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出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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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房屋所在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

1、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2、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3、该房屋附属设备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免租期:从 年

日起至

日止。 免租期内,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须自行支付实际使用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 )。

2、租金按 月度 季度□/ 半年度 年度结算,以 汇款 □转账 □支票 现金方式交付租金。

3、首次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 交付

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对应租期到期前的

第四条 保证金

交付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终止

/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无根据本合同明确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 期/终止/解除当日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 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5 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租 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选择租赁该房屋的,甲方须相应顺延租赁期限或减 免逾期交付期间的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并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的规定,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完整授权,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 的 100%支付乙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保证户外 电梯于 9 月 25 日前拆除。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租赁期内,下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采暖费 物业管理费 网费其他

2、该房屋物业费用(物业费包含:冷暖空调使用费、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使用费、其他:

为 元/平米/月,即 元□/每月,乙方应于每个 月度□/ □季度 □半年 年度的十日前向甲方交付。

第八条 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 甲方应负责房屋及其附 属设备设施的正常维修及维修费用,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如因甲方未能及时维修 保养的原因导致乙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毁损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甲方 不予修缮或延迟修缮,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缮,所引起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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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房屋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抵押该出租的房屋,但须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抵押后,

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

如上述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期间,甲方如出售租赁房屋,须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同等

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如被权利人收回或处置,甲方须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

个月租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第十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作违约

金。

2、租赁期间,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尽力寻找新的承租方,如

一方在三十日内找到新的承租方,则乙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如在三十日内未找到新的承租方,则乙

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至找到新的承租方为止,或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至期限届满,或选择提

前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三十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

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同意续租,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

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甲方未通知乙方私自转让或终止租赁房屋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除有

权向司法机关申请撤消转让行为外,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并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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