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教育对监狱民警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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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别教育对监狱民警的具体要求
服刑人员个别教育,是指在具体的复兴人员教育过程中,在因人施教原则的指导下,针对服刑人员个体存在和暴露出来的特殊情况或问题,有选择地、灵活地对其开展单独的教育。通俗一点的理解,就是依据一定的资料预先了解服刑人员的籍贯、家庭状况、案情、刑期等基本情况,并通过直接向服刑人员本人了解或向其他服刑人员了解该服刑人员情况而进行的个别性的启发教育。
随着监管改造情况的日趋严峻,服刑人员的构成情况也日渐复杂化,在与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谈话过程中,对我们监狱人民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首先,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要求监狱干警掌握较好的语言艺术。
一、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语言要因人而异,富有针对性。
对罪犯个别教育,施教民警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针对性,如果失去了这一点,那么,个别教育将显得软弱无力而毫无意义,并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种针对性是什么呢?就是针对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因此,对于监管民警来说,能够准确地、及时地分析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特征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对于做好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对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语言要有针对性,这就要求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者做到:看清对象,因人制宜;注意场合;把握时机,因时制宜。切忌无的放矢,信口开河,言不得体。
所谓因人制宜,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语言的内容和表达方式。一般而言,生活环境不同、思想水平不同、性格特征不同的人,接受理解语言的能力不尽相同。因此,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主体应该根据客体的具体情况,有选择的确定语言的内容和形式。如干警批评服刑人员,对外向型性格的服刑人员,干警语言可“直截了当”,内向型性格的服刑人员则受不了,只能“点到为止”。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主客体的语言交流受特定场合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主体要力求语言内容和表达形式同所在场合的氛围要相协调,切不可随心所欲,想到哪说到哪,说到哪算到哪,不看场合,跟着感觉走。事实告诉我们,不同的语言环境和气氛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影响效果,对比较严重、严肃的问题应在室内交谈(如教育室),不宜在人多或比较复杂的地方谈;对个别人员的思想问题,则可在室外交谈,(如生产车间外),等等。
所谓因时制宜,就是主体语言要善于捕捉最佳契机。如发现有的服刑人员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遇到问题或困难时心情烦闷,情绪低落、波动,处在重重矛盾之中而犹豫不决、无所适从,或受批评或处分后思想不通,受到表扬或奖励后骄傲自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而影响团结等等。这时候,正是谈话的关键时刻,必须在事发之时就进行,即“情况”一出现,立即就“行动”。否则,时过境迁,失去良机,效果就不同。若违反纪律和犯其他错误的服刑人员,需要给予批评时,谈话的最佳时机应是:当事实真相和是非完全弄清楚了,教育对象的肝火已消失、头脑比较冷静了,被谈话人已有了思想准备、情绪缓和之时。
二、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语言要以情感人,富有亲切感。
在与服刑人员谈话前,每个服刑人员的内心会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九种心理状态:揣测心理,防御心理,惶恐心理,紧张心理,恐惧心理,轻视心理,无所谓心理,对立心理,喜悦心理。
每一种心理状态的出现都是在主客观环境的影响下产生的,但监狱人民警察在与服刑人
员的个别教育谈话中都要始终保持把握住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的原则。
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人是有情感的,“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主体与客体语言交流的过程,同时也是情感交流的过程。主体语言只有使客体在感情上引起共鸣,使主客体心心相印,才能达到语言传递和沟通的预期目的。“无情未必真教育,有情方为育人人”,这就要求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者做到:言中有情,话必由衷。
所谓言中有情,就是主体语言要触情于理、以理服人,注意语言的亲切感,说话要将心比心。特别是批评人时,如果主体对客体采取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语言,采用训斥责骂、讽刺挖苦的语言就会使客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出现正面对抗,在主客体之间挖下一条鸿沟。有经验的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者,则往往化刚为柔、多克制少发泄、多商量少强制、多宽容少指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对于犯错误的服刑人员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他犯错误的客观环境和各方面的因素,将心比心,对其批评入情入理,这样客体自然心服口服。
所谓话必由衷,就是主体要言必由衷讲真话,发自肺腑动真情,说话要朴实、亲切、有诚心。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主体与客体语言交流切忌充满不着边际的“花架子”语言,即讲大话、空话和言不由衷的假话、套话、废话。因为“花架子”语言对客体来说,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掠过耳边的声响,既不能触动客体上午心灵,也不能给客体留下印象。主体语言应以事实为基础,实话实说,讲真情、实情,讲真心话,只有这样,主体才能被客体视为“自己人”,自己人的话因亲切而产生共鸣。
三、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语言要适时地加进一些诙谐、幽默的语言成分,并适当借助身态语言。
在对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中,服刑人员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心理障碍。个别教育总是在监管民警与罪犯双方之间进行的。然而,有的民警常常为罪犯在个别教育中不肯言语而棘手。尽管民警苦口婆心,罪犯却无动于衷而不说话,往往使个别教育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罪犯为何不愿意说话呢?这其中有很复杂的心理障碍。
那么这些心理障碍来自哪里?可以说,主要来自罪犯,同时,也来自周围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与监管民警的评价有关。
对于罪犯所回答的问题,或反映的情况,监管民警不愿作认真地科学地正确地分析,只以类似“对”或“不对”评价了之,甚至有的民警对罪犯不正确的回答或错误的言行而倍感不悦,并以“狗改不了吃屎”之类的话来挖苦、讽刺、嘲笑等。时间久了自然也就失去了与你谈话的兴趣。
与个别教育的内容难度有关。
个别教育难度太大,超出了罪犯现有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罪犯即使细听细想,也回答不出来或难以理解而谈不下去。
与简单的个别教育模式有关。
长期以来,个别教育形式仅满足于填鸭式,促使罪犯形成了消极的心理定势。这样,罪犯习惯于,也满足于民警讲,罪犯听,对于任何问题不愿意作渗入思考,认为反正民警要讲的都是正确而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服从。
与环境的影响有关。
一个民警,如果表情过于严肃,板着面孔,一副不可侵犯的样子,便会造成罪犯的心理压抑。此时,罪犯便会顾虑自己的言语效果而采取格外慎重的态度。
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大部分的工作语言应该是严谨、严肃的,但这并不排除诙谐幽默的可能。
古人云:“文似看山不喜平”。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主客体语言交流同样要避免枯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