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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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水锅炉启动、运行、停炉、保养等内容的操作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76-2002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Q/CNPC-BGP•G0209 蒸汽锅炉全生产操作规程

3锅炉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3.1 水压试验

新安装、移装、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和距上次水压试验已达六年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方法参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3.2 烘炉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或炉墙、炉拱经修理、改造的锅炉,需根据炉墙的情况进行烘炉,烘炉方法参见Q/CNPC-BGP•G0209。

3.3 煮炉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或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改造的锅断,需根据受压元件内表面的油污、铁锈的多少进行煮炉,煮炉方法参见

Q/CNPC-BGP•G0209。

3.4 锅炉的检查

锅炉投运前应做的检验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3.4.1 锅炉受压元件的检查:

a) 锅炉受压元件无鼓包、变形、裂纹、渗漏、腐蚀、磨损、过热、胀粗等缺陷,拉撑牢固,胀口严密;

b) 受热面管子及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畅通;

c) 锅筒、集箱和管道内无遗留的工具、螺栓、焊条、棉纱街道等杂物时,关闭全部入孔门和手孔门。

3.4.2 锅炉炉墙及烟风道的检查:

a) 锅炉炉墙、烟道无破损、裂缝;

b) 炉门、看火门、清灰门等牢固、严密并开关灵活;

c) 炉膛内无积灰、结焦、炉拱的隔火墙完整严密;

d) 烟道、风道及风室严密、无积灰,其调节挡板完整、开关灵活,开启度指示准确并有可靠的固定装置;

e) 空气预热器完好,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无积灰;

f) 炉膛和烟道内无杂物和人时,关闭炉门、清灰门和烟道检查门孔。

3.4.3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的检查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各种热工测量仪表(包括流量计、煤量表等计量仪表)应齐全、灵敏、可靠,且清洁、照明良好:

a) 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

b) 严禁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c) 压力表装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在刻度盘上用红线标出最高允许压力;

d)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面泄漏或指针跳动;

5)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3.4.4 补水装置、排污管道的检查:

a) 锅炉补水管道、排污管道及放水管道通畅,管道上金属盲板全部折除;

b) 管道支吊架完好,管道能自由膨胀;

c) 管道保温完整、漆色符合规定、表示管道内介质流向箭头符号正确、鲜明;

d) 管道和阀门连接完好、严密不漏(包括阀门关闭时不内漏),阀门开关灵活、有标明开关方向的标志,阀门填料有适当压紧余隙。

3.4.5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的检查:

a) 链条炉排平齐完整、无杂物;

b) 煤闸门平齐完整、操作灵活,其标尺正确且处于工作位置;

c) 煤斗弧形门(月亮门)开关灵活;

d) 老鹰铁平齐完整、牢固;

e) 翻灰板完整、动作灵活;

f) 炉排减速机及传动装置完整、变速装置操作灵活,离合器保险弹簧松紧程度合适;

g) 转动机械各转动部分无摩擦和异声现象,转向正确,轴承油位计不漏油,油位正常、油质清洁,轴承冷却水充足、通畅,传动皮带完整、无跑偏及脱落现象,联轴节完好,安全护罩完好,地脚螺栓牢固;

h) 除尘设备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3.4.6 其他检查:

a) 楼梯、平台、栏杆等完好,墙壁、门窗、地面修补完整;

b) 设备及其周围通道上清洁无杂物,地面无积水、积煤、积油;

c) 锅炉各部位照明齐全、亮度足够;

d) 操作工具齐备;

e) 锅炉房内备有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

3.5 锅炉运行前的准备

锅炉经检查符合升火条件后,方能进行锅炉升火前准备工作。

3.5.1 调整阀门启动前状态:

a) 省煤器旁路管阀关闭,锅炉总进水阀、出水阀、分水器、集水器总阀、补水阀、省煤器进口和出口阀开启;

b) 锅筒和各联箱的排污阀、放水阀关闭,排污总阀开启;

c) 压力表三通旋塞处于工作位置;

d) 流量表一次阀开启;

e) 排空阀开启(无排空阀的可抬起一只安全阀阀芯)。

3.5.2 省煤器旁路烟道挡板开启,少煤器前烟道挡板关闭。

3.5.3 引风机入口调整门关小,烟道内其它挡板开启。

3.5.4 开启风机、除渣机等冷却管阀。

3.5.5 开启湿式除尘器给水阀,关闭除尘器锁气器。

3.5.6 准备充足木柴和引燃物。

3.5.7 对炉膛、烟道进行自然通风不少于10分钟或机械通风俗不小于5分钟,维持炉膛负压50~100Pa。

3.6 向系统充水

3.6.1 系统充水顺序

系统充水顺序:锅炉-外网-用户:

a) 向锅炉充水从下锅筒、下集箱开始,至锅炉顶部放气阀冒出水为止;

b) 向外网充水,如存在多路循环系统,须各路分别充水,充水从回水管开始至处网各放气阀冒出水为止;

c) 向用户系统充水从回水管开始,至各系统顶部集气罐上放气阀冒出水时,关闭阀门;

d) 过1~2小时后,再放气一次。

3.6.2 系统充水后,锅炉压力表指示值不应低于外网中最高用户的静压。

3.6.3 充水期间,检查入孔、手孔、阀门、法兰以及压力变化情况,若发一漏水,立即停止充水并予以处理。

3.6.4 系统充水后,应有人进行监护。

4锅炉的启动

4.1 链条炉点火方法

4.1.1 链条炉点火前,在炉排中后部铺上炉渣,在炉排前端(盖住第一、二风室)铺上煤,并铺好木柴及引燃物,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

4.1.2 启动引风机,风机操作参见附录B。

4.1.3 点燃引燃物及木柴,待燃烧正常后,启动循环泵,水泵操作参见附录C。

4.1.4 转动炉排,将燃煤送至煤闸后0~1m处,再减低炉排速度或停止炉排转动。

4.1.5 待煤燃旺盛并能使加入炉内的煤正常着火后,逐渐加快炉排速度,增加给煤量。

4.1.6 启动鼓风机并相应调整各风室风门开度,直到火床长度达炉排长度3/4

左右。

4.1.7 灰渣落入灰渣斗时,将除渣装置投入运行。

4.2 锅炉升火注意事项

4.2.1 锅炉升火时间为2~3小时。

4.2.2 点火后注意调整燃烧,保持炉内温度均匀上升,使承压元件受热均衡膨胀正常。

4.2.3 升火时注意观察锅炉各部件,发现特殊响声应立即检查,排除故障。

4.2.4 升火期间,省煤器出口水温不得超过95℃,如超过规定温度可开大省煤器通往锅炉管道上的阀门或增开循环泵,以增加省煤器的水流量。

5锅炉的运行

5.1 燃烧的调节

5.1.1 燃烧调节的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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