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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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三医院

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

甲方(医院):榆林市第三医院医务科

乙方(进修人员):

甲方为了不断提高医院职工技术水平,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选送本院职工同志,赴进行专业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为期月,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外出进修人员相关费用按照《榆林市第三医院关于业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进修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刻苦学习和钻研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注重临床操作能力的培养,如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因本人严重违反诊疗操作、造成医疗差错、事故;或因操作失误、处理不当造成精密仪器、贵重仪器损坏等被进修医院退回甲方者,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个人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及各种形式的培训。

四、乙方进修结束后按期回甲方工作,并在甲方医院工作满五年,如逾期不回医院或工作不满五年要求调出者,将按甲方为其支付进修费,进修期间基本工资、地方津贴、绩效工资、

各种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的300%赔偿给甲方医院,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医务科)提交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并开展进修成果讲座。

六、进修期间费用(住宿费、进修费)在进修期满回院工作两年内分两次酌情报销。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人事科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进修人员):

(医务科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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