,侦查部门通过情报经营、搜查、审讯等工作也能明 确取证方向,分清主次、先后顺序,对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也提供了 重要的支持。
取证模式
(一)“1107'专案简介 自2013年以来,以广州陈某、王某为首的两个走私团伙直接 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购买废旧笔记本电脑、电脑配件等电子 垃圾,在以丹东“余氏父子”为首的走私团伙的操纵下,以“转口贸 易”方式发运到香港后,再通过香港货运有限公司和货运代理有 限公司等,重新装拼柜通过海运发往朝鲜南浦。货物到达南浦港 后又进行拆柜,或通过租用散货船运抵我国辽宁边界海域公共锚 地,由“余氏父子”走私团伙负责组织国内驳船海上接驳偷运入 境:或通过境外船只直接在非设关地偷运至丹东地区,然后重新 装柜,等待时机通过海运或路运运抵广东佛山、清远、揭阳等地。 2014年1月5日,在海关总署的指挥下,大连、广州、天津海 关缉私局联合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陈某、王某、余某等 团伙头目也同时落网,现场查获货场堆放、货车运载的电子垃圾 156个集装箱以及电子垃圾散货200多吨。据不完全统计,该走 私团伙自2013年以来共走私2800多个货柜及散货电子垃圾,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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